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还是回村?跨省婚姻移民的空间选择_性别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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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13(2013)04-0036-08

1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婚姻迁移是国内外专家、学者长期关注和研究的命题,已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相关理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影响婚姻迁移的决定性因素理论,即为何迁移?谁迁移?迁到哪里?二是迁移结果效应理论,即迁移对迁移者个人及家庭,对迁入地和迁出地产生的效应。婚姻迁移作为人口迁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建构完全依赖于人口迁移理论。在人口迁移方面,系统研究始于拉文斯坦,博格(D.J.Burge)进一步推演了人口迁移的推-拉模型,戚夫(G.k.Zipf)在人口迁移研究中引入引力概念构建了人口迁移的引力模型。R.R.塞尔和G.德·琼提出了迁移决策四要素,舒尔茨(T.W.Schultz)用不同变量来解释人口迁移的效用差别,形成人口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李(E.S.Lee)对人口迁移理论发展与完善,则是人口迁移理论体系完善的重要里程碑。纵观国外已有成果,有两种理论解释婚姻迁移者的空间选择性:一是迁移的成本和收益理论。强调年轻人和高素质人口的迁移活动具有较低的成本,且潜在收益较高;二是人口迁移的转变理论。泽林斯基提出的人口迁移转变论认为,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人口迁移的流向都有所不同,社会变迁与人口迁移有五个转变阶段,每个阶段的社会变迁和人口迁移都有一定的特征,并呈现出从低级向高级阶段转变的趋势。上述研究是从普适性角度开展的相关研究,多专注于国际婚姻迁移,很少关注国内婚姻迁移。当前国内外跨省婚姻迁移研究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婚迁特征研究。有研究表明,国内婚迁主要是农村女性向城镇的迁移,但大城市更多的婚迁者来自城镇,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受教育程度较高、高学历所占比例高,收入同样较高。第二,婚姻迁移的动因分析。影响婚姻迁移有经济动因、地域性因素、个人因素。男女性社会地位的差异,以及城市和国家,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异常的婚姻迁移。女性赤字导致从更好的性别比地区“导入”妇女,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均产值的提高,对女性省际婚姻迁入没有显著影响。说明婚姻的经济利益不具有普遍性,影响婚迁更多的是其他非经济因素。三是婚迁空间过程与空间选择研究。我国婚姻迁移中,华东是主要迁入区,华北也有较多的净迁入,西南则是主要的净迁出区。大批中国西南地区的农村女性青年远嫁到东部较富裕的地区,对整个社会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落后地区的姑娘攀嫁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梯级迁移”,是主客观及社区文化规范等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四是婚姻影响与响应研究。跨地区婚姻模式,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婚姻的传统地域走向,其社会影响是明显的。跨省长距离婚迁,是农村女性移动到更有利位置的一种手段,扩大了婚姻市场,同时促进婚内的劳动分工。地域差异给跨地区婚姻带来更多不稳定因素,其婚姻的稳定程度不高。可以看到,婚迁既关系到地区婚配结构的合理性,又关系到地区婚姻稳定性。解读婚迁空间选择规律,是解读城乡流迁人口流迁意愿与婚配特征的基础,也是优化地区婚配结构、降低婚姻风险的理论依据。

2 研究设计与数据处理

2.1 研究设计

若把婚迁视为一种人口社会与空间过程,那么,区域社会经济因素是这一过程的关键。实现这一过程又必须依赖婚姻这一载体,通过这一载体建构迁出地与迁入地的互逆对偶关系。因此,婚姻迁移的空间选择过程是一个完完全全“用脚投票”的过程,迁入空间选择有三种可能的结果:城市、城镇和乡村。如果把婚迁目的地看作最优选择,那么便可以从与婚迁相关背景中去寻找婚迁的原因。其关系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省际婚姻迁移分析的关系模型图

2.2 研究假设

根据这一关系模型,以婚迁人口作为因变量,将社会、经济、文化与人口因素作为自变量,以此来考察其对婚迁空间选择的影响。从对婚迁结果的考察来反观婚迁的态势和格局,并从另一方面揭示婚姻迁移所必须具备的社会经济条件。为了检验社会经济因素对婚迁空间选择的影响,本文提出以下几个研究假设:

假设1: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也是人口迁移流动频繁区域,对婚姻迁移具有较大引力,具有正向影响;

假设2:社会发展水平高的区域,是生活质量高、城市化水平高的地区,同样具有正向影响;

假设3:文化因素中,受教育程度越高,婚迁的城市指向就越高,婚迁越易发生;传统文化影响越深,乡村指向性就越显著;

