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困境--“维珍现象”的视角_国内宏观论文

我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困境--“维珍现象”的视角_国内宏观论文

我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困境——“维尔京现象”透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尔论文,民营企业论文,市场准入论文,透视论文,困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何谓“维尔京现象”

中国商务部2004年公布的2003年全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数据显示,2003年1月至12月,对华投资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为:中国香港(177.00亿美元)、维尔京群岛(57.77亿美元)、日本(50.54亿美元)、韩国(44.89亿美元)、美国(41.99亿美元)、中国台湾省(33.77亿美元)、新加坡(20.58亿美元)、西萨摩亚(9.86亿美元)、开曼群岛(8.66亿美元)和德国(8.57亿美元)。这些外资来源地中,名不见经传的维尔京群岛竟然超越日本、韩国和美国,雄踞全球对中国内地投资排行榜的第二,实在令人诧异。原来这个太平洋上的小岛这近年来已逐渐成为中国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摇篮。据最新的统计数字,目前在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约有80万家,其中来自中国内地、或与内地有关联的企业竟然超过30%,而且目前平均每天都有一家“中国概念”的新公司注册成立。其中绝大部分是从事非资本运作的生产型民营企业,规模并不大。

土生土长的中国民营资本缘何要千里迢迢跑到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这是因为尽管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而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外资应享受国民待遇,但目前我国所给予外资的在谋些方面却远远优于国民待遇。相反,民营资本则在市场准入方面却受到一些歧视。这使得一些民营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为了获得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只好先到海外去注册公司,将自己转换外资企业身份后再回国发展,以图享受外资待遇。而维尔京群岛等地则具有法律环境宽松、注册程序简单、保密性好、风险较小、没有外汇管制、可以合法避税等优势。因此,只要选择在“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就能够比较轻松地进行各种资本运作。

由于我国是按照最后一站来认定投资来源地的,所以只要在维尔京群岛上注册,然后再投资国内的企业都算作外来投资。因此,中国内地民营企业要想在海外上市转变为外资身份,必然要前往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维尔京现象”由此而生。

二、民营企业的重要贡献及市场准入困境

近年来,尤其“十五”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一路高歌猛进,不论资本规模、经济实力,还是市场竞争力都有大幅度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首先,就投资规模而言,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九五”末期的2000年,我国内地民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比重为42.8%。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内地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上升到49.7%。其中私营工业的增长幅度更为迅猛,其增加值由2000年的1318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8290亿元,2005年超过1万亿元,5年增长7倍多。

其次,从出口创汇方面来看,民营经济已成为外贸出口的新兴主力。“十五”期间,民营企业外贸出口总额从2000年的1328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604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约35%。民营企业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业由2000年的53.3%提高到2005年的77.4%,增幅为24.1%。

再次,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2000年以来,民营经济尤其是私营企业的税收增幅明显快于全国的税收增幅。私营企业税收增长率5年来一直保持在40%以上,2005年私营企业的税收约为2000年的6.3倍。私营企业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从2000年的3.3%增加到2005年的8.7%。从税收总量来看,目前民营企业占全国税收的比重已超过国有经济,不少地方民营企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已超过60%。

最后,民营企业为下岗失业人员开辟了广阔的就业市场。“十五”期间,在第二、三产业中的民营企业的就业人数净增7000万,其中城镇民营企业就业人数净增5700万。而同期城镇就业总人数增加了4100万人,国有企业就业人数减少了约1500,个体私营企业就业增加了2600万人。在第二、三产业中的民营经济的比重由2000年的77.5%增加到2005年的84.1%。民营经济的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的比例从2000年65%提高到 2005年的75%以上。

“综观今日之中国,什么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得越好,该地区的经济增长也就越快,人们得生活水平也就提高得越快。”毋庸置疑,民营经济已当仁不让地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另据专家预测,“十一五”期间,我国民营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将继续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规模将继续明显扩大,产业结构和企业治理结构将不断优化与完善,并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然而,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处境相比,民营中小企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困难,遭遇到不应有的不公正待遇。其中,人为设立的各种市场准入门槛,已成为影响民营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一般而言,在我国类型各异的企业,各有不同的制度安排。政府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从一开始就实行“差别管制”的市场准入政策,致使我国产业领域中的“楚河汉界”泾渭分明。民营企业大多处于产业分工低端的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含量不高的制造业、服务业;国有企业一直占据着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的重化工业和基础产业等传统垄断领域;外资企业则集中在中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上,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基本上要由外资来引导。迄今为止,一些允许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其它类型企业进入的行业,仍未对民营企业开放市场。

改革开放20多年来,这一区别准入政策实施的后果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市场准入上的比例严重失衡。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目前在国内市场上,国有企业可以进入的市场领域约为80个,外资企业约为70个,而民营企业允许进入的企业却只有40个。

对此,经济学家不无伤感地指出,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一支力量,如果它长期被排斥在本应开放的产业领域外,最终换来的将是中国本土产业竞争力的弱化。

如果说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极大地限制了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话,那么,政府审批程序的复杂性和审批行为的暗箱操作,则额外增加了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和日常经营的风险度,并提高了民企的市场准入和经营的成本。此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位,诸如政府在信息提供、政策协调、科技研发、人才培训方面服务滞后等也严重地约束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突破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困境的路径选择

既然民营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我们理应采取得力措施,清除各种体制性障碍,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让“维尔京现象”早日终结。

针对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门槛过高的情形, 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力图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放宽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限制。按照“非公经济36条”的要求,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凡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根据“非公经济36条”的规定,政府将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战略,非公有资本可以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

另外,国家将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等。

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事实是,垄断行业内强大的国有资本依然是民营企业参与平等竞争的最大障碍。垄断方在没有任何制约的情况下,往往可以对弱小方任意采取各种或明或暗的卡制手段,使之遭遇到所谓的“投资触礁”而无计可施。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郭励弘所明确指出的,由地方政府掌握的领域,各地的开放态度还是有所不同的,“明宽暗管”的现象仍不能不让民营企业家们心存余悸。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有些行业虽然并没有明文规定限制民营企业进入,但市场的无形壁垒却很高,准入制度含混模糊。有的部门光说欢迎投资,但一涉及具体项目,究竟该鼓励还是限制,就语焉不详了,投资者根本没法了解市场准入门槛的高低和行业政策风险的大小。由此可见,在政府主导型的市场中,处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夹缝中的民营企业仅仅依靠“非公经济36条”还远达不到披荆斩棘的效果。

因此,要彻底消除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壁垒,杜绝“维尔京现象”的再度发生,除了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外,还需加紧制定和出台《反垄断法》等法规,将废除企业“差别管制”,打破行业垄断,全面开放市场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为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标签:;  ;  ;  ;  ;  ;  

我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困境--“维珍现象”的视角_国内宏观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