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网络与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村企业_社会网络论文

市场化进程中的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宗族论文,乡村论文,进程论文,网络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宗族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在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虽然在集体经济时期,宗族组织得到了破坏,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宗族组织却快速复兴(王沪宁,1991;徐扬杰,1992;庄孔韶,2000)。其作用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研究的证明。不少研究表明,宗族对于公共物品供给(Tsai,2007;孙秀林,2011)、村民收入(王宇锋,2010)、村庄治理(Thurston,1998;肖唐镖,2001;朱秋霞,1998;张正河,2004)、国家政策的执行(彭玉生,2009)均有显著影响。在此背景之下,研究宗族网络对乡村经济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基于在工业化战略和小城镇战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乡村企业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从早先对乡镇企业的争论,到最近对农民创业的讨论,学术界对乡村企业的热情从未减退。①

但是现有研究中,将农村中这两类十分重要的现象结合起来的讨论并不多见。尽管从韦伯开始,有关宗族与乡村企业关系的理论交锋已有不少,但是从实证角度验证二者关系的研究十分匮乏(Peng,2004)。Peng(2004)基于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乡村社会调查数据的分析,可算得上实证检验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影响的开创性研究。他的研究结果表明,宗族对乡村企业整体上表现出正向影响。但是Peng所关注的宗族网络仅仅包含了宗族网络的规模,而忽略了宗族网络的强度,因此并不能完全揭示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之间的关系。此外,虽然Peng对宗族的正向影响进行了推理,但是对于宗族影响乡村企业的作用渠道并没有进行正式的检验,也没有考察宗族影响随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是如何变化的。

本文将基于中国社会综合调查(CGSS2005)所搜集的约400个村庄和4000个农户数据,试图更为细致地探讨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将较为正式地检验宗族网络影响乡村企业的可能渠道以及宗族网络的影响随市场化的变动情况。本文发现,宗族网络的强大对于乡村企业的发展并不是一件好事,存在不利影响;这种负向影响存在的可能原因之一是宗族网络导致了信任半径过短,限制了乡村企业的交易范围,Peng(2004)所指出的宗族网络的产权保护效应对于乡村企业的发展已经不再是决定性因素;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宗族网络的正向影响逐渐弱化,而负向影响则不断强化,因此纵向来看,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影响经历了一个从促进到抑制的转变。

本文以下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回顾以往相关文献;第三部分在理论上说明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可能影响并据此提出研究假说;第四部分介绍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及关键变量的构造;第五部分到第八部分给出本文的实证研究方法及估计结果,其中第五部分主要讨论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之间关系,第六部分探索性地分析宗族网络影响乡村企业的可能渠道,第七部分探讨宗族网络的影响随市场化的变动趋势,第八部分进一步讨论了宗族网络对乡村不同性质企业的影响及其随市场化的变化;第九部分概括本文的主要结论并且指出了研究不足。

二、文献回顾

正如Peng(2004)所指出的那样,现有研究中直接探讨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发展之间关系的文献并不多见,但是有不少文献研究了社会网络与乡村经济之间的关系。按照分析层面的不同,这些讨论可以分为个体和村庄层面,由于获取较大规模的村庄数据的难度远远高于农户数据,因此,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个体层面。

对于个体而言,更多的研究关注的是社会网络而非宗族网络。从范围上讲,宗族网络只是社会网络的一种,但是中国乡村社会具有差序格局的属性(费孝通,1998;郑伯埙,1995),因此在乡村社会个体所拥有的宗族网络往往是其最为重要的社会网络之一,因此有关社会网络与经济绩效之间的研究可以从侧面反映宗族网络对个体经济绩效的影响。现有研究往往将宗族网络视为个体的社会资本,因此所得出的结论也大都是宗族网络与个体经济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作为社会资本的社会网络具有借贷和信息传递的功能,因此能够平滑收入波动(Fafchamps and Lund,2003;Fafchamps and Gubert,2007)、有利于农民创业(马光荣等,2011)、促进农民外出务工(Zhao,2003;Zhang and Li,2003)、获得优质工作类型(章元和陆铭,2009)。除此之外,社会网络还有信任形成的功能,因此在中国社会强关系比弱关系在工作获得过程中的作用更大(Bian,1997)。由于具有这些经济绩效效应,社会网络与工资水平(Mortensen et al.,1994;Campbell et al.,1986)和居民收入(Grootaert,1999;Narayan et al.,1999)也具有正相关关系,社会网络的不平等会导致收入的不平等(赵剑治和陆铭,2010)。

然而,个体层面的社会网络与村庄层面的社会网络存在较大差异,基于个体层面社会网络所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适用于村庄层面。Fafchamps andLund(2003)基于菲律宾农村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社会网络中的互助保障功能仅体现在个体层面,在村庄层面这一功能并不存在。张爽等(2007)对中国农村贫困的研究则表明,只有村庄层面的社会网络才对减贫有影响,而家庭层面的社会网络则没有。

