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管理标准研究_个人知识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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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F270

1 知识管理标准的内涵与性质

1.1 知识管理标准的内涵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1]。标准是受到广泛认同的规定,它包含有技术规范和其他一些法则。可以用这些标准来确定材料、产品和服务以及它们的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标准的通过必须要获得相关人士的同意。

据此,本文认为,知识管理标准是对知识管理领域重要术语概念、基本原理、方法、规则、模式、流程等的统一规定,它是经过知识管理理论界、实践界的协商一致,由标准主管机构批准并发布的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1.2 知识管理标准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知识管理作为继科学管理之后的管理学的新变革,其影响正日益扩大。制定知识管理标准符合其本身发展的需要,也符合《标准化法》的基本规定。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把标准分为不同的层次,通常称为标准的级别。从世界范围分有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专业团体标准和公司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现行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同样,知识管理标准可以有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专业团体标准和公司标准。美国、欧盟、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英国、中国、ISO等许多国家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知识管理的标准或指南。其中有影响是欧洲标准委员会的知识管理实施指南、英国标准化协会(BSI)的知识管理系列标准、澳大利亚标准化组织(SAI)的《知识管理指南》等。也有一些组织出台了知识管理标准,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有APQC知识管理模型等[2]。

为了不同的目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标准分类。按照标准的性质分,标准可以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从发展生产的角度看,技术标准是主体,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是实现技术标准的保证,是为了保证技术标准得到有效的实施而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还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两种类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由此可知,知识管理标准是管理标准,且是非强制标准。质量管理标准虽然也是管理标准,但对某些产品,如食品等,带有强制性质。知识管理标准能否成为强制或部分强制标准,需要看其管理的范围。如果知识管理管理的对象是核心技术知识,则该部分的知识管理标准就需要强制遵守。当然,知识管理标准要形成如ISO9000一样的影响力,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3]。

2 知识管理首个国家标准内容及作用

知识管理的兴起,研究者和实践者众多,但对于一些基本概念、原理及应用实施等方面存在不同的看法,这些差异虽然是一个新学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但这些差异的存在也阻碍了学科的进一步发展,使得众多研究徘徊于一些简单问题的辨析和争论之中,也使企业等组织面对知识管理难以找到合适的实践途径,影响了知识管理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为了使知识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有章可循,我国2009年5月6日适时发布了《知识管理第1部分:框架》(GB/T23703.1-2009)的国家标准。这是我国知识管理首个国家标准。系列标准其他5个标准还在进行讨论和意见征求当中,将于2010年陆续发布实施。2009年11月25日,国家标准《知识管理第2部分术语》和《知识管理第3部分组织文化》通过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知识管理首个国家标准的公布是顺应时代潮流、众望所归的产物。

2.1 内容

GB/T23703《知识管理》国家标准对国内长期存在的多种知识管理定义进行了统一融合,明确指出了知识管理实施的八项指导原则,具体包括领导作用、战略导向、业务驱动、文化融合、技术保障、知识创新、知识保护、持续改进等。

国家标准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知识管理目标和原则、知识管理模型、知识资源、知识流程和活动、知识管理的支持要素等。具体包括6部分:框架、术语、组织文化、知识活动、实施指南、评价。这6部分的主要内容是:

2.1.1 第一部分:框架 第一部分《框架》规定了知识管理的基本框架,为组织提供通用的知识管理参考模型。第一部分又细分为8章[3],即:①范围。②规范性引用文件。③术语和定义。因为第二部分对术语有详细定义,所以本部分仅对知识、知识管理、组织、管理体系、显性知识、隐性知识等最基本的概念进行了定义;④知识管理目标和原则:强调知识管理应该以创造、积累、共享和应用为目标,促进组织可持续发展、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用户满意度、提升组织绩效,并提出战略导向、业务驱动、技术保障等八大知识管理原则。⑤知识管理模型:描述了知识管理的概念模型和过程模型。概念模型由里到外分为三个层次,核心部分是资源层,中间是活动层,外围是保障层;过程模型包括策划、实施、评价和改进四个环节(PDCA循环)。⑥知识资源:知识资源按照三个维度进行基础性的理解,即知识类型维度、知识表达维度、知识来源维度。组织实际在应用中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分类。⑦知识流程与活动:本部分对流程活动要素,包括知识鉴别、知识创造、知识获取、知识存储、知识共享和知识应用进行了说明。⑧知识管理的支持要素:本部分对知识管理支持要素进行了说明,包括组织结构与制度、组织文化、技术设施。虽说是支持因素,但有时在企业知识管理中却成了影响成败的关键。

