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诚信:中西方个人诚信的管理机制_企业信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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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诚信——西方及我国的个人诚信管理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诚信论文,管理机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社会对诚信观念的需要日益迫切,有识之士高呼中国正面临着“信用危机”。朱镕基总理在最近的一次讲话中提到,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要提倡信用文化。从经济生活到社会生活,以诚为本、以诚待人、以诚行事、以诚立信都是维系整个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行为准则。

美国学者弗兰西斯·福山在其力作《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中指出,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原动力来自社会诚信。伴随西方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一套个人诚信管理机制也逐步形成,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公务员,还是商人,或是自由职业者,都要受到诚信管理机制有形和无形的约束。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开始重视培养的人的诚信观念,探索建立个人诚信管理机制。

一、建立资信档案,传播诚信记录

西方所谓“征信”国家,就是指具有功能健全的征信数据库、完善的法律体系、有效的行业规范、发达的信用管理教育和相应人力资源的国家。与“征信”国家的企业和个人打交道,可以快速得到该企业和个人在资本市场、商业市场上的真实资信调查报告。因此,一个国家诚信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影响其国际化的进程,正如美国认证协会主席立洛·葛若谈到中国人世时所讲的,诚信是沟通世界的桥梁。

西方个人诚信管理机制是从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管理开始的,这一举措使任何诚信行为都变得有据可查。个人诚信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公用事业公司、信用卡公司、商业银行、零售商等等,如果涉及刑事方面,还要由警方提供。另外,通过与雇主联系,还可以了解到个人职业、岗位变化及诚信表现。个人资信档案记录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比如,个人是否及时交纳电话费、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等等,都会进入个人诚信记录,并且影响个人的信用评分。为保证诚信记录的公开性和公正性,个人也有权随时核实自己诚信记录。个人诚信档案就如同一张个人履历表,它以详实而量化的形式记录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种种诚信表现。

个人资信档案管理体现了一条哲理:尊重过去才能面对未来。保证诚信记录真实性,才能实现诚信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做好个人资信档案管理,需要有一个独立公正的机构。比如美国的“信用和信用报告署”,他们可以通过覆盖全国的电子信息系统,实时地提供全面资信资料。这些资料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使用,在人员招聘时,要通过资信档案分析应聘者的个人诚信水平;在金融机构向企业贷款时,要考查企业法人的诚信记录,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经理很难得到授信;在个人消费时,商家会利用个人的诚信资料转换为征信数据,通过统计分析得出个人消费信用分析,以此决定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应数额;在注册公司时,工商部门会审查申请人的个人诚信档案,不允许有严重违约记录的企业原法人和主要责任经理注册新企业。

个人资信档案管理最具威力的举措,莫过于把失信记录向社会传播。在美国,破产记录的保存和传播年限为10年,偷漏税和刑事诉讼等自然人失信记录的保存和传播年限为7年,这就意味着不仅要长期保留原始记录,还要在规定期限内对个人不良诚信记录进行广播传播。当然,出于对个人隐私权的尊重,各征信国家在有关法律中,都限制了个人数据的使用范围和自由传播范围。比如,《欧盟数据保护法》规定,不限制个人数据在欧盟成员国传播,但抑制在欧盟以外的地区传播。一些国家有记录严重失信行为的“黑档案”,允许对全世界开放。可见,传播个人失信记录虽然不能毫无限制,但传播范围还是相当广阔的,其威慑作用不言自明。

国内个人资信档案的建立工作已经开始起步,并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朱镕基总理在全国政协九次会议的报告中明确表示,未来五年将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启动第一家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单位——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截至2001年6月已汇集120万张贷记卡和240万个移动通信入网用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在上海开通300个查询终端,出具个人信用调查报告75万份。古人说:“人无信不立”,在步入信用经济时代后,中国公民都将拥有一个自己的“个人资信档案”。

二、运用资信评估,划分诚信优劣

从理论上讲,如果能够对个人诚信给予科学而合理的评估,就能够辅助人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基于这种社会需求,资信评估在资信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应运而生。1900年,美国的约翰·穆迪建立了世界第一家资信评级公司,该公司的资信评级符号系统被全球广泛采用,有些一直沿用到今天。

在各种资信评估体系中,个人诚信都是广泛关注的重点。现代资信评估系统大都采用"5C"评估方法,"5C"分别代表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资产(Capital)和条件(Condition),其中个人品德是第一要素。在对企业资信评估中,企业领导者的品德成为评估的第一道关。衡量品德必须透过行为进行间接判断,因此,个人诚信记录就成为客观依据。比如,在评估客户信用风险指数时,主要负责人的诚信记录是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权重与企业盈利能力、企业信用史基本相当,三者共同构成了信用风险指数的核心内容。

个人消息信用评分是资信评估的又一有效方法,也是个人诚信水平在商业上的真实反映。这一方法的最初使用,可以追溯到30年代。美国统计师亨利·威尔士首先运用数量化的方法,对消费者的申请进行打分。1941年,大卫·杜兰德系统地提出了用数理统计模型辅助消费者授信决策的观点和方法,在西方国家被广泛采用。通过个人消费信用评分方法,由个人诚信水平决定其消费能力,起到了规范个人诚信行为的作用。

