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中国税收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胥力伟[1]2012年在《中国税收立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市场经济体制中,税收在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税收法律体系也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据愈来愈重要的地位。尽管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以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但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税收立法是规范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前提和核心,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背景下,税收立法研究已经凸显出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这一问题,学术界分别从法理视角和经济学视角展开了研究。总体来看,法理视角的研究成果相对丰富,而经济学视角的研究成果较为匮乏。因此,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对税收立法展开研究,旨在规范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本文总结税收立法的理论基础,分析税收立法的现状、问题及障碍。税收立法的结果是税收法律,税收法律体系也为税收立法提供宏观指导。因此,笔者从构建税收法律体系的高度,提出完善税收立法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建议,沿袭这一思路重点选取税法通则和增值税的立法展开深入研究。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和创新如下:(1)社会契约理论、宪政经济理论和税收法定主义在逻辑上一脉相承,共同构成税收立法的理论基础:即在社会契约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应承担公共产品费用的一部分——税收,为了实现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所有成员同意接受某种程度的强制性,将权力让渡给政府。为了防止这种强制性的破坏力,必须将政府的权力限制在一定的可控制范围内,而这种控制的方法就是预设规则——法律。(2)构建中国税收授权立法的交易成本模型,立法机关拥有授权和干预两种制度工具。立法机关授权行政部门后,立法决策成本降低,授权成本提高,现实表明立法决策成本降低值大于授权成本提高值;同时,立法机关干预行政立法所提高的立法决策成本将小于降低的授权成本。因此,立法者选择授权以降低立法成本,同时选择干预以降低授权代理成本。模型表明中国税收授权立法的完善路径:保留适当税收授权立法,并对其加强监督和约束。(3)构建地方政府利益博弈模型,在中国税收立法集权、收费立法分权情况下,地方非税收入高达地方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地方政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将陷入囚徒困境。模型表明中国税收立法分权的完善途径:保证中央税收立法权的主体地位,适当赋予地方辅助立法权,并予以监督。(4)税收立法网络征集意见存在的缺陷,结合税收特殊性质和我国国情,本文提出税收立法民主化的实现路径: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实现权力机关的民主化。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决策过程由封闭保密走向民主开放,强化民众充分参与,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实现税收立法在民权保障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协调。(5)针对税法通则立法存在的争论,本文认为创制一部法律谨慎是必要的,但争议也是正常的,不能无限期等待协调各方面关系和意见后再进一步立法实践。鉴于税法通则立法的紧迫性,应将税法通则中基本达成共识或可协调的税法问题首先立法,之后对其他问题逐渐修正完善,推动税法通则立法进程。(6)增值税立法包括税收法律级次提升和税收法律制度完善两方面,税收法律级次提升具有紧迫性,税收法律制度完善具有长期性,因此,笔者提出增值税立法完善的路径:尽快提升增值税的法律级次,确认以往的改革成果,此后逐渐完善增值税制度,并以法律修正案的形式予以确认在依法治税的背景下,本文的研究完善了税收法治理论,进一步丰富了的税收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从实践角度来看,本文研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法律体系、规范财政收支制度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谭承友[2]2011年在《税收权力论纲》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权力是社会科学的基本概念。税收是伴随国家产生出现的范畴。税收权力是综合税收与权力而提出的概念。税收权力应该是税收学的基本范畴,在税收体系之中应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人们(社会)在解决了税收权力问题之后,才能开始制定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组建税收机构。所以理解税收权力是理解税收制度、税收政策与税收机构的基础。而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又决定了人们的经济等行为,由此产生了税收效应。从动力学角度看,税收权力是税收体系的动力因素,税收权力研究属于税收动力学的领域,是理解税收现象不可缺少的理论基础与理论环节。忽视税收权力,不研究税收权力,就很难理解税收现象的产生来源,很难理解税收领域发展变化的原因。但是传统税收研究对税收权力多有忽略,没有系统研究税收权力。作者认为,税收权力的系统研究对于推进税收理论的发展是必要的。传统税收理论难以解释税收现象,因为在人们理解税收的框架之中缺乏了税收权力这一环节,或者这一环节过于模糊。事实上,在每一种税收现象背后都有税收权力因素的存在,在税制改革、税务机构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等等事件之中都存在着税收权力。传统税收研究对诸如税收制度如何建立,如何发展演化等基本问题都缺乏明确系统的理论框架。为了加深对税收制度的制定、执行与改革等的认识,需要研究税收制度背后的税收权力。中国十多年前提出的税权范畴是与税收权力最为相关的范畴。但是税权范畴以及围绕其展开的相关研究存在着概念模糊、各种观点对立等问题(参见文献述评的分析),妨碍了人们对税权的深入认识。将税权之中的税收权力独立出来进行专门的研究,很可能是澄清税权研究之中的模糊与混乱,推进税权研究的出路所在。税收权力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税收权力是什么,税收权力是如何产生、建立与运行的,税收权力会带来什么效应,最优税收权力是否存在,具有怎样的特征,如何优化税收权力。本文将研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成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税收权力机制的讨论,第二部分讨论税收权力的决定、效应与优化。第叁部分是利用前面的理论研究中国现实税收权力,探索其优化的途径。第1章,导论。本章包括论题的提出,文献述评,税收权力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创新与不足六个方面。第2章,税收权力机制分析。2.1节是权力的一般分析,研究了权力理论的基本问题,包括权力本质、特征、要素分类、形式、范围、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等。这就为税收权力研究奠定了权力理论基础。2.2节分析税收权力机制,提出税收权力机制。从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两个方面对税收权力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讨论了税收权力行为机制,提出税收权力机制由征税-用税机制与传导机制构成,税收权力是在税收权力主体与税收权力客体行为博弈之中实施的。第3章税收权力的决定。在此之前,在3.1节先一般性地讨论是税收权力的产生,考察了税收权力产生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条件,丰富了传统关于税收起源问题的分析。3.2,3.3,3.4叁节依次从政治、经济、社会叁个侧面(每一个侧面都包含了权利、权力、制度、组织与行为的环节)研究税收权力的决定(每一个社会、国.家或政府如何建立税收权力,税收权力建立之后是如何运行),研究它们对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税收司法权与税收使用权的影响。本章在3.5节之中,将它们综合起来,建立了税收权力决定的一个综合框架。税收权力综合决定框架的建立对税收权力机制的决定环节的丰富与展开,是税收权力理论建构的必要环节,也是实现建立具有解释能力的税收权力理论的关键步骤。第4章分析税收权力效应。本章考虑税收规模与税收使用状况,分析税收权力对政治、经济、社会等的影响。4.1节讨论税收权力的政治效应。分别讨论了税收权力对政治权利、政治权力、政治制度、政治组织与政治行为的影响。对民主税收权力与专制税收权力政治效应的不同做了比较分析。最后,在4.1.5专门讨论了税收权力对政治稳定的影响。4.2节讨论税收权力的经济效应,包括税收权力对经济权利、税收制度、经济组织以及经济运行的影响。税收权力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分为微观经济效应与宏观经济效应。在宏观经济效应方面,主要讨论了税收权力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提出了税收权力影响经济增长的AK模型。在4.2节的最后,对西方经济学关于税收效应认识的混乱与矛盾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探索提出了这些问题的根源,提出从事前理性与事后非理性、自利动机与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来建立包含产权-税收-国家在内的逻辑自洽的经济理论的设想,因此这部分的讨论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4.3节研究税收权力的社会效应。本节依次讨论了税收权力对社会权利、社会制度、社会组织、社会行为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4.3.2之中讨论税收权力对社会制度的影响时,对税收权力对非正式制度即文化的影响做了较为丰富的讨论。在4.3.5之中讨论税收权力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时,讨论了税收权力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其中对税收权力影响社会和谐状况的问题进行了相当全面的讨论。第5章是最优税收权力分析。最优税收权力是税收权力优化的标准与目的。在5.1节对最优税收权力进行了一般分析,对最优税收权力进行了界定,提出了税收权力标准体系。5.2节讨论最优税收权力的宏观政治前提即税权均衡,5.3节从最优税收权力的供需对比角度最优税收权力的必要条件:税收权力供需均衡,5.4节讨论最优税收权力的运行状态,即公正与效率的最优权衡,5.5节从最优税收权力的行为均衡(博弈均衡)与机制设计方面对最优税收权力进行各方面的研究。