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关系看我国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资论文,关系论文,看我论文,发达国家论文,国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在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劳资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显现出来。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和矛盾,调整好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对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及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西方发达国家在其几百年发展过程中,在处理劳资关系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形成了一套调整劳资关系的方法和体系。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解决我国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关系对我国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的劳资关系,在不断的矛盾、斗争和调整中,历经多年的演变,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健全规范的劳资关系调整体系,劳资关系由激烈对抗趋向缓和。由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关系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独立、作用强大的工会组织。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会是自发性的群众组织,由劳工自愿组成,成员进退自由,工会领导人也是劳工的一部分。工会只代表劳工的利益,而不听命于任何其他组织或机构。工会的出现改变了单个劳工在劳资关系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的局面,作为劳工集体的工会使劳方在与资方交涉与谈判中处于相对平衡的地位,为争取劳工的利益发挥强大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会在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中也发挥重要的作用。工人运动和工会组织对资产阶级政府制订有关政策和法律起重要的影响作用,使一些对劳工不利的政策和法律不能出台。
2.健全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经过多年的不断补充和完善,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的劳动法律体系,如《劳动法》、《工会法》、《就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基准法》等。其劳动立法可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有关劳资关系的各种标准,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等,另一类则是有关劳资关系调整的机制或方法的立法,如集体谈判的代表权的确认、劳资关系调整机构的职责和运作方法等,这些立法形式适应了劳资关系调整的需要,为劳资关系的建立及调整确立了法律依据。
3.追求公平的利益平衡系统。通过累进制税率对高收入者课征高税收进行调节,同时利用行政和立法手段,实行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构成的社会保障制度,避免贫富过分悬殊。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是所有劳动者和低收入者。西方发达国家还普遍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直接分配或协助职工购买本公司股票。这样,职工可以分享公司利润,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缓和了劳资矛盾。在企业内部管理实行劳资平等共决的企业组织制度,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对本公司的经营拥有参与和决定权。
4.行之有效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劳资关系主要方式。通过集体谈判,以劳资关系双方共同协商的形式来确定集体合同,沟通意见,解决纠纷。由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雇主组织组成的3方协调机制是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关系的基本格局和主要运行机制。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不直接参与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也不直接参与劳资关系的处理,而是采取各种措施为劳资关系的良好发展创造外部条件,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相对平衡双方实力的作用。
5.灵活多样的劳资争议处理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劳资争议采取不同的方法,行政与法律手段并用。劳资争议的处理一般是充分发挥劳资关系双方的自主性,通过协商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斡旋、调解调停、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甚至由国家直接干预解决劳资纠纷。
二、我国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调整机制
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新课题,调整好劳资关系,需要劳动者、企业、政府三方的共同努力,并灵活运用法律、政策、经济及道德等多种机制。
1.法律调整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与实施为依法调整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确定了法律基础。《劳动法》从法律上确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劳动法》及其随后颁布的各项法规,淡化了企业所有制差异的因素,面向全社会各类企业。劳动者的所有制身份也在逐步淡化,这为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前提。与《劳动法》的实施相配套,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也在逐步完善。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几年来迅速上升,但这并不能说明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正在恶化,而是反映出改革中劳动者和企业都在逐步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市场经济越成熟,法律就越会成为调节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
2.政策调整机制。在经济转型时期,存在着一些特殊性问题,如职工下岗问题、社会保险问题等,有些是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涵盖的,且我国目前劳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劳资关系的政策调整仍然是不可缺少的。法律调整与政策调整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以处理转型时期特殊性的问题。
3.经济调整机制。经济调整机制就是使用经济手段来调整劳资关系,是市场经济中调整劳资关系的主要手段。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实际上是经济调节手段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劳资双方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关系解除的条件等方面进行谈判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定集体劳动合同。经济调整机制还包括对违反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于某些职工无理怠工、停工或故意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以及企业经营者侵害雇工权益的行为予以适当的经济制裁;对企业经济性裁员和富裕人员分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等。