2.1.2 其他部分 其他部分基本内容是:第二部分《术语》规定了知识管理领域的常用术语和词汇;第三部分《组织文化》规定了组织文化的相关术语,组织文化的建设目标、定位,组织文化建设等相关内容,使组织通过运用组织文化的建设来促进知识共享和创新;第四部分《知识活动》规定了知识活动相关术语,并给出了知识过程的模型和相关内容,为组织实施知识管理提供一个参考和依据;第五部分《实施指南》规定了大多数组织机构实施知识管理的一般原则、实施参考模型,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适用的实施过程和基本活动来引导组织知识管理的实践活动;第六部分《评价》规定了对知识管理实施效果评价的模型以及成熟度模型,以协助组织知识管理的不断改进和完善[4]。

2.2 作用

2.2.1 统一认识,易于交流和研究 由于知识管理学涉及战略管理、竞争战略、核心竞争、信息管理等诸多领域,这就决定了研究知识管理的学者的专业背景的多样性,专业背景的差异性导致了不同的研究视角,如目前最为通用的划分方法就是行为学派、技术学派和综合学派。这些学派之间往往偏爱于自己的认识,最终的结果是对知识管理的理解莫衷一是,难成共识。另外,国内关注知识管理实践的组织也很多,但大家对知识管理的概念、方法和工具及相关要求都未达成统一认识,业内又缺乏统一的认识。一些组织实施成功了却不明白成功原因何在,失败了也不知道问题出在何处。更有一些知识管理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基于本身利益和优势考虑,偏执一些理念和方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知识管理的普及。

知识管理框架标准统一了概念、术语、框架、模型,使相关业界主体能以统一的术语进行交流,使得知识管理相关活动与主体交互在更透明规范的环境下更高效而畅通地进行,提高了知识管理的效率。框架标准为我国的组织开展知识管理实践奠定基础[5]。

2.2.2 规范流程,方便实施和应用 知识管理虽然在近十年来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呈现百家争鸣的喜人景象,但这只是理论界的繁荣。在实践领域,实施知识管理成功的组织并不是很多,于是一些人对知识管理的作用产生了怀疑。知识管理的实施需要结合企业的文化、企业的流程等,不能单一进行。知识管理标准确立了知识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概念模型和过程模型、支持要素等内容,出台了实施的指南。这些界定,将大大避免实施企业的盲动,为知识管理顺利融入企业,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2.2.3 奠定基础,利于发展和壮大 “我国经济发展正从成本规模化经济向知识创新可持续经济转型的关键拐点背景下,未来知识管理发展与推进对于国家及各行业企业组织及政府发展都将具有关键而令人瞩目的推动作用,其前景非常可观”[6]。规范了知识管理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可以促进知识管理工作者将更多时间用于对知识管理更为复杂和艰深问题的研究。对我国知识管理学研究、知识管理学科的建立、知识管理人才的培养以及知识管理在各种类型组织中的应用,都将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也必将实现中国的知识管理研究和企业应用与国际接轨。

3 国外知识管理标准及其启示

3.1 国外知识管理标准概况

国外的知识管理标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水平)[7]:

·第一层次 描述知识管理概念:该层次是由某种特定知识管理视角发展起来的,如澳大利亚知识管理结构。他们力图描述知识管理的总体概念。

·第二层次 详细说明知识管理元素:试图详细说明一个对知识管理有特殊作用的元素,它是知识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例如规划系统或者是知识管理证明。

·第三层次 非知识管理,但能支持知识管理:是那些还未从特定的知识管理视角发展出来,但能应用于支持某一特定知识管理元素,例如每一个企业模型或XML标准。

3.2 欧洲知识管理标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CEN)的知识管理工作是建立在由欧洲委员会知识部框架和标准(SIG http://www.knowledgeboard.com/community/zones/fs.html)活动的基础之上的[8]。欧盟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如果是工作协议标准都是以“CWA”为标准号的标准构成部分。标准分别由欧盟标准化委员会(CEN)和爱尔兰标准化部门(I.S.)先后印刷出版,爱尔兰标准在欧盟标准前加“I.S.”。《欧洲知识管理最佳实践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欧洲标准委员会的知识管理项目工作组于2002年9月到2003年9月制定而成,2003年6月24日通过了采纳该指南作为CEN项目组协议(Workshop Agreement,是CEN标准产品的一种)的决定。《指南》旨在向欧洲读者提供知识管理的主流思想的实用介绍;提供一些时下新兴的知识管理思想;激发感兴趣的读者进入欧洲知识管理门户,参加持续的知识管理公开讨论[9]。

