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理性理论_柏拉图论文

柏拉图的理性理论_柏拉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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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式是柏拉图的哲学和美学的核心概念, 在希腊文中它分别由eidos和idea两个词来表示。一般来说,这两个词的含义没有区别, 柏拉图在同样的意义上使用它们。 据统计, 在柏拉图的全部著作中, eidos出现过408次,idea出现96次。由于eidos和idea本身的多义性, 更由于柏拉图在使用中赋予它们各种各样的、有时甚至相互矛盾的意义,这给后人理解柏拉图的理式论带来很多困难和分歧。为了更加深入和准确地掌握柏拉图的哲学和美学,阐释他的理式论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

在我国的柏拉图研究中,首先碰到的难题是eidos和idea 的翻译问题。这两个词的中文译名已达20多种:理念,观念,概念,种类,理式,理型,相,共相,形相,型相,形,式,型,原型,范型,模式,形式,方式,意式,通式,理念型相,等等。其中有代表性的译名为以下几种:1.理念;2.理式;3.相。

1.理念。这是最通用的译名,大部分西方哲学史著作都采用这种译名。例如,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译者汇集了诸多专治西方哲学的名家如任华、贺麟、洪谦、陈修斋、齐良骥、尹大贻、周辅成、汪子嵩、王太庆、张世英等)的《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西方哲学史研究室编的西方哲学研究翻译丛书,如《古希腊哲学大纲》(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汝信、王树人、余丽娥主编,叶秀山、傅乐安编的《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1卷(含柏拉图的专论,山东人民出版社, 1984年版),全增嘏主编、多次重印的《西方哲学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都把idea和eidos译为理念。柏拉图认为, 在我们耳闻目睹的现实世界以外,还存在着一个理念世界。理念世界是原型,而现实世界是以理念为范型铸造出来的。柏拉图力图从具体事物、从众多的个别事物中寻求一般性和共性。在他那里,理念和各种具体事物的关系就是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而反对采用“理念”译名的学者主要有三个理由。第一,柏拉图的理念不是人内心由知觉而引起的观念,它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独立的。所以,译为“理念”、尤其译为“观念”不妥。“观念”之所以错误,因为它只是英文idea翻译,是英国经验派哲学家所用术语的翻译,与柏拉图的idea无涉。第二,理念一词意思不明确,弄不清是指与“器”相对的“理”还是指“ 道理”、“事理”。并且, 柏拉图从不讲“理”, 他著作中的logos和后世唯理论中的ratio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

第三, idea,eidos出自原形动词eideo(观看),原意是“看到的东西”。在荷马和早期自然哲学家恩培多克勒、德谟克利特等人的著作中,这个词都指有形事物的“显相”、“形状”等。辩护者主张,idea和eidos 本义既为观看又为认识,柏拉图引用它们时已脱离感官而专重认识。所以,译为“理念”无可厚非。况且“理念”的译法已为大家所熟悉,只要真正明白它的含义,不妨仍沿用这个译名。

近年来,有人为了克服“理念”译名的缺陷,又用“型相”的译名作为“理念”的补充,统称“理念型相”论。这里要注意的是,“理念”和“型相”并不是分指idea和eidos 两个词彼此之间含义的细小差异,而是总指它们在柏拉图著作不同上下文中自身含义的微妙变化。英文把希腊文idea既译作idea,又译作form。“理念型相”的译名正好与英文翻译相对应,理念相当于英文idea,型相相当于英文form。朱德生主编、赵敦华著的《西方哲学通史》第1 卷写道:“‘理念’的译法强调它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外在的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译法强调它向人的理智所显示的是普遍的真相。换言之,在理智与其对象的关系中,既可以用理智的特征规定其对象的存在,又可以用对象的性质规定理智的内容。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说理智认识的对象是理念,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说对象向理智显示的是型相。当然,这两个意思是相关的。柏拉图常常从不同的角度说明问题,从理念与理智关系的角度说明理念的绝对性、无形性和外在性;从型相与概念关系的角度说明型相的不变性、单纯性和一般性,尽管这两个角度是相关互补的,我们仍能够根据上下文的意思采用‘理念’和‘型相’的不同译法,以便突出柏拉图所要强调的意义。”(注:赵敦华:《西方哲学通史》第1卷,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20页。)

