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新时代国防教育的法治保障研究
王同启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摘 要 :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具有诸多优点,也易出现失序性发展、无序性竞争、低层次供给和区别化服务等问题。本文从法治视角阐述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的功能定位和参与范围方式程序等制度机制,并提出应对措施,以法治保障国防教育社会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汇聚磅礴力量。
关键词 :国防教育;社会力量;法律保障
进入新时代,国防教育领域社团组织快速兴起、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志愿群体热情大增,社会力量参与范围快速扩大、功能作用不断拓展,已成为发展全民国防教育的有力助手。但也面临着法律赋权、政府职能转变、治理能力提升等诸多问题,亟须进行政策制度改革和法治保障,确保党的领导、兼有活力、不会走偏。
一、社会力量参与的法律瓶颈
(一)相关法规政策方面。一是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的立法模糊,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楚、规制过于原则、政策激励不够。二是国防教育类社会组织法规滞后,缺乏顶层设计和前瞻规划,且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立法层级较低,缺少上位法统领和协调部门规章。三是法规政策衔接落实难度大。国家已下发军民融合发展《意见》和《规划》,但各地出台的相关意见措施缺乏细化、具体化、明确化、兼容衔接的制度规章,军政社企民之间壁垒难以根本拆除。
(二)相关部门单位方面。一是相关部门责任界定不清,国防教育工作涉及部门多,易被边缘化,缺乏对社会力量的领导指导和规范管理。二是各级国防教育业务主管机构力量分散偏弱,依然存在“主办”“包办”思想,没有系统梳理和剥离可以由社会力量承接职能。三是社会各界对社会力量参与存在政策性歧视、工作性偏见、人为性干预,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积极性受挫。
(三)社会力量参与方面。参与范围不清,政府对购买国防教育服务内容、范围、数量没有科学界定和明确分类,致使社会力量参与国防教育盲目、分散和不成体系,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和健康发展。供给模式单一,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实践看,缺乏可供选择的成熟稳定的多元合作模式或平台,而社会力量和资源闲置,缺少目标与方向。
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的法治保障
(一)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从顶层设计上提高立法层次,尽早出台《社会组织法》,对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运行机制、保障体系等进行规范。修订相关国防教育法规,细化评估考核、执法督查刚性执行条款,科学界定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参与国防教育的功能定位、标准体系、分类指导、政策扶持和党的建设等规制内容,明确社会力量履行的职责、权利、义务及相关保障[1]。健全完善国防教育多元供给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关部门出台制定对社会力量治理监管、督查执法、政策激励等法规制度和模式机制,突出衔接性和执行力。
(二)厘清政府职能职责。政府积极适应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律规章、政策文
件或公私协议的形式明确,政府购买国防教育服务的过程中哪些权力可以转移给社会力量,哪些权力应该握在政府手中,确保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推进各级政府与国防教育类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以及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上的分离,赋予独立发展权、经营权、民事权,依法保障其独立平等的法人地位。
(四)规范参与方式模式。参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文化、体育服务成功范式,结合国防教育工作实际特点,将社会力量参与方式概括为“政府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的政策引导型、“政府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公私合作型、“民间自发+政府监管”的群众自主型。[2]
一是关于船闸的管理体制,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苏北段的船闸都设立了统一的通航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而广西并没有设立专门的船闸通航管理机构,在不增加政府机构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依托西江集团成立西江船闸运行调度中心作为船闸统一运营管理的牵头单位,通过自治区政府的协调推动,逐步实现全区高等级航道船闸纳入联合调度系统统一管理,实现联合调度。
(三)明确参与服务范围。为保障国防教育购买的正当性,健全完善政府机关和企事单位购买国防教育服务分类项目。一是明确禁止性购买的国防教育服务的范围。比如,涉及国防教育政策制订、审核规范、行业标准、运行机制、考评监管等内容,应是政府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力,理应在法律上明确禁止外包。二是非禁止性服务可进行选择性购买。比如,国防基本能力培训、军事技能训练、红色体验实践等行为教育可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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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参与程序制度。事前程序,将需要购买服务的项目数量、标准要求、经费预算和购买方式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布社会力量参与的资格审查、信用信息和公众满意度等指标。事中程序,双方约定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式等,并加强监督。事后程序,由多方组成综合评审机构,进行相应指标评估,定期公布结果,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购买预算和选择合作对象的依据参考。
(六)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建立支持引导机制,对社会力量的资格申报、资金吸纳、场地土地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推动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建立信用激励机制,针对社会力量设定履行职责、运营状况、业绩情况、社会口碑和党建等指标,进行量化评级,将信用评级与财政、税收和信贷扶持以及处罚退出挂钩。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将国防教育教员资质、选拔、评估纳入国家职业技能考试,对国防教育类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资格申报、师资评定、管理及退出等作出明确规定[3]。
我们穿上滑雪的装备,全副武装地准备开始滑雪,经过一番“艰难跋涉”的旅程,我们终于来到了雪山顶。我往下一看,啊,这儿真高!我之前学过滑雪,所以摆好向下的动作,准备向下滑。可是,看着眼前比以往都要陡峭的雪道,我突然犹豫起来,爸爸发现我站在那里不动,便在我身后轻轻地推了一把。风从我的耳边呼啸而过,两边的景物迅速向后倒去,真是飞一样的感觉!由于我只顾着欣赏掠过眼前的美景,没有把握好方向,失去平衡的我“嘭”的一声,连滚带爬地摔到了山底,还摔了个四脚朝天。爸爸妈妈被我的“杂技表演”逗得哈哈大笑。
[ 参 考 文 献 ]
[1]张保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全民国防教育的活力[J].国防教育,2016(10).
[2]首小琴.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模式与机制[J].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
[3]王家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国防教育[J].国防教育,2018(04).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2019)06-0295-01
作者简介 :王同启(1981-),男,汉族,河南鹿邑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2017级军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军队政治工作学。
标签:国防教育论文; 社会力量论文; 法律保障论文;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