中国视角下的“瑞典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瑞典论文,中国论文,视角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历史背景
1918年3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带头改名为俄共(布),随后西欧大批社会党或新民党的左派纷纷退出该党,另建共产党。从1919年起,国际工人运动中共产党与社会党两派分道扬镳。1919年3月各国共产党成立了共产国际,即第三国际。同年2月社会党恢复了在战争时期停止活动的第二国际。从此,共产国际与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共产党与社会党、科学社会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俨然对立。1920年7月在共产国际二大的报告中更明确地宣布:“机会主义是我们的主要敌人。”“我们必须战胜这个敌人。”[1] (p220)而社会主义工人国际于1923年成立时则谴责苏联政府使用“恐怖方法”,“压制基本民主权力”,为此,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强调要走“民主社会主义”的道路。[2] (p36-40)
除了前苏联外,只有中国共产党依靠自己独立探索,通过“农村包围城市”,并“武装夺取政权”。而社会主义工人国际推行的改良主义路线,在欧洲,有几个党通过议会民主道路上台执政,如瑞典社会民主党的布兰亭于1920、1921-1923、1924-1925年三次担任内阁首相,1932-1935年该党的汉森又任首相等。战后有更多的社会民主党在欧洲执政。随之,也就有了走向社会主义的两种模式。
社会民主党在欧洲所取得的成就并没有减少两种模式,即列宁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敌对和斗争。尽管后斯大林时期,前苏联的内外政策出现了一些变化,如对改变了对南斯拉夫的政策、与美国搞缓和等,但对西欧民主主义的模式基本是否定的,这一立场也深深地影响到中国。上个世纪60年代中苏分裂后,中国在意识形态上进一步走向激进。在这种背景下,“瑞典模式”是不可能较为客观地被中国认知的,因为不仅没有任何现实意义,而且对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简直就是一种威胁。因此,在20世纪50到70年代,中国视角下的“瑞典模式”在学术界几乎是空白,在意识形态领域则笼统地被称为“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而同期正是瑞典模式的黄金时期,其成就得到举世公认,并被广泛的介绍和研究。
二、“瑞典模式”在中国认知中的变化
80年代,当“瑞典模式”开始出现某些问题时,中国的政治环境和主流话语发生了很大变化,“解放思想,事实求事”使得人们用另一种视角观察瑞典模式成为可能。杨启先教授在1985年和1988年两次考察瑞典后写的《考察纪要》在多个领域,特别是在政治领域以自己的理解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瑞典模式”。
关于“瑞典模式”政治性质,他写道,“多年以来,对于瑞典式社会主义,我们不仅是一直视为异端,持严厉批判的态度,而且时至今日,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仍然肯定的少,否定的多。其实,这是不够公平的。如果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除了其在政治上的是非暂时还难以作出一般都能够接受的结论以外,在经济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无论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人民生活的提高,还是实现分配公平、社会公正、保障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应有利益等方面,其成就都是很大的。”
“我们一直认为,瑞典社会民主党是一个修正主义的党,瑞典社会是一个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的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在考察中,我们曾经非常直率地提出:他们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党和什么性质的社会?他们明确地回答:时至今日,他们自己仍然认为,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政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其主要理由是:从瑞典社民党的历史看,在1889年成立时,他们就没有自己的党纲党章,而完全是一字不变地采用了当时由恩格斯创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纲党章。我们访问时,他们虽然正在酝酿第七次修改党纲,但在其散发的修改党纲的宣传资料中仍然载明:瑞典社民党的理论基础是多元的,但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主义;阶级基础是广泛的,但主要是工人阶级。只不过是明确了工人阶级不仅包括蓝领工人,也包括白领工人。”
关于“瑞典模式”的经济性质。文章写道:“瑞典经济的性质,用他们的话来说,既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而是一种混合经济。所谓混合经济,就是在所有制上,实行公有制与私有制混合;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混合;在经济运行方式上,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混合。其中,核心是所有制的混合,因为,只有做到了所有制混合,才有可能做到分配制度与经济运行方式的混合。”
