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发展对我国学前教育规划实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前教育论文,发达国家论文,启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学前教育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许多发达国家已将学前教育作为整个国民教育的基础,加强学前教育已成为世界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我国0-6岁的婴幼儿达1.3亿,占世界同龄儿童总数的1/5,是世界上学前教育人口数量最庞大的国家。由于社会经济条件、人们认识局限等原因,我国学前教育在发展规模和速度上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和我国其他教育阶段,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要。
2010年初,教育部公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纲要》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让人为之一振。“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须从幼儿抓起。但依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的起点,要实现《纲要》征求意见稿确定的目标十分艰难,分析发达国家的学前教育成熟经验将给我们诸多启示。
一、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经验
(一)低龄入学和高入园率趋势
幼儿入学年龄和入园率是衡量某一地区幼教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之一。1997年,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调查统计,各国规定入学年龄自2-6岁不等,3岁入学的国家占52%,同时呈现向3岁前下延的趋势,如法国幼教始于2岁,美国的儿童保育中心可以为出生6星期的婴儿提供服务。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3-5岁幼儿入园率平均达63%,如加拿大、美国、日本、法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超过90%,有的达100%。
(二)以公立幼儿园为主,积极开办多种形式和功能的学前教育机构
从世界范围来看,1980-1994年,就不同洲别而言,美洲国家私立幼儿入园率约28%,亚洲约为18%,欧洲约为15%,大洋洲约为20%,而非洲私立学前机构幼儿入园率平均为60%。就不同经济发展程度而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私立幼教机构的入园率均为21%,而欠发达国家私立学前机构的入园数平均高达82%。可见,发达国家在支持私立学前园发展的同时,仍以发展公立学前园为主。
尽管各国学前教育都有较大发展,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仍难以满足社会的各种需要。近年来,呈现办园形式多样化、灵活化趋势,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断扩大幼儿园服务社会的功能。如日本发展“临时保育”以方便父母处理临时事件,为6岁前儿童开发“函授课程”,参加函授的家庭每月可收到一套资料,家长通过鼓励孩子观赏卡通画、玩智力游戏等,帮助儿童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二是学前教育机构的家庭化。如瑞士、挪威等出现“日间妈妈”的家庭式幼儿园,美、英等国也出现了类似的日托中心,一般设在开办人家里,除自己孩子外,可再招收4-5名儿童。这类微型学前机构适应了一些家长的需要,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使其发展极为迅速。三是社区学前教育机构发展迅速。这类机构具有非正规性和地域性特点,社区有专为儿童设立的儿童馆、儿童公园等;也有为亲子服务的博物馆和各种教育中心等;还有培训父母的“父母教育班”等。如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出现了“玩具馆”,现已发展到1000多家,它集社区中心、收藏馆和学校为一体,有助于儿童增长知识、能力,适应学校生活。
(三)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走在世界前列
教师专业化已经成为提高幼教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世界性改革潮流。20世纪80年代,美国卡耐基教育和经济论坛工作小组就呼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幼儿教师队伍,掀起了美国教育政策的改革。现在,美国是以文理学士学位作为教育专业训练的前提,教育硕士学位成为从教的起点,足见其学前教育师资起点高、力量雄厚;学习的课程也很全面,既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艺术等基础课,又涉及学前儿童发展、健康、安全、营养、教育等专业课。继美国之后,英、法、德等发达国家纷纷取消了专门的师范院校,在更广阔范围内开放性地招聘教师,使教师的整体素质跃上一个新台阶。
(四)政府确保教育经费和学前教育立法,为学前教育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发达国家愈来愈重视学前教育,将之视为未来国力竞争的起点,而且把学前教育时期看成是“人一生幸福的奠基时期”。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逐年递增财政经费,来保障其贯彻实施。如美国国会于2005年通过了《儿童保育法案》,联邦政府在该法授权的儿童保育方面的拨款2006年为23亿美元,是2002年拨款数额的130%,按照此法案预算,到2010年该项拨款额要达到31亿美元。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度、朝鲜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也都在20世纪70、80年代制定了专门的学前教育法。
二、我国学前教育现状
(一)入园率较低,公立幼儿园不能满足儿童的入园需要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7年公布的《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显示,2004年全球幼儿毛入园率为37%,其中3/4的国家达到75%以上,而我国仅为40.75%,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可见,我国徘徊在幼儿园大门之外的适龄儿童数量是十分巨大的。
2009年,我国入园幼儿总数是2658万人,其中在民办园或私立园的幼儿为1690万人,约占幼儿总数的64%。民办与私立园为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反映我国公立幼儿园数量少不能满足幼儿入园需要的现实。
(二)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低
