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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全球治理”理论的讨论,主要被西方的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所主导。他们不但阐述了“全球治理”的价值、规则、主体、对象和可能带来的结果等等,而且涵盖丰富,将议题扩大到全球化、国际秩序、建构主义、公民社会、国家地位与主权、国际干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方面。①可以讲,“全球治理”这一视角比国家治理、地区治理等视角似乎更为大气和包容。但不可否认的是,其理论也有过于乌托邦和不切实际的一面,并且这种缺陷在其实践过程中正在越来越多地显露出来。
一、全球治理的产生背景及过程
“全球治理”的缘起,原因很多。学者们对此见仁见智:有的学者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出发,认为一个世界性的全球市场的出现将会要求成立一个世界性的管理和协调机构。这里的“世界性管理和协调机构”首先是指跨国公司。当国家的领土疆界与资本的全球扩张要求相矛盾时,跨国公司和其他跨国组织就要设法使国家的领土要求从属于资本扩张的要求。于是就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便是“全球治理”。②
有的学者从信息时代的信息及其流动不对称的现状出发,认为发达国家拥有大量收集、处理、传送信息的高新技术装备和强大的财力,成为信息资源的净输出者,而发展中国家则需要净输入大量的信息。即使在发达国家之间,这种信息资源的不平衡也是很显著的,从美国输向欧洲和日本的数据资料就比从欧洲、日本输入美国的多很多。信息革命正在导致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内的不同阶层之间的信息与知识差距不断扩大。为了防止国际信息差距的扩大,国家间有必要携手合作加强国际协调与互助,建立与此有关的国际协调合作机制,使信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自由地在国际间进行流动、组合与配置。③
还有的学者认为是全球问题的出现并增多提出了需要“全球治理”的诉求。所谓全球问题,就是指当代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一系列超越国家和地区界限,关系到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严峻问题。④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南北问题、战争与和平、生态失衡、粮食危机、资源短缺、人口问题、难民、毒品、艾滋病、国际人权与民族主义、国际恐怖主义等等都属于全球问题。这些问题无论从规模、波及范围还是影响后果上来说都具有全球性,它们的解决途径与国际社会整体联系在一起,因而也就有了全球意义。全球问题的性质决定了它们的解决需要的不是单边而是多边的联合行动,不是单方面的个体决策而是更多的建立在合作基础上的全球公共政策、规划和综合治理。⑤
在实践中,1990年,社会党国际前主席、国际发展委员会主席勃兰特在德国的柯尼希斯温特召集了一次会议,讨论了冷战结束后世界未来发展的前景。1991年,续会在瑞典召开并发表了《关于全球安全与管理的斯德哥尔摩倡议》,提出建立和发展多边规则和管理体系以促进全球相互依存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两次会议的基础上,1992年由28位国际知名人士发起、由联合国有关机构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并创办了一份名为《全球治理》的杂志。在1995年联合国成立50周年之际,发表了“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天涯成比邻》(Our Global Neighborhood)⑥,阐明了“全球治理”的概念和价值以及“全球治理”同全球安保、经济全球化、改革联合国和加强全世界法治的关系。2000年联合国千年大会秘书长在所作报告中全面阐述了有关全球治理的问题。克林顿和布莱尔在提出“第三条道路”之后,很快注意到与“全球治理”的关联,将“全球治理”作为主张“第三条道路”政党的国际战略,目标是“运用人权武器使得全球问题及与此相关联的国内问题得到治理和解决”。⑦后有德国发展研究所所长德克·梅斯纳提出,全球治理的目标与宗旨被确定为“发展一整套包括制度、规则及新型国际合作机制在内的体制,以此为基础不断应对全球挑战和跨国现象所产生的问题”。⑧
二、全球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目前全球治理尚未独立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其内容更多的是从对全球治理含义的不同理解着手而形成的不同内涵,在价值取向、治理扩展、国际规制等几个方面并不相同,综合考虑,便不难窥斑见豹,最终拼绘出全球治理理论的影像轮廓。
(一)全球治理是依托于全球共同价值观的意向性秩序
在这里,“全球共同价值观”被界定为自由、平等、民主、公平和正义的价值。社会制度、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价值标准各不相同。“人权国际干预”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⑨从这一定义也看到,全球治理的困难在于人类共同秩序的缺乏,而构建人类共同秩序的关键在于共同价值。要形成真正意义的全球治理,建设一个和谐世界必须有人类共同秩序的依托,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人类共同价值的构建。⑩当今的全球秩序是基于各国利益的博弈而形成的,其中许多方面是实力较量的结果,多种文明和价值的融合和冲突宣告了用单一价值替代共同价值是过于天真理想的假设和愿望。有学者提出,(11)共同价值应该来自文明之间的对话、交流与交融。人类共同价值至少存在着这么五个基点:一是对人类共同体的认同;二是对人权的共同认同;三是对基本伦理的共同认同;四是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共同认同;五是对人类基本理性法则的认同。