第6章,研究中国税收权力优化。6.1节考察中国税收权力发展历程,对中国税收权力的产生、中国封建社会的税收权力,近代中国税收权力以及解放后税收权力的发展历史进行了长程分析,特别是对封建社会税收权力的基本格局进行了概括与归纳。对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税收权力的发展历程则进行了着重的讨论。6.2节是中国税收权力现状分析。对中国税收权力现状进行了系统的描述,对中国税收权力存在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确认,并且分析了中国税收权力问题的原因,以及中国税收权力产生的效应。6.3节考察税收权力优化的国际经验,主要考察了其他国家与地区税收权力建设的一些先进经验。6.4节基于对问题的把握以及优化的理论探索,国际经验等讨论中国税收权力优化的基本对策,是全面系统的政策建议。本节提出了中国税收权力优化的基本原则,分别讨论了中国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税收司法权与税收使用权优化的基本对策或建议。最后,在6.5节之中讨论了中国税收权力优化动力与前景,简单讨论了中国税收权力优化的现实基础、基本途径,与可能的力量。本文的可能创新包括研究方法、理论观点与现实研究等方面的创新。1.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税收权力具有政治性、经济性与社会性,而传统税收理论仅偏重于经济属性的分析,对税收的政治性与社会性的分析很弱,其根源在于忽略了税收背后的权力因素,而权力是政治学与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因此需要引入政治学与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加强对税收政治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研究,并且在此基础进行综合以把握税收权力的整体性。系统研究税收权力需要综合多学科理论对税收权力的认识。综合的基础是应用各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税收权力所获得各个税收权力命题(判断),然后根据逻辑法则与系统论的思想,将这些命题分类、分层次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结构决定效应的综合机制系统。本文运用“结构-行为-效应”的新范式,以实现税收权力综合研究的目标。2.提出税收权力博弈链概念,拓展了博弈分析博弈链是参与者之间具有权力-权利关系多个密切相关的博弈构成的整体。应用博弈链均衡分析方法,使得博弈论可以分析n-人博弈之中具有“权力-权利”关系的博弈结构。博弈链均衡要求博弈链之中的每一个博弈都同时达到均衡,从而每一个博弈均衡就可能彼此相互影响。博弈链分析方法能解决传统税收博弈只进行单一博弈均衡分析,税收博弈分析很难与优化分析结合的问题,拓展了博弈分析方法。本文应用博弈链研究了税收博弈,提出包括征纳税博弈,纳税用税博弈与用税征税博弈的税收权力博弈链,发现在普通假设之下可以求出税收权力博弈链的均衡策略。在理论与观点方面,本文有如下可能的创新:1.创立了税收权力机制的理论框架文献述评显示税收权力研究至今是理论研究的盲区。本文将税收与权力相结合,从税收制度、税收管理等现象中抽象出税收权力概念,并且进一步从机制角度提出税收权力机制范畴,构建了税收权力机制的理论框架。(1)静态分析方面,对税收本质与税收权力本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就税收本质而言,对学界关于税收本质的强制说与交换说评价的基础上,认为应该吸收各自合理之处,即:应该承认强制是税收的保障,而交换是税收价值的必要基础;由此提出税收本质是以强制力作为保障的为获得公共福利而对私人财产与收入进行的征收。就税收权力本质而言,应用权力本质的理论讨论分析税收权力本质,提出税收权力本质不是能力,也不是资源,认为税收权力的本质是一种以私人产权为基础,以强制能力为后盾,围绕税收而建立起来的不对称社会关系。将税收权力与机制相结合,提出了税收权力机制是税收权力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制约而形成的稳定的联系模式。(2)动态分析方面,对税收权力机制作用过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税收权力机制包括课税机制与传导机制(信息机制、心理行为机制以及变量机制)与用税机制构成。这里拓展了Lewin行为模型,提出了税收权力主体与税收权力客体行为博弈决定税收权力运行与效应的模型。税收权力机制的作用过程可表示为“社会环境变量E→税收权力环境变量Et→税收权力主体与税收权力客体心理变量E1-2/P→税收权力主体与税收权力客体行为变量B1-2→博弈G(B1,B2)→政治、经济与社会变量”之间的作用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叁个阶段,即决定阶段、实施阶段、效应形成阶段。于是税收权力运行就从社会环境影响税收权力,税收权力再反过来影响社会环境,形成一个完整的循环,这就是税收权力循环。税收权力循环的周而复始就构成税收权力周转。税收权力周转是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范畴,分析税收权力周转的状态可以评估税收权力的稳定性。2.构建了税收权力决定理论(1)提出“权利-权力-制度-组织-行为-绩效”的税收权力决定论范式。“权利-权力-制度-组织-行为-绩效”的范式是一种新的“结构-行为-绩效”范式。这里的结构包括“权利-权力-制度-组织”四个层次。从绩效开始从后向前逆推,绩效是由行为直接决定的。行为由主体组织实施。主体包括个体与组织两类形态,组织是个体的集合,这里只考虑组织对行为的影响。行为与组织的依据是制度(包括非正式制度)。组织依据制度建立与运行,组织内部也有规范成员行为的制度。制度由权力建立,而权力的根源是权利。因此权利对于绩效的影响是初始性的。从行为决定看,行为由权力、权利、制度、组织决定,不同的权利、权力、组织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行为,应该从这四个方面综合考察行为的实施与变化。这个范式为税收权力的决定与效应带来了一个规范的论述结构或框架。(2)税收权力决定包括税收权力的政治决定、经济决定与社会决定叁个方面。在政治决定方面,提出不同的政治权利结构、政治权力状况、政治制度与政治组织都会影响税收权力的设立,政治行为对税收权力的影响是前面这个方面影响的综合;应用公共选择理论的中位投票人模型,建立了税收权力决定的中位投票人模型。在经济决定方面,综合分析了经济权利格局、经济制度、经济组织与经济行为对税收权力决定的影响,特别是研究了经济增长、经济波动对税收权力的影响。在社会决定方面,深入考察了社会权力、社会权利、社会制度与社会组织等社会因素对税收权力设立与运行状况的影响。最后,本文建立了社会环境系统决定税收权力的综合模型。3.拓展了税收效应理论提出并且论证了税收权力具有政治效应、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的观点,从而拓展了税收效应理论。(1)政治效应的创新分析。本文提出税收权力政治效应就是税收权力能够影响政治权利、政治权力、政治制度、政治组织、政治行为与政治稳定。提出了如下一些可能的新观点:税收权力可能影响政党制度的演化;对税收权力对政治稳定的影响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将亨廷顿政治稳定理论在税收权力的政治稳定效应上进行了应用,发现其具有分析上的不确定性;良好的税收权力运行会鼓励人们的政治参与,促进政治发展。(2)经济效应的创新分析。①提出了基于税收权力的经济增长模型。本文将税收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发展到税收权力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且用历史事实来加以佐证。提出了基于税收权力的内生经济增长的AK模型,研究了税收权力对经济增长要素的影响机理。比较分析民主税收权力与专制税收权力对经济增长的不同影响,提出专制税收权力之下经济增长波动性很大,而民主税收权力使得经济增长相对稳定。②探讨了传统税收理论关于税收具有负效应观点的局限性。其局限性在于,该观点存在理性上的矛盾,不是逻辑自洽的。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暗含着零税均衡状态为最优的假设。因此这是一个零税乌托邦体系,实际上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政治哲学,它不认为税收对于维持整个社会健康运行是必要的。本文认为,应该贯彻机会主义假设,结合税收使用分析税收效应。如果根据事前理性的假设,则人类会建立具有正效应的税收权力;但是由于有限理性,可能导致关于税收的集体选择并非理想,事后证明是非理性的;或者由于奥尔森集体行动困境,导致人类难以组织有效的集体行动以致建立起不利于多数社会成员的税收权力与税收制度体系,从而导致税收体系无法带来正效应;或者理性的税收选择也由于税收权力主体的自利行为导致税收权力的异化与偏差,导致税收负效应出现。因此一般而言税收效应应该具有二重性。这就解决了税收效应的传统观点存在的理性矛盾,使税收效应理论在逻辑上更为自洽。4.创建了最优税收权力分析体系(1)对税收权力优化的核心问题——最优税收权力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提出了最优税收权力标准的体系:它包括税权均衡,税收权力供需均衡,税收权力运行最优税收权力行为均衡、以及最优税收权力效应标准等标准体系。(2)税权均衡是最优税收权力的政治基础与前提。税权均衡要求税收权力具有正义性;税收权利最大化,包括最大化税收立法参与率;最优化监督税收权力运行权利等标准。税权均衡的制度实现方面提出了零基选举以消除既定权力机构对新时期税收权力设立的不利影响主张,以及其他一整套完善税收权利以消除税收权力异化,导致税权失衡的制度安排。(3)税收权力供需均衡是在税权均衡前提下税收权力自身的均衡。最优税收权力要求税收权力供给与需求均衡,此时决定的税收负担就是最优宏观税负;要求税收权力缺口最小化,税收权力供需适应性最大化等。提出现实的与理想的税收权力供需均衡概念;认为税收权力优化需要基于理想的收入分配格局,即税收权力应该有利于形成最优的收入分配状况,追求以此为目标形成的税收权力供需均衡才是真正发挥了主观能动性的税收权力优化。(4)将博弈论与效用分析相结合建立了最优税收权力的博弈链均衡体系。在一般的博弈链均衡基础上,最优税收权力博弈链的均衡分析将博弈链均衡分析与效用分析相结合,将激励相容约束、参与约束与预算平衡联系起来,根据通常的效用函数与公共产品生产函数,得到了最优税率解,最优工资与最优就业结构。最优税收权力博弈链均衡策略就是由这叁个最优解决定的。最优税收权力博弈链均衡分析的基本结论是,赋予纳税人参与建立税收权力的权利,他们就会建立一个预算平衡的、可执行的、征税人与用税人获得必要激励的最优税收权力体系。这就是说最优税收权力应该基于博弈链均衡进行有关机制设计。这一结论的前提是赋予纳税人以建立、调整税收权力的权利。因此税收权力优化的机制设计需要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上。在研究现实税收权力方面,本文可能的应用价值是:本文对中国税收权力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对中国税收权力的发展历史作了一个全景式的描述。从税收权力各环节描述了中国税收权力现状,依据最优税收权力理论把握中国税收权力存在的问题,剖析了税收权力问题的原因,考察了其影响,提出了税收权力的优化对策。在对策方面,强调从完善“政治权利-税收权利”角度优化税收权力。因为税收权力是一个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与税收使用在内的权力体系,因此解决税收权力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环节,使各环节相互配合。从整体上说,本文的贡献可能在于,将曾经长期被隐藏在税收制度、税收管理背后的税收权力因素凸显出来,系统地阐述了税收权力与政治、经济与社会状况之间的联系与相互作用,这就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拓展了税收研究的视野。作者希望本文的思考能够引起研究者的注意,能够由此扩大税收研究的范围,获得更加科学的认识。

