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值本质的反思--人的存在是价值的根源_内在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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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思价值的本质——人的存在是价值的根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文,根源论文,本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2)02-0037-06

在价值学的基本问题中最根本的是价值本质的问题,其他问题都是以此为基础展开的。“如果有人想要将众多的价值学问题化约成单一的论题,那么价值本质的问题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①价值本质的问题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价值的根本性质问题,这个问题指向各种具体价值如使用价值、伦理价值、审美价值、人生价值的共性,即一般性质;二是价值的存在根据问题,这个问题指向价值由以产生的根源。第一个层面的问题只是表层问题,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才是深层问题。按照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质和根据具有内在的同一性,“根据就是内在存在着的本质,而本质实质上即是根据。”②通过归纳各种价值现象的共性揭示价值的本质是必要的,然而这是不够充分的,还需要进一步揭示价值的存在根据。只有揭示了价值的存在根据才能更深入地把握价值的本质。因此,我们应该把对价值本质的探索引向对价值的存在根据即价值根源的追问,解答本来作为事实而存在的事物何以具有价值的问题。

一 事物的价值源自于何处

人们对价值的本质有不同看法,对什么事物有价值也有很多争论,但是在一点上能够达成共识:“价值”具有“美好”的含义,有价值的事物就是美好的事物。对于“美好”,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性质,与这种性质相反的性质是丑恶。当人们使用“价值”这个词语称呼某个事物时,其意思是说这个事物具有美好性质。例如说食物有价值,就是说食物具有美好性质;说自由有价值,就是说自由具有美好性质。事物的美好性质是非常特殊的性质,它虽然从属于事物,但是只在人的面前才显现为这种性质。在没有人存在的情况下,事物仍然保持诸如形状、大小等性质,但是没有所谓的美好性质。事物的美好性质是只向人显现的性质,谈论这种性质时不能忘记在其对面有一个作为观者而存在的人。我们在下面探讨价值的根源时暂且去掉加在价值概念上那些复杂的规定,只保留“向人显现的美好性质”这个基本含义,这样有助于更清楚地把握问题的实质,更顺利地找到问题的答案。

事物本来作为事实而存在,但在人的面前显现出美好性质,于是便具有了价值。事物的价值源自于何处呢?探索价值的根源有三种思路,第一种是在事物本身中寻找价值的根源,第二种是在事物之外的超验世界中寻找价值的原型,第三种是把人作为价值的尺度和根据。这三种探索思路在方向上有根本性差异,不能彼此贯通和相互兼容,因而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下面就逐个分析依循这几种思路探索价值的根源究竟能追溯到何处,在哪里能发现价值的真正根源。

在事物本身中寻找价值的根源,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价值就是事物的有用性。人们通常都是在有用的事物上发现价值的,于是就把事物的“有用”这种属性当作是价值。事物的有用性是指人利用它能够有效地达到一定目的的性质。例如一把尺子的有用性是人利用这把尺子能够达到测量长度的目的。在日常评价价值时把价值视为事物的有用性未尝不可,但严格说来价值并不等同于有用性。把价值当作有用性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不能涵盖所有的价值,像道德等非功利价值就不是因为有用而成为价值的;二是在特殊情况下会产生悖论,某些有用的东西不仅不具有价值,反而具有反价值。例如凶手使用的凶器能够有效地达到凶手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凶器是有用的,但是由于凶手的目的是邪恶的,用于邪恶目的的凶器也就是邪恶的。把邪恶的东西称为价值是荒谬的。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具有有用性的东西未必具有价值,把有用性作为价值或价值的根源是不合理的。

关于事物价值的根源,还有与此类似的另一种解释——价值是由事物的其他固有属性决定的。例如食物的价值是由食物的营养物质决定的。把其他属性作为价值的根源比把有用性作为价值又前进了一步。可是这样定位价值的根源会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事物的固有属性都是事实性存在,把这种属性作为价值的根源,其实质就是把事实作为价值的根源。价值和事实有本质上的区别,从事实中是无法产生价值的。假如价值是从某种事实中产生的,那么价值也就不再是价值,而不过是一种特殊的事实。把价值归结为事实,这不是找到了价值的可靠根源,相反是把价值给抹杀掉了。