关于“瑞典模式”的分配原则。文章写道:”瑞典的分配原则,据他们介绍说:是既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劳动效率的提高,又不能让分配差距过于悬殊,有点类似我们近些年一再强调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意思。其主要的做法是:在初次分配中始终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即对劳动多、贡献大的人,必须做到多得;反之,只能少得。但在再分配中,要进行合理的调节,以做到最终分配的差距不致过大。因此,至今他们全国除了极少数优秀企业家,如沃尔沃汽车公司的老总那样的人物,年收入可达上百万克朗以外,绝大多数人实际收入的差距都不是很大的。如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工资比一般职工的工资,在税前的差距可能达四、五倍,但税后往往只有两、三倍。特别是他们除工资以外,并没有其他级别津贴和职务消费,应该说这个比例是很小的。所以,他们在介绍时说,瑞典的收入差距在世界各国中可能是最小的;一般所谓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在瑞典可以说已基本消除。”
关于“瑞典模式”的福利制度。《考察纪要》写道:“瑞典的社会福利,人所共知,在世界各国中是最多的。即除了同其他西北欧国家一样都有法定的四大保险:退休养老、公费医疗、失业和工伤以外,还有这样那样名目繁多的各种社会福利项目,以致人们把他们形容为从摇篮到坟墓都有福利的国家。根据我们考察所了解的一些事例看,可以说确实是‘名不虚传’。”
《考察纪要》还描述了“瑞典模式”中多党制对遏制腐败的作用:“政党之间的激烈竞争和党的生存危机,迫使各级领导与公职人员必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群众和以公正的原则处理社会事务。瑞典在政治上实行的是所谓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政党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不仅能否上台执政要取决于群众的选票,党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也要取决于选票。因为,他们国家财政对各个政党都没有无条件的拨款,政党的经费来源,除党员交纳的党费和其他自筹的经费以外,较大一部分要靠政府按照其进入议会的人数,定额拨给费用。一个政党如果没有得到群众较多的选票,进入不了议会,没有这笔资金,是很难长期存在的。因此,无论他们的主观愿望如何,在各项活动中,都势必要力求保持一种富而不奢、平等待人和社会公正的形象。”[3] (p19-24)
在80年代末,当中国仍以公有制、国有企业为社会主义的主要标志时,“瑞典模式”仍然是一个敏感的话题,《考察纪要》以这种方式介绍“瑞典模式”显然有些不合当时的时宜,所以该文一直到2002年,才以《一篇迟到考察纪要》为题发表。
90年代初,“瑞典模式”遇到了巨大的挑战,1994年,随着瑞典公民投票决定加入欧盟,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瑞典模式”的终结。而此刻,中国已确立了市场经济为改革的目标,国有企业的改革也进入了制度创新的阶段,其中包括租赁试点、股份制试点等。“姓资”、“姓社”的争论也基本结束。人们需要更多地借鉴外国的经验,特别是“混合经济”的模式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具有特别的借鉴意义。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开始以积极的眼光来审视“瑞典模式”,尽管此刻的“瑞典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复存在。
首先中国学者在政治及意识形态上,肯定了“瑞典模式”。1996年袁霞在《社会主义模式断想》一文中指出,如同“中国模式”一样,“瑞典模式”是社会主义模式的一种。它不但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推崇,而且在很多方面也为苏联、东欧和中国的改革者所借鉴。[4] (p6-7,15)
在对革命和改良的反思中,陈林显然对后者表示出更多的理解,他写道:“与共产党执政国家的动荡起伏相反,西方国家的社会民主党人却在种种有利条件的促成下,稳定渐进地推行改良主义战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到70年代中期,民主社会主义政党在欧洲几乎所有主要国家参政执政,其力量影响和行为模式还向非洲和拉美迅速扩展,社会党国际成为世界上影响最大的政党联合组织和社会政治运动。一时间,瑞典模式人人称道,奥地利道路举世皆知,职能民主、集体谈判、共同决定、伙伴关系、社会契约、战略工联主义等一系列以改良原则为基础的民主社会主义专用词汇流行于东西方理论界。”[5] (p105-109)
在社会、经济领域,有学者对“瑞典模式”大加赞赏,并提出中国应进行学习借鉴。楚建忠认为,“瑞典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失业问题,他介绍道:“瑞典历届政府多年来一直把充分就业作为施政的主要目标,并制定和实施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失业保障政策。瑞典的就业水平60年代初跃居西方国家首位,失业率一直到1991年长期保持在3%上下。1963-1969年失业率为1.6%,1971-1975年为1.8%,1980年为2%,1985年为2.9%,1991年为2.9%。这期间瑞典失业率远远低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就是在1993年以后,除了高于日、美两国外,仍低于其他的欧洲国家。在工资方面,社民党奉行“团结一致的工资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上长期实行累进税制,从而有效地抵制了社会的两极分化,使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在可支配收入上的差距不是过于悬殊。”
