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网上银行监管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网上银行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网上银行监管面临的问题
网上银行的发展和普及将给金融业带来一场革命,金融业的面貌为之一新,但金融监管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对网上银行监管面临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法规问题。网上银行仍然是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它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护,而现行的法律又很难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如网上资金转账要经过以下环节:客户发出指令→因特网→网上计算机系统→认证→网关确认,这里有五个方面的法律关系需要调节,即客户、经营因特网的公司、金融认证机构、网上银行开发公司、网上银行,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错误,资金就不能正常支付,就会发生法律方面的纠纷,需要法律进行调节,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网上银行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和调节。
2、银行竞争能力与监管宽严度问题。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已有可能影响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如果一开始就对我国网上银行进行严格的监管,虽然可以有效降低网上银行的风险,但可能对刚刚面世不久的我国网上银行的演进、变化和发展产生抑制作用,错过发展时机,跟不上金融革命的步伐。但是,如果监管过于宽松,或者监管无效,将在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过程中埋下潜在的危机。因此,对网上银行不是要不要监管的问题,而是如何把握适当的度进行监管的问题。
3、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界限问题。由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不完善,金融监管工具、监管手段的相对滞后,现阶段仍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金融业的网络化将会突破分业经营的界限,促进混业经营的进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信托和网上金融租赁将会相互对接,金融市场的网络化将会成为现实,目前有的银行已开通的“银证通”业务和网上保险业务等就是一个例子。
4、货币政策制定的难度问题。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建立在资金流量的可测性基础上的,然而网上银行资金划转瞬间到账,这样就极大地缩短了社会资金的在途时间,货币的派生能力加大,货币的乘数作用被放大,其结果是扩大社会货币流量,传统的测量货币需求函数失效,使中央银行测定货币流量的难度加大,从而使货币政策的制定依据变得不可靠。
5、计算机监管系统的应用开发问题。用传统的监管方法和工具对网上银行监管已经不适应,研究新的计算机监管系统已经迫在眉睫。这个系统需要有较大的兼容性和较好的拓展性,以适应网上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和系统的不断升级。另外对这个系统的开发还应有超前性,以适应未来混业经营时与其它网上金融业的接口。
6、监管人员的素质问题。由于网上银行是建立在计算机系统和因特网等高科技之上的,未来监管人员不但要掌握银行业务知识,而且还需要掌握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方面的知识,要有较强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
7、网上银行跨境交易问题。网上银行资金的转移,不但在国内,而且在国与国之间也能瞬间完成。比如一跨国公司,需要将境内母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调往境外子公司,只需在母公司的计算机终端发出指令,资金就立刻到达子公司的账上。另外,国外银行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同样也将利用网上银行进行资金在境内境外之间的相互转移。因此,网上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也将越来越多,而国际合作也将面临许多新问题。
二、网上银行监管的对策与原则
1、关于法律法规的框架
在电子商务法律体制的架构上,要注意基础法律与专门法规的建设和协调。目前对基础法律建设应加快立法步伐,可参照有关国家电子商务的法律,结合我国的实际,规定有关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要注意保护消费者的权利,防止不公平竞争。基础法律是大法,专门法规是基础法律的补充,是针对网上银行的具体业务而制定的规章和条例。对专业法规,可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通过及时补充新的法规条例,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具体规定。
2、关于市场准入
目前,由于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社会信用意识薄弱,银行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差,市场拓展存在盲目的倾向。因此对于刚刚面世的网上银行,仍然需要实行审批制。对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严格限制完全虚拟的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网上银行分为两种,一种是附着在银行分支机构上的虚实结合的网上银行,如招商银行开通的网上银行;另一种是由公司独立建立在因特网上,没有分行的完全虚拟的网上银行。这种完全虚拟的网上银行,一方面不可控因素更多,监管难度更大;另一方面从国外网上银行的发展历史来看,由于成本高、品牌少,经营业绩出现倒退,一些已建立了这种网上银行的公司现在准备撤销或出售(如美国的花旗集团);一些准备建立的,现在也考虑放弃拟建计划(如日本的三和银行)。基于以上两方面的考虑,我国目前宜限制这种完全虚拟的网上银行的市场准入,而准许具备条件的虚实结合的网上银行设立。
第二,网上银行应具备安全制度保障体系。网上银行业务必须有严密的安全政策、制度规范和操作程序。所有的制度都要围绕安全性建立,形成以安全为中心的制度保障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安全政策与工作程序,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硬件设备和人员配备,网络安全监控,及时故障求援和恢复。
第三,网上银行应具备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由于网上银行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基础之上的,又由于它的开放性,因此网上银行必须建立严密的技术安全标准,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并通过权威机构的安全认证,方可进入市场。这个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能把银行内部网与因特网可靠隔离,防止外部非法信息侵入内部网;必须在内部网与业务主机之间建立多级网关,禁止非法信息传入业务主机;必须建立业务操作日志制,以备事后追溯;必须建立第二备份中心,确保非常情况下数据的安全。
3、关于日常监管
与传统银行一样,网上银行也同样存在信誉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风险和技术风险。目前,对我国网上银行来说,交易风险和技术风险可能是最主要的风险。
第一,交易风险监管。保障网上银行安全营运是交易风险监管的首要目标,对网上银行交易风险监管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建立一套权威的网上银行风险和安全认证标准,网上银行只有通过这个标准认证,就可以使网站不被他人冒充,保证用户与网站通讯时,双方使用证书中的密钥对信息进行加密,而不被非法窃取。二是对网上银行登录安全性监管,用户要成功登录进入系统,必须输入用户号、登录密码、附加密码。三是对信息传输全完性监管,保证通讯中对数据传输采用严格的加密技术。四是对交易安全性监管,监管的内容包括:是否设置多级授权组合供用户使用;在业务交易中是否能在出票人的票据上产生“变码印鉴”,以使每一笔交易都具有不可抵赖性;是否能自动记载系统日志,使用户的每一个操作都能被系统记载下来,便于系统管理员随时稽核。
第二,技术风险的监管。网上银行是计算机科技创新的结果,由于技术的演进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相关风险,因无法事先预计,由此应成为网上银行日常监管的主要任务之一。对于这类风险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进行风险评估。
4、关于监管的其它问题
第一,应允许网上银行业务的合法交叉。目前我国还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但从前瞻性角度来看,银行服务综合化是国际发展趋势,也是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方向,基于这一考虑,我国应在现有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允许银行在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合法委托的情况下,开办代理证券业务和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网上银行监管的宽严度问题。一是应严制度建设,宽技术标准;二是严风险防范,宽业务审批;三是严跨境业务,宽国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