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国研讨会综述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唯物史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国研讨会综述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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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市哲学学会联合发起召开的“历史唯物主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国学术研讨会,于2006年10月25日至27日在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120多位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主要研究和教学方向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会议收到论文130多篇。主要研讨成果如下: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马克思主义

与会的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历史唯物主义

陈先达教授用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对和谐社会的实质进行了界定。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和方法论指导。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中,应该区分和谐、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和谐是一个哲学范畴,社会稳定是一种社会历史范畴,表现的是社会矛盾化解和调适的程度和状态。社会稳定不等于社会和谐,但在和谐社会中一定包括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稳定不同于非和谐社会的稳定,就在于它不是依靠外在强力来维护原有的不平等的社会秩序,而是社会内部各种力量的有序凝聚和合力作用的表现。陈先达教授认为,从社会发展来看,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个性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通向这一目标的特定阶段。

李崇富教授通过阐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方法论,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实质及其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密切相关的逻辑关系。他认为,(1)应当从哲学的高度把握“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在社会历史领域,“社会和谐”或者“和谐社会”则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人们在根本利益一致的条件下,也就是在阶级矛盾已经或趋于消失、社会矛盾丧失对抗性的情况下的一种稳定的、有序的、良性的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不仅表现为人和人之间一种平等、友爱和合作的社会关系,而且也表现为人与自然之间密切的、良性的、相互的依存关系。(2)应当联系社会形态来理解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提法是一个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的新概括和新论断,它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的、内在的联系。“和谐社会”并不是任何社会都能够实现的社会状态。传统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至多只有局部的和暂时的和谐现象,都无法真正实现普遍的和持久的社会和谐。其原因是这些阶级社会存在着对抗性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只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才具有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可能性。(3)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一方面要坚持历史唯物论,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其物质基础,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需要有其经济基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有其现实基础,必须协调好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另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历史辩证法,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自觉的、能动的社会过程,是社会诸因素协同作用的社会过程,是化解矛盾和解决矛盾的社会过程。

侯惠勤教授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就是正确处理现阶段我国社会的各种矛盾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继1957年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后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认识的一次巨大的深化。姜迎春博士通过分析马克思社会理论的核心范畴,阐述了社会和谐的关键。他认为,矛盾与和谐是马克思社会理论的核心范畴,揭示和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全部理论的核心内容。和谐既是一个理想性目标,又是一个历史性运动过程。社会和谐的关键是解决人与人的矛盾。

林娅教授阐述了恩格斯的合力论思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她认为,恩格斯的合力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合力思想突出地体现了整体的、系统的方法。这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和谐社会是多维、多变量、多层次的系统结构体,恩格斯的合力论思想要求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注意其纵向层次和横向要素的耦合、时间和空间的统一,“立体式”地掌握其多方面、多层次、多向联系、多种可能的丰富信息。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与会专家学者讨论了社会和谐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系。普遍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林建公研究员探讨了社会和谐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理论根源,梳理了《江泽民文选》中蕴含的社会和谐的思想。陈章亮教授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时俱进的新发展。陈志尚教授分析和阐述了“和谐社会”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位置,他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增加“和谐社会论”是对它的丰富、充实和发展。

二、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与会学者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等方面达成了进一步的共识。

冯卓然教授在大会发言中,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种基础。他认为,“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科学理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灵魂和思想基础;公有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

徐四光教授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历来强调,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是根本问题。要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走最大多数人共同富裕的道路,而要在按劳分配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巩固、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冯玉珍教授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强调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她认为,公平正义原则的社会实行是和谐社会生成的政治前提。

还有学者着重强调了“以人为本”理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唐志龙教授认为,从唯物史观视角看,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与构建和谐社会首要原则的“以人为本”理念,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三方面的重要价值。在价值尺度上,“以人为本”适应了人的本性需要,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因催发;在价值理想上,“以人为本”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牵引;在价值实践上,“以人为本”表征了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力量升华。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和特征