既然不能在事物内部找到价值的根源,那么只能到事物之外去寻找。在事物之外寻找价值根源的经典方案,是到有别于现象世界的超验世界中探索价值的原型。柏拉图提出在人的感官所能把握的现象世界之上还有一个理念世界,现象世界是不断变化的世界,而理念世界是永恒不变的世界。各种现象都在理念世界中有自己的理念即原型。在众多的理念中最高的理念是善的理念,它“就是一切事物中一切正确者和美者的原因”③,也就是一切价值的最终根源。与此类似的还有宗教的解释,例如基督教把一切美好价值的根源都归结为存在于天国的上帝。新康德主义者提出另外一个超验世界——价值世界。价值世界是由单纯的价值构成的世界,价值独立地存在于这个有别于事实世界的超验世界之中。到现象世界之外的超验世界里寻找价值的根源有一个好处,这样可以避免把价值归结为事实。如果在现象世界的范围内考察价值,只会看到价值依附于事实的现象,并会据此把价值归结为事实,而在超验世界里可以把价值和事实完全分开,使价值独立于事实。在超验世界里寻找价值的根源还有另外一个优点,找到的价值根源具有绝对性,可以为事物的价值提供稳定的根据。然而在超验世界里寻找价值的根源会遇到一个难以克服的困难,超验世界本身有可能受到怀疑,无法用经验的方法验证它的存在。从彻底的经验主义立场来看,超验世界并不存在,它们不过是人的创造性思维的产物。由此可见,到超验世界里并不能找到价值的确切根源。

至此,寻找价值的根源只剩下最后一条路可走了,即回到人自身寻找事物何以具有价值的根据。在这条路上可以看到许多路标,这些路标的箭头都是指向人。从价值的基本规定就能看出,价值与人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所谓的价值是对人而言的价值,是事物向人显现的美好性质。如果没有人就没有事物的价值,事物只是作为事实而存在。当人们谈论事物的价值时总是涉及某个人,不是这个人就是那个人,或者是由许多个人构成的群体。凡是有价值出现的地方必定有人在场,而有人存在的地方总是能找到价值。价值是显现在事物上的性质,但是这种性质离不开人,必须以人为前提和根据。人相对于事物的价值具有本原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说,人是价值的根源。关于人是价值的根源还有另外一种更简单的说法:人给事物赋予价值。事物本来没有价值,人把价值赋予事物,于是事物就具有了价值。在这里有一个尚需明确的问题:人凭借什么给事物赋予价值呢?在这个问题上又产生了重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人以自己的观念给事物赋予价值;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人以自己的存在给事物赋予价值。这两种观点都肯定人是价值的根源,但是对根源的定位有明显的差异,前者把人的观念作为价值的根源,而后者把人的存在作为价值的根源。

把人的观念作为价值的根源,就是主张人通过评价、欲求、兴趣等精神活动给事物赋予价值。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由人的观念决定的东西,与事物的事实存在没有直接关系。不管是什么样的事物,只要人对它有积极的评价、强烈的欲求或浓厚的兴趣,那么这个事物就是有价值的。价值主观论者大多都持这种观点,如尼采认为“由于评价才产生价值”④,培里认为有兴趣才会有价值,兴趣是“所有价值的源泉和稳定特征”⑤。把价值的根源归结为人的观念,可以解释那些因为人的喜好而显现的价值。有些东西并没有什么实用价值,但是有人对它抱有热切的渴望,这种东西就被当作重要的价值。可是并不是所有事物的价值都与人的观念相关,有些事物即使没有成为人的观念的对象,它们仍然向人显现出美好性质。比如说空气,在人们认知空气的存在并做出评价之前,空气的价值早已产生了。把人的观念作为价值的根源,最大的问题是带来价值主观化的结果。人的观念是主观的,由此产生的价值就不会具有客观实在性。在某个人的观念中有价值的事物,在另一个人的观念中未必有同样的价值,甚至可能被认为完全没有价值。如此一来,关于事物有没有价值就成了像口味一样无法争辩的事情。把人的观念作为价值的根源并不能给价值确立可靠的根据,只会给价值相对主义提供否定价值的借口。