《欧洲知识管理最佳实践指南》包括5部分,如表1所示:

3.3 英国知识管理标准

英国标准化协会(BSI)于2001年发布《在知识管理标准化领域的战略定位》,并发布临时标准《PAS2001:最佳实践指南》。该标准被称为是:“知识管理术语,知识管理衡量方法和测度指南,一个基于文化差异的最优实践指南,并且是一个知识管理构造的指南”[10]。这本指南阐述了4个相关问题:①组织为什么应该关注知识管理?②组织应如何开展知识管理?③投资于知识管理的预期收益?④更深入的理解知识管理。之后,陆续发布PAS 2001-知识管理.实践指南;PD 7500-知识管理.词汇;PD 7501-实践指南.管理文化和知识管理;PD 7502-实践指南.知识管理评价;PD 7503-建筑行业引入知识管理;PD 7504-实践指南.政府部门的知识管理;PD 7505-实践指南.知识管理技能和资质;PD 7506-实践指南.知识管理与其他功能部门和领域的关系[2]。

3.4 澳大利亚标准国际

澳大利亚标准化组织(SAI)于2001年发布出版物HB 275-2001《知识管理——知识经济时代成功指南》;2003年发布临时国家标准AS 5037(Int)-2003《知识管理指南》;2005年发布为正式国家标准:AS5037-2005知识管理——一个指南。该标准仅是一个框架或者说“软”标准。该标注是知识管理技术委员会合作的产物。该标准与亚太组织APO的知识管理框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其生态系统构成模型包括:核心部分是组织结果、战略意图、文化、背景。中间部分包括:人员、技术、内容、过程等元素。外围部分包括:①推动者,如叙述者、内部网、实践社区;②驱动力,如竞争压力、客户服务、风险管理、操作效益;③斗争与倡导;④网络与社区[2,11]。

3.5 GKEC/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

美国有许多委员会向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建议知识管理方面的标准,包括词汇、语法、方法、更高级的培训等[12]。而全球知识经济委员会GKEC(Global Knowledge Economics Council)由于其在自我公开方面的鲜明姿态出名并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可信任的标准开发者。美国国家标准组织(ANSI)已正式批准GKEC知识管理方案为美国国家标准,此标准于2002年1月15日生效。目前GKEC正着手通过ANSI向国际标准组织(ISO)申请建立国际知识管理活动标准[13]。

GKEC将成立美国知识管理标准委员会,申请成为美国ISO/TS/P192-Civil Defense/Protection and Emergency Situations标准的管理者,并同俄罗斯联盟委员会合作成立国际标准委员会附属专门研究小组负责危机知识管理标准(Emergency Knowledge Management Standards)的研究。

4 知识管理首个国家标准的思考

知识管理首个国家标准的出台对于我国的知识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该标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4.1 兼顾标准化与人性化

一般学者将知识管理学派分为行为学派、技术学派和综合学派。也有人分为:①高科技知识管理思维,它是机械的,生产力驱动型的并基于标准化系统的实施;②人性化的知识管理思维则是基于结构主义的认知原则以及相互作用的方法。基于技术的观点,主要是把知识看成编码知识,或者能被编码成知识,所以可以采取技术手段进行处理;而基于人性化的思维的知识管理的观点强调隐性知识部分,这部分知识隐含在人的身体之内,与个体紧密相连,具有较大的个性差异,所以难以用技术手段精密处理。知识管理的标准化工作显然关注的重点是显性知识,对隐性知识(而这部分往往是最有价值的)难以应对。如表2所示:

