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福建乡镇企业的机制转换与企业重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福建论文,乡镇企业论文,机制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省乡镇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与机遇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乡镇企业以异乎寻常的速度发展。然而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特别是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重要谈话的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我省的乡镇企业在经过十几年发展壮大初具规模后,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出现了退化的趋势,造成经济效益滑坡。
如果把我省乡镇企业的发展与邻近的华东六省一市的乡镇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可以看出,无论是规模和效益,我省的乡镇企业都排在上海、江苏、浙江、山东之后,这说明我省乡镇企业的活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究其原因既有利用政策的灵活性、领导观念、宏观管理等外部因素,也有乡镇企业本身人员技术素质低、管理不善、经营机制弱化等内部因素,具体表现为:
(一)观念落后,重视不够。在市场经济发育不全、市场规划善未建立的情况下,政府和领导的行为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我省的情况看,领导的观念和行为往往落后于乡镇企业发展实践的需要,主要表现为:①小农经济思想观念。领导思想上条条框框多,习惯从教条本本出发,按部就般的工作方式,一方面使乡镇企业的发展遇到了许多人为的障碍;另一方面即使已经意识到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性,却跳不出资源优势的框框。②外向型意识差。形成一种区域封闭的经营,如闽北山区经济外向度仅13%,缺少一种在全国乃至世界争先的魄力。
(二)不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目前国家对乡镇企业的管理是一种有别于城市工业的管理体制。实行以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即乡镇企业局),行业管理部门(如农委、经委等)、综合管理部门(计划)、党和政府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的多部门综合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造成两个方面的弊病:①管理部门同管理职能重复交叉,协调性差,造成乡镇企业婆婆多,政出多门难以适从,同时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②这种有别于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人为地割断了城乡工业之间的联系。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进行联合的还极少;同时,国有企业仍享受着国家给予的原材料、资金等方面的优惠,使乡镇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中。
(三)产权不明,经营机制弱化。乡镇企业在适应市场的过程中形成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求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运行机制,在企业发展到具有一定规模后,特别是乡村集体企业中正在弱化,其主要原因是产权不明。乡镇企业起源于农村“五小工业”,其原始资金积累较复杂,乡镇党政组织长期直接参与管理,而出现产权不明现象,并滋生出“国有企业病”:①机构设置臃肿,非生产人员增多,决策程序复杂,企业对市场反映的灵敏度下降;②用工制度出现“铁饭碗”情况;③分配制度趋向平均化;④财务管理混乱。
(四)资金短缺。我省乡镇企业是在原社会队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多数属于“白手起家”,底子较薄,而企业积累机制不完善,大多未能按规定提取积累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社会乱摊以及三角债拖欠现象严重,使许多企业自身留利不足以维持自下而上的需要。
(五)规模小,布局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和产业关联效应。我省乡镇企业的布局:12%分布在乡镇,8%分布在建镇,80%分布在各种村落。这种小规模分散布局增加信息、技术、物资、产品交换的困难,企业容易陷入狐立、闭塞、落后状态,收不到聚集效益。
(六)企业人员素质、技术素质偏低。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省乡镇企业人员素质上仍是:92年福建省乡镇企业的职工中,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分别仅占1.4%和1.3%,乡村集体企业中,高小毕业和文盲的职工占50%;乡镇企业的设备老化严重,大部分是六十年代的设备,或国营企业淘汰设备,以至我省乡镇企业产品的合格率较低,90%以上是生产批量小、产品档次低的企业。
(七)产业结构及地区布局不合理。近几年乡镇企业在取得高速增长的同时,存在着日益突出的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加工工业超前发展,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严重滞后的矛盾使基础工业滞后的“瓶颈”效应更为突出,1993年我省乡村集体工业中,加工业占68.7%,采掘工业占9.62%。
地区间差距较大,1993年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等四地市乡企总产值为325.10亿元,仅占全省的29.5%,而福州、莆田、厦门、泉州、漳州等五地市的总产值达777.42亿元,占全省的70.5%。
(八)新的经济环境给乡镇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困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个中心,这些国有企业将打破吃国家“大锅饭”的现象,转换经营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主体进入市场,在市场经营竞争中国有企业在人才、技术、资金、企业规模、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将明显优越于乡镇企业。同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市场法规将不断完善,乡镇企业产品生产和售销中的许多行为将进一步被规范。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将更加开放国内市场,进口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将对乡镇企业的国内市场造成冲击。
二、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党的十四大提出要转换国营企业的经营机制,乡镇企业将同国营企业一起参与市场竞争,分享市场利益,共担市场风险。而乡镇企业人员素质较低,企业内部血缘关系、地缘关系都较国营企业复杂,将给乡镇企业改进管理方式和转换机制增加难度,特别是乡镇企业产权关系严重不清,将严重影响乡镇企业优势的充分发挥。
大量实践表明,在农村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乡村集体企业的最佳途径,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可以理清现有产权关系,明确投资主体,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权责分离,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运行机制,向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迈进。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亟需理顺的相关问题。
(一)投资体制问题。当前,乡村集体资产评估体系不完善,实物、技术和劳动力的评估标准还不统一。难以全面地将资金、生产资料、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计价入股,而偏重于资金入股。而且常有股东在发现企业不景气时抽资退股,造成企业倒闭,不能真正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所以,完善投资体制,有利于乡村集体企业稳妥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二)管理机构问题。由于乡村集体企业内部管理法制观念、组织、企业素质等不健全,虽然建立了一套规范的管理组织机构,但已“名存实亡”,大多是章程写归写,实际做归做,表面上政企已经分开,实际上仍存瓜葛,行政机关人员仍兼董事长、总经理等职,无法充分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因此,各管理机构的责、权、利应进一步落实到位,这是完善股份合作制的关键。
