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与中国近代的工业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近代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关于制度变迁、工业化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说明
(一)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
熊皮特早就指出:“历史的叙述不可能是纯经济的,它必然要反映那些不属于纯经济的制度方面的内容。”(注:熊皮特:《经济分析史》卷1,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9页。 )他提醒我们在研究历史时要注意经济制度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后来波拉伊在分析工业革命的原因时认为:制度变迁而不是技术变迁是经济发展的动因。(注:K ·波拉伊:《大转变》,波斯顿波伊出版社1957年版,第119页。 )阿尔弗雷德·钱德勒也认为:美国工业的增长是市场扩张所诱致的制度变迁的产物,美国经济中的规模经济更多的是制度创新的产物,而不是技术变迁的结果(注:A·D·钱德勒:《战略与结构》,剑桥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72年版。)。其后,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史学家进一步明确提出,对经济发展而言制度的变化是外生的变量,对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过去通常用来说明经济增长的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变化,只是经济增长本身,而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制度变迁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
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资本的积累。高储蓄率和投资率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条件。它较多的强调了技术进步的作用和人力资本的作用。笔者在以前的研究中,曾以这些理论为指导,分析中国近代工业化的过程,得出了一系列与传统观念不同的结论。现在仍然认为这些经济运行内在的因素,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尤其是从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实际状况考虑,这种研究不但不可以放松,而且必须加强,以填补很多必须填补的空白。但古典经济学的某些前提条件却不适合于经济发展和经济史的研究。因为它假定,制度是即定的,不随时间而变化,因而与增长无关。它是将经济运行放在一个成熟的、理想的、完美无缺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加以研究。而事实上这种状态是根本就不存在的。在研究一个长期增长过程时,这种假设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任何一种经济形态——包括所有发达国家在内——都是在各自不同的和不断变动的制度环境中运行的。尤其当我们研究的对象是处于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中的、像旧中国这样的不发达国家,在我们所讨论的时段内,其商品和要素市场尚在形成的过程之中,古典经济学的解释能力受到更多的限制。所以对它加以修正是必要的。因为这种理论将制度研究作为系统外的非经济因素加以排斥,与历史实际运动不符,所以是不合理的(注:参见诺思:“历时经济绩效”,《经济译文》,1994年第6期。)。 古典经济学用经济利益驱动来解释人们的经济行为,但经济理性对经济行为的作用中间有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那就是制度,不同的制度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不同的制度选择、即不同的路径,造成不同的工业化模式。
(二)制度和制度变迁
在以往中国大陆的经济史和政治经济学著作中,似乎是重视制度研究的。但这些著作中所说的制度,通常是指一种基本的经济范畴。如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等等。它与英语中的system一词的含意大致相同,意思是指一种社会和经济的体系、系统。
本文中所说的制度与传统政治经济学著作中的含义不同,它不是泛指一种社会经济体系,而是指的一系列具体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即新制度经济学中现在通常使用的institution一词的含义。 institution一词译成汉语时,可译为“制度”,也可译为“组织”, 制度和组织这两个词在汉语中具有不尽相同的意思。制度是行为的规则,组织是社会单位,如家庭、企业等等。但在多数制度经济学家的头脑中,组织被认为是制度的一部分,他们认为组织总是按一定规则行事的单位。