我国的资信评估体系已经开始启动,中国人民银行在1991年着手成立“中国信誉评级协会”。1992年,“全国信誉评级协会”又通过了一套信誉评级指标体系。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建立一套完善的资信评估体系,尤其是个人诚信评估系统,显得尤为迫切。

三、摆正经营理念,体现诚信原则

作为社会的经济细胞的企业,对于塑造个人诚信行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点在企业经营理念中体现得最为明显。企业经营理念不仅是指导企业运作的思想,而且是规范企业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是企业的灵魂。一些国际上成功的企业都以诚信原则作为员工的行动指南,为社会创造了良好的诚信风气。

在关于经营理念的基本陈述中,许多大公司都强调了社会责任感,比如,“我们相信会成为一个良好的社团法人”;“为了我们员工的福利,为了我们做生意所处的社区,以及为了整个社会,我们认识到并将履行我们的责任”;“光荣地为社会服务”(摩托罗拉公司);“对我们所在的社区履行义务并做出贡献”(通用电气公司)。与这些基本信念和宗旨相对应,许多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诚信准则。尤其是水门事件之后,许多公司在他们的经营理念中更加强调诚信,比如,“我们信奉在我们的商务中应当保持诚信”;“我们相信生意的成功取决于生意人的品质与正直”。

许多世界知名公司把诚信原则放进企业核心价值观当中,表1列举了部分成功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描述。同时,这些成功企业都有一套相应方法,来保证所有员工遵循这些诚信原则。IBM公司总裁小托马斯·沃森在《企业与信念》一书中指出:“公司成功的最重要的单一因素就是遵守这套信念。”

表1:世界知名企业诚信价值观的描述

企业名称核心心价值观描述

3M公司 “绝对正直”

默克公司“诚实与正直”

福特公司“起码要做到诚实和正

直”

通用电气公司

“诚实与正直”

摩托罗拉公司

“诚实、正直,讲究职业

道德”

普罗克特—甘布尔公司

“诚实与公正”

IBM公司“诚实,不贿赂”

波音公司“正直,讲究职业道德”

我国一些企业也在积极地培养诚信观念,比如海尔“真诚到永远”的承诺,就表达了企业以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把诚信原则作为所有员工的行动准则,有助于人们把诚信观念摆在价值体系的重要位置,视诚信为生命。这样,一方面在企业内部可以建立诚实的工作作风,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另一方面也可为全社会普及诚信观念做出贡献。

四、规范职业道德,培养诚信观念

法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视职业为天职的伦理价值使西方社会成员普遍以诚实作为行为准则,职业本身就是目的的职业态度为近代西方经济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和道德能量。美国当代社会学家帕森斯也认为,美国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模式是“工具能动主义”,这种精神传统导致美国民众敬业、务实的职业性格。

在实践中,西方国家把诚信原则作为评价职业生涯的一个标准,纳入了职业道德规范。以证券业为例,美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1999年修订的《美国CFA操守规则》中规定,其成员应该做到“在处理业务时,按职业操守执业并鼓励其他人同样执行,这种操守将反映出个体成员和他们行业的信用程度”。

我国传统文化中,一直都倡导诚信原则,早在《左传》中就讲到:“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身”。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受到各方面的极大重视。朱镕基总理在给一家会计学院的题词中写道:“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我国一些职业道德规定中,也明确提出诚信原则。同样以证券业为例,《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第七条规定的独立诚信原则,要求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正直诚实。

五、借助法律手段,塑造诚信行为

整个社会崇尚诚信的程度,将最终决定一个国家个人诚信管理机制的成败。对于个人诚信行为的法律约束,实际上就是要营造一种“重诚实、守信用”的道德风尚。法律通过对不良诚信行为的处罚,表达一种善意的期望。比如一个想要恶意透支的人,会因畏惧法律严惩而不敢轻举妄动。

法律的内容主要包括定义不良诚信行为、给出“量刑”标准和指定执法机构。无论是对失信责任人的惩罚,还是对商业授信行为的规范,都显示出法律手段不可替代的威力。美国的立法比较完善,其中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先后出台了17项,既有银行相关的立法,也有非银行相关的立法,其中包括了著名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诚实信贷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契约》等等。从这些法律的效果看,把事先契约和事后惩罚相结合,对不良诚信行为进行双向规避,是十分有效的。

与立法相对应的是监督和执法部门,包括两大类:银行系统相关部门和非银行系统相关部门。前者主要包括联邦储备系统、联邦保险系统等,后者主要包括国家信用联盟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等。它们分别从两个方面,化解诚信风险,塑造诚信行为。从经济学角度讲,成功地约束个人的诚信行为,将为经济生活节省大量的社会成本。

我们国家对诚信管理的相关立法,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2000年以来的“两会”提案中,涉及信用管理的提案有5个,其中有3个是关于信用管理相关立法的,全国人大也已经开始关注信用管理的立法工作。我国政府已将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体系列入“十五”规划,国务院也要求各部门在今后5年里抓好这项工作。但是,在我国建立完备的诚信管理立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综上所述,塑造个人诚信观念,需要调动各处社会资源,聚集各种社会力量,才能产生消除不良诚信行为的强大合力。保持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发扬崇尚诚信的社会风气,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时刻以一句古训提醒自己,那就是“人之道德,有诚笃不欺,有约必践,夙为人所信任者,为之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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