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哲学视野中的经济自由主义_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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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110(2003)05-0004-06

经济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经济理论和思想观念,自其产生以后,一直在经济理论发展中占主流地位,并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即使在今天,经济自由主义依旧如故地巩固和扩充着自己的地盘,并支配着“经济学帝国”的话语霸权。毋庸置疑,经济自由主义倡导个人主义理念,主张自由市场经济,要求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等等,这一切对于反对旧的封建经济关系,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具有重大的历史作用。同时,由于其在市场经济中积极倡导自由竞争,有力地确证了人的主体性,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智慧,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繁荣。正因如此,经济自由主义被认为是当今经济世界的真理而被人们无批判地盲从和迷信,因而带有某种程度的意识形态特征。但是,我们同样必须指出的是,由于经济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及其理论前提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陷,其理论的演绎充满着逻辑的虚假性,从而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导致了许多严重的负面后果。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经济哲学向度的批判分析。经济哲学乃是对经济世界的哲学追问和意义查审,旨在对经济行为的前提、过程和结果的理性考量,以及对经济生活本身的合理性和目的性进行哲学的反思,从而牵引着经济生活的方向,为经济世界提供意义担保。对经济自由主义进行经济哲学向度的批判,旨在追问其根据,以澄清其理论的前提,划清其作用界限,从而对经济自由主义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和把握,采取批判的、借鉴的态度,以便为我们的经济建设提供更为有效的借鉴和参考。

一、经济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及其逻辑

经济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在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反映及表现,它从私有财产出发,强调个人对财产的权利、自由企业制度、经济个人主义和市场的自发作用以及国家对经济的较少干预和控制。而自由主义观念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所以个人主义哲学构成了经济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自由主义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这不仅因为自由主义具有一个复杂的历史变迁过程,而且自由主义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强调的重点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同样的理由还有,自由主义不仅仅是一种学说、一种理论和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更重要的是自由主义也是一种制度、一种运动和一面旗帜。同时,在现实的层面上,人们往往以自由主义的名义表达着与自由主义无关的原则和观点,从而加剧了对自由主义的歧解和理解上的困难。虽然如此,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学说和意识形态,追求个人主义、张扬主体意识是其核心价值理念。它发轫于近代资产阶级对封建宗教正统性进行反动的文艺复兴时期,并在启蒙时期成为一种主要的社会思潮和政治力量。它坚决地抵抗来自宗教神权、封建贵族特权以及各种形式的压迫,消解一切权威的神圣性,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到来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支持。自由主义主张价值多元,强调个人主义,论证人的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不可侵犯性,反对一切绝对的权威,要求国家成为个人的“守护人”,而不是控制者。在西方,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自由主义观念首先是由霍布斯、洛克系统阐述的。这种学说从“自然状态”的个人出发,认为人类为了避免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像“狼与狼一样”的野蛮状况,确保大家的生命和社会的平安,大家相互让渡部分权力制定契约并守约,所以社会是由许多自由、平等的个人所构成,个人对社会具有基础的意义。是故,自由主义高举个人主义的旗帜,认为个人是绝对自由的,拥有完全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一切社会行为都必须以个人的意志为标准;个人是社会的基础,政府的存在依据在于它体现个人的意志,如果政府不能维护个人的权利和财产,人们就有权将它推翻。同时,它坚信个人的意志和行为与社会的意志是一致的。

从18世纪开始,自由主义的思想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广泛领域,旨在关心政府以何种方式介入经济活动,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由此逐渐形成。经济自由主义作为一套系统的学说,在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伟大代表和近代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那里得到了比较完整的阐述。斯密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私的动物,具有一生永不满足的欲望,私利和欲望构成了其经济活动的原初动力,而且认为个人在经济生活中都按照合理性原则行事,即个人不仅追求个人利益,而且追求利益最大化。同时声称个人有能力根据市场的变化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判断和行为,实现效用的最大化,而且认为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经济活动中会卓有成效地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对此,斯密有自己经典的论述:每个人“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p.27]经济自由主义由此理论前提出发,推崇自由市场经济,主张全部社会经济生活都由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来自发调节,无需国家和政府的计划和干预,国家的经济职能仅在于充当市场的“守夜人”。基于这种理解,经济自由主义认为一个国家最好的经济政策是不要干预私人的经济活动,采取自由放任态度,认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绝非政府所能及的,只能靠“经济人”的自由竞争才能达到最佳经济效率,因而政府决不该介入经济活动。虽然经济自由主义不是一个固定的、封闭的理论和政策,它不断地发展着,甚至有不同的流派,但是强调经济生活中的个人主义原则,崇尚自由市场经济,反对政府对私人经济生活的干预,相信在自由市场中的经济竞争必将带来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这些理念和主张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共同特征。

