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原则_农民论文

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原则_农民论文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本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原则论文,农村劳动力转移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7540(2006)-0022-02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只有既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又充分考虑我国特殊国情,才能走出一条切实可行转移效果理想的中国化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从而为我国“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明确科学的指导原则,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转移效果不理想。可见,确立科学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原则,对于防止农村劳动力转移误入歧途,顺利完成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艰巨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以减少农民为落脚点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是农民太多,人地关系紧张问题。人地矛盾紧张,导致农村人口对生产力的严重压迫,而要解决农村地区人口压迫生产力的状况,办法主要有两个:要么增加土地,要么减少人口。在耕地面积总量和人均占有量不增反降的情况下,减少耕地上的人口数量就成了唯一出路。

农业经济规模与农村人口规模的矛盾是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由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活动的性质,以及农产品市场需求和价格等方面的特点,农业经济的人口(劳动力)容量是有限的。这个限制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水平。在生存经济条件下,由于食物不仅是人们最基本的需求,而且还是最主要的需求,因此,农业经营者处于相对有利地位。但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当生存型经济转变为发展型经济时,农产品作为人类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地位依然非常重要,但是,人们财富价值的体现主体已经转变到其他产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上。换句话说,由于恩格尔定律的作用,食品支出缺乏弹性,即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人们在食品上的支出比例就会下降。正是由于这种支出的刚性,造成了农业产品价格上升空间的有限性,从而导致农民增收困难,农民生活改善缓慢。由此可见,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经济和农村经济的人口承载力与农村人口压力之间的矛盾。由于在目前情况下,无论是农村土地资源还是其他资源,都无法得到有效扩大,从而容纳更多人口,因此,减少农民就成了缓解农业经济和农村经济规模与农村人口规模之间矛盾的唯一办法。只有减少农民才能降低农村人口对生产力的压迫,才能提高农业的规模经济效益,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二、坚持与推进城市化相统一

城市化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与就业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加速城市化,为老百姓增加就业机会和改善生活质量。而我国城市化却大大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滞后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农村劳动力不能及时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2003年,我国第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4.6%、52.3%和33.1%,第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国就业总量的比重分别为49.1%、21.6%和29.3%,而我国人口的城镇化率仅为40.5%,人口的城市化滞后于经济的非农化10.4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阻滞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且还影响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村经济的振兴,影响了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体效益的提高。大量的农业人口滞留在人均数量日益减少的耕地上,农民从事农业的收益相对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二元结构日益深化。

推进城市化进程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相辅相成的。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而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也会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促进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尽管从现象上看,城市总是与大量的失业相联系,但从动态过程来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助于加快城市化步伐,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反过来又会增加城市就业机会,从而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虽然会因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导致一部分人失业,但是又会因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新的产业不断形成和发展,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据统计,1978~2003年,我国城市化水平由17.9%提高到40.5%,提高了22.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城镇从业人员从9514万人增加到25639万人,年均递增645万人;城市就业占全部就业的比重从23.7%上升到34.4%,提高了10.7个百分点。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水平与城市就业相关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城市就业的增长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比如,1985~1990年间,我国城市化进程较慢,城市化率仅提高2.7个百分点,与此相对应,城市就业增长非常缓慢,城市就业占全部就业比重仅提高0.6个百分点;1995~2000年间,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率提高7.2个百分点,明显快于1985~1990年间,城市就业增长也相应加快,城市就业占全部就业比重提高了4.1个百分点。反过来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速度快的时期,也正是我国城市化步伐较快的时期。

由上可见,城市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必须与推进城市化统筹考虑,从而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使二者在相互促进中,实现共同发展和提高。

三、坚持与产业结构合理化相结合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经济基础非常薄弱,加上特殊的国内国际环境,因此,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导致我国产业结构长期畸形化发展,工业比重偏高,三次产业比例关系严重失调。