有关失业保障制度经费来源问题。他介绍道:“政府提供补贴为主,占失业保险基金的90%左右;参加失业保险者缴纳,数额依行业有所不同;企业雇主按企业工资总额的08%提供基金;我国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的目标模式也应该是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合理负担。因此,以前的单纯靠企业的单一筹资渠道应该改革。”
在失业保险方面,他写道:“在瑞典,只要加入失业保险基金就可领取失业津贴,即使未加入失业保险基金,也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金。建立失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让所有的失业者都能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所以我国的失业保险覆盖面亟待扩大。瑞典所首创的变被动保障为积极保障的劳动市场政策为我们提供了极为成功的经验。一个完善的失业保障制度除了具有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外,还应具备帮助失业者再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消极的保障仅立足于分散风险和对风险进行事后补偿,其结果往往不能有效地防止失业,而且会使成本越来越高。”[6] (p32-33)
陈华山在制度层面论述了“瑞典模式”,他认为瑞典模式的优点是“瑞典经济中私有制和私营经济占绝对优势,既有追逐利润的内在动力,又有激烈竞争的外在压力,促使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而国家依据健全的法制,在各种组织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协商和谈判,对经济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调节,则显然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协调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和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发展为提高社会福利奠定物质基础,而社会福利的进展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7] (p42)总之,这一时期中国对“瑞典模式”肯定的多,否定的少。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改革的深入,过去的“大锅饭”被逐步废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制度逐一被改革,与此相对应,中国也以另一种眼光来看待“瑞典模式”。学术界和媒体开始用相当的笔墨介绍瑞典模式在80~90年代出现的问题,即所谓的“瑞典病”,以及对其福利制度所进行的改革,但这种改革的介绍往往同中国的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
2002年向文华、李雪梅在一篇文章里写道:“瑞典主要的经济问题是公共支出、与收入挂钩的养老金制度、慷慨的社会保障津贴等。1993年底瑞典的财政赤字占GDP的14%,国家债务占GDP的80%,其预算赤字为世界最高。国家债务的增长也快于其他任何国家。瑞典政府从80年代末就酝酿税制改革,1991年实施的第二阶段改革试图建立‘低税和广泛税基’的新体制,税制改革目标是降低边际税率,以利于激活以微观经济为主体的劳动供给,提高储蓄和资本投资等。在财政方面的变化是1994年边际税率增加了5%的额外税,社会福利的收入来源也越来越向雇员倾斜。”[8] (p73)
《人民日报》也进行了类似的报道:“这个‘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的福利体系逐渐使国家感受到的财政压力越来越大。瑞典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不断上升,包括社会福利体系维护成本在内的与社会保障有关的费用在国家财政总额中占了很大比率,达到30%。以前,瑞典经济基本处于上升态势,国家可以靠提高税收来解决财政困难,但到了1980年,税收已占瑞典国民生产总值的55%,再加税已无可能。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范围的经济衰退使瑞典深受其害,金融危机、高失业率更暴露了原有福利体系的缺陷。财政赤字达到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公共部门出现许多问题。”[9]
丁建定则把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同其他西方国家进行了比较,他的结论是:“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既体现出与其他西方国家社会保障改革的一致性,如实行社会保障支出紧缩政策,也有不同于其他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独特性,例如社会保障地方化改革成为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瑞典政府也没有像英国那样将社会保障私营化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而是通过在社会保障中引入竞争机制,以实现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效果的目标,这使得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表现出鲜明的国别特色。”[10] (p76)
这一时期还有人在意识形态方面对瑞典模式进行否定:“瑞典模式并不是什么中间道路的典范,或理想的福利国家,它仅仅是社会民主主义运动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权所达到的一种绝妙形式,反映了瑞典社会民主工党如何审时度势,纵横捭阖,通过劳动的内部分配、有利的政策制定、广泛的协商共议以及非决定性的选举导致政治反对派的衰落而逐步确立自己的优势统治地位这一事实,因此是一种原则性实用主义的体现。”[11] (p55)
三、究竟何为“瑞典模式”?