本世纪以来,各种经济学流派的经济学家曾对“制度”一词给予各种各样的定义和说明。这些人对制度的认识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制度的概念大多不同。其中从事比较经济制度研究的著作,其研究的对象虽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但他们实际上也是把经济制度看作是有关制定和实施生产、收入与消费的决策的机制和组织机构。凡有助于作出和实施关于稀缺资源配置决策的,都包括在经济制度的范围之内。著名的比较经济学家普赖尔认为:制度应“包括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行为和经济结果的所有机构、组织、法律和准则、惯例、信念、观点、价值标准、禁忌,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行为方式”(注:弗雷德里克·普赖尔:《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财产和产业组织》,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357页。转引自保罗·R·格雷戈里和罗伯特·C ·斯图尔特:《比较经济制度学》,知识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6页。)。 比较经济制度学家在从事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研究时,是从对决策的组织形式、提供信息和协调的机制、财产的支配和收入分配的方式,以及刺激的手段等方面的区别来进行分析的。
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康芒斯认为,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他把制度经济学定义为:一种关于集体行动在控制个人行动方面所起作用的理论。尽管制度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之间可谓全无继承关系,但在对制度的认识上仍然有共同之处。制度学派认为制度是指各种机构和组织,如公司、农场、家庭、工会等等。除了这些有形的机构和组织以外,制度还应包括各种无形的方面,如所有权、社会习俗、生活方式等等。
现在经常被人们引用的、著名经济学家T·W·舒尔茨关于制度的定义简单明确,他认为制度是用来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它涉及政治、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就执行经济功能部分而言,制度是某些服务的提供者,它们应经济增长的需求而产生,有些制度可以用于降低交易费用,如货币;有些制度可以用于降低投资风险,如公司制。
新经济史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思在他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关于制度的说法是:一种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这一定义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全面而明确。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经济史研究的对象被限定为生产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历史。因此本书所定义的制度:正式制度安排中国家的政策、法令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如价值观念等属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不在其研究的范围之内。这就造成这些方面研究的冷落。近年来有些社会经济史著作突破上述观念的束缚,发掘大量的档案资料,以较大的篇幅阐述了中国工业化过程中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情况。认为从清代末期开始,以至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一系列新颁布的经济法规,对中国近代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将这些法规统统归入“反动政策”的错误观念。这些学者所作的工作功不可没。但其不足之处是缺乏经济学理论的指导,没有摆脱传统史学简单罗列排比历史资料的方法,因此其认识和分析难免停留在历史现象的表面。
(三)工业化——近代化初始阶段——的一般特征
工业化和近代化是经济史研究中被广泛使用的两个概念。在有些经济史著作中,这两个词被当作同义词混用,所指的似乎是同一历史过程。笔者认为这两个范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近代化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而工业化则是近代化的必不可少的基本内容,尤其是在其早期阶段更是如此。可以说从18世纪后半期开始,工业化就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题,直到20世纪后半期,它仍然是新取得民族独立、经济落后的国家的奋斗目标。著名经济学家钱纳里认为:发展就是经济结构的成功转变,而工业化则是国民经济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阶段,因此他把工业化看作该时期发展的中心内容。虽然20世纪70年代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对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观念提出挑战,在近世的经济发展研究中必须考虑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但历史的看问题,在近代化的初始阶段,工业的增长仍然是衡量发展的基本尺度,工业化仍然是近代化的标志。