把人的存在作为价值的根源,则是主张人以自身具有人格的存在使事物显现出价值。人不是普通的存在物,而是具有人格的存在者。一个存在物不能给其他存在物赋予价值,但是具有人格的存在者可以使其他存在物向自己显现出价值。人作为自由自觉的存在者与其他事物建立关系,在关系中占据主宰的地位。人是主体,而事物是客体;人是目的,而事物是手段;人是尺度,而事物是被衡量的对象。人作为主体、目的、尺度使事物产生好坏的区别,其中一些事物向人显现出美好性质,因人的存在而具有了价值。人的存在之所以能够成为价值的根源,其根据在于人之为人的人格。舍勒把人格作为一切价值的起点。“原初唯一可以称为‘善’与‘恶’的东西,即在所有个别行为之前并独立于这些行为而承载着质料价值的东西,乃是‘人格’、人格本身的存在。”⑥人格本身的存在就是人作为人的存在。把人的存在作为价值的根源可以避免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困境。人的存在是现实的存在,具有客观实在性,由此确立的价值也具有客观实在性。虽然价值不是事实,不能像事实那样离开人而独立存在,但是与事实一样不依赖于人的观念。人的观念只能改变对事物价值的看法,却不能改变事物向人显现的价值。人在特定时刻的存在是确定的,与事物建立的关系是确定的,因而赋予事物的价值也是确定的。事物的价值会随着人的存在及其建立的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人的存在作为价值的根据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在人的现实存在之外找不到价值的稳定而可靠的根据。

二 人的存在本身蕴涵着价值

在人的存在中要寻找的是因人自身而具有的价值,而不是因他物或他人而具有的价值。布伦塔诺说,“我们必须区分原本的善和派生的善,即必须区分善本身和凭借它因而形成的善。”⑦对于人的存在来说,原本的善就是因人自身而具有的价值,只有这样的价值才能成为其他价值的根据。我们通过分析人的存在就可以发现人的存在本身的价值。对于一个现实存在的人来说,存在和不存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状态,存在是维持自己作为人的存在,而不存在是使自己消失于虚无之中。显然,存在才是美好的状态,而不存在是对美好状态的破坏。在人的存在及其反面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人的存在具有美好性质,即具有价值。这种价值就是原本的善,是因人自身形成并向人自身显现的价值,与其他外在事物的价值有根本的区别。关于“人的存在具有价值”这一点,不需要考虑人对他人和社会做了什么,也不用调查人怎样看待自己的存在,根据“人的存在是价值的尺度”这个前提就可以推论出来。因为人的存在是价值的尺度,用人的存在为尺度衡量人的存在本身,必然得出肯定的结论。进一步说,人的存在之所以能够衡量其他事物的价值正是因为人的存在本身是有价值的。如果人的存在本身没有价值,那么人的存在便不能成为衡量其他价值的尺度,这就像自身没有长度的东西不能衡量其他物体的长度一样。这些都表明人的存在具有源自于自身的价值。至此,我们找到了一切价值的源头——人的存在的价值。这个初始的价值是其他各种价值的最终根据。正是因为人的存在具有价值,所以那些与人相关的事物才具有价值。

