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产”与“生活”和谐互动的社会理论基础——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社会运行说的辩证诠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社会论文,历史唯物主义论文,互动论文,理论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性规律告诉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的“生活史”和“生产史”是相伴而行的一个既相对独立,同时又和谐互动的辩证运动过程。马克思关于“生活”与“生产”概念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一个典型的、有待于重新“发现”和“解释”的论域。而且,在“生产关系”理论的基础上对“生产的生活”和“生活的生产”等命题作出新的马克思主义诠释,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很高的学术价值。
一、“生产”与“生活”互动的存在论基础
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乃是建立在物质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理论阐释之上的。要全面、深入地认识人类“生活”与“生产”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不能不从社会存在论入手。同时,这也是我们把握马克思“全面生活理论”的本质的理论起点。长期以来,许多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马克思主义学说史家和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在解读马克思社会存在论时都很乐于引述如下一段经典文字:“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①。
不难看出,上面这段《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的话,对我们理解马克思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社会存在理论无疑起到了“解锁”或是“知识考古学”的作用。然而,正如王雅林所说:“迄今为止,人们根据这段话在概括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理论体系时却忽略了‘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这一理论预设,从而没有给作为人类的主要活动的‘生活’一个应该有的位置”②。
诚然,无论是“生活”还是“生产”问题都可以归结为“存在论”或“生存论”的范畴,都可以有条件地在“存在论”或“生存论”的语境之下来进行深度描述、讨论和解释。在西方哲学史上,从巴门尼德、康德到海德格尔,都对人的存在问题作了大量的反思工作,为后人积累了丰富的存在论知识。当然,也有一些近代哲学家,如《存在与虚无》的作者萨特和《生存哲学》的作者雅斯贝尔斯等,却从他们主观或虚无存在论出发将人类的生存问题引向了一个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是“非实存”的领域。比如,在《生存哲学》一书中,雅斯贝尔斯就曾经指出:“生存乃是指示现实的字眼之一,它意味着,一切现实的东西,其对我们所以为现实,纯然因为我是我自身。我们不仅是存在在这里,而且我们已被赠予我们的实存,已被赠予以作为实现我们的本原的基地”③。在他那里,所谓存在就是“内在的存在”。应该说明的是,上述存在论哲学论点如果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衡量,都存在着观念论和虚无主义的人学色彩。那么,应该怎样来建构和理解马克思主义本体论基础上的生活观呢?王福民认为:“从本体论层面上看,立足于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关系活动,探究生活主体的本质是支撑马克思哲学生活观的一个理论支点”④。
为什么马克思要选择现实人的社会生活为社会存在观的逻辑起点呢?这是因为在马克思那里,人的生活不仅是一种感性的事实,而且是一种感性的活动,更是一种变动开放的社会关系状态。他的经典表述是:“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⑤。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个人,通过一定的途径最终实现了由“个体和类的关系”向人与社会关系的转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⑥。在马克思的存在论境域中,人之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他们首先是一种历史生成的结果。而“现实的人”的“本真性”还在于他们除了历史性地生存之外还要社会化地存在,即人类生活无不实存于一定社会形态下的社会关系中。在此,马克思的“历史本质性”和他以社会关系总和以及人的异化观为基础的社会本体论之间是没有什么大的区别的。