在村庄层面,宗族网络的过分发达可能会限制村庄横向社会资本的积累。因此,在村庄层面社会网络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现有研究所得的结论也存在较大分歧。在村庄经济发展方面,王宇锋(2010)的研究表明,宗族规模的过分庞大对于村庄人均收入水平有不利影响;而张爽等(2007)的研究则表明,村庄层面的社会网络能够有效地减贫。在村庄民主方面,孙秀林(2011)发现,宗族组织的存在并不会影响选举的形式,但是会影响到民主的实质内涵。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Tsai(2007)基于对中国四省的农村调查数据发现,宗族对公共物品供给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孙秀林(2011)的研究则表明,宗族本身并不能显著地改善村庄公共物品供给状况,只有与民主一起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水平。

从上面的文献回顾中,可以发现目前关于宗族对乡村社会经济影响的研究刚刚开始(Peng,2004),从中尚不能得到较为一致的结论。本文将从乡村企业的角度加入这一讨论当中,希望为深入理解这一问题作出有益的尝试。

直接探讨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关系的研究并不多见,就我们所搜集的资料看,只有Peng(2004)对这一关系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Peng(2004)认为,在市场化初期,产权的不确定性是乡村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由于宗族团结能够保护乡村企业免受村干部及上级政府官员的掠夺,因此,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具有产权保护效应,而这一效应的存在则会导致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产生正向影响。基于20世纪90年初的乡村调查数据,Peng验证了这一推理。宗族网络由宗族网络规模和宗族网络强度构成,但是在Peng的研究中,仅仅只考虑了宗族网络规模;其次,Peng对于其所提出的产权保护效应并没有给出正式且直接的证据;最后,Peng的研究也没有回答宗族网络影响是如何随市场化的推进而变化的。

关于社会网络的作用与市场化的关系,张爽等(2007)发现,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社会资本减少贫困的作用总体来说会减少,其中,家庭层面的社会网络的作用减少得尤其显著,而社会层面的社会资本的作用却不会显著下降。赵剑治和陆铭(2010)的研究则表明,在市场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社会网络对收入的提高作用,以及社会网络对于收入差距的贡献度都明显高于中西部。但是这些研究均未直接对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

有鉴于此,本文将对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影响、作用机制以及宗族网络的作用随市场化的变化进行研究,试图更为全面和深刻地揭示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之间的关系。

三、研究假说

中国农村宗族网络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关系、文化惯例、族长权威和高密度(Peng,2004)。强关系特征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呈现出很强的差序格局;文化惯例则会形成身份认同,宗族成员会就宗族划分出族员和非族员;高密度则会进一步形成族内团结。然而,差序格局、身份认同以及族内团结则会导致宗族成员信任半径过短。这主要是因为内部团结和内部忠诚会导致歧视性偏好②的产生,从而导致组织外的交往以及信任水平下降,不利村庄总体信任水平的提升。Fukuyama(1995)指出,每一种文化和每一个社会都存在某种信任边界,在边界之内的人比边界之外的人被认为更加值得信任。Daniels and Ruhr(2010),Smidt(1999),Putnam(1995)的研究也都表明组织内团结和内部信任的强化往往会导致组织外信任水平的下降。③根据康晓光教授领导的当代中国文化民族主义课题组于2005-2007年所进行的“公众生活态度调查”,中国人血缘信任水平比生人信任水平高115.10%之多。然而,许多研究表明血缘和地缘信任对经济产出并不具有正向影响,而以生人信任为主体的社会化信任却能够显著提高经济绩效(参见Knack and Keefer,1997)。由此,可以进一步推断宗族网络所具有的短半径信任特征将会对乡村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交易成本大小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信任半径短会直接导致交易半径短。在对中国家族企业人力资本获取、企业控制权转移,以及中国农地流转方面的研究中均证明了这种短半径交易的存在。例如,Redding(1993)分析表明,中国人不信任外人,从而造成了企业控制权转移主要局限在短半径群体之间;孔祥智和徐珍源(2010)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也发现,高价值农地流入与转出主要发生在有亲缘、地缘关系的人之间。

从市场效率来看,对交易范围的设限,将不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制约企业在其可能的生产边界进行生产的能力。Fukuyama(1995)更为明确地指出,中国社会信任半径短的特征,将会是中国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具体到中国乡村企业,信任半径短至少会在两方面对乡村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首先,在生产资料市场方面,信任半径短不利于乡村企业在宗族外部获取更多的劳动、资本以及技术;其次,在产品市场方面,信任半径短会使其在半径较长市场的交易面临较大的交易成本,从而不利于其选择在这一市场进行交易,由此则会导致其市场规模发展受限。同时,对于乡村企业而言,交易半径大的市场往往是规模更大的市场,不能有效地融入这一市场体系,相对于失去交易半径小的市场所带来的损失要大很多。不少乡村企业在当下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将摆脱村庄对其交易的束缚,扩大交易范围作为其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永联村永钢集团的发展就是其中一例,参见郑风田等(2011)和郑风田等(2012)对永钢集团发展历程及策略的描述。

本文将宗族网络所形成的族内成员以差序格局为轴心,随着距离轴心半径增加,信任水平不断下降的这一现象称之为宗族网络的短半径信任效应。在短半径信任效应下,相对于生活在宗族网络不发达村庄的村民,生活在宗族网络发达村庄的村民对生人的信任水平会更低。由于相对于血缘和地缘信任而言,生人信任对经济产出的影响更大,因此,宗族网络的短半径效应会直接对乡村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半径短信任会导致乡村企业更倾向在乡村内部或者距离乡村较近市场进行交易,这种交易倾向会限制其市场规模、不利于其发展,本文将这一现象称为宗族网络的短半径交易效应。在短半径交易效应下,宗族网络越发达,乡村企业对近距离市场的依赖程度就越强。

