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过程问题研究论文_王玲,张夏静

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过程问题研究论文_王玲,张夏静

长治市郊区城乡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察大队 山西长治 046000

摘要: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推出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是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特殊房种。经济适用房政策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不断完善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近几年的实施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问题;对策

引言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中低收入人群占我国总人数的较大比例,再加上因炒房而导致房价迅速上升,这样较多的中低收入群体没法通过自己的能力购买住房,解决不了住房问题。所以,怎样才能更有效地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是我国住房保障体制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1、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过程问题

1.1政策执行标准不够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各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建设管理工作。”可见在保障政策是由上至下实施的:即国家确定一个总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而下面的各地方政府以总的政策文件为依据,再结合当地的经济条件及住房状况制定符合本辖区的相关政策规定,这样各地申购准入政策存在明显差异。有的地方会组建经济适用房监管机构,有的地方则只在内部设置责任部门,还有的却将整个过程交给房地产商来完成。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各个部门职能相互重合,出现分工不明,权责不清晰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将房价提高,并出售给不符合条件的高收入家庭。每当出现问题的时候,相关部门便开始互相推诱,政策在具体执行中明显偏离政策目标,这对政策的贯彻实施非常不利。由于政策最初确定的执行主体和实际中的主体不一致,这样导致经济适用房在申购准入时没有统一执行标准和规范。加之政策执行主体对政策本身的内涵理解不到位,存在认同上的偏差,政策实施中表现为曲解政策、生搬硬套政策、替换政策和选取政策等做法。例如,在执行中将政策附加改为替换,有的地方把申购者年龄限制进行更改,最终将符合申购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剔除,还有的断章取义,仅选取地方、政府或者自身便利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实质上是有意曲解政策,真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再加上政策执行主体自身素质水平较低,无法尽职尽责,执行力不够,不符合规定,不能把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相结合,致使政策缺乏保障性。这样以来,每个级别的执行主体由上至下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导致政策执行的标准不统一。

1.2政策制定过程不够规范

第一,经济适用房政策所确定的最终目标范围较大。制定经济适用房政策是要解决中低收入水平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但是实际上关于“中低收入家庭”这样的限制标准太过宽泛,部分人群本不满足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最终却成为被保障的收益对象。第二,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确定的目标在于中低收入家庭能购取得住房,其实这样宽大的目标很难实现,也不能做到全面保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政策制定的最初目的,一是要解决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难题,最终达到家家户户都有房住的目标;再者就是可以保证住房制度体系的改革完善和良吐发展,进一步维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不难看出,这是个两全其美的目标政策。这就是经济适用房既具有保障性,又具有商品性,实际上应该是要首先考虑其保障性,然后再考虑商品性。可是政府部门既要达到保障性,又要追求商品性,所以经济适用房就具有了两重性。而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受经济利益的诱惑,人们更追求政策的商品性。从现阶段政策执行的情况来看,其“商品性”更加突出,而“保障性”却渐渐消减甚至消失。另外,由于从上至下政策的引导和执行的主体不一致等原因,使得直接操作执行的人员对政策理解很不到位,而且权责不清晰,再加上执行中监督审查不到位、不规范等混乱现象。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经济适用房申购准入政策的落实必定就存在诸多突出的现实问题。

2、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对策

2.1完善居民收入申报体系

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具体操作中对申购家庭的实际收入不能做到全面精确的审核,再加上实际上大量存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保障住房的不良现象,这些都将导致政策对中低收入水平家庭的资格审查不可靠。所以,建立完善的居民收入申报政策迫在眉睫。建立完善居民收入申报政策体系不但可以保证保障对象的确定具有公开性和公正性,还可有效降低审查部门的工作负担。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申报政策可通过以下方法确立:第一,构建居民收入信息数据库,并在网络上将居民的档案进行备案,这样可以通过网络核定居民的个人收入,监管部门可以掌握居民放入动态收入信息。当然要考虑充分居民个人的隐私问题,做到安全可靠。第二,同税务部门相结合,以个人身份证号为准进行居民收入申报,逐步形成居民的收入档案。还可以通过与各大银行、民政局、各个保险公司和保障住房监管等机构相互合作,构建居民收入数据库系统,这样可以快速、清晰、准确地查询申购家庭的相关信息。第三,还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购者具有申报个人收入情况的责任,而且需规定居民不履行义务或着弄虚作假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2建立制约体系

由于目前我国对于经济适用房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相互间没有什么关联。实际上,经济适用房申购准入政策的实施主要是政府主导,但又没有对应的审查和监督制度,这样最易暴露出贪污腐败现象。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缺少配套的法律保护,在口常操作过程中没有法律的保护就会影响经济适用房申购准入政策的执行。即便有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其惩罚的力度不够,罚款过低,引发申购准入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

我国政府部门应该结合当前的基本国情,制定出针对经济适用房申购准入过程出现的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完善申购准入政策的相关规定。比如可以使用以下手段:第一,房地产商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者,若有是违法则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置,对应的罚款应与实际的违规行为相适应,严重者取消建设住房的资格,真正做到遏制其谋取高利润的不法行为,而对于违规的情况恶劣的,甚至违法的开发商,就应该给予相关负责人刑事处罚。第二,关于申购住房的申购者在申报个人收入等相关信息时提供虚假材料骗经济适用房的,如果能撤回,就由住房保障有关的管理部门将其撤回;如果不能撤回,则应该根据当地市场房价补齐差价,最主要的是要给予相当数量的罚款,以树立有关的法律权威。第三,政府相关负责人员与申购者联合帮助申购者以不正当手段通取得经济适用房,行贿受骗,行为及其恶劣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同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询私舞弊、贪污受贿、违法分配经济适用房,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情节恶劣的果断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各种措施,严格处罚违规行为,必然可以保证申购准入政策的有效实行。

结语

总之,政府部门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同时结合市场发展机制,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出台了经济适用房政策,它不仅可以从宏观角度调控住房发展形势,同时也可以调节收入分配问题。

参考文献

[1]彭洪宣.成都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D].成都:四川农业大学,2016.

[2]樊舒华.我国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及供给模式分析[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7(1).

论文作者:王玲,张夏静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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