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115000)
摘要】通过对一例交通事故中突发急性心肌梗塞致死案件的鉴定,明确了如何进行外伤和患有自身潜在性疾病突然发作导致死亡的因果关系的法医学鉴定。
【关键词】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急性心肌梗塞;法医学鉴定
【中图分类号】R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5)35-0340-02
1.案例资料
1.1简要案情 陈某,男,59岁,2014年7月30日13时12分,骑一辆自行车行至辽宁省营口市清华路奥泰园小区东门南侧附近路段时突然倒地,与后面一辆正在缓慢行驶的出租车发生接触、碰撞,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1.2法医学检验
1.2.1尸表检验 左颧部有一3.0cm×2.0cm的表皮剥脱,右颧部有一4.0cm×2.5cm的表皮剥脱。左面颊部有一4.0cm×3.0cm的表皮剥脱,右上唇外侧有一1.5cm×1.5cm的表皮剥脱。头部:右顶部头皮见有一长7.0cm的头皮挫裂创口,深达颅骨,右顶骨骨折,骨折宽0.4cm。
1.2.2解剖检验 头部: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血肿,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实质未见出血。胸腹腔:各脏器位置正常,无出血。胸廓肋骨无骨折,肋间肌无出血。
1.2.3病理组织学检验 大体所见:尸检时提取全脑(1500g),心脏(410g),部分肝脏,左右肾脏,左肺上叶,右肺下叶,脾(150g)及胰腺,均经福尔马林固定。脑:重1500g。脑底动脉未见异常,大脑、小脑及脑干各切面未见异常。心:重390g。左、右心室扩张,瓣膜未见异常。主动脉根部见斑块状粥样硬化斑块沉积。左、右冠状动脉开口通畅,左冠状动脉前降支中段管壁粥样硬化斑块形成,管腔高度狭窄,达Ⅳ级,右冠状动脉管腔狭窄达Ⅳ级。左、右心室心肌切面可见灶状纤维化,局部心肌可疑出血。各室壁厚度:左室壁1.2cm,右室壁0.3cm;室间隔1.1cm。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各瓣膜周径:主动脉瓣7.5cm;肺动脉瓣8.5cm;二尖瓣11cm;三尖瓣13cm。肺:两小块,共重195g。含气量丰富,局部实质较实。肝:两小块,共重150g。被膜光滑,肝实质小叶结构清。肾:左肾160g,大小11cm×6.5cm×4.5cm。右肾150g,大小10.5cm×6.0cm×4.5cm。双肾被膜光滑,易剥离,皮髓质界限清,左肾皮质厚0.6cm,右肾皮质厚0.5cm。脾:重120g,大小9.0cm×7.0cm×4.5cm。被膜略皱缩,红白髓界限清。胰:重60g,实质未见出血等改变。
镜下所见:脑:有处大脑蛛网膜下腔血管扩张、淤血。脑实质内皮质神经细胞肿胀伴神经细胞周围间隙增宽,胞质嗜伊红染色增强,尼氏体消失。大脑皮质小血管空虚。有处脑干实质内血管扩张、淤血,伴血管周围间隙增宽。小脑皮质颗粒层细胞排列致密,蒲氏细胞肿胀,胞质嗜伊红染色增强。心:左、右冠状动脉内膜增厚,粥样硬化斑块形成,斑淋巴细胞浸润显著,有处钙化,管腔狭窄达Ⅳ级,几乎完全闭塞。心肌纤维成片、灶状波浪排列,局部心肌纤维肿胀,嗜伊红染色增强,尤以心内膜为重。局部心肌横纹消失,有处心肌纤维凝固性坏死伴心肌出血。心肌间质疏松,间质内小静脉扩张、淤血,局部可见纤维组织增生。Mallory染色有处可见心肌间质内及间质血管周围纤维组织增生。肺:有处被膜轻度增厚。又出肺泡腔内可见淡粉红色水肿液及红细胞。间质内小血管扩张、淤血。有处支气管呈菜花状。肝:被膜未见异常,有处被膜下可见少量淋巴细胞浸润。肝小叶结构清晰,有处肝细胞索解离,肝血窦扩张。间质未见异常。脾:被膜疏松。实质内红白髓界限清,脾血窦扩张。有处中央动脉管壁透明变性。肾:被膜轻度增厚。皮质可见散在性肾小球纤维化,肾小球肿胀,球囊扩张。弥漫肾小管上皮脱落。髓质疏松,有处小血管扩张、淤血。髓质疏松。胰:腺细胞自溶显著,间质疏松。
1.2.4主要所见和诊断 右顶部头皮挫裂创,右顶部凹陷性骨折;左冠状动脉前降支中段高度狭窄,达Ⅳ级,右冠状动脉管腔狭窄达Ⅳ级。局部几乎全部闭塞;局部心肌纤维凝固性坏死伴心肌出血,心肌间质内及间质血管周围纤维组织增生。
2.讨论
通过对送检单位提供尸体解剖记录、照片,脏器标本的复查及病理组织学检查,发现右顶部头皮挫裂创,右顶骨凹陷性骨折,但就其损伤程度而言尚不能说明本例死因。
值得指出的是,通过对本例心脏标本进行肉眼形态学及病理组织学检查,左右冠状动脉高度狭窄达Ⅳ级,有处冠状动脉管腔几乎完全闭塞。心肌纤维成片、灶状波浪排列,局部心肌纤维肿胀,嗜伊红染色增强,尤以心内膜为重。局部心肌横纹消失,有处心肌纤维凝固性坏死伴心肌出血。说明本例生前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所致急性心肌梗死。从其心肌的病理组织学特点来分析,本例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生应为交通事故发生前。
综上所述,根据办案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案情经过、尸检记录及照片并结合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分析认为本例系因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基础上发生急性心肌梗死,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本例头部损伤对本例死亡有一定促进作用。
3.结论
本例陈某系因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基础上发生急性心肌梗死,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本例头部损伤对本例死亡有一定促进作用。从而排除了肇事嫌疑车辆碰撞导致陈某死亡的可能性。
论文作者:孙会武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5年12月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5/5
标签:心肌论文; 冠状动脉论文; 未见论文; 本例论文; 局部论文; 纤维论文; 伊红论文; 《医药前沿》2015年12月第3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