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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改革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加快了我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步伐。国家出台了“3+X”高考方案、远程录取、春季高考、完善保送生制度、分省命题和高校自主招生等改革举措,并初见成效。教育与考试理论研究者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为高考改革提供决策参考。由于高考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且专业性强,不同社会阶层、学术视角和不同认识程度的人,对于高考改革的看法往往不一,有的议论不免存在偏颇之处。本文就一些流行观点略作评析,以求教于专家。
一、高考的性质与改革导向
由国家举办统一考试,依据考试成绩、考生档案及个人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学生,这是我国高校招收新生的基本特色。高考具有选拔性质,尤其是重点高校及热门专业的入学竞争十分激烈。因此,它常被某些人贬称为“一考定终身”。其实,用“一考定终身”形容当今高考并不确切。如果说计划经济年代大学生包分配,高考有“一考定终身”的色彩,现在学生的终身并非“一考”所能决定的。随着高考年龄限制的取消、保送生制度的完善、春季高考和高校自主招生的试行以及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专升本、考研等途径的拓展,考生有了更多的升学或深造的选择机会。另一方面,即使考入理想的学校、专业,若只是混文凭,缺少真才实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求职竞争中仍然面临危机。高考为广大考生提供了相对公平的竞争机制,并非“一考”或“一卷”决定一个人的终生命运。
有人认为现行高考“认分不认人”,“使我们错失许多综合素质一流的可造之材”;主张学美国高校招生模式,以“三合一”方案替代现在的入学方案,既看高考考分,又看高中平时成绩,还看社会活动、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公益义工、工作经历等。美国高校招生模式有值得借鉴之处,但不可能盲目照搬。同样是高考录取,若要参考中学成绩和社会活动,在美国行得通,中国一旦实行却要走样,这在现实中并非少见。其根源在于,教育和招生考试并非独立于世的,它不可避免受到社会和文化传统的影响。有鉴于此,我国高考改革没有现成模式可以照搬,只能走具有民族特色的教育与招生改革之路。
在高考改革导向上,我们应把握社会文化国情和时代发展两大要素。刘海峰教授指出:“教育决策要和文化背景相结合,大学招考改革应充分考虑文化因素的制约,才能使改革不致引发更大的社会和教育问题。”(注:刘海峰:《传统文化与两岸大学招考改革》[J],《高等教育研究》,2004,(2))潘懋元教授认为:随着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增加,高考的功能从选拔性考试走向适应性考试,高考不再是高校单向选择新生,而是高校与考生之间双向互动的选择。这里的“适应性考试”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适应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选择合适的新生;二是适应考生的需求,为考生提供准确而详尽的、能鉴别个人在知识、能力、素质上的个别差异的手段和方法,使考生能够更好地选择合适的高校与专业。”(注:潘懋元,覃红霞:《高考:从选拔性考试到适应性考试》[J],《湖北招生考试(理论版)》,2002,8月号)潘懋元教授还指出,适应性考试功能观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对高考选择性功能的否定与抛弃。“国外的研究型大学,入学要求十分严格(如美国),有的专业型高校,社会地位高,毕业出路好(如法国),竞争很激烈,入学标准也很高。”“在中国,即使高考录取率达到100%,高校招生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但此时高考的选拔功能,只是作为高校的局部功能,融入了高考的适应性功能。
如何建立与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相适应的高考模式,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潘懋元教授、刘海峰教授都提出,针对高等教育多样化,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分类型考试。现在的高等教育有研究型、专业型和职业型三种基本类型,高考至少可以按这几种类型分别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内容进一步多样化,使学生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择考试科目,当然,也应充分考虑考试成绩的可比性以及考试成本。二是全国统考加高校单考。从适应性功能出发,高考改革要提高命题的科学性,考试内容既要考知识,更要考能力,包括记忆力、判断力、想象力、思维能力、应用知识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还要测素质、测性向,作为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依据。朱永新教授提出,应将国立大学、省立大学、市立大学和民办大学进行分类,独立考试;改变单一的分数决定的方法,把综合评价列入招生评价体系;实行“基础课资格考+相关专业课高校考”制度,前者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由全国统考(或高校联考),考试分为多次考试,后者由各高校自定与专业的相关课1~2门。