综合中外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说工业化“是一个不断脱离农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的结构转变过程。即农业在国民收入和就业中的份额下降,制造业和服务业份额上升”的过程(注:约翰·科迪:《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发展政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 第9~10页。)。其结果是“工业在国民生产中处于一种支配的地位,它不仅包括工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而且也包括农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注: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问题》,湖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101页。 )也就是工业化表现为现代科学技术在物质生产领域和服务业中的广泛运用,从而推动了生产效率的提高。
关于国家工业化的标志,可以简述如下:1.在国家开始工业化后,国民收入和人均国民收入将比在传统社会中有较快的增长。2.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死亡率下降,人口的增长加速。3.资源由农业生产向工业生产转移,产业结构发生变化。近代生产部门的产值迅速增长,其在全部国民生产中的比重迅速提高,传统生产部门的增长缓慢、或被替代,其在国民生产中的比重下降。4.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扩大,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封建生产关系和小生产所占比重下降。5.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自然经济逐步被市场经济取代。6.在工业生产中,重工业较轻工业有更快的发展,资本品生产比消费品生产有更快发展。7.中间产品的需求增加,国内各种产业之间的联系加强。8.交通运输工具的机械化、现代化及其迅速发展。9.全国各地区生产专业化,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化水平提高。10.随着收入增加,需求和消费结构相应发生变化, 对工业品的需求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尽管世界各国的近代化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必须最大限度地利用其传统的财富,我们也并不赞成各国经济发展历史的单线论,但笔者认为,在不要忽视个性的同时,还是应当看到其共性是基本的、主导的方面。实行国家的工业化即属于这种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内容,绝大多数国家都是由农业的文明过渡到工业的文明。在鸦片战争后,工业化也成为中国发展的方向和主题。国家制度安排是否有效就在于学习和引进西方的先进成果,使之与中国传统相结合的成功与否。
二、中国近代社会中的制度供给与需求
由于中国在传统社会中较早地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国家,所以其包括经济制度在内的各种国家的正式制度安排远较西方的中世纪发达和详备。但这些制度主要是为维护官僚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制定,对私营工商业则采取种种限制和压抑的政策。由于国家垄断势力强大,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政权压迫下,社会地位微贱,缺乏独立的人格和意志,很少横向的联合和自由的组合,所以非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契约性质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十分缺乏。到了传统社会后期,封建国家和地主制经济在土地所有、租佃、剥削和赋税等各个方面的制度都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政府对工商业和资源的垄断能力逐步削弱,对私营工商业的限制也大多取消。与西方中世纪僵化的领主制比较起来,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显现出强大的应变能力和韧性,它能容纳传统生产力在其范围内缓慢的向着日臻完善的境界发展。但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和模式,却堵塞了国家经济制度向鼓励和保护近代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方向转化的道路。与西方中世纪后期的成功和迅速的转变比较起来,中国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都陷于停滞,并渐形落后。而在国家制度安排变动滞后的同时,私营工商业者由于长期以来已经逐步习惯于对中央集权政府的服从和依赖,他们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意识已被磨灭,除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和宗族协作关系外,难于提出、建立和接受任何新的自治联合体的制度形式,因而没有一种组织形态作为自己的代表,来反映他们共同性的利益要求。
西方国家在行会制度瓦解的过程中,较早地出现了由工商业者自动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商会。商会与行会不同,它是以地域为单位而不是以行业为单位建立的。其宗旨主要导源于工商业者组织起来保护自身利益、协调工商业者之间的关系和促进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商会作为工商业者的代言人自行其事,只是到了后来才得到政府在法律上的承认。而商会组织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直没有出现,只是到了20世纪初,才在清政府的推动下成立。
本文在第一节中已经对制度变迁的原因作过一般性的理论阐述,说明在近代经济制度产生的进程中技术变化和市场扩大的作用。众所周知,西方世界一系列近代经济制度的产生,都是与市场的扩大,尤其是与世界市场和国际贸易的扩大相联系的。中国由于长期以来实行闭关自守的政策,阻碍了中国与世界其它国家经济关系的发展,从而失去了经济近代化和迅速增长的动力,同时也就造成了其对近代经济制度需求的微弱和不足。