邓晓兰, 王赟杰[3]2013年在《中国税收制度的绿化程度研究——基于大中小叁个统计口径指标的测算》文中指出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使得税制绿化改革迫在眉睫。根据税收对节能环保调节作用的不同,构建了大中小叁个统计口径指标来衡量税收制度的绿化程度,对近十年来中国税收制度的绿化程度进行测算发现:小口径税收绿化指标值不足1%,且出现了持续下滑的趋势;中口径税收绿化指标值一直稳定在8%左右,且最近两年出现大幅度提高;大口径税收绿化指标值已达21%,且总体呈上升趋势。测算结果带来的政策启示是:政府应该以绿色税制理念梳理现行中国税收制度,重新划定各税种间征税范围,强化流转税、所得税具有的绿色作用,尽快构建环境税体系,建立流转税、所得税和环境税叁足鼎立的绿色税制结构。

王长宇[4]2016年在《中国税收成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在分税制提出的提高“两个比重”的指导下,中国税收收入得到了大幅提高,各级政府拥有足够的财力来发展经济,保障了中国经济二十多年来的飞速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税收改革相对滞后,税收造成的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也大幅提高。其结果便是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不断弱化。在中国经济增长遭遇下行压力的背景下,面对“调结构、促转型”的要求,如何优化中国税制、降低税收成本,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的关键。因此,对中国税收成本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在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构建了税收成本的基本理论框架,将税收成本具体分为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四方面。通过对税收四方面成本的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中国税收成本过高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点:第一,对税收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进行区别定义,并将对税收成本的研究范围从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经济成本扩充至社会成本。通过对税收四类成本进行分析和比较,得出了影响各类成本的因素,以便得出降低税收成本的途径。第二,通过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的方法,研究我国税收征纳成本的现状,从税收征收和纳税成本的共性和特殊因素进行分析。由于税收征收平均成本与征税费用呈U型关系,税收征税成本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必须降低征收费用,需要针对具体问题来分析:对于诸如国地税分设造成的成本上升,需要改革机构,减少征收费用,以此来降低征税成本;对于因税收稽查不够而造成的成本上升,需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以此来降低征税成本。第叁,利用巴罗思想,测算了我国的税收经济成本,分析了影响税收经济成本的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并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税制结构、税收负担是影响我国税收经济成本的直接因素,所得税比重过低、税收负担持续增加是我国税收经济成本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通过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对比,发现落后地区对税制结构和税收负担更为敏感,改善税制结构、降低税收负担是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的关键。第四,利用熵值法,从收入差距、环境污染、房价上涨叁方面测算了我国的税收社会成本,分析了影响税收社会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熵值法构建的税收社会成本综合指标显示2004年至2014年间税收社会成本增长了15%左右,通过与税收经济成本的增长幅度对比,可以看到税收社会成本增幅偏低,但是并不意味着社会税收成本较低,而是由于各类税收社会成本已经在高位运行。第五,利用通过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亚洲发达国家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指出我国税收管理在税收立法、税收管理体系和税收环境等方面存在不足。

