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通货膨胀的“警戒区位”及其调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位论文,通货膨胀论文,警戒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通货膨胀通常表现为物价总水平的持续较大幅度上涨,因此人们一般都把这种物价上涨作为通货膨胀的同义语使用。1993年以来物价总水平的持续较大幅度上涨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控制物价涨势,已成为当前维持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首要课题。本文拟就此略谈浅见。
一、我国通货膨胀的“警戒区位”
当今各国,一般都依据物价上涨的不同幅度,把通货膨胀划分为温和的、即缓慢而持续的通货膨胀,年物价上涨率在3—5%左右,因此有时也称之为爬行的或适度的通货膨胀;严重的通货膨胀,如年物价总水平以两位数上升被称为快步的通货膨胀;恶性的通货膨胀,指物价上升率达3位数以上甚至以天文数字奔腾暴涨,整个国民经济陷于崩溃。 尽管如此,不同的国家,因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经济体制各异,对上述类型通货膨胀具体数字的界定也不相同。当然,同一通货膨胀率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所产生的影响力也是不尽相同的。这就需要根据各国自己经济发展的状况及物价涨势对经济与生活的影响力来探寻本国通货膨胀的“警戒区位”。那么,我国通货膨胀的“警戒区位”在哪里呢?
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运行商品化、市场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现代货币制度的伴生物通货膨胀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必然现象。但是我们不能孤立地来看物价指数,而应当把经济增长率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等因素结合起来把握通货膨胀的程度和影响力。从1979—1993年,我国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为9.6%,同期年均物价上涨率只 有6.4%,通货膨胀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可以属于温和型通货膨胀。我 们也不能忽视,在改革开放的15年间,个别年份的物价上涨率达到了较严重的地步,并在较大幅度上超过了经济增长率,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了更好地把握我国通货膨胀发生的程度及其影响,我们把改革中较为突出的三次通货膨胀及其相关指标列表如下,以便比较。
改革中三次通货膨胀及其相关指标
通货膨胀次序第1次
第2次
第3次
发生年份1985 1988 1989 1993
1994
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 12.8% 11.3%4.4% 13.4% 11.8%
通货膨胀率 8.8% 18.5%17.8% 13.0% 21.7%
职工工资总额指数
22.0% 23.1%10.2% 10.2%
7.8%
居民消费水平指数
13.2% 6.8% 0.8%- -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2》相关统计栏目; 1994 年数字见1994年12月31日《福建日报》;1993年和1994年居民消费水平指数资料暂缺。
现在看来,只要我国经济增长率能维持在10%左右的正常水平,如果通货膨胀率低于甚至等于经济增长率,都可以视为正常现象,属于温和型或可接受的通货膨胀。如果这时宏观经济效益偏好,那情况就更佳。这可称之为我国通货膨胀的正常或理想区位,根据这种见解,第1 次通货膨胀也就不足为奇了。
至于恶性通货膨胀,我们尚未(不包括建国前)而且也不应该步入这种崩溃性的区位。在此只着重分析通货膨胀的警戒区位。我们认为,如果经济增长率保持正常水平,通货膨胀率高出经济增长率5—10 个百分点即在15%—20%左右, 或者经济增长率下降到预期目标的一半如5%左右、而通货膨胀率仍高出10个百分点,即维持在15%左右,都可视为步入了警戒区位。根据这一认识,第2次和第3次通货膨胀都处于警戒区位之中了。从这两次通货膨胀的情况看,如果经济增长率下降即象第3次通胀情况, 则通货膨胀对人民生活下降的影响力受经济增长率的支撑而有所降低,但这一区位的持续时间也不宜超过3年, 否则有可能“耗尽”大部分公众如工薪阶层对通胀的承受力。如果经济增长率与通胀率类似第2次的情况,则持续时间更应在3年之内,否则会危及社会稳定。
二、近期通货膨胀步入警戒区位的原因分析