所以标准一定要兼顾到标准化和人性化的问题,但在多大程度上兼顾到知识管理的人性化或说柔性化,是一个颇费周章的事情。

4.2 学术界、实践界之间乃至不同组织之间的衔接

通俗来讲,标准化就是建立一套术语、思维、准则体系,以便大家用相同的语言讲话、相同的行为做事。虽然知识管理标准化小组声明:“在制定知识管理标准的过程中,经过了很多取舍和平衡”,“标准仅对目前已经成熟的、能达成共识的内容进行界定”,“是知识管理领域最普遍、最通用、广为认可的内容的规范化表达”[3]。但学术界和实践界对问题的认识往往有很大差异,前者务虚、后者务实。务虚者思想创新可能比较明显,但容易陷于空谈;而务实者关注其可行性、经济效益;也可能思想僵化、拒绝革新。这些差异往往很难进行规整。另外,不同组织之间,特别是不同类型的组织之间,对知识管理的理解也存在很大差异,如政府知识管理关注中心是公共知识,而公共知识一般呈现的是显性状态;企业知识管理关注的是技术知识,这种知识最有价值的往往是存在专家大脑中的隐性知识。关注重点不同,操作程序就会有差异。这些领域的语言的衔接是标准存在的基础。如何处理共性和个性之间的关系是标准制定特别需要考虑的问题。强调共性,就必然过于抽象,对各类实体的指导意义就不大;过于强调个性,则各类实体之间就缺乏交流的语言,这也不符合标准的基本要求。国外的知识管理标准参与的力量很多,甚至是跨国界的,如APO标准、GKEC的标准等。

4.3 将国家知识管理和个人知识管理纳入其中

知识管理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国家知识管理、组织知识管理、个人知识管理。国家知识管理主要包括4方面:国家对社会知识资源的管理、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建立和管理、知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14]。组织知识管理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学校、医院等组织机构的知识管理。个人知识管理目前主要有4种认识:①技术论,个人对等知识管理技术;②技能论,个人知识管理技能;③经验论,个人知识管理战略;④过程论,个人知识管理过程。美国管理学专家Jason Frand和Carol Hixon在《个人知识管理:谁,什么,为什么,何时,任何时候,何地,如何?》一文中,将个人知识管理定义为:一种概念框架,指个人组织和集中自己认为重要的信息,使其成为我们知识的一部分,它还提供将散乱的信息片断转化为可以系统性应用的东西的个人战略,并以此扩展我们的个人知识[15]。目前的知识管理标准主要考虑的是组织单位的知识管理(中观层面的知识管理,相对于个人而言),对国家知识管理(宏观层面的知识管理)和个人知识管理(微观层面的知识管理)基本没有涉及。欧洲标准中就有关于个人知识管理的内容。

4.4 正确处理稳定与发展的问题

知识管理作为一个新事务,本身处在迅速发展阶段,表现为:产生的时间较短、知识管理学科还没有真正建立、知识管理教育培训还在起步阶段、学术观点芜杂纷呈等。所以在这样的新领域,实践总是超过研究,标准常常落后应用。作为标准,不可能每年更新一下。但实践的发展又不能不加以考虑。所以,不更新,标准就没有指导意义;更新频繁,则标准让人难以适应,最后会形同虚设。如何处理知识管理标准与发展的问题,可能是难点之一。

4.5 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

知识管理标准起草小组认为,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只是标准化工作的第一步,还必须对标准进行大力的推广应用。因此,亟须筹备成立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长期性的组织来承担这项工作。成立的方式是:以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为基础,再广泛吸纳知识管理领域的服务商、研究院所、应用单位共同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推广应用标准和持续完善标准,在这个宗旨的指导下,可以开展培训、认证、宣讲等活动,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化,提升行业发展水平[3]。应该说,这种设想是符合标准化委员会的基本运行规律的。但关键是:①能否真正做到广泛参与,并享有发言权及修订权;②委员会的经费如何筹集,仅靠培训一条途径显然是不行的;③借助委员会进行培训,培训的课程、教师如何安排,培训的效果如何保证,都是需要考虑的;④该标准化委员会如何与欧洲、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知识管理标准制定的前行者加强合作、取长补短。

4.6 知识管理标准化的专业化问题

知识管理是一种知识经济时代的一般管理模式和理念,单一的知识管理标准,不论其做得多大、多全,都不能解决知识管理的所有问题。因此,应学习国外经验,开发更多的专业标准,如项目管理的知识管理标准、政府知识管理标准、学校知识管理标准等,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危机管理的知识管理标准、社会公共知识管理标准、医院知识管理标准等,应该优先开发。国外如英国就有建筑行业、政府部门的知识管理标准、整形医疗知识管理指南、危机知识管理指南等。

收稿日期:2010-05-10 修回日期: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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