2.理式。这是朱光潜极力倡导的译名,由于他的影响,我国美学著作中采用这种译名的较多。 早在1930 年朱光潜就指出:“柏拉图所谓idea就是‘理式’,就是‘共相’,原来是偏重客观的”(注:《朱光潜全集》第8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338页。)。在40年代他较详细地阐述了idea的翻译问题:“idea源于希腊文,本义为‘见’,引申为‘所见’,泛指心眼所见的形相(form)。一件事物印入脑里,心知其有如何形相,对于那事物就有一个idea,所以这个字与‘意缘’(image)意义极相近。它作普通词语用时,译为‘观念’本不算错。 不过在哲学上,以往哲学家用这字,意义往往各不相同。柏拉图只承认idea是真实的,眼见一切事物都是idea的影子,都是幻相。这匹马与那匹马是现象,是幻相,而一切马之所以为马则为马的idea。这是常存普存的,不因为有没有人‘观念’它而影响其真实存在,它不仅是人心中一个观念,尤其是宇宙中一个有客观存在的真实体。近代哲学家康德与黑格尔用idea字,大体也取这个意义。所以它不应译为‘观念’,应译为‘理式’,意思就是说某事物所以为某事物的道理与形式。”(注:《朱光潜全集》第9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225页。)50年代翻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时,他在一则注释中写道:“柏拉图所谓‘理式’(eidos,即英文idea),是真实世界中的根本原则, 原有‘范形’的意义。如一个‘模范’可铸出无数器物。例如‘人之所以为人’就是一个‘理式’,一切个别的人都从这个‘范’得他的‘形’,所以全是这个‘理式’的摹本。最高的理式是真,善,美。‘理式’近似佛家所谓‘共相’,似‘概念’而非‘概念’;‘概念’是理智分析综合的结果;‘理式’则是纯粹的客观的存在。所以相信这种‘理式’的哲学,属于客观唯心主义。”(注:《朱光潜全集》第12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09页。)60年代他在《西方美学史》中谈到,物的理式是物的“道理或规律”,柏拉图综合个别事物得到概念,表明他“思想中具有辩证的因素”,因为“人们的认识毕竟以客观现实世界中个别感性事物为基础,从许多个别感性事物中找出共同概念,从局部事物的概念上升到全体事物的总的概念。这种由低到高,由感性到理性,由局部到全体的过程正是正确的认识过程”(注:《朱光潜全集》第6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60—61页。)。在初版的和70 年代末期经过很大修改的《西方美学史》结束语中朱光潜同样认为:“Idea本来也是模子或原型,有‘形式’或‘种类’的涵义,引申为‘印象’、‘观念’或‘思想’。”(注:《朱光潜全集》第7卷, 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63页。)从以上的引文可以看出,idea 的翻译问题已在朱光潜头脑中盘桓了半个世纪。他把它译为“理式”,是在洞悉了这个术语的精义后作出的。“理式”成为他的极富特色的一个译名。

与“理式”相近的译名是“理型”。30年代郭斌和、景昌极译的《柏拉图五大对话集》就把idea和eidos译为“理型”。 亚理士多德《形而上学》的译者吴寿彭认为“‘理型’颇切原义”(注:吴寿彭译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6页注3。), 亚里士多德《诗学》的译者罗念生也谈到“理式”一词“似乎比‘理念’稍好,‘理型’也比较好”(注:罗念生:“古希腊哲学术语译名管见”,《国内哲学动态》1981年第10期。)。

3.相。这是我国古希腊哲学研究的前辈陈康的译名。当年他对古希腊哲学的研究已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他不同意“理型”、“理念”的译名。1944年他在译注《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中指出:“‘理型’、‘理念’所以不当,是因为它们既有共同的错误,复有各别的弊病。”共同的错误是柏拉图从不讲“理”,另外,“‘理型’的特殊弊病是‘型’;它只翻译了paradeigma这一方面,但柏拉图的eidos, idea不只是paradeigma。‘理念’的特殊弊病是‘念’,因为它偏于意识一方面。柏拉图的idea在有些篇‘谈话’里,比如《斐德罗斯篇》263E,《苔耳业陶斯篇》184D,诚然是主观方面的,但它在其他几篇‘谈话’里却又是‘型’”。“‘理型’中的‘型’之所失正是‘理念’中的‘念’之所得;‘理念’中的‘念’之所失正是‘理型’中的‘型’之所得。因此皆偏于一方面。”(注:陈康译注《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0页(原文中的希腊字母由拉丁字母替代,引文中的《苔耳业陶斯篇》即《泰阿泰德篇》)。)