1993年下半年以来的通货膨胀步入警戒区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投资需求过旺拉动了物价总水平的大幅度上升。从1992年开始,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就呈高速增长的态势:1992年为7582亿元,比增37.6%;1993年为11829亿元,比增56.6%;1994年为16000亿元,比增28.5%,增幅比上年有较大回落,但总量仍很可观。如此之大的投资规模及其增长率,使我国积累率在近两年直线上升,1992年为34.6%,1993年达38.7%接近历史上的最高水平,经验证明,超过32%的积累率很容易出现国民经济失衡的紧张状态,并对下一年的物价上涨形成强大的推动力。这两年偏高的积累率必然超出现有财政、物资的承受能力,导致投资品价格上涨。而价格上涨往往又使投资计划出现缺口,要求追加投资,逼使信贷扩张,形成恶性循环。
农产品收成欠佳,农产品的价格结构性上涨对物价总水平上涨形成推动。1994年我国农业战胜自然灾害,仍取得较好的收成,但主要农产品中粮食总产量比上年减产119亿公斤。 由于人口增长总是呈有增无减刚性,市场粮价涨幅较大。以1994年9月份35个大中城市物价为例, 粮价上涨63%,蔬菜价格上涨55%,其它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24.6%。一般认为,农产品的价格结构性上涨对物价总水平的推动可达50—56%。
大力度价格改革使长期压抑的不合理价格迅速上涨,加大了下游产品的成本,推动物价总水平上升。1993年国家先是调高了铁路货运和电力的价格,放开了钢铁产品及部分统配煤的价格,放开了大部分粮油价格,使当年700种主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88%上涨,燃料、动力、能源、原材料价格平均上涨35.1%,导致全年工业品销售成本上升28.5%,出厂价上涨24%。到1994,全社会商品零售物价95%以上全都放开,农副产品收购价由94.4%国家定价变为60%放开,生产资料销售价格88%放开。如此短时间、大力度的价格改革使下游企业的成本迅速上升。由于靠涨价转嫁损失要比企业内部加强管理消化涨价因素轻松得多,在1992年以来经济高速增长带动市场需求扩张的条件下,这些成本推进就迅速转化成物价全面上升的主要因素之一。
1994年汇率制度改革也对物价总水平上涨产生一定推动作用。汇率并轨,由企业外汇留成制改为立即结汇制,虽然国家掌握的外汇可增多些,但这些企业的外汇原以资产形式存放在境内外银行,现则兑成大量本币投入流通,对物价上涨形成推动。再从进出口看,汇率并轨,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由1:5.8调到1:8.7,人民币汇率一次性下调33%。这对促进出口虽然较为有利,但我国出口商品中的初级品还占不小的比重,许多还是国内市场紧缺的商品,对国内市场供求平衡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推动价格上升。从进口来看,进口商品主要是生产资料如原料或资本品,人民币汇率下调将使进口商品或以进口商品为原料的产品成本上升,推动物价上涨。
市场管理滞后,往往对物价上涨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在目前已基本上形成市场定价的情况下,市场主体拥有了定价权。由于市场管理以及有关管理法规制定滞后,市场主体的定价行为缺乏规范。主要表现在商品定价的随意性和贪图暴利行为上。经营者完全以自己对市场行情的预期来确定自己的利润目标,这就很容易在高通胀时期趁火打劫,通过哄抬物价大捞一把,以暴利实现暴富。有些不法经营者甚至利用市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耍弄以次充好,明降暗涨、虚假广告等非诚实或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使消费者蒙受损失,抱怨不已。
三、促使当前通货膨胀回落到正常区位的一些设想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从原因上看,处于警戒区位的通货膨胀主要属于需求拉动与成本推进综合型的通货膨胀,调控应着重从这方面的导因入手,兼顾其它因素,争取尽快地使当前通货膨胀回落到正常区位。
运用宏观货币政策与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并举,在适当抑制投资需求的同时,优化结构,增加有效供给,平抑物份涨势。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扼制投资需求主要运用宏观货币政策和宏观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往往带有不可逆性,即增税难减税易、减支难增支易。特别是有些公共项目支出根本不可能半途而废以免造成建设上的浪费,增税不仅阻力很大而且常需立法程序认可而显出滞后效应。因此,以中央银行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率以及紧缩信贷计划等为内容的宏观货币政策应成为首选举措。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人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平均提高0.24 个百分点, 各金融机构对固定资产贷款年利率相应提高0 .72个百分点, 我们认为这是发挥中央银行调控投资需求进而平抑物价的一项举措。因为它不象以往那样普遍调高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这次对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单位的存款利率不动,这样可以在不加大银行负债成本和企业借入流动资金成本的情况下来抑制涨价,解决负利率问题,这对缓和成本推进的影响也有一定作用。