二、高校自主招生与国家统一考试
高校自主招生是高考改革中又一热点问题。有人以国外某些大学或民国时期国内高校为例,主张废除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改由高校自主命题,自行招考;有的则把高校招生自主权比喻为私营企业的原料采购权,声称“要把高等学校原料采购权还给学校”,提出“让一百所大学率先放开自主考试”,自己选择考试时间,半天可以考完。(注:顾海兵:《对我国高考制度的反思》[J],《中国教师》,2004,(2))类似的观点不一而足。
由高校自行考试选拔新生,实际上混淆了高校招生目的与手段的界限。高考的目的是为高等院校选拔、输送高质量的新生,高校实行自主办学、自主招生,并非都要自行举办招生考试。将高校招生自主权等同于私营企业的“原料采购权”,显然是武断之论。首先,高校不是企业,高校办学不能等同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高校办学是为社会和国家培养专门人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高校招收的学生并非为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采购、处置。自主招生权所体现的高校意志是与国家意志、社会意志协调、统一的。其次,高校自主招生是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的活动。考生不是任凭高校采购的“原料”,他(她)有主体独立性和对高校的选择权,高校在行使招生自主权的过程中,必然受到考生意志的制约。近年来,不少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主动放弃所获得的升学机会,而报考其他院校,就是有力的例证。第三,高校招生考试不仅是高校自身行为,而且是涉及国家和大众利益,必然要顾及国家意志和社会意志,远非像私营企业老板采购原料那样自由、简单。
对于顾海兵教授的另外一些“高论”,我们也不能苟同。如顾教授说:日本与韩国的“统一高考与我们的统一高考具有本质区别,因为各大学还要另外组织考试”。事实上,统一高考在中日韩招生中只有权重之别,并无性质差异,尤其是在韩国。韩国主要采取统一的“大学修学考试”,约占2/3的大学招生主要依据此项考试成绩及学校生活记录簿;只有少部分大学在此基础上举办单独考试,并不像顾教授信口所说的“各大学还要另外组织考试”。顾教授还言之凿凿地说:“可以肯定的是世界高校招生的趋势(规律)就是入学方式的多元化、选拔方式的多样化,这就类似企业采购原料绝不会仅仅看价格,一元化的统一高考模式当然与此相悖的。”“用某一个俄国考察团赞赏我国的高考制度就认为多数俄国人或很多外国考察团赞赏我国的高考制度也是不客观的。”上述结论出于想当然,所作比喻也是不伦不类。
对高考改革实际及考试理论稍有研究的人都会知道,当今各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呈现两大趋势:一是大学统一入学考试范围不断扩大;二是原来实行高校统一考试的国家或地区,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而逐步实行入学方式多元化,其中统一考试多元中的一元仍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俄国考察团赞赏我国的高考制度并非如顾教授所言属于个别或偶然现象。2003年底,俄罗斯教育科学院院长尼康德诺夫在厦门大学举办的“中华高等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上,不仅明确指出俄罗斯借鉴中国的统一高考制度,而且还详细介绍了俄国统一招考的情况。另据报道,2005年,俄联邦进行国家统一考试的地区将达77个,一百多万毕业生参加考试。这是顾教授无法否认的事实。国外统一招考的事例不胜枚举。一贯以中学毕业统一考试作为高校入学依据的英国,近来拟实行高校入学统考。两个主要的国际评估机构正合力推动一种帮助大学识别所有申请者的潜能和相对优势的全国统一考试,因为全国统一的入学考试可以使学生不必为报考不同的专业而参加过多的考试。2005年秋天,英国将实行统一考试试点,如果成功将全面推广。
废除统一高考论者还有一个似是而非的论点:目前的高考制度“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座堡垒”,既然已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就应废除全国统一招考;有的甚至还闹出“大陆统一考制是模仿前苏联的结果,带有一点‘洋’味”之类的笑话。殊不知,统一高考并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是选拔性考试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高级形式,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同样实行大规模统一招生考试。以发展市场经济来否定统一高考,显然存在片面性。