假设4:性别比高的地区,恰是婚姻选择较多的地区;抚养比高的地区,婚迁的乡村指向性就越显著。

2.3 数据处理

本文采用第四、第五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短表中的跨省婚迁人口数据,性别比的计算采用女性/男性办法来测度跨省婚迁结构的状态与变化。常规性别比计算采用男性/女性的办法,由于婚迁人口中女性占绝对比例,本文采用倒置的计算办法,以使测算数据更为直观;省份与全国离差=省份婚迁性别比-全国平均婚迁性别比。即以全国平均性别比作为参照系,来测得省份婚迁性别比的差异。总体婚迁人口空间结构的计算办法是:首先计算出城市、城镇与乡村的婚迁人口占总婚迁人口比例,其次设定城市婚迁人口为100,分别折算出城镇和乡村婚迁的比例,形成最终城市、城镇与乡村比值;同样办法折算出分性别的婚迁人口空间结构,以此来考察婚迁人口的空间选择偏好。

2.4 变量选取

本文分别以总婚迁、城市、城镇与乡村婚迁人口作为因变量,主要考虑城市、城镇与乡村计量指标的差别,对自变量进行分城乡调整。因为城市和乡村在经济统计中采用差异化的指标,如果采用同一套指标,可能削弱对城乡差异化的解释。自变量共划分为五组,第一组为经济因素变量,包括人均GDP、居民消费水平、城乡消费比、城乡收入比、户籍附带福利水平、流迁率等因子,表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第二组为社会因素变量,包括民生指数、非农人口比重(村庄户籍人口数量),表征社会发展水平;第三组为文化因素变量,包含十万人拥有高中以上受教育程度人数、传统文化影响程度,表征文化程度和文化影响状况;第四组为人口结构变量,包含性别比、总抚养比,表征人口结构状况。考虑到城乡消费水平的差异,对应因变量的差异,居民消费水平采用城镇、乡村差别数据。此外户籍附带福利水平和传统文化影响程度难以找到现成的统计数据,因此采用虚拟变量赋分的办法(1=高,0=低)。为了论文简洁,本文中略去了对这些指标的描述统计与估计结果。

2.5 分析方法

根据因变量和自变量的特征,以影响婚姻迁移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等因子作为自变量,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以检验经济、社会和文化以及人口结构等诸因素对婚迁空间选择的影响。建立计量模型框架式:

3 省际婚迁空间选择的动态分析

3.1 总体比较

20年间全国省际婚迁性别比下降的幅度十分明显,从1990年的10.12下降到2010年的5.97,下降近一半,如表1所示。在省份层面,总体下降,部分省份小幅回弹。广东、山东、河北和天津下降十分明显;河南、福建、浙江、宁夏、江苏、甘肃、湖南、海南、内蒙古、江西、新疆、贵州下降较为明显;而青海、四川、云南、山西、吉林、湖北、辽宁、黑龙江、陕西、广西下降缓慢;北京、西藏、安徽、上海和重庆不降反升。

3.2 分段比较

1990-2000年间总体呈现下降趋势,部分省份出现不同程度的震荡上扬。上扬最为显著的是海南省,其次包括青海、重庆、陕西、江西、宁夏、贵州、西藏、广西、上海、黑龙江和云南;广东、山东、河北和天津等省份下降明显;2000-2010年间仅安徽、上海、北京、重庆和四川出现小幅上扬,海南、宁夏、青海、江西、贵州、陕西、广东和河南等省份呈现显著下降。对比1990-2000年和2000-2010年两个时期,后一个时期较前一个时期下降更为明显,即使有回升,回升的省份数量与回升幅度均小很多。

婚迁性别比降低一方面说明我国城市化、现代化与大规模人口迁移流动,促使女性经济地位和自主意识的提高,消减了“从夫居”的传统,使婚姻迁移由单向运动向双向互动转变;另一方面说明受婚姻挤压或既得利益的吸引,地域的磁力效应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婚迁的性别差异。

4 婚迁空间选择的性别差异分析

4.1 全国层面婚迁空间选择性别差异

2010年省际城市-城镇-乡村婚姻迁移性别比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特征的“微笑曲线”。城镇城市较为接近,但远低于乡村,如表2所示。从省份层面看,华东和华中以及华南地区省份拥有较高的迁入比例,而华北、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省份女性婚迁比例较低。比对各省份和全国平均值的离差,安徽离差最大,为11.82;广东、江西、浙江、江苏、福建、广西、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和河南较大,离差在0-5.71之间,说明婚迁中以女性婚迁为主导的格局没有改变;黑龙江、贵州、青海、宁夏、西藏和云南低于-2,说明女性迁入的比例相对偏低。大多数女性愿意迁入经济发达、交通便捷与社会服务条件较好的地区。