陈康提出了术语翻译的一种方法论。术语在性质悬殊的范围内使用,但是这个字却有原义。我们虽然不能翻译术语,但是可以翻译这个字。正是遵循这样的方法论原则,陈康主张把idea和eidos译作“相”。如上所述,idea和eidos的本义是“见”,引申为“所见”。 “所见的是形状,因此与morphe同义(参见《国家篇》Ⅱ380D)。但这只是外形,由此复转指内部的性质”。“中文里的字可译这外表形状的是‘形’或‘相’。但‘形’太偏于几何形状,‘相’即无此弊病;又‘形’的意义太板,不易流动,‘相’又无这毛病。因此我们在未寻出更好的译名以前,即以‘相’来译eidos和idea。 ”(注:陈康译注《柏拉图〈巴曼尼得斯篇〉》,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1页(原文中的希腊字母由拉丁字母替代)。)

时隔半个世纪,“相”的译名开始为人所重视。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合著的多卷本《希腊哲学史》,第1 卷还采用“理念”的译名,自第2卷起,经考虑再三,作者们决定改用“相”的译名。 据说,《柏拉图全集》的译者王太庆也极力主张用“相”的译名。如前所述,汪子嵩和王太庆都曾是采用“理念”译名的《西方哲学原著选读》的译者。

在idea和eidos的翻译中,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 就是有些学者主张用两个术语分别来译idea和eidos。 吴寿彭分别把它们译为“意式”和“通式”,“式”字取义于老子“为天下式”一语中的“式”字义。罗念生分别把它们译为“原型”和“模式”。《希腊哲学史》的作者们写道:“在柏拉图后期对话中用eidos这个字比idea 多(实际上在柏拉图前期对话中用eidos这个字也比idea多,见本文第2节——引者注),为了探寻从柏拉图的‘相’到亚里士多德‘形式’的转变,我们将idea和eidos译为两个不同的词,凡是柏拉图写为idea的译为‘相’, 他写作eidos的则译为‘型’。 ‘相’和‘型’在意义上没有明显的不同,但如果从整个发展看,后期哲学中所讲的‘型’更近似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柏拉图哲学特别是前期的理论则译为‘相论’,不另立‘型论’。”(注:汪子嵩、范明生、陈村富、姚介厚:《希腊哲学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60~661页。 )本文则采用朱光潜的译名,即把idea和eidos译为“理式”。

术语研究在确定本原的、初始的意义后,还要寻求它引申的、在某种哲学体系中实际存在的意义。其途径正如陈康所指出的那样,“必就这术语每一出处的上下文求考它的所指”,“术语的广泛应用皆由于从这字的原义演变而来。我们必先紧握着这个原义,然后方可就每一出处的上下文探求这演变的痕迹”(注:陈康译注《柏拉图〈巴曼尼德斯篇〉》,第41页。)。本文选择柏拉图对话中与美学问题关联较多的《大希庇阿斯篇》、《斐多篇》、《会饮篇》、《斐德若篇》和《理想国》的若干内容以分析理式的意义。

《大希庇阿斯篇》使用eidos两次,idea一次。 我国美学研究在引用这篇对话时,一般都依据朱光潜在《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中的译文。这篇译文通篇没有“理式”一词,这与朱光潜所用的英译是删节本大概有关。当然,也可能与翻译有关。在柏拉图著作标准本中, eidos和idea分别出现在289D,298B和297B。和柏拉图的大多数其他对话一样,《大希庇阿斯篇》的主角是苏格拉底,柏拉图通过他的这位师尊说出自己的观点。近来我国有的著作,如上文提到的《希腊哲学史》第2 卷,把这篇对话的观点说成是苏格拉底本人的观点,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这篇对话“是西方第一篇有系统的讨论美的著作,后来美学上许多重要思潮都伏源于此”(注: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329页。)。 苏格拉底“问的不是:什么东西是美的?而是:什么是美?”(注: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180页。)也就是说, 他感兴趣的是揭示美的理式,而不是罗列各种美的东西。整篇对话讨论的是理式和理式的定义。希庇阿斯一会儿把美说成是一位漂亮的小姐、一匹母马和一个竖琴,一会儿又这样描述美:“对于一切人,无论古今,一个凡人所能有的最高的美就是家里钱多,身体好,全希腊人都尊敬,长命到老,自己替父母举行过隆重的丧礼,死后又由子女替自己举行隆重的丧礼。”(注: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187页。 )这样的回答当然不能使苏格拉底满意:“我问的是美本身,这美本身,加到任何一件事物上面,就使那件事物成其为美,不管它是一块石头,一块木头,一个人,一个神,一个动作,还是一门学问。”(注: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188页。)可见, 美的理式的一个特征是:它既不由单个事物、又不由某些事物的总和来确定。而同一种理式对于许多事物来说是同一的。

