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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家颁布公务员暂行条例后,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朝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方向努力,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较大贡献。但是,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发展,公务员制度的一些不适应性日益显露出来。因此,如何把握时代发展趋势,认真研究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就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新时代对公务员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
新的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人类不断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将使经济越来越倚重知识这一关键因素,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发展趋势。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经济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在知识经济大潮中,政府必须加大宏观调节的广度和深度,处理好与市场作用的关系,发挥“无形之手”和“无形之脑”的最佳功能,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国家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制定有关战略与长期规划,改革旧的管理体制,理顺各种关系,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规范,开展“知识外交”,构筑国际作用网等,以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提高经济的竞争能力,而要做到这一点,靠的是公务员,靠的是造就一支掌握现代科学知识、适应知识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职能,应对知识经济的挑战。这就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
(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
经济全球化实质是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动力,以跨国公司为载体而进行的全球性产业结构调整。世界经济全球化是一种无法回避的经济发展潮流。新的国际环境、政策环境和体制环境,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会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对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已入世的新情况,面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新任务,必须完善公务员制度,急需培养一支了解世界通则、精通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法则、熟悉国内经济情况、善于协调和服务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才能担负起实施宏观调控的任务。这在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因为,只有完善公务员制度,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三)实施人才战略,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
实施人才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当今和未来的国际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要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党中央把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说明党中央高度重视人事人才工作。显然,要顺利实施人才战略,完成人才战略的各项任务和目标,仅仅靠行政行为是不行的,还要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还需要靠公务员制度的落实。
二、目前公务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飞速发展,面对新时代提出的紧迫要求,现行公务员制度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公务员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由于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于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而当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尚未确立,所以《条例》不可避免地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比如进口关门槛过低,对新录用公务员学历要求偏低,仅为高中学历,明显不适应现在的要求。根据我们最近对广西党政干部知识结构的调查,2000年底,广西党政干部中,大学本科以上仅占13.4%,大学专科占43.9%,中专、高中占37.25%,初中及以下占5.5%,研究生仅占0.34%。从80年代初开始,广西干部队伍的来源,除了接收军转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等国家计划内统配人员外,有数十万是从工人、农民中吸收录用来的。这部分人员进入干部队伍时,文化起点较低,规定一般具有高中毕业(少数民族和妇女还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的即符合转干条件,以至于干部队伍数量虽然年年增长,但质量却得不到应有的提高。
(二)公务员制度与时代发展的不适应性
一是激励机制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比如公务员培训渠道单一,没有建立公务员自我投入、自我“充电”的继续教育机制,与国外或港澳公务员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充电”的情况反差较大。据广西的抽样调查,公务员在职培训的经费来源50.18%由单位承担,39.2%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仅占10.63%。培训的形式,高等院校占20.52%,党校占28.9%,国外占5.32%,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占45.89%。在县一级,公务员工作后接受培训二次以下的占40%,接受培训时间累计超过1年的仅占36%,而且业务自学方向不明,强度不够。二是缺乏公务员退出机制,无法吸纳高素质人才。现实中辞职辞退规定不易落实到位,只要不犯严重错误,就很难界定为“不称职”。由于出口不畅,干部队伍中学历低、年龄大、能力差的同志出不去,高学历、高层次的人才也就进不来,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结构调整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以自治区区直机关为例,1999、2000年区直干部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净增1322人,其中,这两年区直机关接收高校毕业生只有357人。有965人属于后补学历的,占净增人数的73%。此外,每年都有60%以上的军转干部进入机关,但编制没有增加,造成单位人员超编,没有空间接收高校毕业生。
(三)公务员制度中机制的不完整性
