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经济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经济学论文,主体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宪法总纲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个对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庄严规定,核心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它是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取得伟大成就的经验总结,也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创新的伟大理论成果。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可是,近些年来,经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却不容乐观。维护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事实上已成为关系到能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
一、公有制主体地位被严重削弱值得关注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我国改革的性质,党中央做过一系列的深刻阐述:“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1]“改革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自我完善”[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3] 这些论断从国情出发,是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指导思想,简言之,在改革开放中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它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中质量优越、数量占比重的主要部分来决定的;而国有经济又只有在公有制经济中占优势,才能发挥其在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比重是一个相对量。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内,如果公有制经济绝对量持续上升,不过在一定时期因条件的变化,非公有经济绝对量上升得更快,公有制经济的相对量也会有所下降,这种情况未必是坏事,因为公有制经济依旧稳固地保持主体地位,而民族经济的总量增加了。然而,目前的状况是,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已经下降到几乎不占主体地位的程度,量变必将引起质变,这就危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性质的安全。
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削弱,正在形成严重后果,主要是:居民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广大工农劳动群众的经济地位下降,社会矛盾突现,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新的产能过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遇到障碍,民族经济从而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意识形态领域发生混乱。近些年来公有制的被削弱,有其人为失误的因素,这是前进道路上的暂时曲折。只要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统一思想认识、完善法制、在现有国企改革中做出成绩、采取“回头看”收回流失的公有资产等实际步骤,公有制经济必将重新得到振兴。
二、重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观点
在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实际步骤中,十分重要的一步,是统一思想认识,使之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自觉行动。这里关键是要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全局的决定性作用。为此,很有必要重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贯穿唯物史观的几个基本观点:
——“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基础”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个别原理,而是基本原理。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本质规定。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规定了这个历史阶段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性质。我国宪法总纲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完全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做出的,是反映了我国经济的社会形态健康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要求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规定性,是由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体现的;不存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有两个基本点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4]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所以必须改革;但是借改革走私有化道路,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就是放弃社会主义,走向贫穷。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才是真改革。把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基础说成是马克思的个别原理,无异于要推翻我国宪法的根本规定!这是不能容许的。
——只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必然性。马克思、列宁都认为,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具体的国际国内的条件下,不必非要经过资本主义阶段,才能走社会主义道路。1881年,马克思在论述俄国农村公社可能有的命运时,认为在国际上已经存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条件下,“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5] 1923年,列宁在批驳孟什维克关于俄国缺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经济前提的论调时指出:“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6] 1977年10月,邓小平在接见加拿大外宾,谈到列宁批判考茨基庸俗生产力论,论证落后国家也可以搞社会主义时说,“当时中国有了先进的无产阶级的政党,有了初步的资本主义经济,加上国际条件,所以在一个很不发达的中国能搞社会主义。这和列宁讲的反对庸俗的生产力论一样。”[7] 所以,中国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正是全面地遵循了唯物史观揭示的历史辩证法。尽管说,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经济,无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还具有马克思所说的过渡性经济形式的性质;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公有制生产关系中还存在与市场关系紧密联系的资本一般关系;它还不是覆盖全社会的公有制经济;还是一种前进中的、还要经过长期实践才能走向完善的公有制经济,但是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属于人民、集体资本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他们的实现形式是由人民或集体来决定的,判断实现形式的合理与否,也是由构成人民或集体的劳动者是否获得不断提高的经济利益决定的;因而具有公有制的质的规定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市场经济。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时曾指出,“在这里,资本家利用的,是整个社会分工制度的优点。”[8] 这里的社会分工制度指的是,在价值规律作用下,通过市场交换和竞争形成社会分工这样的制度。这说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并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而是市场经济一般的社会分工制度。但是后者总是与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一般,严格的含义就是流通一般,是不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理论抽象;而现实生活中的市场经济,则是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总体,其中生产是决定性环节,必然包含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显示生活中的市场经济,它是市场经济一般关系与公有制的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了遵循由生产力发展需要决定的市场经济的分工制度,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效率,实现作为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劳动人民的利益。只有坚持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才能在微观经济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使劳动者社会主义经济权益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生产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保证全社会有购买力的需求与生产的供给相适应,纠正私有制市场经济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痼疾。在国际垄断资本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国有经济是提高民族经济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无可替代的主力军,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才能提高国家的总体竞争力,使中华民族经济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私有化实际上是对外依附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对内培育资本家阶级,让他们利用市场经济社会分工的优点来发财,而让中国多数劳动者受剥削。这条路决不能走。我们应当让公有制经济利用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的优点为劳动人民谋福利。我们只能发展公有制占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决不能搞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三、抵制“西化”经济思潮对公有制经济的侵袭
