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是否存在一个中产阶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产阶级论文,是否存在论文,我国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许多人经常谈论“中产阶级”,议论我国社会是否已经出现和存在一个“中产阶级”。那么,“中产阶级”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中产阶级”一词,是西方学者在分析社会结构时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
追本溯源,“中产阶级”一说,始于伯恩施坦。针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北美雇佣脑力劳动者增多的情况,伯恩施坦提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并不像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分析的那样,出现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两极分化,而是与此相反,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中间阶层丝毫没有缩小,中等收入的人增加了。他由此得出结论,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抗正在趋于缓和。
英国社会学家阿伯克隆比和希尔对中产阶级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把中产阶级分为三等:一是上层中产阶级,相当于“白领阶级”,他们有较高的知识技能,工作中多使用计算机和现代化工具,工作有相对的独立性,劳动强度不大,用脑度较大。二是中层中产阶级,他们有一定的技能,具体工作做得较多,受管理层人员的控制,但似乎充满升迁的希望,表现得比较隐忍。三是下层中产阶级,包括广大的职员、店员、秘书,以及一部分熟练工人,他们的工作比较繁琐沉重,他们虽然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但很容易被别人代替。上层中产阶级有优厚的报酬,可以计划自己的前程和事业,成为高级专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他们还有可能转入上层阶级。因此,阿伯克隆比和希尔认为,只有中层管理人员、小商人和低级专业人员,才是真正的中产阶级。
对“中产阶级”的界定,在西方学术界一直有争议。他们一般把社会上拥有中等经济收入的人,称为中产阶级,这一阶级主要由从事脑力劳动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业营销人员以及职员、教师、文秘等组成。随着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发展,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在西方学者看来,整个西方社会正产生一个巨大的中产阶级。他们为此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发表了许多论述“中产阶级”的文章和著作,目的就是要论证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或正在“中产阶级化”,以此来否定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抹煞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使用过“中间阶级”和“中间阶层”等概念,这与“中产阶级”概念又有什么区别呢?
是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确实曾经使用过“中间阶级”、“中等阶层”和“中间阶层”等概念。这些概念有特定的非常明确的内涵,指处于对抗性社会中两个基本阶级之间的阶级和集团。在资本主义社会,两个基本的阶级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中间阶级则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小商人、小食利者等小资产阶级,这是一个不断分化的社会阶层。随着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城乡小资产阶级(主要是农民)所占比例越来越小,日益趋向破产。与此同时,知识分子和职员的人数及其所占比重迅速增长,中间阶级呈现出向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极分化的趋势。
显然,西方学者所使用的“中产阶级”概念,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使用的“中间阶级”和“中间阶层”是根本不同的。
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由于管理科学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公司中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分离,从而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包括科学家、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内的新社会阶层。正是这一新阶层,西方学者把它称之为“中产阶级”。显而易见的是,这一新阶层中的大部分人都是受剥削的雇佣劳动者,大体上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讲的“白领工人阶层”,仍然属于工人阶级范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出现了一个日益庞大的私营企业主队伍。有人认为,私营企业主就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的“中产阶级”或新生的资产阶级。怎么样看待这个问题呢?
邓小平曾经讲过,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上邪路了。随着私营经济的崛起,出现了一支人数不断增多的私营企业主队伍,他们是不是新生的资产阶级抑或“中产阶级”?人们对此心存疑虑,这是可以理解的。
每一个社会都有一种基本的生产方式,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是基本阶级。但是,每一个社会除了基本的生产方式外,还存在着非基本的生产方式。在这些非基本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则是非基本阶级,或者说处于中间状态和过渡阶段的社会阶层。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时,就运用过这个分析方法。他指出:“在英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无疑已经有了最高度的、最典型的发展。但甚至在这里,这种阶级结构也还没有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里,也没有若干中间的和过渡的阶段到处使界限规定模糊起来。”
在我国现阶段,基本的生产方式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工人、农民两大基本阶级。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私营经济,是非基本的生产方式,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则是私营企业主阶层。这一阶层是在工人、农民两大基本阶级之处的,处于“中间的和过渡的阶段”的社会阶层。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它的双重社会属性;既是资产私有者,又是劳动者。