根据宗族网络的短半径信任效应和短半径交易效应,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1:

H1 宗族网络越发达,村庄拥有企业数量就越少。

无论是宗族网络的短半径信任效应还是短半径交易效应,其作用强度均要依赖于正式制度的发展程度。长期以来,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被认为是替代性关系。非正式制度的发展往往被认为是正式制度的缺失,如对非正规金融制度的存在(马光荣等,2011)、宗族的复兴(孙秀林,2011)以及农村宗教的发展(郑风田等,2010;阮荣平和刘力,2011;阮荣平等,2010)等解释均是基于此思路。由此则易于推论,随着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将会被弱化。

具体来说,短半径信任效应和短半径交易效应的作用强度主要取决于乡村企业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在市场化初期,由于市场整合度比较低,市场分割比较严重,因此乡村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竞争并不太大,此时短半径信任和短半径交易并不会对乡村企业的发展产生显著影响;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市场整合程度不断提高,乡村企业所面临的竞争也就日趋激烈,短半径信任和短半径交易则会限制企业规模的扩充,从而在竞争中具有较强劣势。

由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H2:

H2 市场化程度越高,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负向影响就越大。

四、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和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于2005年在中国内地所进行的大型持续性社会调查——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5年度CGSS调查覆盖了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125个县级单位,整个样本容量为10 372人,其中城市样本6 098人,农村样本4 274人。该年度调查除了针对所有调查对象的一份普通问卷外,还包括对全部农村调查地点所属行政村村长的一份调查问卷,共调查了401个行政村。农户问卷共有住户成员情况、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健康、经济态度与行为评价、社区生活与治理、农村治理七个模块。村级问卷主要包括村基本情况、村财务状况、村支书或村主任的情况三个模块。本文所用数据剔除了城市样本,主要来自对401个行政村以及4 274个农户的调查。本研究的分析主要以村为分析单位,但是也包括以农户为单位的分析。为了有效地综合利用两类调查信息,我们首先对二者进行了匹配。

本文最为关心的变量是乡村企业与宗族网络。村级问卷中询问了村办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数量,通过加总两类企业得到村企业总数量。由于不少村庄并没有企业,因此该变量呈现出明显的偏态分布。④因此,在估计中使用Tobit模型更为合适。样本中平均每个村拥有的企业数量为3.34个,不同村庄之间的企业数量存在很大差异,样本标准差为7.29。各变量统计描述参见表1。

理论上讲宗族网络(K)至少应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网络规模(S),一是网络强度(D)。因此,宗族网络的发达程度可以通过下述公式来计算:

K=S×D(1)

现有研究对于宗族网络规模的具体衡量指标往往选用的是前几大姓氏比重,如Peng(2004)和王宇锋(2010);宗族网络强度主要指的是宗族的组织性,具体指标往往选用“是否存在宗祠”或者“是否存在正式的宗族组织”等来衡量,如Tsai(2007)、彭玉生(2009)和孙秀林(2011)。虽然这些研究都试图对宗族进行测量,但他们仅仅只是关注宗族网络的某一个维度,如Peng(2004)和王宇锋(2010)仅仅是从网络规模来测量宗族网络,而Tsai(2007)、彭玉生(2009)和孙秀林(2011)则仅仅是从网络强度来测量宗族网络。与上述研究不同,本文对宗族网络的测量同时考虑了这两个维度。村级问卷中询问了前三大姓氏的比重,而农户问卷中则搜集了关于宗族组织的信息。关于宗族组织,问卷将其分为三类“1.没有家族网络或组织;2.有以姓氏为纽带的亲族网络,但没有正式的组织;3.有以宗祠/祠堂为活动中心的家族组织”。本文将这三类组织状况依次赋值为“1”、“2”、“3”。通过加总平均村庄内村民的回答得到村庄宗族网络组织强度指数。然后通过(1)式计算出村庄宗族网络指数。与Peng(2004)不同,本文不但考察了第一大姓氏对乡村企业的影响,还考察了前两大姓氏、前三大姓氏对乡村企业的影响。对应于网络规模的这三类衡量指标,本文最终有三类宗族网络指标:宗族网络Ⅰ、宗族网络Ⅱ、宗族网络Ⅲ,分别为第一大姓氏所占比重、前两大姓氏所占比重、前三大姓氏所占比重与宗族网络组织强度指数相乘的结果。

本文所涉及的其他变量包括,村级特征变量(到最近集市的距离、到最近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距离、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的对数、总劳动力人数的对数、人均耕地面积的对数、滞后一期的村集体资产、丘陵所占比重、山地所占比重、党员数量、县外打工经营收入占村人均收入比重、村人均收入对数、到县城距离)以及地区虚拟变量(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和省级虚拟变量。在以农户为单位的分析中,涉及的变量主要有对政府公平执法的评价、对政府秉公办事的评价、对生人的信任水平、村民的个体特征(是否为个体经营者、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政治面貌、家庭收入的对数)以及村庄虚拟变量。

五、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促进还是抑制?