人的存在本身是美好的,具有原初的价值。然而这个价值非常抽象,缺少具体的规定性。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考察人的具体存在形式,从中分析人的存在所包含的具有更多规定性的价值。人的存在有三种具体形式:“在自然世界中,人是自然存在物,即以生存活动满足生存需要的生物;在文化世界中,人是智慧存在物,即以高度发达的思维能力思考外在世界和自身存在的思想者;在人类世界中,人是社会存在物,即与他人共同建立或调整社会关系的交往者。”⑧在人的生物存在、智慧存在和社会存在中分别蕴涵着一些因人自身而具有的价值,这些价值是人的存在价值的具体形态。

人的生物存在是人以身体在自然世界的存在。人的身体有三级状态。第一级是保持生命或失去生命的状态。保持生命就意味着生存,这是生物存在的肯定状态。而失去生命就意味着死亡,这是生物存在的否定状态。毫无疑问,在这两种状态中保持生命是美好的状态,即生命具有价值。生命的价值是蕴涵在人的生物存在的第一个具体价值。人的身体在保持生命状态的基础上还有第二级状态和第三级状态。第二级是健康或疾病的状态。健康是身体的正常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身体能够正常地发挥机能;疾病则是身体的异常状态,处于这种状态时身体的正常机能受到影响甚至破坏。只要对比一下健康和疾病,就可以看出健康是美好的,健康具有价值。第三级是快乐或痛苦的状态。快乐是身体的积极状态,痛苦是身体的消极状态。不论从人的主观感受来说还是从身体的实际需求来说,快乐都是美好的,因此快乐也是以人的生物存在为根据的价值。对于人的生物存在来说,生命状态、健康状态和快乐状态是良好状态,这三种良好状态各自对应一个价值,即生命、健康和快乐的价值。

人的智慧存在是人以心灵在文化世界的存在。文化世界是由知识、观念、意象构成的有别于自然世界的另一种世界。人的心灵有三类境界。第一类是真或假的境界。真是心灵正确地认知事实而达到的境界,假是与真相反的境界。达到真的境界是心灵的内在要求,只有达到这种境界时才能消除无知和困惑,形成知识和确信。对于心灵来说,真的境界是美好的境界。我们在这里找到了以人的智慧存在为根据的一个具体价值,即真的价值。人的心灵的第二类境界是善或恶的境界。善是心灵高远地阐释行动的意义而达到的境界,恶是与此相反的境界。人的心灵要阐释某种行动的意义,并在阐释意义的过程中努力把握高远的意义。如果心灵对行动的意义有高远的阐释,就会消除内心的不安,获得良心的慰藉。这种境界也是美好的,因而善也具有价值。人的心灵的第三类境界是美或丑的境界。美是心灵生动地领略事物所表现的气韵而达到的境界,而丑是与美相反的境界。当人带着审美的眼光面对某个对象,内心由此处于自由、充盈而忘我的状态时,心灵就达到了美的境界。毫无疑问,美的境界是美好的,美是人所追求的价值。真、善、美作为价值,其依据不在于知识、观念、意象上,而在于人的智慧存在中。人的心灵自动地追求真、善、美的境界,如同人的身体自然地追求生命、健康、快乐的状态。人的思想对何为真、何为善、何为美有不同的认识,但是对真、善、美的渴望和追求是永恒不变的。人的智慧存在蕴涵着真、善、美的价值。

人的社会存在是人以社会关系在人类世界的存在。人类世界是由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的世界,人在这个世界中作为他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存在。每个人都处于三种基本的社会关系中,第一种是地位关系,第二种是利益关系,第三种是人情关系。虽然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都很复杂,但是略加分析就会发现,这些关系就是由相互交错的地位关系、利益关系和人情关系叠加而成的。人的社会存在追求的是他者承认,只有得到他者承认,社会存在才能得到肯定。在地位关系中他者承认就是尊严,与其相反的是卑贱。人在社会存在中应该拥有尊严,有尊严才能受到他人尊重,获得自己应有的地位。因为尊严具有美好性质,所以尊严具有价值。在利益关系中的他者承认是权利,与其相反的是无权。对于人的社会存在而言,权利也是必要的东西,有权利才能获得自己应得利益。因此说,权利具有价值。在人情关系中的他者承认是友爱,与其相反的是仇恨。友爱也是人的社会存在的一种肯定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比尊严和权利还要重要。友爱代表人的社会存在得到的肯定,当然也具有价值。人的社会存在的三种基本关系中有三种他者承认形式,每一种他者承认形式都对应着一个价值,即尊严、权利和友爱的价值。这三个价值是蕴涵在人的社会存在中的具体价值。