(二)全球治理是对国内治理的扩展
有的学者以主权国家为中心出发的,认为全球治理该被赋予其随时代同行的新含义,即一种为民族国家政府应对全球化带来的严峻挑战,而共同行动起来,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行为,设定限制和给予激励的机制、制度和可行实践的框架。(12)而按照罗西瑙在有关全球治理的著述《没有政府的治理》,书中的全球治理指的是一种没有政府的治理途径,是“在一些行动范围中的管理机制(regulatory mechanism),它们尽管未被授予正式的权威,但是却有效发挥着功能”(13)。全球治理的有效实施一方面有赖于各种治理主体的成熟与发展,另一方面则在于成熟且富于创新性的治理机制的产生和培育。于是,也有学者指出,全球治理是指国际社会各行为体通过协调、合作、确立共识等方式参与全球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建立或维持理想国际秩序的过程。这一治理既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民族国家行为体的简单组合,而是一种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合作,以及从地区到全球层次解决共同问题的新方式。(14)这种在冷战背景下形成的传统理念将全球治理视作国内治理模式的延伸和扩展,相对于通过市场途径的自发管理模式和通过政府途径的强制管理模式的治理,全球治理的模式具备相对稳定的机制。
(三)国际规制是全球治理的重要依据
如果是没有政府的治理,全球治理必然不仅仅局限于某一清晰的社会生活领域或层面,也不可能有任何专门的组织来包办。为此,另有部分学者强调国际规制对于全球治理的重要性,有的认为,全球治理就是在全球范围内,各种机构或组织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为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而采取的调和或联合行动。(15)更有学者针对这一定义,从价值、规则、主体、对象和绩效五个层面作具体诠释。(16)也有基于国外学者的研究基础而下的定义:全球治理指在全球范围内的各个领域,各种公共、私人机构以及个人,通过制定与实施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以解决全球性的公共问题,实现增进全球共同的公共利益的目标。(17)既然全球治理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机制管理各层次的国际公共事务并解决国际层面的问题,维持稳定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有的学者便据此界定出三个子系统(18)——目标和原则、主客体(19)、评估体系,其中全球治理包含个人和世界两个层面的目标以及称为国际规制的原则,全球治理的评估体系,包括国际规制的透明度、完善性、适应性、政府能力、权力分配、相互依存和知识基础。
(四)全球治理是一个观察全球生活的视角
有学者从价值共识出发的,认为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私人企业、利益集团和社会运动的其他行为主体在构成国家的和国际的某种政治、经济和社会调节形式中相互依存,以共同的价值观为指导,以达成共同立场为目标进行协商和谈判,通过合作的形式来解决各个层次上的冲突;(20)还指出治理理论的基础是新自由主义和公共选择理论。还有的学者着重从治理主体与治理运作两个向度来理解全球治理的内涵,从认识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和治理运作的多元向度出发,认为全球治理是多元化、多层次的治理主体为了增进彼此利益而相互调试目标,共同解决冲突,协商合作地管理全球性事务的过程。(21)这里的定义是笼统的,也没有特指某一社会领域和相应的组织,更多的是将全球治理看作一个便于理解全球生活高度复杂性和多样性而设计的理念、视角和框架。
三、对于全球治理的质疑和批判
有的学者认为全球治理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很大的局限:全球问题的涌现只是表明各主体间合作的必要和紧迫,但并非是保证全球治理出现的充分条件;利益的迥异、力量差别的迥异、国际权威的缺失和既有政治经济秩序的不对称难以导致治理主体的集体行动。(22)有学者更从该理论发端的意识形态入手,尖锐指出,全球治理的种种理论不过是隐藏在理想主义外衣下的新自由主义,西方中心主义的神话和欧洲的种族优越感在它们的话语中暴露无遗。(23)即便后者坚持全球治理体现了全球政治的历史发展要求,也承认看到了全球治理面临的制约因素、先天不足(24)和容易被曲解和利用的危险(25)。
第一,全球治理的实行受制于行为体利益的分散性。在当今世界,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是各民族国家的首要任务,为了全球共同利益而牺牲自身利益的做法对它们来说是不现实的。以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为例,尽管1992年的里约会议确定按“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通过“新的全球伙伴关系”来解决全球生态环境的危机,也在实践中取得了成绩,但十多年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合作解决全球环境危机方面仍存在很大分歧,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是双方在各自利益上的矛盾阻碍了其采取集体行动。(26)各主权国家外交的首要原则即维护国家利益,因此,除了在反恐、贩毒、艾滋病等等一些本国的确无力解决的问题上能通过谈判达成共识外,很难在更多的全球问题上达成一致。时至今日,全球治理还仅是一种理想状态,部分的地区共治和部分全球公共问题的协商解决与全球治理所期望达到的以全球共同价值观为基础的秩序相比,远不能及。
