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古代家庭小说的纪传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古代论文,形式论文,家庭论文,小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7)04-0114-05
中国古代小说深受史传影响,早在明清时代,很多小说评点家就将小说同史家笔法联系起来看。钱钟书认为这固然存在着“攀援正史”的心态,“然其颇悟正史稗史之意匠经营,同贯共规,泯町畦而通骑驿,则亦何可厚非哉。”[1]166家庭小说也不例外。所谓家庭小说,简言之是指以家庭生活和普通人作为叙写中心的一批长篇小说,如《金瓶梅》、《醒世姻缘传》、《林兰香》、《红楼梦》和《歧路灯》等。家庭小说叙写的多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正所谓将“西门家里,大大小小,前前后后,碟儿碗儿,一一记之”[2]43;将“家庭闺阁琐事以及闲情诗词”一并记之,“使闺阁昭传”。因此,现代的小说研究便很少考虑史传与这一类型小说的内在联系,也就不大重视明清时代的批评。可事实上,家庭小说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是“以左丘、司马之笔,写布帛菽粟之文章”[3]101。当然,家庭小说受史传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纪传体对这一类型的具体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历史书写形式在这里被转化成为小说人物塑造的重要形式。
一、家庭小说的纪传形式
纪传形式首先反映在家庭小说的书名上。从欣欣子的《序》看,《金瓶梅词话》又名“《金瓶梅传》”,“斯传,凡一百回。”并说:“笑笑生作此《传》者,盖有所谓也。”署名廿公的《跋》亦题“《金瓶梅传》”。在该书之前,除了史传称“传”外,传奇小说写人为主的也多称“传”,如《霍小玉传》、《东城父老传》等。还有为《金瓶梅》所取资的《水浒传》、《如意君传》,这些都称“传”。《金瓶梅》之后,《醒世姻缘传》也称“传”。万历丁巳冬东吴弄珠客《序》径题作《金瓶梅》,书名从主要人物的名字而来,《林兰香》也取这种形式,都是以人名直接作为书名,类似传记的传名。《金陵十二钗》可以说是这种形式的变体。《红楼梦》本名《石头记》,“记”,也是传记文体的一个名称。如元稹的《传奇》,宋人称《莺莺传》,明人又名《会真记》①。又如元代的文言小说《娇红记》。“大略而言,‘录人物者区为之传,叙事迹者区为之记’,然‘叙人何尝不称记’,‘叙事何尝不称传’,盖人、事之难以遽分也。”[4]132当然,书名的特征只是有助于说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仅从书名还不足以说明小说的纪传形式,因为像《恶姻缘》、《红楼梦》和《歧路灯》这样的书名就看不出纪传的特点。
谈到家庭小说的纪传形式,可能会引起质疑:历史纪传是分别叙述,单独成篇的,小说却浑然一体,哪里看得出来是人物的纪传呢?
家庭小说是以人物性格塑造为重心的,人物的写法最典型的是运用了单传与合传结合的形式。单传与合传在历史修撰中区分明显,外在形式就表明了哪是单传哪是合传。但是在小说中,人物被置于同一篇章中,那种分列单叙的史传篇章的“阻隔”被打破了,因此,纪传的形式就显得模糊不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形式的全然消失。在家庭小说中,有一批形象总是显示出“无与伦比”的“特出”的性质,这不是就伦理价值或审美价值而言,而是从人物在家庭舞台中的位置、功能来衡量的。属于这样的人物,如西门庆、晁夫人、狄希陈、耿朗、贾母、凤姐、贾宝玉以及《歧路灯》的谭绍闻、王中等,他们在小说中具有单传的性质。西门庆是妻妾、奴仆的中心,还是社交的中心。他对酒色、钱财、权势的强烈贪欲使之成为小说中的一个突出代表。