(一)基准模型估计

本文使用如下模型作为基准模型来考察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影响:

其中i表示村庄,j表示省份。NE表示企业数量,K为关键变量,表示宗族网络的发达程度,分别由宗族网络Ⅰ、宗族网络Ⅱ、宗族网络Ⅲ来衡量。X为控制变量,表示村庄特征变量。借鉴Peng(2004)的研究,本文对控制变量具体选择了高中及高中以上人口所占比重的对数、到乡镇距离、劳均耕地面积的对数、劳动力数量的对数、集体资产;除此之外,本文还包括了村庄地理特征变量(丘陵以及山地面积所占比重)、村庄政治资本状况(党员数量)、外地(县外)打工经营收入比重、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到县城距离。λ为省级固定效应,μ为随机扰动项。各自变量之间相关性较低,因此,方程(2)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⑥

由于村庄企业数量具有很强的偏态分布,因此,在估计过程中本文使用了Tobit模型。估计结果参见表2。方程(1)没有包含其他任何控制变量,估计结果表明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数量之间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宗族网络越发达,村庄内企业数量就越少(可以计算出,其偏效应为-0.0020,标准误为0.00082)。

方程(2)包括了Peng(2004)所考察的村庄内影响乡村企业发展的土地、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市场距离以及省级固定效应等变量。估计结果表明,控制这些变量以后,模型的拟合程度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是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影响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在影响程度和显著性方面均有显著的提升(其偏效应为-0.0034,标准误为0.0011)。其中可能的原因在于宗族与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因素之间具有负相关关系。⑦

方程(3)-(5)依次使用宗族网络Ⅰ、宗族网络Ⅱ、宗族网络Ⅲ,在方程(2)的基础上加入村庄地理特征、政治资本、打工经营收入比重、村经济发展水平、到县城距离等变量。估计结果表明,加入这些变量以后,模型拟合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据此本文在下面的分析当中将以此作为基准模型。方程(3)的估计结果进一步表明,即便控制了村庄地理特征、政治资本、打工经营收入比重、村经济发展水平、到县城距离等变量,并且无论使用何种宗族网络指标,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负向影响都依然存在。

表2的估计结果还表明,影响村庄企业数量的重要因素还包括村庄人力资本、到乡镇距离、集体资产、村经济发展水平、政治资本等。其各自符号均基本符合理论预期。

(二)内生性

由于对企业定义和企业地理位置理解的偏差以及其他认知等问题,由村干部所估计的村庄企业数量等变量可能面临着测量误差问题。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是一些村干部可能会将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如个体户)考虑在内,而有的村干部则可能不会将其视为企业,并且这种误差存在系统性偏误的可能。再者乡村企业与宗族网络之间也可能存在联立性,乡村企业的发展使得村民之间市场交易更加频繁,由此他们之间的市场联系可能会替代之前的血缘联系,从而导致宗族网络的萎缩。此外,尽管表2方程(3)-(5)试图囊括可能影响乡村企业发展的所有变量,仍然可能有一些未包含在方程中但又会对乡村企业造成影响同时又与宗族网络具有相关性的变量存在,这样将会导致表2方程(3)-(5)面临遗漏变量问题。

测量误差、联立性和遗漏变量等问题将会导致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之间具有内生性,进而导致表2估计结果存在偏误。然而,宗族不但是一种组织,更是一种文化(彭玉生,2009)。Coleman(1994)也指出,宗族网络的形成与发展并不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只是产生了经济的结果。宗族网络相对于经济发展而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据此,Peng(2004)指出,宗族相对于乡村经济和乡村企业发展而言是外生的。因此,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可能并不是十分严重。短期来看,宗族网络相对于经济发展而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长期来看,经济发展的结果也必然会影响到宗族网络的发展。如已经有不少研究指出,相对于解放初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差序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应归咎于经济的发展(杨善华等,2000)。

为了纠正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之间潜在的内生性所导致的估计偏误,本文使用了工具变量法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估计。本文将历史上中国宗族网络的地区差异作为村庄宗族网络的工具变量。其原因主要由于以下两点:第一,历史上中国宗族网络的地区差异相对于当前乡村企业而言具有较强的外生性;第二,宗族网络不但是一种组织,同时也更是一种文化,因此宗族网络具有相对稳定性,历史上宗族网络的强度对当前宗族网络强度具有很强的影响。以往对于中国历史上宗族网络的研究均表明,中国的宗族网络存在显著的南北差异,南方宗族网络要强于北方(古德,1988;弗里德曼,2000;许烺光,1990)。古德(1988)指出,“中国的宗族制度在东南各省最发达,例如福建、广东、广西和江西,但中国其他地区则属于一般类型”。许烺光(1990)认为,按宗族的地理变异,“可将中国分为三个地区:中国的南部和中部宗族力量最强,北部东北部却弱得多”。刘军和王询(2007)指出,“自宋代以后,中国汉族居住区的宗族聚居‘南盛于北’,而且是俞南俞盛,俞北俞衰。以各省为单位而论,在南方,岭南地区的广东、福建最盛,江西、湖南、浙江南部与闽、粤相去不远,湖北、安徽、浙江、江苏弱于前述各省,四川的宗族聚居则更弱一些。在北方,山西、山东宗族聚居较强,但仍弱于长江流域各省,河南、河北、陕西又弱于晋、鲁,东北三省则是全国汉族聚居区中宗族聚居最弱的省份”。根据这些研究成果,本文将样本中宗族网络划分为三类地区:宗族网络较强地区(广东、广西、福建和江西),赋值为2;宗族网络次强地区为(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赋值为1;宗族网络较弱地区(黑龙江、吉林、辽宁),赋值为0。以此来表示样本村庄历史上宗族网络的差异。第一阶段回归结果清晰地表明,宗族网络的历史区域差异与村庄当前宗族网络之间具有十分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宗族网络的历史区域差异是宗族网络的一个强工具变量。