在讨论“美是恰当”的定义时,希庇阿斯只注意到恰当和事物外在性质的关系:“我以为所谓恰当,是使一个事物在外表上现得美的。”(注: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第191页。 )苏格拉底则强调,理式不是外在的性质,而是物的内在内容:“这种美不能是你所说的恰当,因为依你所说的,恰当使事物在外表上显示得比它们实际美,所以隐瞒了真正的本质。”(注: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第192页。)理式是物的本质, 这正是《大希庇阿斯篇》论述的理式的又一个特征。这篇对话还涉及到理式在事物中的存在形式问题:“美在部分,也在全体”,使各种事物成其为美的那种性质同时在全体(几种合在一起),也在部分(几种分开)(注: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第206页。)。美的理式总是某种共性,某种整体, 它存在于同一类的各种事物中。这也是理式的一个特征。像柏拉图的其他对话一样,虽然《大希庇阿斯篇》并没有对所提出的问题作出肯定的回答,然而我们仍然可以阐述这篇对话中所包含的关于理式的观点。

《斐多篇》使用eidos16次,idea8次。这是关于理式的一篇重要对话,其中心议题为灵魂不朽。由于篇幅所限,我们仅分析有关美的部分论述。78B-79A指出,美自身是单一的、独立的存在,永远留在同一状态没有任何变化。至于那些美的事物,如美的人、马、衣服等等,却不是永恒不变的,无论它们自己或彼此的相互关系都不是相同的。由此可见理式的一个特征:理式是纯粹的、不变的和永恒的,而具体事物是不纯粹的、变化的和短暂的。65D谈到,美自身是眼睛看不到的, 也不是肉体器官所能感觉到的,只有不受任何感觉干扰的纯粹的思想才能够获得。这样,理式和事物是两类存在,事物是可以看到、触到、感觉到的,而理式是看不见的、只有思想才能掌握的。这是理式的又一个特征。与以前的对话相比,《斐多篇》中的理式具有明显的先验意义。柏拉图认为,美、善和任何一种实在确实存在着,我们要从感觉向它们上升。我们的灵魂像我们现在所说的实在一样,在我们生前就存在(76D-E)。理式像灵魂一样,是先验的,它决定事物,而不是由事物来决定。

洋溢着欢乐和青春气息的《会饮篇》使用eidos7次,idea2次。 它的中心议题是爱情。爱情的对象是美,这不只是寻常的美,爱情的极境是达到统摄一切美的事物的最高的美。“这种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它不是在此点美,在另一点丑;在此时美,在另一时不美;在此方面美,在另一方面丑;它也不是随人而异,对某些人美,对另一些人就丑。还不仅此,这种美并不是表现于某一个面孔,某一双手,或是身体的某一其他部分;它也不是存在于某一篇文章,某一种学问,或是任何某一个别物体,例如动物、大地或天空之类;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永与它自身同一;一切美的事物都以它为泉源,有了它那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但是那些美的事物时而生,时而灭,而它却毫不因之有所增,有所减。”(注: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第272~273页。)如果说在《大希庇阿斯篇》中美的理式的特征还是隐含的,须作仔细的分析才能够见出;在《斐多篇》中这些特征仅仅得到分散的说明;那么,《会饮篇》则斩钉截铁、酣畅淋漓地肯定了美的理式的永恒性、绝对性和单一性(一类中只有一个)。《会饮篇》第一次使理式具有外在于事物、与事物相分离的性质。