正是这样一个形象对家庭的命运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晁夫人,在家庭发生变故后,以其仁慈和大度,化解家族矛盾,独立支撑家庭的延续。狄希陈是恶姻缘果报的中心人物,他出奇的懦弱惧内。谭绍闻沉沦不能自拔,致使家庭败落。贾母与凤姐是贾府的中心,宝玉是大观园的中心。他们的性格,没有人可以并列。他们对家族的命运都具有各不相同的影响力。即使像《歧路灯》中的王中,虽然是谭府的奴仆,但忠诚超人,为主人处心积虑,对挽救谭家的败落起了一定作用。概言之,这些形象一般都处于中心的位置,处于各种矛盾的交汇点上;在性格上,有超出家庭其他形象特殊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对家庭的走势往往产生特定影响。从功能看,这些具有单传性质的人物在小说中起到了“枢纽”作用。事件以及大大小小的冲突或者从他们开始,或者经由他们生发,或者最终汇聚到他们这里。总之,他们是小说中家庭的核心性人物,具有构成每一独特家庭灵魂的意义。
家庭小说最为显著的纪传形式是合传。合传在史传中,“一般多以人名或其姓氏作传名”[5]163,合传传主的组合特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对照组合,一是以类相从”[5]156,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孙子吴起列传》。家庭小说的书名,如《金瓶梅》(或《金瓶梅传》)、《林兰香》、《金陵十二钗》,都具有明显的合传传名特点。当然,书名并不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它在一定程度上总反映出其实质。合传的两种组合形式在家庭小说中并不一定是截然分开的,相反,两种形式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首先“合”的前提是“以类相从”,然后在“类”中表现对照组合。但是,合传的“类”更为自由灵活,更丰富,它不像类传那样是从社会、制度、职业等有限的角度进行清晰的类属划分。古典小说受历史类传形式影响的,也形成了一个系列,如《水浒传》之绿林英雄,《儒林外史》之士林,《海上花列传》之妓家和《官场现形记》之官吏。这显然与《游侠列传》、《刺客列传》、《儒林列传》、《循吏列传》、《酷吏列传》更具有形式上的联系。合传的“类”不同于类传的“类”,合传的“类”更体现了个体性,而类传的“类”几乎都具有群体、集团的性质。合传也同类传一样要具备内在的组合逻辑。这种逻辑在史家就代表了他的历史眼光和意识,在小说家则代表了对人的认识。合传有不同时代人物的组合,也有同时代人物的组合。但无论时间关系,人物组合总有内在的依据。家庭小说的合传形式也是如此。金、瓶、梅合传,其内在的联系就是放纵情欲,导致为欲望所缚,最终毁家亡身。《金瓶梅》世界的妇女也可以说“总合一传”,因为,几乎每一女性都受到程度不同的人性弱点的左右。《醒世姻缘传》晁、狄两家类似合传,恶姻缘的因果报应正是不同时空人物组合的内在逻辑。《林兰香》是以大家族妻妾之间疏密关系与矛盾冲突构成了人物组合的内在关联。《红楼梦》从整体上将青春的女性“总合一传”。所谓“十二钗”,在更高层面上可以理解为一个意象、一个象征。宝玉说“女儿是水做的骨肉”,他所体验和领悟的“万艳同悲”,构成了合传的基调,也具有“以类相从”的意义。就具体人物而言,女性如钗黛、袭人晴雯、三春,男性如赦琏、珍蓉父子等,都可以作合传看。《歧路灯》中正人如谭孝移、娄潜斋、孔耘轩、程蒿淑、苏霖臣等,子弟如王春宇、盛希侨、夏鼎等,女眷如孔慧娘、冰梅等都可作合传看。这些合传,合中有类,人物总处于比照映衬之中。在整个家庭小说系列中,医卜、星相、媒婆、书生、官吏、奴仆、僧道、帮闲、篾片、妓女等形象多是“以类相从”,具有类传的性质。这种世俗化的类传,构成家庭时空体的生活底色或氛围,具有喜剧效果。