表3分别给出了使用工具变量法的Tobit模型估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无论使用哪一个指标,即使纠正了由内生性所造成的估计偏误之后,宗族网络依然在5%的水平对乡村企业具有负向影响。

六、宗族网络影响乡村企业的渠道

(一)短半径信任效应

在短半径信任效应下,宗族网络越发达,那么村庄内村民对生人的信任水平就越低。为了检验这一效应,本文考察了宗族网络对村民生人信任水平的影响。本文将基于农户调查数据使用模型(3)对这一机制进行检验:

其中i表示村民个体,j表示村庄。T表示对生人的信任水平,如果认为“绝大多数生人不可信任”,那么则赋值为0,否则赋值为1(具体包括认为“多数生人不可信”、“生人中可信者与不可信者各半”、“多数生人可信”、“绝大多数生人可信”等情况)。K表示村庄j的宗族网络。X为控制变量,具体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和个人收入水平等。υ为村庄固定效应,ξ为随机误差项。

表4给出了上述模型的Probit估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使用何种宗族网络指标,宗族网络对村民的生人信任水平都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相对生活在宗族网络不太发达村庄的村民而言,生活在宗族网络发达村庄的村民对生人的信任水平更低。如果血缘和地缘信任不能构成经济产出提高来源,而生人信任对经济产出相对具有更强的正向影响的话,那么宗族网络对属于长半径信任的生人信任的负向影响,则会对乡村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二)短半径交易效应

短半径交易效应指的是由于宗族内部所存在的团结、信任等限制了宗族外信任,导致宗族内成员交易半径过短。短半径交易效应会影响乡村企业市场规模,从而导致宗族网络会对乡村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据此,本文检验了宗族网络对乡村不同市场依赖度的影响。乡村企业所面对的市场较为主要的有两类,一是附近较大村庄中所形成的集市,二是集镇中的市场⑧。本文分别称之为一类市场、二类市场。在这两类市场中,由于集镇人口大大高于村庄人口,因此就市场规模而言,一类市场<二类市场;就市场距离而言,其排序也是如此。由表1可以看出,两类市场所代表的交易半径依次递增。因此这两类市场的规模以及距离具有重合性。如果宗族网络限制了乡村企业交易半径的话,那么对于近距离的市场,宗族网络应强化乡村企业的依赖,而对于远距离的市场,宗族网络则会弱化乡村企业的依赖,或者宗族网络弱化第一类市场影响乡村企业的能力要弱于其弱化第二类市场影响乡村企业的能力。

为了检验宗族网络对企业交易半径的影响,本文在表2方程(3)-(5)中加入了宗族网络与乡镇距离的交互项,之后将乡镇距离替换为集市距离,然后对两个方程分别使用Tobit模型进行了估计。即对如下模型进行估计:

D分别表示到最近集市的距离(第一类市场)和到乡镇的距离(第二类市场)。K与上面一样,分别由宗族网络Ⅰ、宗族网络Ⅱ、宗族网络Ⅲ三个指标衡量。其他符号含义同基准模型(公式(2))。

估计结果参见表5。由表5可知,无论使用何种宗族网络指标,估计结果都显示集市距离与乡镇距离都对乡村企业发展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并且其显著水平均在1%以上,这说明乡村企业对第一类和第二类市场均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使用宗族网络Ⅰ时,宗族网络强化了乡村企业对第一类市场的依赖,而弱化了乡村企业对第二类市场的依赖,说明宗族网络的存在使得乡村企业对交易半径短的市场依赖程度更大;使用宗族网络Ⅱ和宗族网络Ⅲ时,宗族网络同时弱化了乡村企业对第一类市场和第二类市场的依赖,但是这两个指标的回归结果均表明宗族网络对弱化乡村企业依赖第二市场的能力要远远强于其弱化乡村企业依赖第一类市场的能力,这结果也说明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交易半径具有向内收敛的作用,从而导致乡村企业的交易更多地依赖距离其所在乡村近的市场。然而,距离乡村近的市场往往是市场规模相对狭小的市场,所以对这一部分市场的依赖最终会制约乡村企业市场规模的扩大。

(三)产权保护效应存在吗?