在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主还没有形成为一个独立的阶级,不是我国现阶段的“中产阶级”,更不是新生的资产阶级。理由如下:
第一,他们还没有形成为一个稳定的经济基础。我国现阶段私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时间还很短,还只有二十来年的历史,他们的经营规模又普遍较小,多数企业是建立在手工生产或半机械化生产的基础上的,而且很不稳定。与公有制经济相比,从整体上讲,私营企业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方面,还处于明显的劣势。
第二,他们还没有彻底割断同原有社会身份联系的“脐带”。他们的前身,或者是城市普通劳动者,或者是农村普通劳动者。他们的社会身份的变换,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完成的,这种变换也是不彻底的,随时都有可能变换回去,或者变换为其他的社会身份。也就是说,他们的社会身份是不太稳定的。
第三,他们虽然有了大致相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但还没有形成区域性的和全国性的联系,还没有形成一种能够代表其利益和政治要求的全国性的统一的政治组织,更没有联系起来形成一支有组织的独立的政治力量。
第四,他们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阶级意识,即使是阶层意识也还不太成熟。他们既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政治意识,又有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他们有着共同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处境。因此,他们在维护合法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方面,表现出强烈的认同感。而且,这一阶层的某些共同特征、共同感受,也决定了他们在身份确认上有了一种“我们”感。但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阶层意识,同这个阶层一样,仍处于发展过程中,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或者说朦胧状态。
总之,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但不是新生的资产阶级,也不是一个什么“中产阶级”。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不仅会长期存在,而且还要大力发展。因此,私营企业主阶层也将会长期存在和发展。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始终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和政权机器,掌握着调整阶级、阶层关系的主动权的条件下,私营企业主阶层不会也不可能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阶级。
在近些年关于阶级阶层问题的研究中,还有人提出和使用了“中间人群”、“中间阶层”等概念。哪些人属于“中间人群”或者“中间阶层”呢?
首先,要肯定的一点是,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分层现象。只要存在分层现象,就肯定有中间层,或者说“中间人群”,也可以叫“中间阶层”。我国社会各个群体或阶层,在社会分层体系中也是处于不同位置的。因而,“中间人群”或“中间阶层”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是究竟哪些人属于“中间人群”或“中间阶层”。这就必须对我国城乡居民进行阶层划分,以确定人们在权力、声誉、收入等分层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处于中间位置的人们,就是“中间人群”或“中间阶层”。关于究竟哪些人属于“中间人群”或“中间阶层”,学术界的看法是一致的。我在这里谈几点看法:
第一,从职业声誉评价等级来讲,他们处于中间层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发展中长期预测”课题组于1999年7-8月在全国63个城市中对2599名16岁以上的城市居民进行了一次抽样问卷调查。问卷中一共设计了69种职业,由被调查者根据自己的主观感受对所列职业进行评价。有21个职业的得分在80分以上,这些职业显然属于职业声誉评价的较高层次。有20个职业的声誉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这些职业基本上从事的是体力劳动,大致相当于人们通常所讲的“蓝领”。它们处于职业声誉评价等级的下层。有28个职业的职业声誉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它们处于职业声誉评价等级的中层,基本上属于“白领”职业,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和管理人员、办事人员、营销人员等等。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基本上属于“中间人群”或“中间阶层”。应该指出的是,职业声誉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的某些职业,事实上也属于“白领”职业,从事这些职业的人也应该纳入“中间人群”或“中间阶层”的范畴。
第二,从收入分层来看,他们处于中间收入层,拥有中等收入水平。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对“中等收入”不可估计过高。具体标准是一个需要慎重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凭想象肯定是不行的。可以肯定的是,巨富是极少数;城乡贫困人口有几千万,但相对于十几亿人口而言,也是少数;人数最多的还是处于收入中间状态的这一部分。
第三,新世纪即将来临,我们即将全面进入和建设小康社会。因此,可以考虑从小康的角度来确定“中间人群”或“中间阶层”。因为一个人的收入水平并不能完全反映出消费水平,居民的消费主要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所谓小康,就是虽不富裕,但日子好过。经过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但率先达到“富裕”程度的毕竟是少数,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也是少数,大部分人达到了“小康”,成为“小康之家”。
第四,国际上一些多国比较研究结果表明,收入分层和职业声誉分层基本上是相对应的。但是,在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会分层体系中,职业声誉分层与收入分层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偏离。比如,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乡居民家庭生活调查课题组”的调查,大学教授、政府部长、大城市市长、社会科学家、法院院长(检察长)这5个群体,在职业声誉评价序列中位居前5名,但是,在收入分层序列中连高收入层的前10名都进入不了。职业声誉分层序列和收入分层序列发生的这种错位现象说明,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会分层结构尚处于一种低稳定状态,社会阶层的分化和重组将不可避免地继续进行下去。
(摘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