当前,从维护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要求来看,有必要坚决地抵制“西化”经济思潮对公有制经济的侵袭,尤其要系统地深入地揭露和批判新自由主义思潮在我国的理论表现。影响较大的主要是:
——曲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现在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这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构成的体制。这样一来,就把经济管理体制的表面形式(不同内容可以有相同的形式)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经济制度混淆起来,分不清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否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本质规定。其实,公有制为主体的本质规定也需要在经济体制上表现出来。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宏观调控方式与私有制为基础的宏观调控方式,不可能没有差别,前者有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全国一盘棋”的优势。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创新。值得提出的是,作为西方经济学宏观调控理论基础的凯恩斯主义,依然沿袭了马克思深刻批判过的斯密教条的错误,我们必须对西方经济学的宏观调控理论进行革命性改造,而决不能照搬。
——把我国的国有经济等同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在经济学界流行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国有资本的比重应当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国有经济大体上相当。这种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做简单的数量比较,来谈论我国国有经济比重的观点是不科学的。因为数量比较只能以性质相同为前提。资本主义国有经济是属于总资本家支配的经济,我国的国有资本则是全体劳动人民支配的经济,性质上截然不同。资本主义国有经济的比重,视总资本家整体利益的要求而定;我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则取决于全体劳动人民增进财富的要求。
——认为土地公有、工业私有并不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种观点,在许多地方政府的干部中流行。殊不知,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工业经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土地的公有制,需要工业经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做支撑。工业经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的经济基础。假定工业经济私有化,由于工业生产力高于农业生产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就必定受到工业私有资本的侵蚀,迟早也会私有化。不错,在资本主义社会,从理论上说,工业经济私有制与土地国有制是可以结合的,这是因为资本关系与私人土地所有制是存在矛盾的,私人土地所有制是资本获取全部剩余价值的障碍,因此,列宁曾指出,资产阶级并不反对土地国有化。但是,那是私人资本家的私有与总资本家的“大私有”的相互关系,实质上仍然是私有制。在我国,土地已经实现了公有化,并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实质上是全体人民占有的土地国有化。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巩固和发展土地公有制,提高它为人民谋利益的经济效益,而不是希望它私有化,更不是转换成总资本家所有的“国有”土地。
——用包罗万象的“产权”替代生产资料所有权。有种影响较大的观点认为,“公有制”是否为主体,应该按“资产”计算。虽然许多生产企业改制为私营经济了,但是,只要学校、医院、会堂等都是国有的,它们加上国有企业形成的总资产占主湾地位,国有资产就仍占优势,全民所有制就仍占主体。显然,他们是把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等同于生产资料了,在这种观点指导下,加上所谓私营经济才有效率这种新自由主义观点的影响,一些政府官员对大量的出售国有企业就熟视无睹。殊不知,公有制属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范畴;它不只是公有制主体对生产资料的排他性占有,而且是公有制主体凭借这种占有获取经济利益的途径和取得收入分配的形式。这个途径,包括生产、流通、分配到消费的全过程;它实质上是广大劳动者凭借占有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生产社会财富,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过程。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不是脱离生产过程的一般的物资资料的所有权关系,更不是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关系。盲目出售国有企业,等于切断劳动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经济来源。
四、充分阐释公有制经济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近些年来,在“私有经济才有效率”的新自由主义观点影响下,伴随着私有化“改制”造成的私营经济急剧膨胀,媒体上也出现了贬“公”扬“私”的倾向。一些人以为经济总量增加,地方政府税收增加,是私有化“改制”带来的政绩。于是,逐步地对公有制经济地位的严重削弱不以为然,开始大胆地“卖公有制企业”,并把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增长纳入政绩。这其实是对公有制经济信心不足乃至失去信心的反映。为了维护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纠正这种认识误区,充分阐释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其它经济成分不可取代的主体、主导和支柱性作用。
——要强调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是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年以9%的高速增幅上升,这种伟大成就究竟归功于私营经济的急剧膨胀,还是应当归功于公有制经济发挥了主体地位的作用?我们认为,改革的伟大成就主要应归功于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这是因为:其一,近些年来私营经济的急剧扩大,多数不是民间自有资本增长的结果,而是原本公有制经济“改制”转换的,因此经济增长靠的主要是公有制经济的“老底”。其二,私营经济并不像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鼓吹的那样,一定有效。据调查,在我国,成活10年以上的私营企业只占24.8%,6年至10年的占42.3%,5年以下的占32.9%。[9] 其三,公有制经济承担了改革的主要成本,是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以东北老工业基地为例,在较长一段时间(约有10年左右),国有企业服从国民经济全局的需要,低价向全国供应燃油、矿物等原材料上游产品,但却要从其他地区按市场价格购进下游工业生产用成品,由此形成“高价进低价出”,国有企业工人阶级向沿海发达地区贡献了“剩余价值”,承担了大量体制转轨时期的改革成本,而私营经济则享受了公有制经济提供的优惠。[10] 其四,一旦国有企业从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解脱出来,就能发挥提高生产率的优越性,焕发活力。2005年我国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9047亿元,同比增长25%,这很能说明问题。[11] 因此,要看到改革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与公有制经济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不可分离。
——要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前提。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存在对立统一关系,统一的条件是公有制为主体。私营经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才可以具有社会主义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为劳动人民所需要。在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当代资本主义占主导地的国际环境下,非公有制经济和民族经济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以国有经济为主的公有制经济的支撑。也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所必需的非公有制经济起积极的支持作用。
——要强调公有制经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以国有经济为主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先进生产力主要的载体和物质技术基础,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只有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我国各族人民才能形成有最广泛群众基础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理想,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五个统筹”才能形成长效机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才有基本制度的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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