在家庭小说中,单传与合传的结合,构成了整个人物的组合系统。一般来说,单传人物总处于家庭舞台的中心,合传人物总是像众星一样围绕着他们。单传人物在有的家庭中只有一个,如《金瓶梅》;有的有两三个,如《红楼梦》,但这种多中心的情况,也是非常有限的。相对而言,合传人物却可以很多。一般来说,合传人物与单传人物的复杂关系构成了家庭的主要矛盾,同时也构成了家庭小说的主线。合传人物与单传人物联系越多、距离越近,其在小说中的位置就越重要。如金、瓶与西门,钗、黛与宝玉。另外,单传人物可以通过合传人物获得塑造。因为单传人物的性格主导因素很难完全由本身获得圆满地实现,它往往需要合传人物多侧面多层次地烘托、映衬,需要合传人物的交互作用,才能丰富他们的肌理,使他们获得深度。金、瓶、梅等众妇女的合传对西门庆的性格的刻画,红楼女性的合传对宝玉的性格的刻画,可以说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合传人物相互的对比映衬,对刻画他们各自的性格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张竹坡在《金瓶梅读法》中说:“《金瓶梅》是一部《史记》。然而《史记》有独传,有合传,却是分开做的。《金瓶梅》却是一百回共成一传,而千百人总合一传,内却又断断续续,各人自有一传。”[2]35这段话很有道理。这正是史传与小说纪传形式的区别。毛宗岗在其《读三国志法》也有类似说法。这不只是评点家的认识,而是体现了长篇小说在借鉴历史纪传形式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创造性转换。《三国演义》和《金瓶梅》代表了不同题材类型的小说的成功尝试。然而,应该看到,《史记》从整体上虽然不是“共成一传”,其人物也不可能“总合一传”,但是,《史记》的一些合传已经具备了后世“总成一传”的基本形式,这主要是那些处于同一时空范围内的人物的传记。例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张耳陈余列传》、《魏其武安侯列传》等,人物没有传与传的界线,也没有时间的前后阻隔;人物在一篇之内交互作用,构成了复杂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作长篇传记小说的基本形态。即使那些不在同一时空范围内的人物的合传,其形式也与《醒世姻缘传》晁、狄两家的合传在形式上具有相似性。家庭小说中的合传形式可以直接在历史的合传中发现其渊源,只不过是小说将更多的人物“总合一传”,而历史合传的人物相对而言要少得多。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如果将单传、合传、类传等形式联系起来看,历史纪传的确是“各人分载”。正是在这一点上,长篇小说突破了历史纪传分载的局限。评点家认为这也是小说叙事优于历史叙事的所在。
家庭小说的纪传形式不仅在组合方式上借镜历史修撰的经验,而且在突出纪传形式上也认同历史纪传的意识。作为纪传体的创始者司马迁就将个体看作历史的核心。酷吏、佞幸、刺客、游侠、滑稽、日者、龟策等等,都可以进入史家的视野。因此,不妨说司马迁所树立的纪传精神就在于张扬个体,表现人的复杂性、丰富性和个体的差异性。而家庭小说在性格塑造、个性表现方面的追求都可以追溯到这种纪传精神。家庭小说最为突出的就是人物,如果没有成功的人物形象的支撑,家庭小说很容易就流于一般悲欢离合的故事。再者,家庭本来就是一种磨灭个体的组织,如果没有一种自觉地看待个体、表现个体的意识,个体的形象是很难突破家庭这种社会化组织而获得突出的。正是纪传形式将个体从家庭的日常生活中挖掘了出来。并且,家庭小说在突出人物的同时也叙述了家庭史。家庭小说所叙述的家庭史主要是通过人物纪传显示出来的。西门庆及妻妾的一生构成了整个西门家庭史。《醒世姻缘传》通过两代人展现出两个家族的历史。《林兰香》、《红楼梦》、《歧路灯》则主要通过三代人的生活历程揭示出各自的家族史。这种史传结合的特点正是中国史学的传统。不过,小说则更加注重透过人物性格的展开来揭示家庭的盛衰始终,这与史家“原始察终”、“借传窥史”之旨颇为相似。
或许有人问,《金瓶梅》等小说难道不是编年的吗?为什么偏偏要看作纪传呢?