我们通过分析人的三种存在形式发现九个具体价值,它们分别是蕴涵在人的生物存在的生命、健康、快乐的价值,蕴涵在人的智慧存在的真、善、美的价值,以及蕴涵在人的社会存在的尊严、权利、友爱的价值。这些价值都是人的存在本身具有的价值,它们以人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外在条件的影响。比如说人的生命、健康和快乐,不管有没有满足它们的外在条件,它们自身就是美好的,具有不言而喻的价值。这些价值是人的存在本身具有的,属于内在价值。内在价值是因其自身而成为善的价值。与之相对的是外在价值。外在价值是作为其他事物的工具而成为善的价值。人的存在蕴涵的价值是以自身为根据的内在价值,而不是作为工具和手段的外在价值。除了人之外,其他事物只能作为人的工具而获得外在价值,而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刘易斯指出,“‘内在价值’是因其自身而有价值的,在这个意义上,严格地说,任何客观的存在都没有内在价值:客体中的所有价值都是外在的。”⑨由于人的存在具有内在价值,而其他事物不具有内在价值,所以人有资格给其他事物赋予价值。

人的存在蕴涵的内在价值是绝对价值,这些价值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从普遍性的角度来看,每个人的存在都蕴涵相同的价值。不论是谁,其生物存在都蕴涵生命、健康、快乐的价值,其智慧存在都蕴涵真、善、美的价值,其社会存在都蕴涵尊严、权利、友爱的价值。人的存在蕴涵的价值不会因为性别、肤色、地位、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有差异。从永恒性的角度来看,人的存在蕴涵的价值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改变。生命、健康、快乐在任何时候都是重要的,真、善、美在任何时候都是美好的,尊严、权利、友爱在任何时候都是值得追求的。人的存在蕴涵的内在价值不依赖具体的条件,不受特定社会和时代的限制。不论在东方社会还是西方社会,人的存在都本然地蕴涵着这些价值;不管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这些价值都是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因为人的存在蕴涵的内在价值是绝对价值,所以能够为事物的价值提供可靠而稳定的根据。

三 人的存在映现事物的价值

我们在考察事物时会发现某些事物具有价值,这些事物向人的存在显现出美好性质。然而对事物的价值加以深入分析时发现,这些价值并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性质。我们经过一番探索之后认识到,事物价值的根源在于人的存在之中。人的存在本身蕴涵着价值,并把这些价值赋予给事物,因此事物具有了价值。在这里还有一个环节尚不清楚,人究竟以什么方式把自身蕴涵的价值赋予给事物。价值不是事实性存在,不能用传递物质、能量、信息的方式把它传递给事物。价值也不是观念性存在,不能通过主观的评价、欲求、兴趣把它强加在事物上。人给事物赋予价值有一种特殊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映现价值——人以自身的价值映照出事物的价值。