对这个问题真可谓是仁者见仁,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但笔者认为“瑞典模式”还是有一些本质不变的东西,我们不妨看一看瑞典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瑞典模式”的创始人之一鲁道夫·梅德勒尔在1998年给“瑞典模式”下的定义是:“它有两个目标:主要的目标是充分就业,第二目标是平等。[12] (p33)
瑞典的著名经济学家林贝克,对瑞典模式曾进行这样的概括:“瑞典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模式,是由不寻常的既自由又有创意的私营部门以及劳动市场组织与不寻常的以社会保障及服务为宗旨的有作为的公共部门间的不寻常的和谐运作的合作所构成的。对其他众多国家而言瑞典的〔混合经济〕是个有意思的例子。”[13] (p12)换言之,瑞典模式是私营企业与公共部门的合作所构成,不仅这种合作是独特的,而且瑞典的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本身也十分独特的。
实际上,“瑞典模式”并非是按照某种理论构建的,而在特定环境下,在特定的历史、文化上自然而然产生的。二战期间瑞典经济体制基本完好无损。战后欧洲重建对瑞典物资和产品的巨大需求及瑞典国内有效需求的增加完全超过了瑞典生产力的水平。劳动力的短缺使得工资的增加超过了劳动生产力的增长,从而引起通货膨胀。1949-1950年社会党应对这个问题所采取的措施是冻结工资,但是归于失败。后来属于瑞典工会联盟的经济学家格斯塔·雷恩和鲁道夫·梅德勒尔制定了一个解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这一对矛盾的计划,即Rehn/Meidner计划,该计划建议政府实行紧缩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确保对货物和服务的总需求低于充分就业的水平以减少工资成本的压力。而充分就业则是通过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如对劳动力的再培训、鼓励迁徙、搬家津贴、帮助迁徙者买房屋等)来实现,因此,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是没有通货膨胀的充分就业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是“瑞典模式”核心。
“瑞典模式”还包括建立一个平等和公正社会的价值观,而这一价值观是通过二种适合瑞典国情的路径来实现的,第一,政府实行了广泛和普遍的福利制度,它是以慷慨的转移支付和广泛的公共和社会服务为基础;第二,工会创建了所谓的“团结工资政策”,在这样的工资制度下,从事相同工作的工人将得到同样的报酬,而不考虑该工人所在的公司是否盈利或是盈利多少、公司的大小以及公司所在的区位,同时,低工资和低技能雇员工资增加的速度要高于高工资和高技术雇员的增长速度。而瑞典的高度集中的集体谈判机制以及工会联盟和雇主联盟之间的合作使得这一工资制度的实际运作成为可能。这一工资政策产生了二个结果:一是效率低、经营不善的企业无法承受相对高工资的压力,要么被迫改善管理提高效率,要么倒闭。这在一个方面限制了充满就业所带来的通货膨胀压力;另一方面,那些经营有方,效率高,利润高的企业由于员工相对低的工资水平因而获得了额外的利润。在这样的运行模式下,瑞典执政的社会民主党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完全实现自己的目标——充分就业和社会平等。在90年代之前瑞典的失业率很少高于2%,总劳动力的工作率也是欧洲最高的。瑞典也是欧洲最平等的社会,最高时期,公共开支占GDP的55%,因此,瑞典经济中的很大一部分不受市场调节。
80年代末开始当年产生“瑞典模式”的土壤和国际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及苏联解体,共产主义对资本主义的现实威胁已不复存在。在意识形态上介于两者之间的“瑞典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以减税为重要内容的“里根主义”、“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开始盛行,对瑞典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化的进程及经济自身规律的变化都迫使瑞典社会民主党政府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变化,这一时期瑞典也进行了降低边际税的税制改革、开放资本和信贷市场、减少社会福利开支。从这个意义上说“瑞典模式”确实过时了。但这正是“社会民主党的传统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市场和市场对社会结构调整的特别需求”[14] (p9)。
实际上,这正是“瑞典模式”本质所在:一种结合自己传统和历史的制度创新,不照搬任何现存的模式,即意识到市场、私有制对个体原动力发挥的重要性和与人的本质属性的一致性;又认识到社会公平、平等对人的尊严实现的必要性,它同样也是人类的一种基本需求。努力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并在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中努力实现动态中的新平衡,这不仅是对瑞典的一种挑战,对中国乃至整个人类都将是一个长期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瑞典模式”现在没有,将来也永远不会过时。尽管瑞典与中国的文化、历史和国情有着很大的差别,但“瑞典模式”中的本质东西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有着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