《会饮篇》还谈到认识美的理式的方式和途径。最初认识个别的美的形体,接着从一个美的形体到两个美的形体,再到每一个美的形体。然后从美的形体到美的灵魂、美的法律制度和美的学问知识,最后认识美的理式。这种从个别到一般,再按价值高低向上一个梯级上升的过程,比较符合人类的认识过程。

被称作为《会饮篇》姐妹篇的《斐德若篇》使用eidos26次,idea7次。《斐德若篇》中有很多神话内容。这并不奇怪,因为古希腊美学来源于古希腊神话学。和《斐多篇》一样,《斐德若篇》也论证了灵魂不朽。柏拉图认为,人由灵魂和肉体结合而成,肉体会消亡,但灵魂不朽。美本身、即美的理式存在于天国,人之所以能认识美,是由于看到作为摹本的美的事物时,灵魂回忆起生前在天国所见的作为蓝本的美的理式。不过,和《斐多篇》不同的是,在《斐德若篇》中,理式不仅是先验的,而且是综合的。“这原因在人类理智须按照所谓‘理式’去运用,从杂多的感觉出发,借思惟反省,把它们统摄成为整一的道理。这种反省作用是一种回忆,回忆到灵魂随神周游,凭高俯视我们凡人所认为真实存在的东西,举头望见永恒本体境界那时候所见到的一切。”(注: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第124~125页。)理式作为先验范畴,联合、统摄杂多的事物,使它们成为“整一”。而这种“整一”就是灵魂透过物质的昏暗回忆起随神周游时在永恒本体境界之所见。在这里,柏拉图第一次把由先验形式(理式)和感性形式(杂多的感觉)形成的知识同回忆理论结合起来。

《斐德若篇》中关于综合与划分的辩证法也涉及到理式论。谈到修辞术的法则时,柏拉图指出:“头一个法则是统观全体,把和题目有关的纷纭散乱的事项统摄在一个理式(idea,朱光潜译为‘普遍概念’)下面,得到一个精确的定义,使我们所要讨论的东西可以一目了然。”(注: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第152页。)这是综合, 另外还有划分:“作者对于所写所说的每个题目须先认明它的真正的本质,能把它下一个定义,再把它分析为理式(eidos, 朱光潜译为‘种类’),分到不可分为止”(注: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第173页。)。这里值得注意的有两点:第一, 《斐多篇》强调了理式的单一性和绝对性,《斐德若篇》强调了理式的可分性。第二,在谈到综合的理式时使用idea一词,在谈到可分的理式时使用eidos一词, 由此可见这两个词的差异。idea的浑整性和eidos的可分性在《斐德若篇》的另一句话中也得到印证。由于这一句话中同时用了idea 和eidos,为了表示区别,我们姑且把它们分别译为“理式”和“型相”:“演说人一方面要了解他的听众的各种不同性格”,另一方面要“把事物按照性质分成型相(eidos,朱光潜译为‘种类’), 然后把个别事例归纳成为一个理式(idea,朱光潜译为‘普遍原则’)”(注:朱光潜译《柏拉图〈文艺对话集〉》,第166页。)。在同一个句子中既用idea又用eidos,在柏拉图著作中不乏其例。这为我们在对比中猜测柏拉图的原意、仔细辨析这两个词的差异提供了素材。

柏拉图最著名的对话《理想国》使用eidos74次,idea21次。 这篇对话中,柏拉图提出了“善的理式”的概念。善的理式有两层含义:1.“善虽然不是存在,但在尊荣和能力上超过存在”(509b)。这里的“存在”指真正的存在,即理式。在各种理式中,善的理式是最高的。也就是说,从本体论上讲,它是一切存在(理式)能够存在的原因。2.“善的理式给认识对象以真理,同时又给认识主体以认识能力”(508E)。也就是说,从认识论上讲,它既是主体具有认识能力的原因,又是客体(存在)能够被认识的原因。善的理式是柏拉图辩证法的顶端。辩证法要求某种原始的起点,某种“—”。善的理式就是这种“—”。它超出认识和存在,是认识和存在的原因。