Peng(2004)基于20世纪90年代初乡村调查数据,发现宗族网络对私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表现出了促进作用,他对这一结果的解释是认为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具有产权保护作用。这种产权保护作用可以概括为产权保护效应。在产权保护效应的作用下,宗族网络一方面可以在正式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抵制外部力量对乡村企业的掠夺(Peng,2004),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其内在规范或者文化使得乡村企业的模糊产权清晰化,抵消模糊产权所固有的激励不足问题(Nee and Su,1996;周雪光,2005;刘世定,1999a,1999b;Lin and Chen,1999;折晓叶和陈婴婴,2005,陈剑波,2000)。Peng(2004)指出,宗族网络的内部团结使得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产权具有保护作用,因此当产权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是乡村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时,宗族网络就会对乡村企业的发展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Nee and Su(1996)的研究也表明,在完整的私有产权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如果农村地区的非正式产权能够得到地方社会规范的支持,那么正式产权缺失的不利影响就会被弱化。Nee and Su(1996)进一步指出,农村社会网络支持了非正式产权,并使其成为正式产权的一种有效的替代性选择。周雪光(2005)提出了“关系产权”理论,指出非正式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制度对事实产权具有认可与保护功能。刘世定(1999)提出了“关系合同”的概念,指出乡村企业占有利用资源的依据只有一部分是法律体系,另一部分则嵌入于人格化的关系体系之中;同时他还指出了认知产权可以较为有效地确定乡村企业占有权的边界。此外,很多学者都强调,在中国的乡村经济中,产权事实上是被社会关系网络非正式地界定的(陈剑波,2000;折晓叶和陈婴婴,2005;郑风田等,2011)。尽管乡村企业的产权并不是一种人格化的权利或一种完全排他的私有产权,而是一种模糊产权,但非正式制度事实上决定了大多数的产权关系并清楚地界定着模糊权利的边界(陈剑波,2000)。因此,在宗族网络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下,模糊产权未必就一定是制约乡村企业发展的核心因素,郑风田等(2011)的研究表明,即使在后乡镇企业时代“村企合一”模式依然具有较高的效率。

因此,产权保护效应可以概括为,宗族网络通过组织内规范、团结等约束宗族内或者宗族外政府官员对乡村企业的掠夺,以及通过其内在规范或者文化使得乡村企业的模糊产权清晰化的现象。产权保护效应可以有效地削弱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产权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等对乡村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产权保护效应的存在会使得宗族网络产生有利于乡村企业发展的结果。

虽然Peng(2004)对90年代初宗族网络对私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表现出促进作用的解释是基于产权保护效应,但是Peng并没有对此推理进行严格且直接的考察。本文将基于农户调查数据使用模型(5)对这一机制进行检验:

G表示对政府公平执法和秉公办事的评价。E表示是否从事个体经营。其他符号含义同模型(3)。按照冤屈理论(Glaeser,2005),如果乡村企业经营者受到了政府官员更多剥削的话,那么其对政府的评价就会更低。如果宗族网络具有保护功能,宗族网络就会削弱个体经营对政府评价的影响。

表6给出了上述模型的OLS估计结果。⑨对于政府公平执法的评价而言,无论是否包括地区固定效应,企业主与非企业主之间并没有显著的差异,并且企业主与宗族网络之间的交互项也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说明宗族网络对村民不同职业身份的政府评价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对于政府秉公办事的评价而言,在没有包括地区虚拟变量时,企业主的评价显著低于非企业主,但是当控制了地区固定效应以后,企业主的评价与非企业主的评价之间并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宗族网络与职业身份之间的交互项为正,说明生活在宗族网络较为发达村庄的企业主对政府的不满程度相对于生活在宗族网络不太发达村庄的企业主要更低。但是这一结果不具有统计显著性。总体而言,表6的估计结果表明,在现阶段本文并没有发现宗族网络对企业产权的保护功能。这一点与Peng(2004)的研究存在较大差异,其可能原因在于Peng的研究主要是基于90年代初的数据,此时尚处于市场化改革初期,正式的产权制度十分缺乏,此时宗族网络可能会展示出一定的产权保护功能。而本文的研究则是基于2005年中国乡村社会的调查数据,此时产权制度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从而乡村企业的发展对宗族网络产权保护功能的依赖大大下降。

七、市场化与宗族网络

本文将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视角检验宗族网络作用随市场化的变化。首先,就纵向视角检验而言,可以对比Peng(2004)与本文研究结论。Peng的研究时点是20世纪90年代,具体是1993-1994年,而本文的研究时点则是2004-2005年,前后相差10年。而这10年中中国市场化程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根据曾学文等(2010)对1978年以来中国市场化水平的计算,从1993年到2004年中国市场化水平增加了123%(见图1)。因此对比这两个时点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影响的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宗族网络的作用随市场化变动的趋势。Peng(2004)将乡村企业区分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分别考察宗族网络对二者的影响。其研究结果表明,宗族网络对私营企业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集体企业也是正向影响,只是不具有统计显著性。由此可以认为,总体上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发展呈现出的是促进作用。而本文分析结果却表明,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综合市场化进程以及本文与Peng的研究,可以认为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影响经历了一个由促进到抑制的转变。

图1 中国的市场化进程

注:市场化指数数据来自曾学文等(2010);图中黑色填充点分别为Peng(2004)和本文的研究时点;“+”和“-”分别表示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有正向影响和负向影响。