二、经济自由主义的三重天真

必须承认,正如前文所述,经济自由主义由于其对主体性的积极确证,倡导个人至上,强调市场的自由竞争,规定私有财产的神圣性,这一方面对于摧毁旧的封建等级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亦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自身存在着理论和逻辑方面的缺陷,经济自由主义表现出明显的三重天真:

其一,经济自由主义存在着将现实的人等同于“理性人”的天真。经济自由主义将人的本质抽象为无声的、单子式的、孤立的、可以离开社会的存在,并认为在理性的指引下从事着一切经济活动,因此主张个人至上,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迷信经济自由主义必将带来全社会的经济繁荣和人们的幸福生活。这里最关本质的问题是如何理解人。的确,理性是人类所特有的本性,但理性不是人的全部,人类也经常受到非理性和邪恶的激发。同样,理性并不总是支配着正确的行为,因为攻击、仇恨、偏见、自私、贪婪、恐惧和教条主义也是人类的动机。所以,美国的道德哲学家约翰·凯克斯在其著作《反对自由主义》一书中批评自由主义时指出:“自由主义的一个根本缺陷是它对邪恶和缺德的天真”,它“无视这样的事实,即自私、贪婪、恶意、嫉妒、好斗、偏见、冷酷、猜疑以及懒惰这些恶德就如同美德一样激发着人们。”[2][p.268-269]可见,理性经济人并不能概括所有人类的行为动机,因而是不精确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根本缺陷在于将假定“当做不变规律、永恒原理、理想范畴的经济关系先于人们的生动活跃的生活而存在;再假定这些规律、这些原理、这些范畴自古以来就睡在‘人类的无人身的理性’的怀抱里。”[3][p.114,16]如此一来,人的现实的、感性的、无限丰富性的存在就被归结为停滞不动的、僵硬的“无人身的理性”,企图以不变的抽象范畴来规定流动不居的现实经济生活,实质上仍然没有摆脱理智形而上学“本质主义”的巢臼。显然,这样的理论必将导致理论脱离现实的后果。无疑,以这样的理论指导经济实践必然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害乃至严重的挫折。所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和经济自由主义一开始就受到人们的批评和反对。唯物史观认为,人并不是抽象的、一成不变的存在,而是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是在历史性的存在中不断生成的存在物,而且一开始就是这样的存在物。所以,虽然“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但是“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4][p.14,20]这就是说人类是在现实的生产活动中确证自己的属人本质并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展开人的本质的无限丰富性,至于理性、意识等等无非是现实的社会生活在观念上的反射和回声,因而“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p.14,20]理性人的假设颠倒了生活与观念的本质关系,因而具有不可克服的认识误区和理论上的缺陷。