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卢卡奇在《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一书中指出:黑格尔“没有使人们自我认识到,人的生活本身,无论是类生活还是个人生活,无疑都是一个巨大的、复杂的、最终不可逆的过程,即历史的过程”,“只有在马克思那里,作为每一存在的基本形式的历史,才获得了客观上越来越符合现实性的意义”⑦。由此可见,只有依靠马克思的本体论的方法,我们才能在总体上将人的“生活”与“生产”相互作用的内在逻辑理清和看透,从而为人的个体和类的存在找到最适当的位置。通过阅读马克思主义和海德格尔等生存论代表人物的著作,我们不难发现,历史唯物主义与生存论在生产与生活问题上的根本分歧或对立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分歧表现在对生产与生活二者关系的认识方法上。历史唯物主义在此关系问题上是坚持辩证唯物论立场的,认为二者之间是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区别的关系的。一方面,生产决定生活,没有生产,就没有人的自由和按着“美的规律”的创造,全面的生产创造了全面的生活;另一方面,生活是生产的目的与现实条件,没有生活,生产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与意义。然而,生存论却往往不把生产与生活置于自己的理论视阈中。即使不是割裂,至少也是孤立地看待它们。比如,在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和勒维纳斯的《从存在到存在者》中,就找不到他们对生产与生活方面的论述。在他们那里,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而存在者的生存条件和生活方式似乎并不重要。这也难怪,他们与马克思比起来通常只是纯粹哲学家的背景而没有经济学家的眼界。
第二个分歧表现在是实践还是抽象的认识论观点上。在生产与生活的关系问题上,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无论是全部社会生产还是社会生活本质上都是实践的。“生活的生产”和“生产的生活”都是“人类实践”的结果。离开了实践的观点,就不能揭示生产与生活的本质。相比之下,生存论哲学家在对待生活和生产时要么将二者混淆为“存在”要么就是将其视为彼此对立、抽象的语言学意义上的东西。因此,是否坚持实践论的观点仍是他们之间存在着的最根本对立。
第三个分歧表现在是社会性的还是人性论的认识论观点上。历史唯物主义在处理生产与生活关系问题时一向是持社会性观点的。英国哲学家乔纳森·沃尔夫在《当今为什么还要研读马克思》一书中指出:“正如马克思多少有点晦涩地提出的,我们把我们的类生活用作个人生活的一种手段。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不具有社会的类本质,我们追求我们自身利益的方式甚至会没有可能。然而,我们却完全无视我们生活中这一社会性的方面。我们很少考虑谁将使用我们制造的东西这一问题,对我们购买的东西是如何得以存在的这一问题想的更少。除了我们直接关系消费的决定以外,我们对一切都视而不见”。⑧而生存论者在此问题上不是对“社会性”视而不见,便是以抽象的人性论取而代之的。比如,法国生存论哲学家勒维纳斯就说过,存在(包括生产与生活)并不是和世界的关系,它先于存在。在世界,社会性只意味着交往或共通。⑨
不过,这里生存论者与现象学家们所说的“社会性”充其量不过是人性的“交往属性”。而与历史唯物主义在生产与生活关系问题上强调的“阶级性”和“异化生活”以及交往与生产力等的意识形态特质毕竟不可同日而语。马克思的“生产的生活”思想中包含了“自然界的生活”和历史性的社会化因素。因此,历史唯物主义与现代生存论哲学的本质区别就是前者是以辩证的、实践性和社会性为基础的,而后者的认识困境在于抽象地割裂了生产与生活关系。
二、“生活的生产”对日常生活方式的制约机制
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存在论原理,我们要搞清“生活的生产”对日常生活方式的复杂性影响机制,首先必须面对的就是对“生产”的本质性的解读。关于“生产”的概念及其社会运行的规律,马克思曾作过许多具有经典性的研究,为我们理解这个复杂而又充满动态性的人类社会本身提供了一把解开“真理之锁”的钥匙。
如果我们将社会历史的规律视为人的活动——社会行动规律的话,那么,生产就是首要的、第一位的社会行动。也可以说,“生产”乃是一切人类“个体的生活”以及“类的生活”的根本前提。没有“生产”行为,就没有“流通”、没有“分配”、没有“消费”的所有的环节实现的可能。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生产”就是人类核心的社会行为,就是对“生活”进行复杂性社会建构的物质基础和保证条件。人只有通过自己的生产劳动,才能获得生存的条件,从而把人与自然社会历史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马克思主义者总是将“生产”与“社会”视为一个内在统一的关系。正由于人的生产活动与社会生活有着不可分割的因果联系,因而社会存在才能成其为一个真实的意义“日常生活世界”。