研讨会上,大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内涵和基本特征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会的专家学者高度认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论断,并且进一步从理论层面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征。

李士坤教授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不断地化解矛盾、解决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实质是不断地发现矛盾和化解矛盾、限制矛盾。陈志尚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把“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个新概念:(1)指社会主义制度决定“和谐社会”的性质。(2)和谐社会由理想变为现实,取决于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自觉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其成果也为全体人民所共享。学者方秀兰和焦存超认为,现阶段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实质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所实现的各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

还有学者从力图纠正当前理论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关于和谐社会的误区出发,分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质和特征。高为学教授认为,当前理论上存在三个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误区:(1)“庸俗生产力论”认为,现在的生产力发展是首要任务,生产力高度发展了,有了充分的经济基础,才有“社会和谐”。我们要“在打基础上下功夫”,不能“奢谈公平”,不能“要求全民享受改革成果”。(2)“阶级虚无论”认为,只要承认我国社会还有阶级和(哪怕是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就是“破坏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纵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残余”,也不能再讲“阶级斗争理论”、不能进行“阶级分析”,只能“用和谐的方式去解决”。(3)“和合哲学论”认为,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用唯物辩证法作指导,而必须把中国儒家和合哲学作为中国哲学精华、作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哲学指导。学者刘丽萍和林君希则认为,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有六大误区,即把和谐社会等同于“无冲突社会”;把和谐社会等同于“无差别社会”;把社会和谐等同于单纯的“社会稳定”;混淆传统和谐社会与现代和谐社会的区别;主张先发展,后和谐;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为一种美好却又遥不可及、无法实现的社会理想。

与会的专家学者畅谈了对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的学习体会。青年学者李海洋认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安定有序、充满活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青年学者代俊兰认为,胡锦涛同志关于和谐社会特征的概括应该从十个统一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分别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先富与共富的统一、民主与法治的统一、自由与平等的统一、一元与多元的统一、平顺宽容与互信友爱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理想与现实的统一、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人的发展与生态发展的统一。陈章亮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本质特征就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效率和生产力的道德支撑,并赋予了它的社会属性和发展的方向。当前公平的缺失危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必须把公平放在更突出的地位,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周隆滨研究员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的提出是我国社会历史条件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中一个重要的历史条件的变化就是“从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到突出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

与会的专家学者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展开了深入的讨论,达成了普遍的共识,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做到:

1.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与会的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回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问题,离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

2.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与会的专家学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其主要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吕会霖教授阐述了共同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和建设的途径和方式。他认为,建设共同价值观对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而事实上,我国所处的特殊发展阶段,决定了建构共同价值观要比建立较丰厚的物质基础来得更不容易。必须将化解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建构共同价值观作为一项工程两个不可分割的项目来实施。申小翠博士论证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的密切联系。她认为,制度和价值观是社会整合的两驾马车,价值观具有更为基本的价值。在当前改革开放和多元化价值追求的社会情境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在受到冲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捍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套社会整合机制。李方祥教授则认为,中国传统文化蕴藏着丰富的和谐思想,可以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思想文化资源。

3.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与会的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这一主要矛盾往往表现为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和人民内部矛盾。徐卫国教授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就是在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他指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大力发展经济、深化改革和运用综合手段。有些专家学者提出要重视劳资和谐,从利益层面切实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陈志尚教授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一项重大的政策就是在消灭资本主义之后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经济,企业主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剥削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利益上的矛盾也是客观存在的。劳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要避免将非对抗性矛盾上升为对抗性矛盾。王建均博士认为,劳资和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力量。促进劳资和谐并进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内在要求和关键环节,以法治为根本保障。

有不少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石云霞教授等人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群众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机制,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杨富斌教授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人权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我国现实的人权状况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必须切实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依法治国,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加强和切实抓紧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各方面的人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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