但由于国有企业制度创新滞后,效益一直上不去,近几年连年亏损,1994年上半年亏损将近一半,到1994年11月底,预算内国有企业亏损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7.6%,而国有企业占用固定资产投资和银行贷款又达全国的70%以上(1993年数字),这巨额投入所增加的国内生产总值只占全国的20%左右。这说明,如果企业制度不创新,宏观调控政策再好也可能象市场机制那样出现“失灵”现象。为此,我们要下决心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产品技术落后而没有销路的国有企业实行破产或兼并;对大型和一些中型重点的国有企业,应加快企业制度创新进程,逐步建立起规范化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成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坚,对于其余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则应通过改变经营机制,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租赁、拍卖等办法转变为国有民营或非国有制企业。如果在国有企业改革上能取得突破性进展,我们就能实现国有经济的结构优化,增加有效供给。在此基础上,如果把固定资产的投资率控制在35%以内或把积累率稳定在30%左右,就很有利于把通货膨胀控制在正常区位以内。
采取宏观间接调控为主、直接管制为辅的收入政策及其它一些政策,减轻成本推进给通货膨胀造成的压力。对于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如果使用全面紧缩货币供给的措施,结果总需求也许会被扼制,通胀也许可减轻,但经济增长率势必下降,失业率将上升。这于我国国情相悖。为保证预期的经济增长率和充分就业,我们应采取两种类型的收入政策。第一是在宏观上通过地区、部门落实,把工资收入增长率控制在国民收入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的范围之内,超额部分以税收杠杆加以调节。保持这种比率,可以大大缓解成本推动的通胀。为此我们应对工资收入增长率“越线”的单位或公司,提高其所应缴纳的所得税率;反之,工资收入增长率没有“越线”,但其收入绝对额已进入税收调节范围的单位或公司可予以适当减免或降低档次计征。第二是对工资、物价在必要时实施直接管制,如冻结工资、限制物价上涨等。但在目前不少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冻结工资无多大意义。一些地区甚至开始根据物价变动指数来制定最低工资收入水平。对于用行政手段限制物价,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培育成长阶段也是不宜多用的举措。因为这种直接管制会使刚刚形成的市场机制扭曲,降低应有的调节效能;直接管制物价还难免掺杂管理者的主观因素,影响公平交易甚至促成地下黑市,滋生各种非法交易活动。
除收入政策外,我们还要在发展农业、抓菜篮子工程等方面下大功夫。由于农业生产率还偏低,我国居民生活消费中的“恩格尔系数”还高达60%左右,12亿人的粮食、蔬菜、副食品供应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对工资收入的要求,进而影响到企业产品中的工资成本。特别是对粮食生产经营,我们要有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反暴利法》等有关市场法规,切实加强对市场物价的微观管理。市场物价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对于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保障经济正常运行和消费者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价格放开后,以往的作价原则、差价率、利润率等已不符现实的需要。为此,应当根据商品供求性质,规定相应的利润率和差价率。对于需求弹性小的商品或带有垄断性的产品和劳务,应参照以往的利润率和目前社会资金平均利润率加以合理确定,但对这些经营单位的成本需经会计和审计部门的核查监督,避免通过夸大成本牟取暴利。
对于大量竞争性商品营销,可不管其进货价和最终销价如何,只控制每一流转环节的差价率。差价率确定的原则是能够补偿该环节的经营费用并有一定的合理利润。这样做的好处是既能保证居民对生活必需品和劳务的合理消费权益,又能使经营者有合理的收益。当然,这些作价原则操作的成效还有赖于一些配套措施跟进,如严格的交易票据化、廉政高效的监管机构的培育,以及监管队伍的知法、守法、执法素质的提高等。相信经过努力,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反暴利法》等市场管理的有关法规,我们一定能创造出一个稳定物价的微观市场环境,为把通货膨胀控制在正常区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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