舒尔茨认为,是人的经济价值的上升引致制度变迁供给的增加。诺思则认为,人口增长对稀缺资源的压力导致对制度变迁的要求。这种压力在东方和西方程度不同的出现,却引起不同的制度变化和发展道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阶段,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加和耕地资源的不足,迫使农民家庭不得不将多余的劳动应用于家庭副业的生产,以维持起码的生计,形成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即经营的内卷化。这对于市场的扩大无疑是非常不利的,这种状况的不断循环往复,使其结合的程度不断加强。由于手工业不能从农民的家庭副业中分离出来,它就不能由家内的分工变成社会的分工,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就难以提高,同时也使工场手工业在一些行业中遭到排斥,难以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人口的加速增长使劳动的边际生产力下降,经营手工工场变的更不合算。而家庭手工业由于没有最低工资率的限制,劳动成本低廉到难以想象的程度,使家庭副业产品的价格比工场手工业产品要低得多,工场手工业生产在竞争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在这种经济结构下,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这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对近代经济制度需求不足的内在原因,也是基本的原因。
一般说来,制度的供给总是落后于制度的需求,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制度的供给是应制度的需求而产生。但受到社会科学和有关专业知识发展水平的限制,往往会出现供给不足的情况。因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学者认为,制度也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在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经济结构的特殊性所造成的近代经济制度需求的不足,固然是中国近代经济制度不可能在其内部产生和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传统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对这种新制度供给的制约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作为我国传统意识形态核心的是“克己复礼”、“中庸之道”、“重义轻利”、“不患寡而患不均”、“存天理灭人欲”等等教义,其思想方法是一切言行均以先贤之牙慧、往古之箴规为准。在这些教条和思想方法的束缚之下,人的个性和创新精神被扼杀,更无法从中导出任何近代的保护私人财产权利和知识产权为基调的经济制度。这是中国传统社会内部造成近代经济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另一方面,从外部而言,闭关政策不只如前所述是造成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对近代经济制度需求不足的外部原因,同时也是造成其制度供给不足的外部原因。由于中国封建统治集团盲目地自以为是,他们顽固的拒绝西方的思想观念,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无可伦比的优势,而视西方的近代文明如洪水猛兽,千方百计拒之于国门之外,以免“妖言惑众”。从而使中国广大民众、甚至知识阶层都禁锢在传统文化、及其凝固形态的奴役之下,对外部世界的情况和变化全无所知,或知之甚少。
中国传统社会后期,对近代经济制度供给和需求不足的情况, 在1840年的鸦片战争之后开始发生变化。由于被迫对外开放, 首先是近代经济制度的供给迅速增加。这一方面是因西风之东渐,欧美各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新思想、新文化、新制度较以前迅速和广泛的传入,使国人、首先是知识阶层的眼界渐开;另一方面,列强在中国办起了各种贸易公司和非法设立的工业企业也起了示范的作用。
鸦片战争后,列强各国为了进行经济侵略,他们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反映了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发展的需求。利用这些不平等条约所取得的特权,外国廉价的工业品得以大量输入。到了19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的自然经济真正开始分解,国内市场迅速扩大,这一方面表现为进口的工业品不能满足其所创造的市场的需求,比如在洋纱输入打开市场后,出现了洋纱供不应求的局面;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大量农民小生产者的破产,使之与生产条件分离,创造了劳动力市场。这些人过去自己生产可供自己消费的产品,现在则需要通过市场来购买所需的物品。第三方面,与国际市场关系的建立和扩大,使中国的商品出口迅速增加,从而使生产出口品的劳动者的报酬和购买力空前增长。