其次,从横向视角来看,可以通过对比不同地区的市场化进程与宗族网络的影响,来进一步考察宗族网络的作用是如何随市场化而变动的。由于市场化改革主要发自于东部地区,因此,中国的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市场化进程存在巨大的差距。根据樊纲等(2007)的计算,2004年中国东部地区的市场化指数比中西部地区高出44.29%,并且这一差异在1%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

图2 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宗族网络影响差异比较

注:图中数字为基于基准模型得到的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回归系数;括号内为标准误;***表示p<0.01,**表示p<0.05,*表示p<0.1。

据此,基于基准模型(公式(2)),本文对比了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中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影响程度。图2是基于回归结果绘制的宗族网络影响的地区对比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宗族网络Ⅰ在东部地区对乡村企业的影响系数绝对值比在西部地区大121.86%;宗族网络Ⅱ在东部地区对乡村企业的影响系数绝对值比在西部地区大230.77%,并且宗族网络Ⅱ在东部地区对乡村企业的影响在10%的水平上显著,而其影响在西部地区则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宗族网络Ⅲ对乡村企业的影响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更大,其在东部地区对乡村企业的影响系数绝对值比在西部地区大295.45%,并且其在东部地区对乡村企业的负向影响在5%的水平上显著,而该影响在西部地区则不具有统计显著性。

为了进一步识别这一差异的统计显著性,本文在基准模型(公式(2))中加入了宗族网络与地区变量的交互项。表7给出了其Tobit估计结果。从中可以看出,无论使用哪一个指标,宗族网络与地区变量的交互项均为负,这说明在东部地区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影响比在中西部地区的影响大,其中宗族网络Ⅱ和宗族网络Ⅲ与地区变量的交互项在10%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说明宗族网络Ⅱ和宗族网络Ⅲ对乡村企业影响的地区差异具有统计显著性。

上述结果说明随着市场化程度推进,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正向影响将会弱化,而其负向影响则会强化。

八、宗族网络与企业性质

(一)宗族网络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Peng(2004)将乡村企业区分为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其研究发现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私营企业的影响。据此,Peng(2004)认为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具有产权保护功能。CGSS2005村级问卷也分别询问了村中集体企业数量和私营企业数量。使用基准模型(公式(2))可以进一步考察比较宗族网络对乡村集体企业和乡村私营企业的影响。回归结果参见表8。从表8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对乡村集体企业而言,还是对乡村私营企业而言,宗族网络均具有负向影响,其中宗族网络Ⅰ和宗族网络Ⅱ对集体企业的负向影响在10%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宗族网络Ⅰ、宗族网络Ⅱ和宗族网络Ⅲ对私营企业的影响均在5%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宗族网络对乡村集体企业和乡村私营企业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宗族网络对乡村私营企业的影响程度和统计显著性均远远大于其对乡村集体企业的影响。表8的回归结果表明,宗族网络Ⅰ对私营企业的影响比对集体企业的影响大44.74%,宗族网络Ⅱ大80.65%,而宗族网络Ⅲ则大125%。

宗族网络对乡村集体企业和乡村私营企业均有负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宗族网络的短半径信任效应和短半径交易效应对于二者而言都处于主导地位。而宗族网络对二者影响存在差异的一个可能原因是,宗族网络作为一种文化,会使得集体企业中模糊产权得以清晰化,进而可以解决因为产权不清晰所导致的激励不足的问题(参见周雪光,2005;折晓叶和陈婴婴,2005;陈剑波,2000)。而在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私营企业则不存在模糊产权问题。所以相对而言,宗族网络对乡村私营企业的负向影响要更大。

(二)市场化与宗族网络的影响

对比Peng(2004)的研究结果和表8回归结果,可以发现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影响变化最大的是宗族网络对私营企业的影响(由正向影响变为负向影响),相对而言,宗族网络对乡村集体企业影响的变化则相对较小(没有变化或者是由不存在影响变为负向影响)。表9进一步给出了在同一时期内宗族网络对乡村不同性质企业的影响随不同地区市场化程度不同的变化。表9估计结果表明,宗族网络对乡村集体企业的负向影响随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并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而宗族网络对乡村私营企业的负向影响则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而加强。

宗族网络对乡村集体企业影响和乡村私营企业影响随市场化而表现出的不同,可能的原因在于宗族网络的产权保护效应对于私营企业而言更多地表现为防止外部力量的掠夺,而对集体企业的产权保护效应则更多地体现为通过宗族文化承认事实产权,从而弱化集体企业中模糊产权的问题。作为一种财产保护功能,宗族网络的正向影响会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产权制度的健全迅速消失,但是作为文化层面的一种产权界定功能则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郑风田等(2011)通过对永联村“村企合一”模式的考察,认为在非正式制度作用下,“村企合一”模式仍然会是后乡镇企业时代村企关系演变的一种均衡。由此,在短半径信任效应和短半径交易效应一定的情况下,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宗族网络对乡村集体企业影响要滞后于其对乡村私营企业的影响。

九、主要结论、研究不足及研究展望

本文研究了市场化相对成熟阶段,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影响。基于CGSS2005中400余村和4000多农户调查数据的分析表明,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宗族网络越发达的村庄,其拥有企业的数量就越少。这一结论与Peng(2004)基于20世纪90年代初、市场化水平相对较低时期的研究存在较大差异。此外,本文对宗族网络影响乡村企业的作用渠道进行了检验,重点分析了短半径信任效应、短半径交易效应和产权保护效应。本文分析结果表明,在市场化相对成熟时期,短半径信任效应和短半径交易效应的作用更为突出,而产权保护效应的作用已经不甚明显。