一是用人机制上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随着干部管理权限的下放,一方面减少了审批环节,扩大了用人单位选人的自主权,但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制,往往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受到不正之风的影响。在公务员的吸收录用和调配工作中,存在着盲目性和随意性。甚至没有空编,只要有干部身份,就可以吸收。不少地、市、县的同志反映,前些年,机关进人存在不正常的现象:一些部门和单位补充干部,不找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而由用人单位领导自行物色对象。物色好对象后,不是按程序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而是通过找上层领导批示,再交组织、人事部门补办调动手续。还有一些单位在调入干部中,不管人员素质,搞相互照顾,把机关单位作为互相关照就业的场所。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不利于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在预防和惩处公务员舞弊及不当行为,加强公务员的诚信和操守上措施不多,制度不严。腐败问题之所以难以根治,主要在于行政的随意性和制度上的漏洞,以及事前防范机制的不健全。由于政务不透明,影响了行政监督的实效。又由于政策往往只有少数制定者和执行者掌握,公众并不知情,也就无从真正地监督。在现实中,监督主体的力量有待充实,素质有待提高。在现行的机构设置中,人事和监察等职能部门存在被弱化的倾向,往往被视为“清水衙门”,难以留往优秀人才,而这种岗位工作难度更大,对公务员的素质要求更高。三是缺乏有效的管理信息反馈机制,不便于优化公务员管理和监督。国外公务员制度的经验证明,良好的行政管理体制,必须要有一个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即通过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反馈,不断校正行政行为,规避错误和风险,以达到预期目标,并向最优目标推进。
由于上述缺陷,公务员制度不仅影响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对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的阻力。
三、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
相对于国外,尤其是较早建立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发达国家,我国于1993年8月起开始创建推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无疑是年轻的。尽管经过十年来的努力,公务员制度在我国已得到不断发展,但从广西的实践中看,确也发现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目前,除了继续坚持推行现行的制度外,尤需要在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信息反馈机制三个方面加以建立健全和完善。
(一)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詹姆斯经调查研究发现,在一般情况下,即单单是在计件或计时制下,一个人只发挥自己能力的30%;如果受到激励的条件下,则能发挥能力的80-90%,最高能发挥到110%左右。由此可见,激励对人的潜在能力的调动和发挥影响是很大的。公务员作为一个重要的群体,知识水平、政策水平较高,事业心、责任感较强,但由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激励机制不够活,运作不到位,造成了机关工作的一些负面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积极性的调动、潜力的挖掘和发挥。因此,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激励机制。
1.改革现行公务员工资构成固定不活的规定,实行公务员薪酬工资制。没有真正的按劳分配,就形不成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虽然按职级设了十五个档次,但如何体现激励机制的问题远没有解决。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可以“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不应仅仅理解为是针对从事自然科学工作人员而言的,也应包含公务员,因为,从本质上讲,公务员是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人员。公务员与其他科技人员一样,所拥有的不是资本,而是知识、管理技术或生产技术,按照知识经济发展的方向,知识应该成为第一生产力,生产要素中最主要的要素科技人员就是科学技术的生产者和运用者,其运用的科学技术既是科技人员的资产,又是劳动成果,所以,公务员以科学人员的身份用所掌握的科学管理技术参与分配既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又体现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可以说,按“知”分配是新世纪公务员分配的一种最新形式。这种最新形式即薪酬工资制,其构成公式是:薪酬工资制=制度工资基数+项目工作业绩奖。在实行中,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体现尊重人才的原则,项目工作业绩奖可为制度工资基数的30-50%,这就意味着,不论是什么职务职级的公务员,只要他在负责完成某大项目工作中成绩突出,他就可以获取其制度工资基数的30-50%薪酬。这在根本上可以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2.改革现行公务员培训组织行为的规定,实行公务员培训组织行为与个人行为相结合制。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以来,公务员培训工作围绕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建设目标,普遍开展了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学历培训、专业与岗位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等,取得了很大成绩,公务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这种“要我学”的组织行为培训,在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之初,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初,在二十世纪末我国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但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类社会正经历着一种以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全新革命。知识经济必将对传统行政管理带来深刻的影响和变革。公务员作为我国知识经济发展的组织者,担负着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必然要具备与知识经济时代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这对公务员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仅仅靠“要我学”的组织行为培训,显然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客观上要求改革现行的公务员培训“要我学”的组织行为,实行“要我学”和“我要学”相结合的培训制。事实上,“要我学”的组织行为培训,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仅就学历而言,我国的540余万公务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52.4%,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3%。以广西2000年为例,应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公务员124783人,实际参加培训只有16033人,仅占12.8%。据我们最近对广西7个地市8个县16个乡镇的调查统计,参加计算机、外语知识培训的公务员只占应培训的8.6%。因此,必须要实行组织培训与个人行为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即组织主要在培训时间、培训条件上给个人予保证,对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予以加强,不再全包全揽公务员的所有培训。而公务员个人对学历培训、专业岗位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要自我投入自觉完成。凡不达到培训目标要求的,提拔使用不予考虑;凡50岁以下、不具备大专以上文化学历的公务员,不论其工龄长短,均列入分流的对象。从根本上促使公务员个人“我要学”,造成“我不学”便被淘汰的危机感。
(二)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
在公务员制度中,监督管理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其主要表现是,在《条例》中,一是对权力机关尤其是对权力机关的个体或群体的监督管理或多或少还是被一些因素所左右,未能真正对是否依法行政行使监督管理权力,或者说监督管理权力未落到节骨眼上,仅仅是依靠事后监督,如靠听取义务主体的法人述职或报告进行评价或评判,难以收到满意的效果。加之对权力机关的监督管理重视不够,虽然也在重大事项运作上采用了聘请监察或监督员方式,但对行政公务人员的真正的质询、弹劾或罢免权力行使不够,就难以避免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广泛存在的自由裁量,随着行政权力的日益增强或行政过程延伸而对静态的依法行政的突破,大量的动态行政行为也无法有效地管理和监督。行政的监督管理变得难度愈大,仅靠事后监督管理已无法确保依法行政的实现。因此,迫切需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