上述三方面市场的出现和扩大,为将工厂制度引入中国创造了条件。引入这种经济制度将可获得丰厚利润的潜在可能性,首先为这种制度产生的母国——西方的商人们所察觉。从70年代起,外国投资者屡屡要求在中国建立工厂,尤其是建立棉纺织厂。1884年4月23 日日本外务大臣大畏重信在致日本驻华大使的公函中说:“大阪纺织会社拟在上海建立一轧花厂,……因上海道台表示反对……至今仍无结果。”(注: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上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88~89页。)英国人也早已看到在华设厂,“地产市价和棉花价格都很低廉,而比较便宜的钢铁也必然会减低蒸汽机的成本。”可以获得“远超过投资者的最初预期”(注:孙毓棠:前引书,第154页。 )的高额利润,因而要求设立机器纺织公司,但遭地方官阻止而未果。他们通过各自的政府和其驻华机构,以各种方式,接连不断地提出允许外国人在华设厂制造的要求。如1885年法国驻华大使在与总理衙门谈判改订中法约款草案时,前后反复会商八次,要求在通商口岸设厂制造,但由于清政府不肯放松一步,法国大使虽然“舌敝唇焦”,也未能使清政府就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一些外商置中国主权于不顾,非法在华设厂,以图牟取暴利。其中有一些由于遭到中国方面的反对,而未能实现。但到1895年,外资在中国非法设立的工厂已达100余家。 直到中日甲午战争,日本首先以武力压迫中国政府在签订的《马关条约》中达到了他们渴望已久的目的,取得了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设立工厂的合法权利。日本人这一要求完全代表了列强各国的普遍利益,所以随后列强各国均援例与中国政府签订了同样内容的条约。因此,应当说中国近代社会中为使获利的市场机会变成现实而提出新制度需求的第一个利益集团是外国来华投资的工商业者及作为他们后盾的列强各国政府。
引进工厂制度可以获得市场机会牟取利润的事实,当然亦为一部分先知先觉的中国人所看到,他们购买外国股票,附股于外资企业。而在外国与中国通商中充当桥梁的买办和与外国人交往较多的开明派官吏,并不甘心把钱交给外国人经营,而处于从属地位。这两种社会力量结合起来,使工厂制度引入中国成为事实,洋务派所办的工厂成为中国人所办的第一批近代企业,其中包括了中国最早的一批股份制企业。中国在传统社会中有长期官办工业的传统,但洋务派所引进的近代生产力已非传统的官手工业制度所能容纳,在这些新式企业中虽然封建衙门的旧习还处处可见,但企业性质则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些企业是以国家特许的身份出现,创办者追求利润的动机、即所谓“开利源”(注:张之洞:“致苏州赵抚台、邓藩台、吴臬台、陆祭酒”,《张文襄公全集》,卷150。),往往被掩盖在“富国强兵”的口号之下。 当然洋务派官僚在引进西方工厂制度时,也可能首先关注的不是它的组织制度,而是它的生产技术,即那些能够生产出坚船利炮的机器设备。他们对新制度的需求是以利用他们的特权来得到满足和实现的,而不是通过国家立法来实现的。这些人形成了中国近代社会中长期处于统治和主导地位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即大资产阶级的前身。他们是外国投资者之外,对新制度提出要求的另一社会利益集团。一般说来,在近代社会中政府本应置身于各个社会利益集团之上,而中国的情况则大不一样,它具有双重的身份,政府直接参予微观的经济活动,利用特权与民争利,其弊病自不殆言。
与此同时,看到这种获利机会的自然还有那些较早接受西方文化、开眼看世界的知识分子和一批有经营头脑的中国商人。他们当然不满于洋务派官僚对这种市场机会的垄断。这二者结合起来,在19世纪晚期不断的呼吁允许民间设厂制造,发展民族工商业,要求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对这种新制度予以规范和保护。这种呼声日渐强烈,并有人付诸行动,创办近代机器工厂。在洋务派所办企业遭到失败后,他们的要求得到清政府内一部分有识之士的支持。《马关条约》的签订,清政府被迫允准外国人可以自由在中国设厂,自然无法再阻止国人设厂的行动,在20世纪初不得不以立法的形式,将西方的工厂制度、公司制度和一系列与之配套的经济制度正式引入中国,这些民间工商业者及其在政府和知识界的代言人,在引入新制度以获取利润方面与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有共同之处,但又有矛盾和冲突,他们组成中国社会中又一个推动制度变革的利益集团。一般说来,他们的要求反应了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方向,但他们在中国工业化过程中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这一集团的制度需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但始终没有得到基本和完全的实现。
自下而上的提出制度变迁的要求是一个集体的行动,他需要一组人结合起来,其组织成本是不能忽略的。只有当预期制度变化的收益大于预期制度变化的成本时,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和实现制度的变迁。如前所述,在中国社会中由于历史上缺乏横向联合的社会契约习惯,所以这种组织成本就更为高昂。
制度变迁总是由不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但绝对的均衡是不可能的。所以中国这种制度供给不能充分满足需求的状态,在西方国家也是存在的,只是性质和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应当肯定自20世纪初年以来,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引进了一系列近代经济制度(注:关于中国近代工商制度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人与李一翔,张东刚,王玉茹合编的《中华文化通志·工商制度制》,本文不再详述。),使制度的供给显著增加,在一些方面满足了民间为获利而产生的自下而上的对新制度的需求。在全面引进西方经济制度的过程中,有些立法甚至具有超前的性质,运用政府的权力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的加以推行,如商会的建立就是在政府的全力推动下实现的。从而促进了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这方面的具体情况我们将在下一节中用统计数字加以说明。
