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论文_樊华

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论文_樊华

崇州市气象局 四川崇州 61123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开始大量涌现,其存放场所不断增多,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由于雷电属于不可控性天气现象,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危害极大。因此,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对于确保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建议

引言

近年来,国务院不断加大防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出台了一系列深化防雷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文件。防雷安全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责任重于泰山。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气象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气象部门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逐步建立了防雷安全监管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组织体系、审批体系、执法体系和责任体系。为加强防雷安全管理,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四川省易燃易爆重点场所等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川气函〔2018〕74号)等要求,应根据崇州市实际,积极开展全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监管检查工作。

1、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监管检查内容

1.1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防雷安全

一是防雷装置建设监管。对于未按照国家防雷技术标准和法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或公共场所,应将其作为此次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在现场应全面查看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安装是否与技术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相符,一旦发现应督促其立即整改。二是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产权单位的防雷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兼)职防雷安全人员配备情况、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防雷安全档案管理情况等,督促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1.2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要遵守国家相关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实施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监管的建议

2.1强化落实易燃易爆场所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按照《四川省易燃易爆重点场所等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川气函〔2018〕74号)的要求,落实易燃易爆危化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主题责任,在开展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查看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了其主要负责人作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不断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的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营救救援预案、做好防雷设施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对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测、加大防雷安全工作中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并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逐一落实以上各项工作,并根据查细、查严、查实等要求严格落实。

2.2尽快建立起易燃易爆品防雷安全目标考核机制

对于崇州市气象部门来说,应在市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中引入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工作,并对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不断进行强化。各个单位应对自身的职责范围进行明确,并加强责任分工,使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建立起完善的防雷安全工作责任机制,为推动全市防雷减灾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进行,应将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进行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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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完善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机制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加强和改善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改革。2016年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都要拿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工作实施细则。省政府明确要求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要求,尽快构建起科学完善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牢固树立纪律意识,结合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和相关事项,构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其进行动态化的管理。还要对管理方式加大创新力度,对市场管理行为进行规范,以尽快解决相关企业和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以更好的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经济负担的同时,还能对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进行强化,进一步增强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监管能力,降低雷击安全隐患。

2.4建立防雷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其一,建立起联合检查机制,对事中事后防雷监管不断进行强化。可在崇州市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年度检查内容中引入防雷安全工作,对现有的气象、消防、安监等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工品场所加大监管力度,可将这些部门进行联合,每年定期开展1~2次的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查实并查清防雷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隐患。其二,构建完善的综合执法机制,对于当地气象、消防、农委、发改委、建设、安监等部门,应加强联合协作,积极开展防雷执法行动,了解相关情况后制定通报制度,针对防雷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结合行业管理职责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造成的后果严重或者是不限期整改的单位,需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并第一时间在相关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布。各个部门应形成合力,确保防雷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5建立起易燃易爆场所信息化管理机制

为了及时了解易燃易爆场所等方面的信息,应尽快将油库、弹药、气库、烟花爆竹、化学品仓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的数据信息以调查摸底、企业主动申报、相关部门提供等不同的方式录入到监管对象数据库平台中,并对其加强管理。安监、气象、消防、统计、经信委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提供全市准确的易燃易爆场所基本信息和变化信息,定期梳理易燃易爆场所监管数据库,始终确保全市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水平,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与此同时,应在防雷安全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构建科学有效的全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信息的动态化监管机制。对防雷安全管理中的“三项清单”不断进行细化,为方便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对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风险高的行业信息库、防雷技术专家库等不断进行完善,并增强其管理中的动态性水平。若易燃易爆场所的地址、产能、防雷安全动态等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易燃易爆易爆场所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法人及时进行申报。若相关责任人对防雷安全信息进行续报或者隐瞒,进而达到逃避防雷安全监管的目的,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追责或严肃处理。

结论

综上所述,防雷减灾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气象部门应树立起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防雷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并采取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多举并措做好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月宾,廖良清,王仕星,等.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职能分析与探讨[J].浙江气象,2018,39(2):1-3.

[2]吴静,吴勇,李涛,等.探究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现状分析与思考[J].中国科技纵横,2016(1).

作者简介

樊华(1963-),男,四川崇州人,工程师,大专学历,从事防雷安全和气球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论文作者:樊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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