熊艳[5]2012年在《中国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收入分配问题的焦点是收入分配不公。随着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然而,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却在拉大,居民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连年下降。中国的经济奇迹与百姓的结构性贫穷,形成鲜明的反差。城乡、区域、行业及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不仅降低了我国的经济安全性和长远发展的潜力,甚至已经阻碍了经济发展,并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税收作为政府收入再分配制度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成为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其增速大幅快于GDP的增长速度。然而,税收的超速增长并未对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依然呈现全范围多层次的扩大趋势,反映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也由改革开放初期的0.18上升至2009年的0.47,目前仍在继续上升。在长期的税收实践中,我们发现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诸如税负总量不合理、税制结构不科学、税种设计存在缺陷以及税收征管水平低下等都会导致税收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上大打折扣。研究中国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对改善中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具有深远的影响。本文从税收收入规模、税收收入结构和税收征管效率叁个影响因素的角度对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定量分析了中国税收制度与居民收入分配间的关系,以期为推进中国收入分配及税制改革提供更加直观的参考。本文在对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基础性讨论及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中国各省份的面板数据对税收收入规模、税收收入结构及税收征管效率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实证分析与评价。全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意义和研究背景,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对全文的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做了概述。第二部分为基本理论分析,通过对相关概念和内涵的阐释以及对影响因素的分析,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本文的研究对象,而对税收公平理论、超额负担理论、最优税收理论及税收价格补偿理论等相关理论基础的述评,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深厚的理论背景。第叁部分对中国制度变迁背景下的收入再分配税收政策调节进行分析,主要回顾了建国以来政府职能转型下的财税体制改革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第四部分对中国税收制度收入再分配的总体效应进行实证分析,主要运用面板数据实证检验税收总收入对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第五部分对中国税收收入结构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实证分析,运用面板数据实证检验税收收入结构对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第六部分对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实证分析,运用面板数据及Malmquist指数模型实证检验税收征管效率对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第七部分为结论和政策建议部分。本文的基本结论是:(1)我国的税收收入,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值,对居民收入差距均起到逆向调节的作用,即税收收入越多,居民收入差距越大。城镇登记失业率、二叁产业比重对收入分配差距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即这两个变量的增加会使得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另外,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变量人均GDP对居民收入分配有显着效应,随着人均GDP的增长,收入分配的差距会趋向缩小。(2)在各类税收收入数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效应模型中,无论是绝对数还是占比数,流转税收入对居民收入差距有显着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正向的,即流转税收入越高,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大;与预期不同的是,所得税收入对居民收入差距没有显着影响;财产税收入对居民收入有显着的效应,但财产税收入的提高无助于缩小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资源税收入对居民收入差距没有显着的影响。从控制变量的实证结果看,私人部门从业人员数比例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显着的影响,根据其系数估计值,该变量数值的增加将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即无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3)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变动值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并没有显着的效应。在其他控制变量中,第二叁产业比重变量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显着的正效应,即该变量值的增加不利于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人均GDP变量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有显着的负效应,即随着人均GDP变量的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会随之缩小。