中国在传统社会中一直是人治胜于法制,在向近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法制的作用虽然有所增加,但总的说来人们的法制观念仍然是比较淡薄的。大多数人不习惯采用渐进的,不断优化社会契约的方式来使获利机会得以实现,而往往倾向于通过攫取政治权利,改变分配格局的方式获取利益。这就造成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新制度的供给和需求虽然较传统社会有了明显的增加,但比起西方来,仍然是软弱不足的(请读者注意,这里所说的制度的含意在第一节中已经说明)。
本节前述主要是围绕着对近代企业制度和与之相关的其它经济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展开的。如果我们将视野扩大,按照在第一节中所引用的舒尔茨的意见,把近代经济制度看作是一种服务,它可以给人们的经济活动提供便利,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从而使交易成本降低,那么这种制度的供给和需求也是到了近代中国才逐渐变得强烈起来,从而促成了其由西方的引入。
表1 中国国民收入(1850~1949年)1936 年币值:亿元
年份 1850 1887 1914 1936 1949
农业99.87 128.01
166.4198.00
工矿交通
14.49
24.8 40.0623.20
服务业 29.07
34.7251.5168.28
总计
181.64
143.43 187.64
257.98
189.48
时期1850~1887年 1887~1914年 1914~1936年 1936~1949年
年均增长% -0.641.001.45-2.40
资料来源:
①1850、1887、1914年的数字估算方法见《近代中国的经济发展》第五章附录2、3、4。
②1936年数字系根据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1933〉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杂志》9卷2期,1947年。
③1949年农业、工矿交通业数字系根据1984年《中国统计年鉴》第20页,按照《中国国民所得》及《修正》中有关各业总产值和净产值的比例,将总产值折算为净产值,然后按2.5∶1换算为1936年币值。服务业收入系根据珀金斯《中国近代经济的历史透视》一书中1952年的数字折算为1936年币值,所以偏高。
三、中国近代工业化的缓慢进展
西方近代经济制度的引进,对中国工业化的进程起了推动的作用,这一点应予肯定。但由于新制度建立的被动性、滞后性和不彻底性,使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和日本。
(一)国民收入的增长
旧中国没有系统的国民生产统计,我们只能选取或估算几个有代表性年份的国民收入和人均国民收入,用以说明中国近代的经济增长。选取的年份,除首尾二者外,其余均系中长周期的下转折点(注:周期的划分和确定参见《近代中国的经济发展》第六章。)。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旧中国经济在其发展较为正常的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期间(没有大规模战乱破坏的时期)有缓慢的增长。其中第二个周期(1914~1936年)经济增长的速度比第一个周期(1887~1914年)加快。尤其是近代工业生产部门有显著的扩大。
(二)产业结构的变化
从表3可以看到,在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期间, 中国的产业结构变动缓慢,50年间工业和服务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只由30.38%上升为35.5%,增加了5个百分点。 工业和服务业的就业人口在全部就业人口中的比重则由20%上升为24.48%,也上升了近5个百分点。农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农村就业人口在全部就业人口中的比重则分别由69.62%和80%下降为64.50%和75.52%。到1936年时, 无论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看中国仍然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远未实现国家的工业化。1914年时我国农业产值占全部国民生产的比重为68.22%, 与1887年比较起来,27年间只下降了1.4个百分点,可以说这27 年中我国的产业结构变动甚微,而1914~1936年的22年间,农业产值在国民总生产中的比重下降了近4个百分点。 所以中国近代产业结构的变动主要发生在后一阶段,即在1914~1936年期间,我国从传统产业结构向近代产业结构的转变取得较为明显的进展。
表2 中国人均国民收入(1850~1949年)1936年币值
年份1850 1887 1914 1936
1949
国民收入(亿元) 181.64 143.43 187.64
257.98189.48
人口数(千人)414699 377636 455243
510789541670
(400000)
人均收入(元) 43.838.0
41.2250.51 34.98
(35.9)
时期1850~1887年 1887~1914年 1914~1936年 1936~1949年
年均增长% -0.380.300.92 -2.87
(-0.54) (0.51)
资料来源:
①国民收入数字见表1。
②人口数见《近代中国的经济发展》第五章第二节。
③1887年项下括弧内数字,系笔者根据较为理想的人口数字推算出来的相应的人均收入和年均增长率。
表3 中国近代产业结构的变化(1887,1936年)
国民收入 就业人口
1887年 1936年1887年 1936年
农业(%)69.62 64.50 80.00 75.52
工业服务业(%) 30.38 35.50 20.00 24.48