柏拉图辩证法的形成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他在《智者篇》、《巴门尼德篇》、《斐利布篇》、《政治家篇》、《理想国》和《蒂迈欧篇》中研究了对待理式的辩证法。《智者篇》关于“存在”和“非存在”问题的讨论很有启迪意义。辩证法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存在怎样产生非存在?我们只有认为“非存在”在某种涵义上是“存在”,我们才可能谈论“非存在”。因此,必须肯定“非存在”的存在。不仅“非存在”是存在,“存在”也是非存在。相对的“存在”和“非存在”可以互相包容,它们相互产生,相互同一,组成一个矛盾的实在。同理,辩证法对待理式也是这样。以前的现象描述方法认为,理式是某种整体,它由各个部分所组成,但是这种组成仅仅是数量的、机械的总和,而不是把整体看作为特殊的、产生了新性质的系统。这种方法不能解释理式和事物的相互关系。而辩证法把理式和异在(事物)的关系看作为既是同一的,又是差异的。理式吸纳了异在,异在也引纳了理式,它们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意义结构上比彼此分开时更加丰富。这种二律背反的综合就是辩证法,它是理式和异在的一元论。

在弄清术语的原义、转义和它在某种哲学体系中实际存在的意义后,术语研究的另一个任务是:对所有这些意义作进一步的概括、归纳,以说明这种术语理论的建构。对于本文来说,就是要用通俗浅显的语言阐述柏拉图的理式论。

柏拉图的理式论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注:本节利用了拙作“说理念——与塔霍·戈基的对话”中的有关内容,参见拙著《西方美学艺术学撷英》一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一,物的理式是物的涵义。为了区分物并且认识它们,应该针对每个物回答这样的问题:这个物是什么?它和其他物的区别在哪里?物的理式正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因此,物的理式首先是物的涵义。物的存在就要求它是某种理式的载体。比如,房子是由某些建筑材料建成的东西。这是一。房子适用于不同的目的:居住、栖息、放置物品、从事某种活动等。这是二。房子所有这些本质属性的总和就是房子的理式。如果我们不懂得房子的结构和用途,那么,我们就没有房子的理式,也就根本不能把房子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换言之,为了认识物,同它发生关系,以便利用它、制造它,必须要有物的理式。任何物、乃至世上存在的一切都有自己的理式、自己的涵义。如果没有任何理式,那么,就无法使甲区别于乙,整个现实就变成为不成形和不可知的混沌。

第二,物的理式是物的各个部分相互联系形成的有机整体。这种整体不是物的各种性质机械的堆积,不能把它分割为各个部分。例如,“柏拉图”名字的三个字不能彼此没有联系地被理解。如果我们念“拉”而忘掉前面有“柏”后面有“图”,也就是说,没有把这三个字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来看待,那么,就产生不出“柏拉图”的名字。推而广之,我们甚至无法说话,无法相互理解。相互联系形成的有机整体具有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所没有的新的性质。三角形的一条边不是整个三角形,其他两条边也是一样。三条边按照一定的组合获得新的性质,这就是三角形。

第三,理式是规律。物的理式是所有归属它的个别物的一般性,一般性决定着一切个别性。不过,理式这种一般性如果不同物相联系,它就是僵死的、静止的和无意义的。另一方面,一切个别性只有通过一般性才能够被理解。例如,我们喝的水是水,洗衣服的水也是水,河里流动的水还是水,天上的雨则是水滴。只要我们设想,所有这些状况下的水不是水,也就是不承认我们关于水的理式的概括性,那么,立即消失的不仅是水的理式,而且是水本身;不仅是水本身,而且是水的一切局部的和个别的属性、表现和状态。

第四,理式是非物质的。理式揭示物的全部本质属性,然而它本身又是非物质的。房子可以装修、粉刷、改建和拆毁,对于房子的理式不可以这样做。房子可以触摸,房子的理式无法触摸。水可以沸腾和结冰,它可以是固体和液体,也可以蒸发。而水的理式不可以沸腾和结冰,水的理式既不是固体,又不是液体,也不是气体,它根本不是什么体。物的理式虽然是物的一切本质性质的总和,但绝不是物的物质性质的总和。它在揭示物的涵义、回答“这个物是什么”的问题时,本身却是非物质的。

柏拉图理式论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发现了一般理式的存在这个事实,以及理式对于物的认识的必要性和理式的非物质性。柏拉图的这一天才发现在人类认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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