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单位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探讨——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研单位论文,为例论文,中国科学技术论文,研究所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772/j.issn.1674-1544.2015.05.006 1 引言 我国的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起始于1984年,探索建立国防科技报告体系,2000年后国防科技报告体系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发展阶段[1]。201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2]。随后,科技部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标志着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全面加速。 20世纪80年代,随着对国外特别是美国四大报告[3]及其检索方法[4-6]的介绍,兵器工业科技报告工作启动[7]。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对科技报告服务、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及其技术问题进行了探讨[8-14]。2000年以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对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及其相关标准的建立开展了深入研究[1.15-19],而学术界对建立国家科技报告体系也达成了共识[20]。 目前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视角,即国家层面对科技报告体系进行研究,而有关研究机构建立科技报告的研究除少数文献[21]从微观视角有所涉及外,鲜有这方面的研究。我国的科研机构包括科研院所、高校等,这些单位大多数是受国家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也是目前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这些科研单位是国家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们的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与实施效果对国家科技报告体系的最终实现有很大影响。针对这些现状,本文将对科技机构建立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进行探讨,并选择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进行案例分析。 2 科技报告对科研单位的作用 科技部于2013年10月1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凡是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由科技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都有责任和义务向国家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科技报告,强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履行法人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科技报告工作”。因此,科研单位有责任建立相应的内部科技报告管理体系以保证科技报告的撰写、保存和服务。这项工作已成为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战略性基础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实施难度巨大的长期性工作。我国科技报告三级组织管理体系由国家、部门/地方和基层科研单位构成[1],科研单位是科技报告生成、提交、审查和管理的基础单元,是国家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中关键的一环,在国家科技报告三级组织管理体系中起着关键性、基础性的作用。 科技报告是进行科研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描述其从事的研究、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进展或结果,或描述一个科学或技术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文献,主要目的在于积累、交流、传播科学技术研究与实践的结果,并提出有关的行动建议[22]。相对于科技档案、科技论文等其他科技信息资源而言,科技报告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对科研单位的科研创新、科技管理、知识管理都具有较高的参考和使用价值。 (1)有利于科研创新。科技报告是科研人员对科研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许多专业性的图表、数据和研究方法等,完整、准确地描述科研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科研工作者能够依据科技报告中的描述重复实验过程或重现科研结果。科技报告的这一特点对科研单位的科研创新活动是非常有价值的,前期科研项目产生的科技报告不仅可以提升后续研究工作的技术起点,而且前期科研活动的失败教训可以使今后的研究工作少走弯路,集中力量创新,提高研究效率。根据美国金氏公司1982年研究结果显示,读者每阅读1份非科技报告论文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为590美元,而阅读1份技术报告则可产生1280美元的效益[23]。 (2)有利于科研管理。科技报告不仅真实记录了包括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科研工作全过程,而且包括科技计划类别、技术领域、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对于科研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而言,通过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进展报告和最终报告检验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创新性,可以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研究过程监管;通过挖掘科技报告中的科技计划、技术领域、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经费等项目基本信息,可以分析国家重点支持的科研领域和优势团队,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才梯队培养、技术成果转化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分析科技报告对技术创新点的记录,可以界定知识产权的权益等。 (3)有利于知识积累。科技报告是科研单位宝贵的知识积累和无形资产。科技报告有严格的撰写规范,对科技报告的结构、构成要素以及编写、编排格式等进行规定,确保了科技报告结构规范、段落清晰、简明易读以及科技报告的基本信息项完整、准确、格式统一。通过规范的科技报告管理工作,可以培养科研工作者严谨、诚信的科研态度,提升科研工作者撰写科技报告、利用科技报告的能力,强化科研单位的知识管理,使科研单位内部的隐性知识显性化,促进单位内部知识库建设和分享,保证科研单位科研工作的继承性和连贯性。 3 科研单位的科技报告管理体系 科研单位是科技报告形成的责任主体,也是国家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三级体系的组成部分[24],科研单位的科技报告管理体系既要完成本单位产生科技报告的收集、保存和提交工作,又要承担科技报告审查工作。因此,科研单位科技报告的管理包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制订科技报告计划,组织科技报告撰写、审核、提交及保存与服务等。其中,建立科学有效的科技报告制度是科研单位持续开展科技报告工作的关键。 (1)刚性约束与柔性激励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撰写科技报告是一项复杂的劳动,需要科研人员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对于科研人员而言,科技报告是新生事物,要形成提交科技报告的工作态度和习惯还需要一段时间[2]。这就需要科研单位确立完善、长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机制,保证科技报告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科研单位在设计本单位科技报告管理机制时,必须明确科技报告管理工作中科研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之间的关系,明确科技报告撰写、审核、提交责任人及其相关职责,制定跟科技报告开放共享、认定与奖励相关的机制。 (2)面向科研活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流程。为完成科技报告的管理,科研单位应设计科学、合理的管理流程。《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科研项目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应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验收报告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工程报告、测试报告、评估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报告。科技报告产生于科研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科研人员在科研立项、研发实施、转移转化3个环节中都可能使用已有的科技报告资源,同时在后面的环节中产生新的科技报告,为下一轮创新活动提供文献支撑[18]。在科研活动的不同阶段都会产生科技报告。在科研项目立项阶段,科研人员需要提交立项摘要科技报告;在科研项目实施阶段,科研人员需要提交专题技术报告、技术进展报告;在项目结题阶段,科研人员需要提交验收摘要科技报告和最终技术报告。因此,科研单位需要将本单位的科技报告管理流程嵌入到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在项目立项时确定提交科技报告的最低数量和时间;在项目执行和项目验收时组织与检查科技报告的撰写、提交是否按计划完成;在项目结束后,只有对科技报告进行分级管理与共享,才能使源自于科研活动的科技报告最终服务于科学研究和项目管理(图1)。 (3)基于知识产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科技报告是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过程中撰写的关于科研过程、方法和成果的报告,有些非公开的报告内容不仅比论文内容更加详细,而且记录了本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技术秘密或待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等。科技报告的强制呈交制度以及国家、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个体、社会公众等多方的参与,使得科技报告的知识产权存在多重权利归属、权利转移等问题[25]。科技报告是国家财政投入的重要产出,其根本目的在于积累、交流、传播科学技术研究与实践的结果,但是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科研人员会担心技术秘密被别人获悉[2],因此,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与知识产权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为了保证科研单位的利益和科研工作者的知识产权利益不受侵犯,科研单位必须在科技报告开放共享与知识产权之间实现一种利益平衡[25]。尤其对于项目执行期内产生的专题技术报告、技术进展报告,需要充分考虑科技报告与科研项目产生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专著等其他科研成果的提交顺序、开放共享时点等问题。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保护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的积极性,促进科研单位科技报告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4)面向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存储与共享机制。美国每年约产生60万份科技报告,但每年公开发行6万多份[2]。这主要是因为美国的科技报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延期公开”的科技报告存在一个滞后期,对于“保密”的科技报告则待解密后再提供公众服务。我国科技报告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科研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针对科技报告内部共享使用以及对外共享使用的需求,采取分类管理、分级呈交、限定开放时点等管理方法与措施来处理好科技报告共享使用问题,既要履行提交科技报告的责任与义务,对外开放本单位科技报告共享使用,又要保护好本单位利益和科研工作者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论科研单位科技报告制度的建立&以中国科技信息学院为例_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论科研单位科技报告制度的建立&以中国科技信息学院为例_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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