资料来源:国民收入见表1, 就业人口系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例数,1887年根据张仲礼:《19世纪80年代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粗略估计》,1936年根据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及《修正》。
(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扩大
近代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并不是同一概念,前者是从生产力的角度,后者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对国民经济加以分类,因此其内含也是不相同的,可以说资本主义生产是较之近代生产更广泛的概念。就工业而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仅包括采用动力和机器的工厂的生产,亦通常所说的近代或新式生产,还包括从生产力来说仍然是手工和旧式的,但却雇用较多工人进行劳动生产的工场手工业。这种生产在中国封建社会内部早已产生,而且在现代化过程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此是不容忽视的。就农村而言,在中国近代社会中,虽然经历了百年的发展,但在生产力方面没有本质的变化,从近代生产的角度看,其产值可以忽略不计。但就生产关系而言资本主义经营的扩大,无论就农产品的商品化,还是雇佣劳动的增加两个方面看,都是不容忽视的。
19世纪80年代时的中外产业资本还微乎其微,在国民总生产中的地位可以不计,这时的工场手工业产值应当比鸦片战争前有所扩大,但由于资料不足,亦无从估计。但我国工场手工业的扩大在很多行业还是20世纪初年以后的事情,所以在19世纪后半期,其在国民总生产中的比重也是很小的。
根据唐传泗和丁世洵先生估算的数字,1920年我国工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包括近代工矿业和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场手工业、土窑业)的产值为24.79亿元,其在全部工业生产中所占的比重为43.9%。到1936 年时我国工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产值增加为62.67亿元,年均增长近6%,其在全部工业生产中的比重亦上升为58.6%。在交通运输业方面,属于资本主义经营性质的收入,1920年为3.41亿元,占全部收入的45.65 %。1936年时这部分收入增加为6.89亿元,年均增长4.5%, 其在全部收入中的比重则达51%,亦超过一半以上。说明从19世纪后半期开始,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迅速扩大,到抗战前在工矿交通业中已占据优势,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化进程较之前节所讨论的生产近代化的进程,取得更大幅度的进展。
表4 中国和日本的国民收入(19世纪80年代~20世纪30年代)
国民收入(亿元) 年增长人口(千人)
19世纪80年代 20世纪30年代 率(%) 19世纪80年代 20世纪30年代
中国
143.41257.981.21 377636 510789
日本18.08149.954.32 38437
69240
年增长 人均收入(元) 年增长
率(%)19世纪80年代 20世纪30年代
率(%)
中国 0.62 38.0050.51 0.58
日本 1.18 47.04
216.56 3.10
资料来源:中国:见表2,为1936年币值。19世纪80年代为1887 年数字,20世纪30年代为1936年数字。
日本:据大川一司(Ohkawa)数字,币值为1928~1932年日元,19世纪80年代为1883~1887年平均数,20世纪30年代为1933~1937年平均数字。
(四)中国工业化水平的国际比较
1.与亚洲其它不发达国家比较
依据贝罗赫(Paul Bairoch)所计算的锡兰、印度、巴基斯坦、印尼、菲律宾和泰国的数字折算为1936年中国币值,我们得到的印象是:1850年时中国人均收入明显高于亚洲其它不发达国家。到19世纪80年代,由于中国经历了一次空前的内乱,所以人均收入下降,与亚洲不发达国家的差距明显缩小,其后30年间中国与这些国家均有缓慢发展,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中国与这些国家的收入水平仍保持大体一致。其后,中国经济的发展加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已高于亚洲其它不发达国家。在其后的十余年战争中,中国遭受更严重的损失,所以到1949年时我国的人均收入已明显低于这些国家的水平。
2.与日本的比较
日本与中国是近邻,近代化几乎与中国同时起步,又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欧美以外唯一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因此是较为理想的参照系。
从表4可以看出,在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的50年时间里, 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远远落后于日本。到本世纪30年代,日本已经成功地实现了工业化,而中国则远未跨入近代化国家的行列。
3.与西方国家比较
中国近代经济增长的速度不仅低于同期的日本,也低于西方国家的经济起飞阶段。如英国1800~1837年期间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为3.5 %,美国1829~1859年期间则高达5.1%,德国1892~1913年期间为3.4%(注:数字见《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统计集》,第12、182、257页。)。而我国经济增长最快的1914~1936年期间,国民收入的年均增长率只有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