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在国民经济中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对就业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重工业是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存在着“资本排斥劳动”的内在机制,投资规模很大,但创造的就业机会却并不多。据统计,每亿元投资轻工业可吸收1.8万人就业,而重工业仅能吸收6千人就业。另外,根据费景汉和拉尼斯关于创新和资本对劳动力的吸纳模式,1953~1987年,我国资本吸纳劳动力累计应为17113.7万人,而同期实际吸纳的只有8097万人,只有应吸纳人数的47.3%,少吸纳9016.7万人。这样就导致了在工业产值比重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长期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由此可见,我国实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大大削弱了经济增长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特别是由于农村劳动力不能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及时向非农产业转移而大量滞留在农村,导致就业结构转变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转变。

因此,在新时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必须把促进劳动力转移与推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结合起来,使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适应。从转移的产业取向看,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产业,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具体而言,一是在合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积极扭转第二产业资本深化和技术深化的倾向,大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吸纳能力强的传统产业,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这个最大的比较优势;二是强化第三产业的吸纳作用,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在国外,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第三产业作为解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因为第三产业不仅行业多,而且涉及范围广,就业空间大;同时,吸收等量的劳动力就业,第三产业所需资金明显少于第二产业;三是提高第二产业就业弹性系数,避免第二产业出现资本和技术对劳动的过度排挤。

四、坚持转移方式的多样性

(一)转移形式上坚持兼业性转移与分业性转移并重

长期以来,我们过分强调分业转移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兼业转移。在发达国家,兼业转移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比重相当大。据统计,1985年,日本兼业户占农户总数的85.7%;即使像澳大利亚这样地广人稀、农场规模巨大的国家,也仍有20%的农业劳动力从事兼业劳动。这表明,农户兼业现象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过程中的一条必经之路,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有其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当前,我国城乡壁垒并未完全消除,且城市就业机会严重不足,应该提倡两种转移形式并用。虽然兼业转移形式存在着农业劳动力转移不彻底、难以提高农民技术素质和专业知识、大量土地被闲置而得不到有效利用以及严重阻碍农业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等诸多弊端,但这种转移形式是同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有其存在的深刻的经济社会原因,主要包括:可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可以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避免农村劳动力闲置;可以使农业劳动力获得从事非农产业的经验,为其实现彻底转移打下坚实基础;可以截流一部分农业富余劳动力,缓解城市就业压力;可以节省劳动力转移费用,非农收入可以补贴农业,为农业积累资金。可见,兼业转移形式的存在比较适合我国当前农业和农村的实际情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二)转移方向上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

从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角度看,每一种规模的城市都既有其自身的优势,也各有不足,因此,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重任不可能寄希望于发展某一种类型的城市来完成,应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的原则。

大城市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优点在于,就业容量大、就业机会多、收入水平高、对农村劳动力吸纳能力强;其缺点是人口膨胀、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进入成本高、就业压力大、对劳动力素质要求高、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差别大难适应、民工潮声势汹涌社会压力大等等。与大中城市相比,虽然小城镇也有不足,比如,就业机会相对奇缺、就业难度大、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彻底转移、不利于劳动力素质提高等等,但是,其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小城镇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大中城市相比,进入“门槛(转移成本)”较低;小城镇背靠农村,生活习惯和消费水平与农村相差不大,心理距离小,易于农村人口聚集;特别是乡镇企业在小城镇的聚集,为广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也为农村第三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带来了契机;发展小城镇不需要国家大规模投入资金,而且小城镇的标准低,城建费用低,依靠地方力量和民间集资就可以办成。此外,小城镇发展潜力大,容纳人口多,可以减轻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对大中城市的冲击,有利于社会稳定等。

(三)转移模式上坚持本地转移与异地转移、国内转移与国际转移并用

近年来,我们过多强调异地转移和国内转移,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就地转移和国外转移。从就地转移来看,农村和农业内部仍然可以大有作为。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多渠道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立足农村,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发展二、三产业,建设小城镇,开拓农村广阔的就业门路”。可见,通过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推动乡镇企业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提升小城镇建设等多种途径,可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与此同时,还应充分利用我国廉价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对外劳务合作,发展劳务输出。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劳动就业水平和农民的生活水平,而且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吸收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还可以带动商品出口,为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仅国际建筑市场就需要劳动力1.1亿人。像欧洲国家,由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下降,许多领域的劳动力供给都严重不足。这表明国际劳务合作的领域十分广阔,大有作为。应密切关注国际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教育,多方式、多渠道地开展对外劳务输出,缓解国内日益紧张的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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