4.道德调整机制。道德调整是调整劳资关系不可缺少的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道德是劳资关系和谐的基础。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通过人们的自觉行动来发生作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讲,共同遵循的道德标准是信任与合作的基础。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原则是劳动合同建立的基础,和谐的劳资关系不可能建立在欺骗和压迫的基础上。不同的文化其道德标准的特点不同。除了共同的市场经济体制所要遵循的道德标准之外,不同的民族文化对劳动关系必然会有不同的影响,如何建立既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又能适应中国传统文化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是我们面临的课题。
三、我国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调整途径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是民营企业劳资关系调整的目的。为实现这一目的,需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解决民营企业劳资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民营企业劳资关系调整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与市场秩序。虽然颁布实施了劳动法,但还有一系列单项劳动法规需要完善,尤其是一些对劳工的保护性法规还需建立与完善,如工伤事故赔偿法、疾病与残废保障法等。随着改革的深化,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发生的雇佣劳动关系的调整,应成为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内容,从法律上限制雇主对劳工权益的随意剥夺。
2.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和劳动监察力量,转变劳动管理部门的职能。经济体制市场化的改革,将使劳动管理部门直接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使命结束,但劳动管理部门的重要性并不会减弱,而是实现职能的转变,大大强化劳动监察的力量,这是实施劳动法规,维护工人权益的重要保证。目前,我们的劳动监察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劳动管理体制向市场化转换的需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劳动法律素质和相关科技知识的劳动监察队伍极为迫切。同时,政府部门应健全劳动关系调整的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威与效率。
3.加强民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工会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应该通过文化教育、法律知识培训等渠道,提高劳工素质,增强他们团结起来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由于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小,工人人数少,无法开展工会活动,应该通过有关劳动管理部门的支持,建立跨厂区的行业性工会。在强化工会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雇主与雇员的协商机制,这是企业劳动关系的一种自我调节机制,有利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一种和谐的合作关系;同时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主组织与工会组织的谈判机制,这是一种集体协调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对调整劳动关系主体利益的不平衡性起着重要作用。
4.逐步推进三方协调机制。三方协调机制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调整劳资关系的手段。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归结起来至少有3个方面:(1)能够涉及并解决单个基层经济组织劳资双方无力解决但又为其所关注的一些宏观劳动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三方协调机制能够将劳动关系的调整范围,从各类基层经济组织扩大到整个产业社会的领域。显然,这对于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平稳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2)有助于政府向雇主和工会两大不同社会利益群体宣传自己的政策主张并赢得他们的支持,同时也有助于政府及时了解和掌握劳资双方的不同意见或建议,并以此作为政策制定的依据。(3)通过三方协商,可以及时化解和预防一些规模较大的或破坏性较强的产业冲突和突发性事件,并且也有利于政府对劳资双方日常出现的争议进行协调和斡旋。
5.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与成长。劳动力市场发育落后,是我们按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进行法规化管理的重要障碍。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完善市场信息传递机制等都是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从市场长远发展来看,应该促进劳动力市场从现在局部的、地区性的市场,走向全国性的统一市场。从劳工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通过立法的保护,可以说还是一种静态的保护,如果没有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劳工权益即使受到侵害也不敢依法维护。真正动态的保护是让劳工有充分选择工作的机会,劳动力市场的成熟与完善将会为劳工们提供这样的机会。
6.积极推进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体系中具有不可否认的优越性。首先,集体的力量强化了劳动者在谈判中的地位,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其次,主持和参加集体谈判的人员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具有较好的谈判技巧,并且对所在企业的现状与未来有较为准确、全面的了解,因而容易使劳动关系的内容更为全面和合理;再次,将所在企业劳动关系中的共同性内容集中在一起,避免了浪费;最后,集体合同因有组织保证,能够较好地得到履行。当然,引进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只是要求从法律上对之予以确认,并对集体谈判的规则和程序加以明确规定,制定一些规则,而不是要求全面强制实行。
7.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明确规定制定内部劳动规章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从管理的角度来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制定内部劳动规章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据此,用人单位要明确地以书面形式制定内部劳动规章,依法进行劳动管理,以避免用人单位的随意性,提高劳动管理水平。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可取消私营企业对雇员的经济处罚权,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民营企业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与权,不断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立法方面,应尽快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将社会保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完备的社会保险法规体系,改变目前的社会保险经费由省级统筹或者地市级统筹的方式;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加强管理,对于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应设定刑事处罚,以保证社会保险金的安全。
9.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发挥道德在调整劳资关系方面的作用。道德调整就是根据道德的自律特点,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以启发人的道德良心、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导向功能、发挥优良传统习惯作用为桥梁,在企业内部确立一个价值观念系统和利益驱动机制,营造出自觉而富有理性、平静柔和而富有人情的人际关系环境和氛围,使劳资双方积极主动地协调、发展彼此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