高校单独招考与统一招考各有其适应范围。高校单独招考的重要特点是标准多元、灵活性大,有利于选拔不同特长的人才。但这种考试成本高,高校与考生的经济负担加重;同时它需要高度的社会诚信和法治作为保障。而由专业化的考试机构实施统一招生考试,尽管存在偏重共性测量等不足之处,但在较大范围内为各校提供了衡量考生文化水准和能力的标准尺度,具有可比性;可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入学选拔的效率与信度,减少因经济因素和招生舞弊所衍生的考试不公平现象。(注:张亚群:《高校自主招生不等于自行考试》[J],《教育研究》,2005,(3))统一高考尽管存在某些负面影响,但通过改革是能够扬长避短、逐步完善的。
三、高考反舞弊问题
高考担负着择优选才的重要功能,防范考试作弊,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与公正,历来为考试管理部门和社会大众所关注。利用高科技手段组织“集体作弊”,成为当今威胁大规模教育考试安全的一大隐患。有的论者从考试作弊成本的角度,分析2004年河南镇平县高考舞弊案的特点和起因,认为正是现行全国统一的标准试题和考试制度,使得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大面积作弊有机可乘。“越是统一、越是标准化的试题,其社会化、大面积作弊的成本就越低。”为此,这位论者提出解决高考作弊的根本办法:一是“减少客观题,增加主观题”;二是“真正实现各高校自主命题、自由招生”,这样会“作弊减少而诚信升值”。(注:童大焕:《高考作弊的解决之道》[N],《厦门晚报》,2004-6-19)
顾海兵教授认为,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录取总体上不可能带来腐败,因为,“1950年之前的中国高校都可以单独组织考试、录取也没有腐败成风,资本主义国家的高校都可以单独组织考试、录取也没有腐败成风,为什么社会主义的中国高校单独组织考试、录取就一定腐败成风?我相信,只要民主办学(如招生权要由招办转到院系)、阳光操作,高校或院系单独组织、考试录取,或委托作为第三方的考试中心组织考试是不会带来大面积腐败的。”(注:顾海兵:《高考与统一高考之辩》[J],《湖北招生考试(理论版)》,2005,2月号)
黄全愈认为:“招生中的‘走后门’现象,其实同招生体系中没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认人’的推荐系统有一定关联。没有‘认人’制度化的渠道,这就给‘走后门’一类民间的、非正式的、不合法的推荐系统,钻了空子。”(注:黄全愈:《取消高考招生制度刍议》[N],《南方周末》,2005-1-13)
上述几种说法虽有差异,但矛头都指向现行统一高考制度。高校自主招考能否防止大面积招生舞弊?高考录取参考中学成绩、平时社会活动及推荐材料,其真实性如何保证?这些关系到千百万考生利益和社会公平、社会稳定的大事,仅靠唱高调式的推测和个人的“相信”是很难令人信服的;它需要科学的论证、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以及强有力的社会监督。老百姓最相信的是眼见为实。历史与现实一再证明,在特别重视人情和人际关系的中国社会,高考招生不是没有正式的、合法的推荐系统,不是不“认人”,而是太“认人”、“人”大于“法”。取消统一考试或改行“三合一”高考录取方案,在缺乏完善的法制和社会诚信保障的条件下,只会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者大开方便之门,使弱势阶层中的刻苦向学者、真才实学者望权、望钱、望关系而兴叹。“文革”中推荐上大学,前几年保送生制度的异化,当今艺术类高校或专业单独招考引发的种种弊端就是例证。
至于以解放前的高校招生模式作为当今高校单独招考的依据,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以偏概全。其一,那时的高校及考生数量少,高校单独招考易于操作;其二,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已开始向统一招考演化与过渡;其三,正如教育部考试中心副主任应书增所言:“有人以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高校招生来说今天的事,实际上两个时代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是不能抽去前提条件盲目相比的。”(注:于建坤:《高考公平:需要脚踏实地去做》[N],《中国教育报》,2005-4-6)
高考反舞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并不是将统一高考改为高校自主招考或“三合一”招生方案就万事大吉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尽完善、法治有待加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匮乏的条件下,高考作弊有其发生的必然性。防范和杜绝高考招生考试舞弊,需要综合治理。其保障机制在于,诚信教育与心理预防是先导;立法惩弊及以法治考、以法治招是关键;完善考试制度是保证;治理社会环境是根本。利用高科技作弊之所以能畅行无阻,关键在于考场管理环节失职。只要监考者切实履行自己的监考职责,场外作弊者则无法将答案传入考场。反之,若监考者放任作弊,高考即使完全改为分省命题、高校自主命题,集体舞弊不是照样发生吗?