理解纪传的形式,还必须从史学入手。所谓纪传,乃“包举一生而为之传”[6]193。在传统的史学里,实际上传记与编年往往是相辅相成的。刘勰《文心雕龙·史传》说:“纪传为式,编年缀事。”[7]171后来刘知几在《史通·列传》中阐释了这个观点:“夫纪传之兴,肇于《史》、《汉》。盖纪者,编年也;传者,列事也。”[8]46吕思勉在《史通评》“列传第六”中说:“纪以编年,传以列事,纪举大纲,传详委曲。”[9]106应该说在本纪中史家总是要贯穿编年的意识。张尔田《史传文研究法》说:“吾则谓编年也、纪事也,纪传一体皆足以赅之,何则?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10]汪荣祖也说:“载籍者,纪事者也;事由人为,所谓史因人传者也。马班而后,纪传一体,遂不可易。”[4]132
作为以写人为中心的家庭小说,最主要的是借鉴纪传形式。在小说的纪传形式里,编年与纪事相统一。在主人公的生活中,事与年经纬交织,构成了人物的历史运动的过程。家庭的纪事在小说中不仅隶属于朝代年纪,而且也隶属于主要人物的传记编年。《金瓶梅》中,西门庆是一家之主,他的生平年月,就对整个家庭起到了类似“纪”的编年性质。《红楼梦》主要在宝玉的经历中体现了编年,其次,贾母的生平历程的重要时日也有“包举大端”的意义。《红楼梦》的十多年,主要可以系于宝玉的成长过程。它虽然存在不少矛盾之处,但纪传的编年特点还是十分明显的。其余小说,《醒世姻缘传》的晁夫人、狄希陈,《林兰香》的耿朗,《歧路灯》的谭绍闻都在其生平中包含着编年的性质,也就是说在这些人物的经历中体现着家庭的重要事件和家庭的历史命运。
二、家庭小说纪传形式的综合功能
家庭小说的纪传形式最核心的部分当然是人物的传记,但是在本文中“纪传”这一概念并不仅仅局限于传记。在全面考察家庭小说之后,我们发现,传统史学中的“五体合一”的纪传形式深刻地影响着家庭小说的纪传形式。所谓“五体”指本纪、世家、列传、史表和书志。“纪传体史书在编纂方法上的最大成就和最显著特征是建立了中国古代史学史上堪称最理想的‘五体合一’的框架结构”[5]182。具体而言,“在纪传中,又以本纪为纲领,而以世家与列传演绎本纪的内容,使本纪、世家与列传,构成无形的连锁。然后再以全部的纪、传与表、志相关联。这样,就构成了纪传体历史方法之整然的体系。”[11]136家庭小说吸收“五体”的目的,不是书写历史,而是为建构主人公及其世界。小说不可能照搬“五体”的完整形式,在“合一”的方式上,小说是将五体合成一篇,总成一传。然而又不像史书那样,五体虽然合一,但总是分篇书写的。因此,我们在讨论问题时,只是抓住历史纪传与小说纪传两种形式之间的联系来谈,而不是用严格的历史修撰方法来检验或衡量小说,更不是要将小说等同于历史。这一点,必须加以强调。关于本纪、列传形式的内在联系,在前边已经说过,这里可以就其他方面做一些补充。史书中很多“世家”颇有家族传的意义,这种纪传形式对家庭小说实际上具有影响。这类世家往往与附传形式相结合,来叙述历史上某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家族。据史学家研究,“每一姓有传,多附出余亲”[8]102。“这种附传,或子孙附于父祖,或父祖附诸子孙”[5]160。其最早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史记》的世家。家庭小说,《金瓶梅》并不典型,到《醒世姻缘传》中的晁家、薛家,《林兰香》的耿家,《红楼梦》贾、史、王、薛四家族尤其是贾家,都具有家族传的意味,其中涉及分房子孙的叙写都类似附传形式。
关于年表形式,在前面的讨论中也略有涉及。家庭小说虽然看不到也不可能看到年表,但是每一小说都有内在的年表作为人物和故事发展的时间框架,如果有兴趣,甚至可以为不同类型的人物编出年表来。但是,小说的年表总在似与不似之间:说似,因为小说模仿历史书写,试图增加历史的深度;说不似,因为小说是虚构而不是历史修撰。因此,小说的时间不能完全用现实的时间观念来衡量。张竹坡说:“《史记》中有年表,《金瓶》中亦有时日也。”但是要看到“作者故为参差之处”[2]36-37。当然,时日的错乱,在古典小说中,这一现象本身比较复杂,存在有意的错乱,也有作者的疏忽、手民之误或擅改造成的错乱。但是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掩盖家庭小说中存在着隐含的年表形式。错乱的现象反而提醒人们,确实存在着年表形式。