1.要将公务员依法行政当作监督管理的重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依法治国的权力主体是人民,义务主体是政府,而义务主体的具体体现者是执行公务、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公务员。因此,依法行政是对国家公务员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将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公务员的依法行政上,就是要对公务员行政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形成一个从行政前进行控制和规范;行政中实施审核、批准、公开、听证;行政后复议、诉讼、质询、调查等全过程的动态监督管理。依法行政还存在随意性,对竞争机制的破坏性仍很大,对公务员制度的冲击性仍很强。以公务员“进口”关为例,实施公务员制度以来,凡进必考已为人尽知。但在实际运作中,除大量的补充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考外,少量的人员补充便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在省级机关补充人员的运作比较规范外,地、县级的运作则大打折扣,领导指定、关系说情等大有市场,同时,将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公务员的依法行政上,还要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国家行政机关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的民主监督制度,是新形势下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的有效措施。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为加强监督管理创造条件。通过政务公开,把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办理政务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都直接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有助于公务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助于行政机关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有助于完善监督管理,杜绝腐败滋生;还有助于推进行政民主化进程,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当然,推进政务公开也要注意把握度的问题,注意规范化,切不可在推行政务公开时使机关行政变得无密可保,也不可强调行政的特殊性而使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在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的任何失之偏颇都是不可取的。
2.要将行政道德建设当作创新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道德以行政行为中的善恶、尤其是运用公共权力中的善恶为评价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们行政行为的规范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准则,公务员从政须遵守的道德行为;公务员从政道德的培训教育;公务员违反从政道德行为的处罚;公务员活动的限制等等。将行政道德建设作为创新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使之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可以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对广大公务员来说,其道德水准的高低直接关系他们能否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而且奉公守法,依法行政也是对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要求。必须清醒地看到,现实生活中行政人员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循私枉法以及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责任意识淡漠、官僚主义严重等等现象,追根溯源,无不与行政道德低下甚至丧失道德有直接、必然的联系。因此,一方面通过舆论和教育的方式,影响行政主体的心理意识,形成行政主体的善恶观念、情感和意向,以致集中形成行政主体内心的信念;另一方面,又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规章制度的形成,在社会行政活动中确定起来,成为约束行政机构和行政主体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的原则和规范。
(三)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信息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重视资料信息的利用和根据行政目标来评估工作效果的行政信息反馈是完善公务员制度所必须建立的机制之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是公务员制度适应社会发展趋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需要,是完善公务员科学管理的需要。
1.要善于将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的成效或缺陷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综合,为完善公务员制度提供决策依据。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在实施及执行过程中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是否都能准确或较准确地掌握,尤其是对公务员制度产生直接影响的如进口关的公开平等原则,考核的重工作实绩原则,晋升的竞争择优原则等存在的关键性问题和情况是否了解或掌握,倘若了解、掌握的不多,倘若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妥,处理手段不强,对违反制度的人或事追究不力,任其发展下去,完善公务员制度就是一句空话。
2.要善于随时关注国外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以及最新信息和动态。通过各种信息手段,汇集各国公务员制度较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综合分析,理性处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改造和运用,移植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同时也整理他们失败的教训,从他们的教训中引以为鉴,避免犯重复的错误。当然还要善于从教训中总结出成功的经验,才更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
3.要善于从另类制度中汲取有益的养分。“举一反三”是创造和创新的前提和基本要求,既要注意从相同制度中吸取有益的补充,也要注意研究另类制度在机制创新、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精华,做到为我所用,为我所有,这对完善公务员制度是极具意义的。
4.要有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技术过硬的科研队伍。这支队伍要由专家、公务员构成,要肩负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重任。其既要具有前沿科学知识,掌握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手段,又要掌握我国国情及公务员制度的现状尤其是存在的问题,善于分析问题及其原因,制定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措施和对策,促进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朝着完善、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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