其二,经济自由主义存在着将国家与个人及其关系孤立化和抽象化的天真。经济自由主义从极端的个人主义立场出发,把社会的人的存在归结为原子式的、互不关联的个体,并以此作为其理论的前提,认为社会是由这些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简单地相加而成,因而个人是社会的基础,国家无非是依附于个人而存在,由此出发,主张国家不能干预个人经济生活,国家的角色只能扮演私人资本的警察和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并要求把一切的经济活动都交给市场的自由竞争,宣称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是唯一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模式,从而为资本主义私有制辩护。而事实上,现实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十分丰富的社会关系,社会也不是原子式的个人的简单相加,国家的存在依据也不是简单地建立在抽象的个人之上。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没有脱离社会的、孤立的个人。所以唯物史观认为,人是社会中的、关系中的人,离开了社会关系中的存在就是“非存在”,因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具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p.16.114]同样,社会也是现实的人的社会,离开了人的存在的自然界对人来说是“无”,离开了现实的人的社会也是难以想象的,故而社会的本质不是一种同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现实的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生活、享受。所以,个人和社会并不是两种抽象对立的东西,而是彼此一而二、二而一的方面。人意味着社会,社会就意味着人,除此之外,关于离开社会的人和离开人的社会都只能是谎言。在国家的本质问题上,也是如此。国家的存在及其地位具有其历史和现实的根基,而不是像经济自由主义所想象的那样,像一枚可以随意摆动的棋子。唯物史观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经济的发展导致社会分离为阶级的时候才成为必要的,所以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的存在无非表明: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所以国家旨在缓和这种冲突,缓解这种对立,把冲突和对立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保证社会的有效运行。所以,马克思在《论犹太人的问题》一文中认为,在市民社会中,人是通过国家的中介摆脱某种限制而得到一定的权力,国家是人和人的自由之间的中介物,国家的存在是以私有财产、社会等级、文化程度、职业差别的存在为前提的,并以此发挥自身的作用、表现自己的本质,只有在这些差别存在的条件下,它才能存在,而“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人劳动、自己的个人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5][p.443]人类的解放才能完成,只有到了那时国家才由于其存在基础的丧失而消亡。

其三,经济自由主义存在着自由的经济竞争必将自然带来全社会的进步和幸福的天真。经济自由主义之所以崇尚个人主义,推崇自由市场竞争,是因为它迷信自由的市场经济一定将人们带到幸福和进步的未来,所以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控,认为国家对自由经济的干预必然导致极权主义,并以此反对社会主义。事实上,理性经济人的自由市场竞争并没有像经济自由主义所希望的那样带来全社会的幸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追逐利润是资本的唯一天性,资本家为了利润不顾一切,已经变得非理性的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一来到世间,全身都沾满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而且为了高额利润可以不顾人间的一切道德,可以践踏社会的法律,甚至可以剥夺人的生命。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竞争导致了社会贫富极端分化,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社会日益分化为占有绝对财富的少数资本家和极端贫困的人数众多的无产者,由此经济危机连续不断,工人阶级为了生存不得不起来进行革命。如此看来,经济自由主义非但没有把人们带到幸福和繁荣的国度,却造成了大批患瘰疬病的、积劳成疾的和患肺痨病的贫民。19世纪30-40年代的工人运动、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以及两次世界大战,以无可辩驳的事实粉碎了关于经济的自由竞争必然将人类带到自由、幸福和和谐的未来的天真。即使在今天,情况仍没有多大的改观,由于利益的驱使和贪婪的欲望,理性地追逐个人利益意味着个人会权衡在市场交换中个人的边际利益和边际成本,然后竭力实现个人纯利润的最大化。由于存在着外部性因素,所有的社会成本并没有全部反映在有关市场交易的参与者的个人成本或利润中,故而对个人利益的理性的追求并不会使社会效益最大化。这说明经济自由主义关于自由经济条件下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实现理性经济人和整个社会进步、幸福之间的必然联系的乐观主义假说乃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天真。当今全球面临的生态危机、贫困问题、恐怖主义等等一系列存在之焦虑和不安,根本无法仅仅依靠自由市场经济就可以防止和解决的。所以,美国学者理查德·布隆克指出:“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它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们对人类进步抱乐观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如果我们想保护环境,减少贫困和失业,避免恶性竞争的后果,那么自由市场就很有必要由强有力的道德框架、社会凝聚力和有理性的政府干预来支撑。”[6][p.5]

三、经济正义:一个批判性的对话

由上所述,自由的市场机制无法确保人们普遍的社会福利,在市场效率与分配的公平之间存在严重的分离,自由的市场价格机制无法保护公共的环境,以及看不见的手不能保证个体在追逐财产、社会地位等个人利益时能同时保证社会福利事业总体的进步,甚至由于个人利益至上、惟利益为本,出现诸如道德缺失、信用危机、不顾法律、侵害公共利益等邪恶的盛行。这表明经济自由主义自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境,即经济自由主义旨在通过个体经济行为的自由以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和人类的幸福,而实际的情况是由于个体经济行为的不受约束导致社会邪恶盛行。要避免社会邪恶较少盛行,只有通过对个体自主经济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才是可能的。同时,由于经济自由主义过分夸大个人利益追求、经济进步和社会幸福的必然联系,导致自私的个人主义盛行,严重削弱了人们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社会道德基础,淡漠了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维持的道德理念。为了超越经济自由主义的视域,需要人类以全新的经济理念审视市场经济,以救济处于岌岌可危的经济生活实属迫在眉睫。市场经济不仅需要自由竞争,更要诉求经济正义,由此,一个批判性的对话将不可避免地展开。