孙靖然[6]2017年在《中国税收分权与经济增长》文中提出税收分权是分税制的核心内容,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税收制度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分税制体系框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制度的建立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形势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提高,现行分税制体系的制度优势正在逐渐削弱,在实践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在税收立法权、税收收益权和税收征管权等方面的问题还较为突出,现有的税收分权模式已经难以应对日益完善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所带来的挑战。税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不规范、不合理的划分,不仅造成了政府间事权和财权的不匹配,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还导致了地方政府取得收入行为的非规范化和越权管辖的动机,加剧了政府间税权的矛盾冲突。对此,本文在对有关税收分权的国内外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首先梳理了中国税收分权模式的体制变迁,根据对中国税收分权现状的描述性分析总结了中国税收分权制度的特点。然后从国际比较的视角出发,通过对其他世界发达国家税收分权模式的特点的考察,总结出对中国税收分权改革的启示和借鉴。接着,在论述了税收分权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基础上,运用新古典增长模型和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作为理论框架探讨了税收分权对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并阐述了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国式税收分权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接着运用2004-2015年3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中国的税收分权对经济增长产生了消极影响,而且税收分权与经济增长呈现"U"型关系,税收分权度最小值是2.383,并解释了中国税收分权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作用的原因。最后,本文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中国税收分权改革的总体思路,并从税收立法权、税收收益权和税收征管权叁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国税收分权制度的政策和建议。