上述社会事实表明,“生活的生产”对日常生活体系的影响是在一个复杂性的过程中进行的。生产与生活之间的同一性或一致性的取得往往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需要不断互动和调适的过程。这里要说明的是,“生活的生产”不仅是一个哲学命题,而且更是一种社会实践。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全部社会生活和一切生产的本质一样,都是实践的。从整体上看,“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⑩那么,“生活的生产”究竟是怎样制约日常生活方式的呢?“生活的生产”对日常生活方式的制约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生活的生产”是以一种物质性的方式来制约日常生活方式的。很显然,“生活的生产”的产品中之第一位的是现实的社会生活,而这种现实的社会生活又是离不开人类的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切物质生活本身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不断地被证明了的一个真理。因此,“生活的生产”就意味着人类的日常消费生活方式将受到这种“生产”的限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实际上人们的日常生活的质量与多样性也往往是以一定的消费品的提供、满足程度和选择机会为标志的。当然,消费生活的多寡也不能取代人们对精神与文化生活的需求。它们之间应保持一种良好的和谐互动的关系。
第二,“生活的生产”是以一种具体性的方式来制约日常生活方式的。人类生活是全面的、对象化的,同时也是“具体性”的。这种“具体性”会使“类生活”在本质与现实的对立统一中变得更有“差异性”或“异质性”,并使“生活的本质”变得更清晰和更具人学特质。“生活的生产”之所以是具体的、充满“实践感”的,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逻辑从根本上说就是拒斥抽象性的。作为一种马克思哲学逻辑的理论基点,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一点,只有正视具体性,才能真实地、客观地把握住日常生活的本质特征。众所周知,在马克思的社会批判理论中一直贯穿着一个主线,那就是他在论述商品、货币和资本拜物教的过程中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生活里的矛盾,为实现新的社会生活方式的飞跃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鉴于日常生活是由重复组成的,而且已经不再是有着潜在主体性的丰富主体,因此我们对日常生活方式(包括生活观念和生活行为)的制约机制也必然是具体化的,无论是积极的或是消极的影响都是如此。
第三,“生活的生产”是以一种实践过程性的方式来制约日常生活方式的。如果我们将“生活的生产”也当成一种“生产”的话,那么,这种“生产”无疑是具有实践性的。这既说明了“生活的生产”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生活进程中的实践过程性特征。从“生产的生活”范式向“生活的生产”范式的过渡,是由社会物质存在中的哲学逻辑的基始性或第一性所决定的。(11)具体说来,“生活的生产”对日常生活方式的制约作用表现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诸方面之中。要想使“生活的生产”的结果更好地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日常生活方式的需要,就必须从认识论上来把握实践过程。因此,只有能够全面地反思日常生活的实践性的人,才能成为“感性创造”或“生活实践”的主体。
三、从“生产型社会”向“生活型社会”的转型
毋庸置疑,我们通过对“生活的生产”和“生产的生活”的意义重组,可以从根本上贯通“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的两种理论话语。更重要的是,还促使我们开始关注从“生产型社会”到“生活型社会”的转型过程。
在我国学术界,近年来有几位学者特别关注上述理论回归的意义和作用。其中,武汉大学哲学系刘远传博士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的王雅林教授在提升和推进“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相互作用的理论再构工作中用力最多,成效最大。比如,刘远传在1999年写作和出版的哲学博士论文《社会本体论》一书中,就明确提出了“社会生产是为了人的社会生活”的命题。他认为,马克思关于社会生活与社会生产的思想,既是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础,也是认识和理解社会历史的方法论基础。(12)而作为生活方式研究专家的王雅林教授的学术工作重心,则不只是在对马克思“生活的生产”相关理论话语的解释上,而且在于将“生活的生产”概念充实到社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中。他不仅把“生活的生产”还原为马克思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和重申“生活”和“生活的生产”的理论意蕴,而且以本论题所作的精细分析,以及在此基础创新性地提出的“生活型社会”等概念。(13)他从人类生活史的演化过程出发来审视“生活的生产”,把人类社会的发展看成是自“生产型社会”向“生活型社会”转型的过程,这是一种非常有见地思想。那么,从“生产型社会”向“生活型社会”转向的划界及依据是什么呢?