再者,本文还进一步研究了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影响是如何随市场化而变化的。本文发现,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影响随市场化进程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整体上看,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的正向影响不断弱化,而其负向影响则日渐凸显。这一结果与张爽等(2007)与Knack and Keefer(1997)的结果相似。张爽等(2007)研究表明,社会资本对减贫的作用随市场化的推进呈现出弱化的趋势。Knack and Keefer(1997)则发现,对于欠发达国家而言,国家层面的信任和规范对经济绩效的正向影响程度要大于发达国家。

这一结果可以较为有效地解释本文与Peng(2004)研究结论的矛盾。Peng(2004)的结论总体上是认为宗族网络会促进乡村企业的发展,而本文的结论则表明宗族网络对于乡村企业的发展其实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分歧的可能原因在于本文与Peng(2004)分析时点的不同。Peng分析的是20世纪90年代初,而本文分析的时点则是21世纪初。在这十年中,中国的市场化水平提高了123%。由于市场化是影响宗族网络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可以推断,在市场化初期,宗族网络的产权保护效应更加占据主导地位,而其短半径信任效应和短半径交易效应对乡村企业的影响相对居于次要地位,因此总体上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具有正向影响;而在市场化相对成熟时期,宗族网络的短半径信任效应和短半径交易效应相对于产权保护效应具有更大的影响,因此总体上宗族网络对乡村企业表现出了负向影响。

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对宗族网络的研究同时包含了宗族网络规模和宗族网络强度,而以往研究则仅仅是关注了其中一个方面。如Peng(2004)和王宇锋(2010)仅仅是研究了网络规模,而Tsai(2007)、彭玉生(2009)和孙秀林(2011)则只是考察了网络强度。此外,基于不同的分析时点,本文发现了与以往研究十分不同的结论,并且更为直接地检验了宗族网络影响乡村企业的短半径信任效应、短半径交易效应和产权保护效应,以及市场化对宗族网络作用的影响。所有这些有利于更为深入地认识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之间的关系。

但是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对乡村企业发展的讨论仅仅局限在乡村企业数量,对诸如企业平均规模、总产值、利润额等质量性指标未作讨论。因此,本文结论无法区分出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数量之间的负相关关系究竟是因为宗族网络导致了企业之间的兼并,还是因为宗族网络本身就不利于乡村企业的产生与发展。此外,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横截面的分析,如未来能够利用面板数据来分析市场化前后乡村企业数量与质量的变化,对于更深入地更准确地理解宗族网络与乡村企业间关系是大有裨益的。

在论文的修改过程中,本文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刘晓鸥博士、南京财经大学程令国博士的帮助。感谢编辑、两位匿名审稿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文中所有错误由作者负责。

注释:

①有关对乡镇企业的讨论,请参见孙早等(2003)所做的文献回顾;有关农民创业的讨论,参见陈波(2000)、韩俊和崔传义(2008)、王宣喻等(2006)、王西玉等(2003)。

②歧视性偏好则指的是个体效用随组织内成员效用水平的增加而增加,但却随组织外成员效用水平的增加而减少(Habyarimana et al.,2007)。

③Daniels and Ruhr(2010)利用1975-2000年美国一般社会调查(GSS)的大样本数据分析发现,保守性教会信徒比无宗教信仰者的信任水平更低,而开放性教会信徒的信任水平则更高,保守性教会与开放性教会最为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教会成员的组织忠诚度。Smidt(1999)的研究也表明,美国黑人教派和福音教派比其他教派的信任水平更低,而主流教派的信任的水平则更高,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黑人教派和福音教派具有更高强度的内部团结和内部信任。Putnam(1995)指出美国社会信任有下降的趋势,虽然福音教派有所增长,但是这些教派更加注重内部团契生活而不注重外部团契生活,因此这些教派的兴起不是减缓而是强化了社会信任的下滑趋势。

④限于篇幅,乡村企业数量的频数分布图本文没有报告,感兴趣的读者可向作者索取。

⑤问卷中对满意程度的编码为“1=非常满意……5=非常不满意”,为了更加便于理解回归结果,本文对此变量进行了重新赋值。

⑥限于篇幅,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矩阵本文没有报告,感兴趣的读者可向作者索取。

⑦通过计算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矩阵,可以发现宗族网络与劳动力、土地以及人力资本等变量具有负相关关系。这一关系的存在将会导致方程(1)会低估宗族网络的影响。感兴趣的读者可向作者索取该结果。

⑧严格说来,乡村企业面临的市场应该还包括县城中的市场,但是由表2结果可以看出,县城市场对乡村企业并没有显著的影响,因此,在这一部分中,本文省略了对这一市场的分析。

⑨表中报告的是使用宗族网络Ⅰ得到的结果,本文还使用了宗族网络Ⅱ和宗族网络Ⅲ指标检验了宗族网络的产权保护效应,也没有发现宗族网络产权保护效应的存在。限于篇幅,结果没有报告,感兴趣的读者可向作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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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网络与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村企业_社会网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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