最后,再谈谈书志形式。史书的书志是最远离文学性的,因此一般说来,它与小说的关系最远。但是,在深受历史修撰传统影响的叙事文学中也同样存在着书志的影响。历史演义、如《三国演义》就不乏书志的内容。家庭小说也将书志的形式融进了描写之中,建筑、习俗、服饰、饮食、医药、日用、娱乐、职官、田里、奴仆、家政、财产、交往以及典章制度等等,无不涉及。正因为此,才为文学社会学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材料也远比史书的书志来得详细而具体。例如,《石头记》第五十三回脂评说:“‘除夕祭宗祠’一题极博大”,“作者偏就宝琴眼中款款叙来,首叙院宇匾对,次叙抱厦匾对,后叙正堂匾对,字字古艳。槛以外槛以内是男女分界处,仪门以外仪门以内是主仆分界处,献帛献爵择其人,应昭应穆从其讳,是一篇绝大典制文字。”[12]616王希廉《红楼梦总评》说:“一部书中,翰墨则诗词歌赋、制艺尺牍、爰书戏曲,以及对联匾额、酒令灯谜、说书笑话,无不精善;技艺则棋琴书画、医卜星相,及匠作构造、栽种花果、畜养禽鱼、针黹烹调、巨细无遗……事迹则繁华筵宴、奢纵宣淫、操守贪廉、宫闱仪制、庆吊盛衰、判狱靖寇,以及讽经设坛,贸易钻营,事事皆全。……可谓包罗万象,囊括无遗。”[13]149但是,正如金圣叹所说的,历史是“以文运事”,而小说却是“因文生事”,“以文运事是先有事生成如此如此,却要算计出一篇文字来,虽是史公高才,也毕竟是吃苦事。因文生事即不然,只是顺着笔性去,削高补低都由我。”[14]16换用史学家的话说,“历史学家研究‘真实’事件,而小说家研究‘想象’事件。”[15]190因此,小说中隐含的书志形式,远不能以事实去衡量,有的地方,它可能就是事实,有的地方却是张冠李戴,有的地方还可能自由拼接。小说吸取书志的形式,但是又不受现实世界的限制。那么,这究竟是为了什么?概括而言,这是审美建构的需要。“小说的家庭是一种艺术的幻象,是一个故事、一种叙事,这种故事的真实是为营造一种审美幻觉、为建构主人公而存在。”[16]审美建构一方面要营造幻象,书志形式对营造历史氛围起着重要作用,它使家庭时空体具有浓重的历史气息。因而,走进家庭,也就不可避免地走在了历史的命运中。《金瓶梅》使人读来,时而恍惚在宋,时而恍惚在明;《歧路灯》则恍惚于明清两代;《醒世姻缘传》、《林兰香》则明确为明代;《红楼梦》一般总认为是清人的生活。对于商人、暴发户、官僚、乡绅、平民和贵族的生活,使我们能够知道得如此具体而微,仿佛与之同生活共命运,这一切都有赖于历史幻象的神奇效力。另一方面,审美建构最重要的是要建构主人公的形象。因此,书志形式就不单是知识,更重要的是人物形象的不同的点和面。如丧仪,是为建构死亡时空体。如生日、节令,是为建构节庆时空体。职官、选举,都不再是纯粹的制度条文,而是充分表现着等级、特权、钻营、腐败等丰富的意义。从根本上说,这一切都是为了表现人物。
海登·怀特(Hayden White)说:“在根源上,历史话语就题材而言有别于文学话语(‘真实的’而非‘想象的’事件),但在形式上却不然。”[15]152历史叙事和小说叙事在形式上存在着共性,这几乎是一种共识。从二者的共性看,小说中所运用的历史纪传因素,与历史修撰的传统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但是还需要强调,小说在借鉴其他文体形式的时候,总要通过再创造以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因此,它不可能搬用整个的纪传体系,或者完全照着历史书写的体例来做。小说中渗透的历史修撰形式,往往以神似的形态出现。一般来说,文体的借镜,总是着眼于形式的主导精神而已。因此,所谓“家庭小说的纪传形式”,其纪传的含义就不能完全停留在严格的史学意义上,而是指源于史学,但通过小说的创造性转化,具有了历史修撰形式和小说的艺术形式相融合的转义性,是体现小说的历史意识和人物塑形意识相统一的形式因素。
收稿日期:2007-01-14
注释:
①参阅周绍良《唐传奇笺证·〈传奇〉笺证》,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