4.2 分城乡婚迁空间选择性别差异

城市婚迁性别比广东和上海夺得头筹,说明大都市氛围与完善的公共服务是吸引女性婚迁的重要引力。北京、山西、天津、福建、新疆、安徽、江西、海南相对较高。城镇婚迁性别比,安徽和广东仍处于第一阵列,江苏、浙江、上海、福建、江西和山东相对较高,说明城镇已成为婚姻迁移的主要载体。除重庆以外的其他直辖市及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省份外,城镇婚迁性别比均高于城市。

乡村婚迁性别比北京、天津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乡村的吸引力显著低于城市,主要与迁入人口的结构有关。安徽、广东、广西、江西、江苏、浙江、河南、湖南、山东、重庆等省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幅度较大。进一步验证了传统农业省份“从夫居”婚姻传统依旧发挥效用。

5 婚迁空间选择的偏好分析

5.1 总体分析

我国总体婚迁人口空间结构呈现城乡两头大中间城镇小的特征。上海、北京、天津和广东以城市为主导,进入城镇和乡村比例最低,与大都市高度城市化有直接关系;西藏、青海、宁夏同样以城市为主导,与社会经济资源高度集聚城市相关;陕西和新疆为城市与乡村并举,说明城市化水平较高,对乡村形成替代效应。其他省份基本上以乡村为主导。

5.2 分性别分析

2010年男性婚迁在全国层面以城市为主。省份层面四个直辖市、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均以城市为主;湖南、四川、贵州、新疆、吉林与浙江为城乡并举,江西、云南、西藏以城镇为主。女性迁入城镇比例普遍高于男性。

女性婚迁在全国层面以乡村为主导。省份层面北京、天津、上海、广东、西藏、青海与宁夏以城市为主;新疆、陕西为城乡并举,其他省份均以乡村为主。新疆女性乡村婚迁比例低于男性,是全国较为独特的婚迁模式,如表3所示。

6 婚迁空间选择的成因分析

依据式(1),统计整理2010年“六普”数据中的婚迁数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运用Spss19软件进行多元回归分析,获得的结果如表4所示。

由上述分析得知,回归结果总体上较为离散,说明影响的方式存在差异。

如表4所示,经济因素并未支持前文假设,说明婚迁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不密切。人均GDP在总婚迁和城市婚迁中呈正向影响,城镇和乡村呈负向影响,说明总省婚迁城市婚迁经济影响不显著,但在城镇和乡村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对婚迁具有较大影响,这一点与现实情况十分吻合。居民的收入和消费状况普遍产生正向影响,但消费的城乡差别呈现负向影响。说明消费差距是抑制婚迁的主要因素之一。另外,流动与迁移对婚迁产生正向影响,说明流动迁移越频繁的地方,婚迁发生的频率也越高,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城市与城镇婚迁的影响是负向的,这可能婚迁与进入城市的较高的门槛有关。

社会因素对跨省婚迁全部为正向作用,说明婚迁倾向于生活质量高、城市化水平高的地区,同时乡村户籍人口较多的区域也是跨省婚迁较多的地区,与前文假设一致,说明社会因素对婚迁作用显著,这一点与现实情况也较为吻合。

文化因素同样未完全支持前文假设,说明文化因素对婚迁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受教育程度和文化传统均为负向影响,说明婚迁低教育背景指向明显。受教育程度越高,婚迁的城市指向就越高,婚迁越易发生,传统文化影响越深,乡村指向性就越显著。婚迁受传统文化影响深远,“从夫居”的传统婚嫁文化是造成婚姻迁移的主要原因。受“经济接纳”和“社会拒人”的双重态度和自身经济条件、教育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农村女性婚后绝大部分必须回到农村。

人口因素中性别比对省际婚迁具有正向影响,说明地区人口结构对婚迁影响显著。性别比越高,婚迁的可能性则越大,这与一般意义上因性别失衡而导致的婚迁是背离的。性别比与婚姻市场有直接联系,性别比高的地区,恰是婚姻选择较多的地区。另外,抚养比越高,社会负担越重,乡村指向性就越显著。

7 结语

基于婚姻配对理论和中国文化传统对婚迁的进一步解释,女性婚配“从夫居”传统在婚迁空间选择中仍发挥较大作用。在经济社会转型、人口频繁流动的条件下,婚迁由单向移动转变成为双向互动趋势明显。在空间选择上城市作为婚迁的优选之地但囿于户籍限制,规模只是缓慢扩大,乡村是大多数流迁者的安身之地,特别是女性婚迁的归之属地。城镇被视作机会选择地,同样承载越来越多的婚迁人口。

鉴于数据的有限性和变量选择的随机性,所反映出的结果也未必准确全面。另外,婚姻与社会经济的时滞关系未必通过数量关系就能准确反映出来。但可提供一种学术视角,以期待更多人对该论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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