人在事物上映现价值要以特定的事实为前提。事物必须存在而且具有特定的属性,这样人才能把价值赋予给事物。例如人要把生命、健康、快乐的价值映现到一杯饮料上,这杯饮料必须作为事实而存在,而不能是想象中的东西,而且这杯饮料必须具备相应的物质成分,否则无法显现价值。由于事物的属性是事物被映现价值的前提,有人就认为事物的价值是由事物的属性所决定的,只要事物具有特定的属性就会具有相应的价值。可是我们会看到,自然的事物一直保持其固有的属性,但是在被人类利用之前并不具有价值。例如矿石埋藏在地下时不过是自然界的一种物质,其中不包含所谓的潜在价值,只有当人类把矿石从地下开采出来之后,矿石才具有了因人而显现的美好性质。事物的事实存在只是事物具有价值的一个前提,单凭这个前提还不能形成价值。在事实和价值之间有一道无法逾越的界线,从事实中无论如何也不能产生价值。事物产生价值还必须有另外一个前提,即人的存在。不论事物的属性多么丰富,功能多么强大,若没有人的存在,事物永远只能作为事实而存在。人的存在不仅是事物价值的尺度,而且是事物价值的根源。在人的存在中蕴涵着内在价值,因此事物才有了价值的来源。从价值的来源看,人的存在是事物产生价值的根本前提。

人在事物上映现价值还要有适当的契机。这个契机就是人与事物建立“为我”的关系。人不能把价值赋予给那些与人没有关系的事物,也不会赋予给对人产生否定作用的事物。只有当人与事物建立关系并且这种关系肯定人的存在时,事物才会在人的存在的映照下显现出价值。例如水,只有当它满足人的需要、肯定人的存在时,才会产生美好性质。如果水不能满足人的需要,甚至对人的存在产生危害,那么它不会因为人的存在而具有价值。人与事物之间的这种具有肯定性质的关系是产生价值的契机,有人却把事物的价值归结为这种关系。实际上,事物满足人的需要,或者肯定人的存在,这不过是一件事实,而不是价值。如果人的存在没有价值,在人与事物的关系中不会产生出价值。其他生物也与周围环境中的事物建立起了肯定关系,然而并不能使事物具有价值,那种关系只是物与物的关系,一个没有价值的物并不能使另一个物产生出价值。人与事物建立的肯定关系最特别的地方在于,这个关系的主体是人,而且人的存在本身蕴涵着价值。由于人的存在拥有价值,事物借此获得了价值。人与事物建立的为我关系可以称为价值关系,这不是因为关系的质或态是价值,而是因为人通过这种关系把价值赋予了事物。

在人与事物建立的为我关系中,人的存在在事物的肯定作用下产生积极的效应。例如人吃食物,食物作用于人,在人的身体上产生消除饥饿、补充能量、形成快乐等效应。人的存在在事物的作用下产生的效应仍然没有超出事实的范畴,然而事物正是通过这些效应与人的存在蕴涵的价值产生了关联。人的存在因事物的作用而产生的积极效应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生物存在的良好状态,即生命、健康和快乐,二是智慧存在的美好境界,即真、善、美,三是社会存在的他者承认,即尊严、权利和友爱。凡是对人产生肯定作用的事物都会引起某一方面的积极效应,或者是维护生物存在的生命、健康和快乐的状态,或者是提升智慧存在的真、善、美的境界,或者是使社会存在获得在尊严、权利和友爱上的他者承认。如果没有产生这样的积极效应,事物是不会被人的存在赋予价值的。事物引起的人的存在的积极效应与人的存在蕴涵的价值有共同的载体,这些载体就是生命、健康、快乐的状态,真、善、美的境界,以及尊严、权利、友爱的他者承认。例如生命、健康、快乐的状态,既是事物作用于人产生的效应,同时在这些状态上显现出美好性质。效应和价值已经非常接近,以至于让一些人误以为效应就是价值。其实效应只是事物作用于人的存在而产生的客观结果,与价值处在完全不同的层次上。不论把事物对人的作用看作是价值,还是把人的存在产生的效应看作是价值,都是对价值的误解。事物对人的作用以及在人的身上产生的效应是连接事物和价值的桥梁,这个桥梁的一端连接着对人发挥肯定作用的事物,另一端连接着蕴涵在人的存在中的价值。