黄婧[7]2006年在《论中国税收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及其超越》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作者运用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路径依赖理论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对我国税收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的路径依赖问题进行了分析。论文分析了我国税收制度的演进,并且认为路径依赖的每一阶段都有追求高收入,低成本的选择。这种选择决定了我国税收制度变迁的选择集,而实际税收制度变迁轨迹就必定是此选择集中的子集。因此我国税收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难以避免。论文分析了我国税收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根源,提出了税收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叁个方面的路径依赖特征:规模效应使税收制度变迁需要较高的制度供给成本;学习效应使税收制度变迁缺乏有效的适应性预期;协调效应使税收制度变迁需要较高的交易费用而陷入锁定状态,阐明了路径依赖对税制改革的重大影响和作用机制,并进一步提出今后超越我国税收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的思路。 本文以定性分析为主,结合定量分析和动因分析,对我国税收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的路径依赖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赵迎春[8]2008年在《中国税收超经济增长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从中国税收超经济增长的现实出发,依据税收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探讨了税收与经济增长的弹性区间,分析了税收超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提出影响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除经济因素外,还有重复征税和税收征管因素,得出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税收快于经济增长,当经济下滑,税收快于经济下滑的结论。同时,税收超经济增长必然对宏观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但由于各个国家计算宏观税负的口径不一致,导致中国宏观税负是否在合理区间的界定问题上,学术界和实际部门产生了较大的分歧。本文从不同口径及视角分析了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并对区域税负差异进行了结构分析,对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得出基本判断,即宏观税负水平(小口径)目前在合理区间范围内,但随着税收超经济快速增长,宏观税负偏重趋势明显。按宏观税负的中口径和大口径计算,即财政负担偏重,政府负担已远远超过宏观税负的合理范围。因此,制定税收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规范税收制度,克服重复征税是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