经济正义简单说来,是对经济世界的正义追问,或者说是对经济生活的意义查审。它最关本质的牵连到经济的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效率和公正的统一、自然和人类的统一、当代人和后来人的利益统一,由此追问我们在经济生活中经济什么、如何经济、为谁经济等至关本质的问题。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正义表现为生产正义、交换正义、分配正义和消费正义,它规导着经济活动中利益和意义、经济和道德、手段和目的的内在统一,以确保人之为人的存在之真理。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经济正义是经济生活的首要美德,它旨在超越狭隘的利己主义和经济效益的眼界,关心人类绝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性的完善,指向一个充满社会凝聚力和道德约束力的经济生活世界。

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正义不是“应当”的先验预设和价值关怀,从外部导入到经济生活的标准,而是从存在论的根基处所敞开的。经济正义的生发源于经济的本质。唯物史观认为,经济的本质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简言之,经济是人的存在方式。这就关联到人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的意义问题。人不是孤立的、原子式的存在,在其现实的、本源的层面上是关系中的存在,因而“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有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7][p.24]]这说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他者共在,他者对我而言是一种无法回避的存在,并由此建立了人的基本生存境遇。同样地,经济关系构成了经济生活的基础并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如此一来,如何赋予经济关系以合理的形式,给个体的经济行为以恰当的定位,以便人类的经济生活得以可能,就现实地呈现在生活的界面。正是在这里,经济正义作为经济生活的人性表征,通过对经济活动中经济行为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关怀、个人权利和社会义务等关系的确证和指认,对某些“非社会性”的经济行为予以限定,同时培育经济正义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原则。经济正义从中获得了自身存在的现实依据和合法性。

经济正义旨在通过对经济世界的人文关怀和意义审视,合理界定经济活动范围,关注经济利益的合适分配,把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性的全面完善统一起来。因而追求经济正义对于当代人所面临的全球危机、价值虚无、意义缺失等具有重大的意义。经济活动并非仅仅属于简单的经济行为,它关涉到人们的道德理念、传统习俗、人的尊严、价值观念,所以福山指出:“为争取更高薪金而罢工的工人并不单纯是因为他想要得到更高的物质享受,相反是因为他寻求经济公正,以便他的劳动得到正确的认可。”[8](p.358]这说明市场经济虽然对现代经济的发展必不可少,但是却不足以构成现代社会繁荣和安康的充分条件,它还需要正义理念、道德习俗为之匡正。只有在一个具有道德约束、持有正义、充满诚信的社会中,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逐才会同时为公众利益服务,只有具有高度的信用和社会合作的国家才能把经济搞好。联邦德国前总理施密特在《全球化与道德重建》一书中也认为,要解决全球化的难题,除了政治、经济政策的举措以外,还必须借助文化政策措施以达成一些世界公认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基本准则,并认为很多经济问题与道德缺失有关,如大量失业是个道德问题。[9][p.159-165]今天,我们可以说生活在一个前所未有的丰裕世界中,但是我们生活的世界仍然存在大规模的剥夺、贫困和压迫。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自由的市场经济并不能给人们带来富裕的生活,而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也并不必然将人类引入幸福的国度。所以阿马蒂亚·森认为,经济增长本身不能理所当然地被看作是目标,社会必须以自由作为承诺,发展必须更加关注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使我们生活得更充实和拥有更多的自由。[10][p.10]总而言之,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幸福,需要市场的资源配置,但为了能够确保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从而使个人的利益追求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幸福相一致,以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个人的全面发展,就需要制度的匡正和必要的政府干预,以及全新的经济正义理念和道德价值为之提供不可或缺的担保。唯其如此,人类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和美好未来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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