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统计报告看,各国学前教育经费占其总教育经费的比例,世界平均水平为3.8%,达到3%以上的国家有法国(11.1%)、丹麦(10.6%)、德国(5%)、新西兰(3.9%)、美国(3.7%)和日本(3.4%);亚洲的香港(0.7%)、韩国(1.0%)、中国(1.4%)和泰国(1.8%)均未达到2%。我国只占1.4%,离平均水平相距甚远。
(三)幼教师资队伍整体水平较低
我国现有66万幼儿教师,公办教师仅占很小比例;在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更是占到80%以上,很多幼儿教师属于临时聘用。因为非公办幼儿教师没有明确的教师身份,不能享受教师待遇,工作负担重,工资待遇低,职称评聘没有预期,故流动频繁,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事业的稳定和发展。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幼儿教师的学历层次较低,再加上多数幼儿教师的科研意识淡薄,所以幼教师资整体水平不高。
(四)立法层次低,无法保障学前教育政策的实施
江苏、北京等地率先出台了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对促进各地学前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远未上升到国家一级“法”的层次,不能为我国整体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证。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但《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只有学前教育没有立法。已出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不仅缺乏法律的权威,而且也无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
三、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给予我们的启示
(一)提高幼儿入园率,努力普及学前教育
从《纲要》征求意见稿看,我国规划从2009年在园幼儿总数的2658万人提高到2020年的4000万人,即从2009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0.9%提高到2020年的75%。从数量看,学前教育的增幅将大大超越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阶段,幼儿“教育公平”的理想有望日益接近。发达国家主要通过提高办园水平、减免费用等多种途径鼓励幼儿入园。如法国的学前教育实行免费制,所有2岁儿童均可就近入园;芬兰的幼儿教育费用过去是由国家、地方和家庭共同负担(国家、地方各42%,家庭承担16%),现在正趋向由国家和地方全额支付。
我国要实现2020年的入园目标,困难不小,在鼓励城镇幼儿入园的同时,关键应该提高农村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国家必须尽快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财政补助。
(二)积极发展公立幼儿园
在我国,民办园、私立园发展历史较短,又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督导制度,普遍存在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师资力量薄弱、“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而一些“高级”的私立园,因其昂贵的入园费用又将普通家庭幼儿拒之门外。而公立幼儿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在幼儿园规模、设施、管理水平、师资力量、保教质量等方面普遍优于一般私立园。但目前我国公立园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儿童入园需要。参照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发展轨迹,今后10年各地要有计划地创建一定数量的公立园,这是实现《纲要》征求意见稿规划的必须之举,而农村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与发展应该是重中之重。
(三)建设高素质幼教师资队伍
基于我国实际,首先必须重视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严格职前培养、入职教育、职后培训各个阶段的职业教育,严把教师资格证书的核发标准;逐步提高幼儿教师的学历水平和科研能力:保障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权益、编制、待遇等问题。《纲要》征求意见稿已明确指出“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此举若能落实,将吸引众多优秀青年踊跃从事学前教育事业。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只有教师的地位、权益、待遇得到保障,并严把教师准入资格,不断提升教师素质,建立完善的职称评聘体系,才能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幼教队伍。
(四)逐年增加政府幼教经费投入力度
1996年,我国全国幼教经费投入总额为29亿元,其中政府预算内投入12亿元,占41%;2000年全国幼教经费投入51亿元,其中政府预算内投入28亿元,占55%;4年间总投入从29亿元提高到51亿元,增长近1倍,政府投入增加了14%。但对于我国整个学前教育事业来说,却是“杯水车薪”,要用占总教育经费1.4%的教育经费去承载学前教育任务,步履维艰不难想象。
《纲要》征求意见稿已明确指出,“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按目前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来看,在今后两年内教育经费需要翻一番才能达到4%的目标。各地行政部门如何落实《纲要》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教育经费的规定是关键。《纲要》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行教育投资多元化的政策,鼓励私人财团、企业投资学前教育,绝不意味着各级政府可以减少对教育的投入,减轻对教育的责任。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应是国家投入,因为教育的本质、性质、作用和地位决定了教育是国家的事业,这已成世界各国的共识。
(五)尽早出台学前教育法,保障各项基础工作顺利实施
目前,我国出台学前教育法的各种条件基本成熟,发达国家、国内发达省市的学前教育立法经验也提供了有价值的基础和依据,2008年学前教育立法已正式纳入《全国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十一五”立法计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制定学前教育法”,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明确学前教育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办园体制、经费投入、办园条件、教师责任及权利与待遇等重要法律关系问题,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才能得到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