姜铭[9]2011年在《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税收征管效率是税收理论研究和税制改革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理论界对税收征管效率的研究比较薄弱,税务机关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忽视了效率问题。本文以完善税收理论和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为目的,建立了税收征管效率评价的混合型DEA模型,在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性、法律和技术性、指标性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税收征管效率评价模型的指标体系,对中国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全方位、动态的DEA分析,提出了相对有效性改进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分析了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制度性、法律和技术性、指标性影响因素。通过对指标性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认为指标性影响因素可以较好地拟合和解释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水平。结合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因素,对中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效率状况与其他国家进行了比较,认为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总体水平与其他国家相差甚远,需要从经济税源管理、改革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置、降低征管成本、改善技术水平等方面对税收征管效率进行深入研究。其次,讨论单输入输出的相对有效性评价,建立了税收征管投入产出可能集。根据税收征管效率值求解的特点,对经典的数据包络模型进行扩展和改进,分析了税收征管的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讨论税收征管成本输入的锥性,建立了税收征管效率评价的混合型DEA模型,并对其加性模型进行了扩展,分析了模型评价的相对有效性改进。然后,依据税收征管的指标性影响因素建立了5个维度的税收征管效率评价模型指标体系。描述了各指标的基础样本数据,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检验,排除了时间序列性和多重共线性,降低了指标间的相关性,并对DEA模型的选择进行了说明。分别对各省市国税、地税和整体的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DEA有效性分析,并对面板数据进行了动态的有效性评价。认为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水平较低且呈现地区性差异;总体效率大多来源于规模效率,属于粗放型增长模式;国税和地税税收征管效率有特征性差异,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有效性改进;各维度指标的无效率比存在差异,应对税收征管资源的质量和结构配置进行有效性改进。最后,依据DEA分析结果,从输入和输出两个层面进行了有效性改进,对未达到相对有效的税收征管部门提供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建议。认为各维度的改进量和改进方式有差异且存在一定的联系,各省市应根据其税收征管部门相对无效的特点和各维度指标的无效率比科学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税收征管效率改进计划。