我们认为,这一转向的划界主要是基于当代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物质消费水平提升到了一个相当高程度的反映。因此,以往在“生产型社会”中,人们基本上处于不断地、无休止地、大量地生产的社会行动或实践中,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消费品的供给与生存需要。而到了“生活型社会”里,社会大部分成果的基本生存需要已得到或即将得到满足,从而开始进入到一个追求“生活样式”、“生活质量”和“生活幸福感”的阶段。
其理论依据在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有关人的“全面生活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生命历程是生存、享受与发展的运动上升过程。这是一种真实的、实践的、世俗的生活观的结果,是当下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反映。其中也蕴含着对生产特别是过度生产的某种人为的限制。
在马克思看来,生活的意义就在于它是社会活动的基础和目的。对社会构成与历史发展而言,生活具有本体论意义,“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14)正如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中所说,在社会层面上,“生活世界构成了一种现实的活动的背景”。(15)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生产型的社会”,而是在于“生活型的社会”,如果说前者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早已被历史性地说透了的话,那么,所谓“生活型社会”的征候正在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在中国),而这种有“结构性”或“背景性”(当下性)的社会整合越来越成为“生活世界”的一种全新的社会景观。换言之,它具有某种令人关注的“社会的统一性”。(16)不过,从“生产型社会”向“生活型社会”的转变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着相当长的、甚至循环往复不断上升的过程。而且,它们二者之间也并不一定是绝对的,完全不能转化的。确切地说,“生产型社会”是一种“生产偏倚型社会”,而“生活型社会”只是一种“生活偏倚型社会”。正如前者会存在“过剩”、“无序化”等社会倾向一样,后者也会存在“非理性”、“不和谐”等社会问题。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论的观点,这两种复杂性的社会理想型的共同作用将成为当代人类生活的第一前提。
如前所述,社会“生活的生产”这一概念乃是一个有着远比通常的经济术语广大得多的领域的语词。“这意味着永恒重复地满足社会整个物质生活需要,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使用‘社会生活的生产’,‘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生活制造过程’这些术语”。(17)这表明马克思对社会行动过程具有的彻底领悟。惟其如此,“生活的生产”的现代性后果也体现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互动过程中。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所言:“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18)同样,“生活的生产”的现代性甚至在于我们对近现代性的后果或变体,也存在于我们对近现代和当下社会生产与生活互动过程的适应以及“焦虑”上。自几个世纪以前的启蒙时代以来,直到进入21世纪,人类的社会生活状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倘若我们熟悉西方社会思想史的话,还会发现,“生活的生产”的演变过程与思想史的发展进程也是一致的。比如,从卡尔·马克思到马克斯·韦伯、凡勃伦、布尔迪厄、鲍德里亚以及哈贝马斯、吉登斯的思想轨迹,反映了一个半世纪以来我们人类生活史的变迁。诸如现实生活与虚拟生活、私人生活与公共领域生活、本土化生活与全球化普适生活等等,构成了现代性日常生活与总体生活的全部内容。与此同时,马克思当年所设想的全面生活的社会理想正在今天的生活世界里呈现。
四、余论
马克思“生产”和“生活”和谐理论在其视阈和内容的丰富性上都大大超越了单纯意义上的社会生产理论与社会生活理论。我们认为,回到马克思的这个和谐互动理论,并将其理论精神贯彻到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实践中对我们的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首先,马克思的“生产”与“生活”和谐互动论启示我们,在复杂的社会行为中建立一种理性的同一性。这里所谓理性的同一性就是在自我同一性和社会同一性生活的统一的基础之上形成的。从社会理论发展的历史上看,马克思以及其他一些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都很注重处理“生产”与“生活”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其次,马克思的“生产”与“生活”和谐互动论蕴含着对“生产主义”与“消费主义”倾向的深刻批判。马克思反复强调了“生产的生活”和“生活的生产”以及它们二者之间的辩证互动关系。我们不妨称这种辩证法为“生产”与“生活”二元和谐互动的辩证法。这种透着马克思主义非凡求实的逻辑精神,使我们在对现实生产与生活关系的认识时充满着信念和启示的巨大力量。再次,马克思的“生产”与“生活”和谐互动论中事实上所包含着的“新解释学”精神气质,能对我们科学地诠释中国现代社会形态发展的质量,以及生活事实提供深度的描述与诠释。同时,这也正是我们得以用冷静眼光来看待生活史和当下日常生活及其相互作用的理论基点。
总之,我们在本文所着力探讨的有关“生产”和“生活”和谐互动的理论基础问题中包含着许多对全球化、本土化和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生产与生活理想的设计和憧憬。这种理论行动本质也可以看做是“回到马克思”或“保卫马克思”的一种思想诉求和践履方式的反映。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8页。
②王雅林:《生活方式研究的社会理论基础》,载《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9期。
③雅斯贝尔斯:《生存哲学》,王玖兴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第11页。
④王福民:《论马克思哲学生活观的理论支点》,载《哲学研究》2005年第12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52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⑦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白锡堃等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268页。
⑧乔纳森·沃尔夫:《当今为什么还要研读马克思》,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27-28页。
⑨勒维纳斯:《从存在到存在者》,吴蕙仪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8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7页。
(12)刘远传:《社会本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9-171页。
(13)王雅林:《马克思“生活的生产”理论预设的当代意义》,载《新华文摘》2005年第19期。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1页。
(15)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第171页。
(16)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第187页。
(17)享利希·库诺:《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马克思的社会学的基本要点》,袁志英译,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491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集,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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