(三)量化比例问题。尽管乡村集体企业资产作为共同积累的财富,但存在“贡献差别”,因此,采取折股量化的形式时,就必须根据各经营组织之间,职工、村民之间对集体资产实际贡献大小,制定量化指标体系,确定集体和个人应量化的比例或份额,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然而当前由于没有一套完善的量化指标体系,所以“贡献差别”体现不够充分,实际上仍存在“平均主义”的现象,不利于充分调动个体的积极性。
(四)土地折资入股的问题。乡村集体企业的土地现已大幅度增值,增值部分的分配问题因产权模糊无法界定。因此,在这方面必须先界定后折价入股。土地折资入股应根据规范的评估标准,以公司及下属企业占地面积为准,遵照国家对土地级差及所在地段的价格为依据进行按价折股。同时,允许村民在土地承包期内以土地形式折资入股。
(五)产权界定问题。乡镇集体企业资产产权原属乡村集体组织所有,为了促进政企分开,设为“集体股”。我们认为,在现阶段“集体股”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能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但随着股份合作制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部分资产产权需要作进一步明晰和界定,这是股份合作制经济有序、稳妥地向股份制过渡的根本保证。
(六)资产审验问题。乡村集体企业改制或设立股份合作制,应由有审验资格的部门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或验证资金核定书,涉及占用国有资产的应请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局)出具验资评估确认文书。可设立多类型、多层次的规范化的资产审验组织,同时,为了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防止虚报资产总值,应建立相应监督机制,保证集体或股东的利益不受到侵犯。
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乡镇企业经过十多年的积累,企业规模已达到一定的程度,作为股份合作制的核心——“劳资合一”问题已开始分离。如何使这些成形的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在更大程度上参与社会分工和经济协作,已是一个关系我省乡镇企业持续高速增长的紧迫问题。以公司法人制度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特征,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法人财产权制度。为此,我们建议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引导农村股份合作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过渡。
(一)实行公司制试点。公司制的主要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乡镇企业的公司制试点应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试点为主,少数条件成熟的可考虑发展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对上规模、经济效益好、并且符合产业政策的个别企业,可进行公司制试点。
当前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重新评估资产。应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股东的出资必须经国家核准登记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2)产权界定。“集体股”为乡村集体组织所有,为进一步使乡村行政权与集体财产权分离,建议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原乡村集体财产进行管理。(3)保证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与企业经营权三权分离。法人财产权归公司所有,各出资者只能按规定享有对出资部分的转让权和利益分配权,不能随意占用和支配企业资产,更不能抽回资金。(4)公司应当按国家(试点期间按财政部)的规定制订财务、会计制度。
(二)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指导,继续推行与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由于当前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设立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问题,而采取先建立、后发展、再完善的方法,这就必然产生一些不健全的因素,为今后的完善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思想引导与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已成为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农村股份合作制提供了科学标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吸收和借鉴现代企业制度有益的方面,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引导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走上规范化的道路:资产评估、股权设置、管理机构、财务制度与利益分配等规范化。
三、推进农村产业重组,发展规模经济
通过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生产要素聚集起来,组建较大规模的企业,在这基础上,逐步建立中小规模的企业集团,有着重要的实际作用。其具体表现为:生产规模扩大、发展专业分工、扩大生产批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生产要素的合理优化组合,使分离的单位和分散的要素相互联合,长短互补,优势互促,创造新的生产力;人财物的积聚集中,形成整体实力,提高了扩张能力和承担市场的风险的能力。同时,有利于改进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这是企业走向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在企业集团的组织表现上,可以不拘一格,只要从实际出发,哪种模式有利,适合于生产力发展,就采取什么发展模式。一般是以一个骨干企业名优产品为龙头,联合其它加工企业的原材料生产企业,按集团则要构造合理的产权制度。股份(合作)是制是一种合适的形式。
而实行企业兼并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实现产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企业兼并,特别是横向兼并是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有力杠杆。根据我国现行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在企业兼并过程中,除了应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之外,还应由财政部门合同企业主管部门报同级政论作出决定,同时要征求被兼并方企业职工的意见。因此,企业的兼并问题基本上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参与选择的各方利益主体的意志都可能对企业兼并决策产生影响。
兼并作为资本集中的重要手段,不仅能够迅速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支配更多要素资源,增强经营者控制权力,而且还可以充分表现企业的改革意识,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虽然还没有明确、完整的产业公共政策,但是许多具体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法规、政策已经或将要陆续出台,因此,为了使具体政策能够切合实际,对公共政策的总体倾向作出合理选择,仍十分必要。结合我省省情与产业组织现状,我们认为,现阶段我省的公共政策选择应以鼓励、促进联合、合并、抑制过度竞争为其政策选择的主要倾向,应把以行政手段为主,逐步地转变为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主。
实行规模化经营的另一个主要途径是推动区域性规模发展。规模发展不仅表现在企业组织形式上,而且还表现在区域分工和布局上。引导乡镇企业实现区域性的专业化经营,有利于发挥集聚效益,避免能源、土地等资源浪费。通过发展工业小区,把分散的小规模生产集中起来,从规模上加以扩大,形成有利于进行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与控制,提高产品质量,利于原材料、产品的运销的专业化生产基地。
我们还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规模化经营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仍存在着许多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构建企业集团也不是简单的职能结构化,因为每一种活动都有一定合适的规模,而机构规模愈大,愈加明显,愈加不可避免地需要一种高度严谨与周全的企业制度,这就可能造成人们毫无施展其创新的余地。因此,集中化与分散化需保持相对的统一,即企业集团需紧密层与松散层相结合。而推行区域性规模发展,则应强调的是地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