在防范大规模考试作弊方面,国外经验值得反思。美国的“教育测验服务社”(ETS),既承办全美大学入学统一考试(SAT),也在海外各国各地区举办TOEFL、GRE等大规模教育考试。这类考试服务机构同样担负着保证每份考卷安全、准确发送到各考点的繁重工作,也面临着各种高科技作弊的挑战,但迄今并未因防范集体作弊而废止统一的标准化考试。原因很简单,大规模统一考试有着高校单独考试不可替代的功用,不会为了防止大面积、低成本的作弊行为的发生而取消统一考试。与高校单独招考相比,统一招考更利于防治招生腐败。这也是长期实行高校单独招考的俄罗斯高校,近年来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反而大力推动国家统一招考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高考对基础教育的影响
大规模选拔性考试对于学校教育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古今考试发展的共性特征。当今高考对于基础教育产生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它促使学校、家庭、社会重视文化知识的学习,形成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另一方面又引发片面追求升学率,加重学生的学业和心理负担,忽视德育、体育等问题。我国已跨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但大众化程度还不高、也不均衡,不同地区及城乡之间经济、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总体而言,高等教育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仍是社会稀缺资源,选拔性考试在一定范围内将长期存在。减少大规模选拔性教育考试对中小学的负面影响,是当今高考改革的重要目标。
为了矫正高考对于基础教育的负面影响,上世纪90年代我国大力推动素质教育,对于改善中小学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是,片面追求升学率,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等问题仍相当突出。为此,有人提出废除统一高考,改行高校单独考试、中学推荐入学等选拔方式。也有论者指出,全国统一高考制度用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出题考试和统一标准答案,限定学生只能按一种思维模式来思考,扼杀了儿童的一切灵性和好奇心,束缚了人的创新精神。对此,我们应有理性的、全面的认识。
首先,应正视选拔性教育考试的负面影响,全面认识其产生的根源。高考竞争激烈除了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直接相关,还与高考的社会功能分不开。从教育社会学的观点来看,考试问题是社会问题,高考竞争实质上是社会地位的竞争。高考的负面影响还有深层的文化根源,“升学主义”与高校招生考试竞争激烈,是东亚儒家文化圈内一个共同的现象与问题。对于高考竞争,只能采取措施,尽力将其控制在适度、有序的范围内,而不能消灭竞争。即使改为各校单独招考,也难免激烈竞争与“应试”教育。若索性废除考试,改用推荐,这种竞争则演变为权力、金钱、关系等其他方面的竞争。相比之下,以知识、能力为竞争的标准,采用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更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注:张亚群:《理性认识高考负面影响》[J],《粤海风》,2003,(2))
其次,进行配套改革,努力减少高考的负面影响。考试竞争过于激烈,不利于基础教育的正常发展,必须积极进行综合治理。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缓解高教供需矛盾。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稳步提升的情形下,高考竞争虽然存在,但在专科及一般本科院校层次,升学竞争性已降低;竞争激烈的只是报考名牌大学及热门专业。这是与社会总体环境及大学生社会地位的变迁密不可分的。二要对用人制度、工资分配等进行综合配套改革,避免单一的用人评价标准,使各层次、各岗位的人才都能各尽其用,获得合理报酬和应有的社会地位。
第三,在高考改革各环节中,考试内容与形式的改革是关键,不断完善考试评价标准。考试内容与评价标准的改进,关系到对中学教育教学的积极导向,关系到人才选拔的质量与效应,关系到高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而考试时间的变更仅涉及考试的操作性问题。当今高考的内容和形式,基本上反映了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高考注重综合能力考察,也是与教育改革趋向相一致的。
高考改革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兼顾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多因素的影响,不能抓住一点不及其余。高考改革既应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也应从国情出发,立足本国实际;既要有利于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要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同时还须遵循考试自身的发展规律。多一些实实在在的研究,少一些空泛而偏激的责难,把握改革的正确导向,切实促进多样化人才的培养与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