现在还剩下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人把自身蕴涵的内在价值映现到事物上,完成给事物赋予价值的过程。“映现价值的机制是这样的:人的存在本身蕴涵着一些内在价值,把这些内在价值‘投射’到具体事物上,使之与具体事物的特性相结合,显现为外在价值。”⑩首先人的存在本身蕴涵着内在价值,为映现价值提供价值的源泉;其次人与事物建立肯定人的存在的关系,为映现价值准备事实的基础;最后人把内在价值投射到事物上,在事物上显现出外在价值。映现价值就是把蕴涵于人的存在的价值通过人与事物的肯定关系显现在事物上的过程。这个过程有些类似于投影机把影像投射到屏幕上的过程。屏幕上本来没有影像,投影机把自己内部的影像投射给屏幕,因此屏幕上显现出影像。事物本来也没有价值,人把蕴涵于自身的内在价值投射到事物上,事物上才显现出价值。当然,投射价值不同于投射影像,不可能是简单的物理过程。映现价值的过程更像是一个逻辑过程:因为人的存在具有价值,所以肯定人的存在的事物具有价值。例如食物、药品、衣服、用具等事物之所以具有价值,原因在于人的生命、健康、快乐等具有价值。从逻辑顺序来看,人的存在蕴涵的内在价值是根据,而事物显现的价值是结论。人的存在以自身蕴涵的内在价值为根据,使本来作为事实而存在的事物显现出价值,这就是人的存在映现事物价值的含义。

人的存在蕴涵的价值是内在价值,显现在事物上的价值是外在价值。从外在价值来看,事物的价值形态各异、多种多样。每个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性,因而显现出的价值就有与众不同的形态。例如一本书的价值与另一本书的价值不会完全相同,不能以其中一本书的价值代替另一本书的价值。由于事物在数量上是无限多的,所以显现在事物上的价值也是无穷多样的。但是从内在价值来看,事物上显现的价值只是蕴涵在人的存在中的那九个价值,即生物存在蕴涵的生命、健康、快乐的价值,智慧存在蕴涵的真、善、美的价值,社会存在蕴涵的尊严、权利、友爱的价值。除此之外找不到其他价值。事物的价值在外在表现上有很大的差异,在内在根源上却是基本相同的。我们在考察事物的价值时,如果不是把眼光停留在外在价值上,而是深入到价值的根源中,就会发现多种多样的价值都可以归结为有限的九个内在价值。人的存在把九个内在价值按不同的比例投射到事物上,在事物上就显现出无穷多样的外在价值。如同多彩的颜色由红、绿、蓝三种基色混合而成,形态各异的物质由一百多种元素化合而成,一切事物的价值都由蕴涵在人的存在中的九种内在价值组合而成。

当我们对价值的根源有了深入了解之后,对价值的本质就会有新的理解:价值是蕴涵于人的存在中并映现在事物上的美好性质。价值是事物的美好性质,而不是实体或关系,也不是事物本身的事实性属性。事物的美好性质不是事物的固有性质,是因人的存在并向人的存在显现的性质。价值的根源不在于事物自身,也不在于超验世界里,而在于人的存在中。人的存在本身是美好的,具有因其自身而确立的原初价值。在人的具体存在形式中蕴涵着具体的内在价值。人的存在把这些内在价值映现在事物上,于是在事物上就显现出外在价值。从价值的根源及其表现来看,价值就是以人的存在为根源、以事物的事实为载体显现的美好性质。

注释:

①方迪启:《价值是什么——价值学导论》,台湾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英文版第一版序言。

②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第259页。

③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第276页。

④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三联书店,2007,第62页。

⑤培里:《作为任何兴趣的任何对象的价值》,载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经验主义路向》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418页。

⑥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三联书店,2004,第31页。

⑦布伦塔诺:《伦理知识的起源》,载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心灵主义路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37页。

⑧⑩和什格图:《存在与价值》,人民出版社,2011,第13页;第39页。

⑨刘易斯:《认识、行动与赋值》,载冯平主编:《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经典·经验主义路向》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6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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