吴玉霞[10]2009年在《中国税收结构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济增长一向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对经济增长的研究可以说是宏观经济学研究中真正至关重要的内容。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而在财政政策中,税收是主要的工具之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1994年确立的税制模式。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了我国以分税制为核心内容的税收结构体系,经过十多年的运行,现行的税收制度虽然基本是成功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税收结构不合理。尽管这期间中国的税制又经历了多次边际调整,但税收结构的基本格局并没有发生大的改变。然而,十几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却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也使得现行税收制度同其赖以依存的经济社会环境之间出现了诸多的摩擦,税制运行中积累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如:流转税比重过大、所得税比重偏低、产业间税收负担不公平、央地税收体系不完善、征管环境状况差、主体税种管理上问题多、相关立法亟待完善等等。虽然经过多次微调,但主要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毫无疑问,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对中国现行税制结构进行适当调整是必然趋势。以往对税收与经济增长的研究,多是集中在从财政理论层面上说明如何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以促进经济增长,或是分析税收收入与GDP二者之间增长速度的差异及造成不同步的原因,但对税收这个经济变量到底是如何影响经济增长的,二者之间存在怎样的数量关系,税收及税收结构是通过哪些途经作用到经济增长的,适合我国目前经济形势和财政体制要求的最优税收结构是什么样的研究则很少。本文希望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政策空间。本文以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为出发点,首先在系统梳理经济增长理论和税收理论基础上,挖掘税收及税收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变量、影响机制、传导路径和经济增长效应,从而给出税收结构的经济增长效应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其次,沿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演进路径,分别从总体和分区域两方面对我国现行税收结构状况进行统计描述分析,全方位刻画我国税收结构的变动趋势和特征,初步得到我国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直观结论;再次,通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税收结构的区域经济增长效应进行更深入的实证检验,以便为区域税收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提供更确凿的经验依据:最后,在实证分析基础上,对我国税收结构的经济增长效应进行综合分析,并基于经济增长视角分析我国税收结构调整的政策导向,给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我国税收结构调整的政策空间和建议。本文共分为六章:第1章,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文献综述、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章节结构和创新性工作。第2章,税收结构及其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与传导路径。首先对税收结构的内涵作一个明确的界定,对其决定因素作一个简要的讨论,然后着重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税收及税收结构是通过哪些途径作用于经济增长的,税收及税收结构影响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及传导路径是什么,以便为后面章节的实证分析提供理论框架。第3章,中国现行税收结构状况的统计分析。沿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演进路径,按照由粗到细的原则,分别从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角度和六大税类的角度对我国税收结构的变动情况进行统计描述分析,归纳出其演变趋势和特征,分别从总体和分区域两方面来全方位刻画我国税收结构的变动状况。对税收结构的变动的总括分析,反映了全国的整体情况,使我们对我国税收结构的演变趋势和路径有一个总体了解;对区域税收结构变动情况的分析,则反映了区域间税收结构的差异,便于我们把握区域税收结构的调整方向。通过统计描述分析,可以初步得到我国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直观结论。第4章,中国税收结构的区域经济增长效应的计量分析。沿着前两章的分析思路,通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税种结构的区域经济增长效应进行更深入的实证检验,以便为区域税收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提供更确凿的经验依据。第5章,中国税收负担结构对经济增长影响的计量分析。通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的宏观税收负担结构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以反映税种结构影响经济增长的综合效应。第6章,基于经济增长视角中国税收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在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实证分析基础上,对我国税收结构的经济增长效应进行综合分析,并基于经济增长视角分析我国税收结构调整的政策导向,给出我国税收结构调整的政策空间和建议。本文的创新性工作是:一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说明了税收结构影响经济增长的变量、机制和传导路径,给出税收结构影响经济增长的基本理论依据和经济学解释;二是明确了税收结构通过改变交易费用,影响了社会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程度,从而影响社会的技术进步水平,改变了生产要素的产出效率,带来经济增长效应;叁是基于经济增长视角,突破传统的对税收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分析仅仅停留在直接税与间接税层面的状况,通过大量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把对税收结构影响经济增长的分析细化到税类的层面上,并基于实证分析结果给出具体的税收制度调整建议,大大增强了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虽然本文力图从理论上挖掘税收结构影响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并选用最全面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以期得出更为客观、准确的结论,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遗憾之处,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对辅助税种的研究比较粗略。由于我国现行税制是典型的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更主要的是财产税、特定目的税和行为税这些辅助税种税收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份额过低,制约了这些税种调节作用的发挥,使得我们对这些税种的经济增长效应的估计可能存在低估的问题。二是在面板数据模型中,对控制变量的选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 中国税收立法问题研究[D]. 胥力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2

[2]. 税收权力论纲[D]. 谭承友. 西南财经大学. 2011

[3]. 中国税收制度的绿化程度研究——基于大中小叁个统计口径指标的测算[J]. 邓晓兰, 王赟杰.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3

[4]. 中国税收成本问题研究[D]. 王长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6

[5]. 中国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研究[D]. 熊艳. 武汉大学. 2012

[6]. 中国税收分权与经济增长[D]. 孙靖然. 山东大学. 2017

[7]. 论中国税收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及其超越[D]. 黄婧. 云南师范大学. 2006

[8]. 中国税收超经济增长问题研究[D]. 赵迎春. 吉林大学. 2008

[9]. 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研究[D]. 姜铭. 燕山大学. 2011

[10]. 中国税收结构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D]. 吴玉霞. 天津财经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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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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