第二,全球治理的实现受制于现存国际政治体系的不对称性。权力的等级制度塑造了全球治理的结构、根本目的和优先权。(27)在现存国际政治体系中,西方发达国家和大国集团在全球事务管理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使得国际秩序的形成总是为强国所操控。操控的结果,一则要求各个国家改革原有的政治经济制度,适应跨国资本的需要;二则要使各个国家国内问题国际化。如果国际合作要以削弱国家主权为条件,那这种国际合作必然会有利于西方国家、跨国公司和以西方为主导的国际资本,(28)但似乎并没有为发展中国家创造出有效参与全球治理的制度空间。主权国家因担心主权受削弱而从不同程度地对全球治理采取抵制态度。主权是现实政治中难以超越的界限,尤其是对于在国际政治结构中处于弱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普遍存在着对本国主权因参加全球治理而受到削弱的担心,因而在全球治理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时,它们往往采取消极甚至抵制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以全球共同利益为目标的全球治理必然受到削弱。
第三,全球治理的成效受制于全球协调、管理、制裁的机制的缺少。全球治理没有确立世界统一的政治纲领和行为标准,由此“产生了相当的政策非理性、制度间的斗争、管辖权的重叠,以及竞争性政策网络的扩散”,(29)严重降低了治理的效用。全球治理对规制的重视也正使全球治理理论陷入困境。所谓没有政府的治理将极度依赖于各主体协商下制定的共同规则,但既有的治理主体的利益在既有的政治经济秩序下是迥异和存在极大分歧的。如果没有世界政府,该将由谁来协调这些利益?如果将主要希望寄托于联合国之上,又如何保证联合国中的决策规则的公正性?这又印证了全球治理的实行受制于行为主体利益的分散性问题。因此,这种治理的有效领域往往集中于一些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共同利益的领域,其中以环保领域为典型代表,而在安全等所谓的高级政治领域,合作的达成就很困难。技术层面,主权国家间的合作往往由官方出面进行,一些官僚体制的弊端也随之带入合作的进程,如效率低下、责任推诿、腐败蔓延等等,也会对全球治理的成效带来影响。
第四,全球治理理论的推行受制于其内容范围的无所不包。全球治理是多元主体在多个层面的治理。正如安东尼·麦克格鲁所认为的:“全球治理不仅意味着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国家机构、政府间合作等——制定(或不制定)和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而且意味着所有其他组织和压力团体——从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都追求对跨国规则和权威体系产生影响的目标和对象。”(30)于是,政府、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社会运动以及个人等等都被囊括在全球治理的主体当中,各类全球问题也都成为全球治理的对象。议题的广泛性可以从进修内容上管中窥豹,其包括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理论;发展、人类安全、非洲和地区化;环境、气候和能源;治理、公民社会、人权和性别;国际贸易、全球经济、金融体系和跨国公司;跨学科能力(软技能)培训;改革全球治理体系的理念。几乎包罗万象,悉数尽收。这样的理解和架构体现了该理论的开放性,但也削减了其推行中的说服力,弱化了人们对其被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的信任。
此外,按照全球治理的定义,反全球化运动作为社会运动也应被包括在全球治理活动之内。迄今为止,反全球化运动多是爆发在欧美等西方国家,依然是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故而其提出的替代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方案也不可能真正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贫困人民的利益。同时,作为运动领导人的社会活动家、积极分子同普通成员之间,在所拥有的知识、信息和其他资源方面差异大,这会导致反全球化运动存在“慈善不足”、“自愿失灵”、“治理失效”等(31)绩效困境。在资金上,反全球化运动组织主要依靠自理、赞助和商业赢利的渠道,相对于民族国家政府、政府间组织等拥有巨大的政治和经济资源而言,其影响力十分有限,难以在全球议程制定中充分发挥作用。(32)值得指出的是,当今中国、印度等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不同的发展选择,一方面顺应并利用了现有的国际治理机制,保持了全球市场对自我的开放,一方面又结合自身实际实践管理内在转型上的治理能力,这反过来将塑造它们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间的关系,它们的包括观念、规则和运行在内的整套治理机制也对全球治理提出了挑战。
四、如何正确认识全球治理理论
(一)全球治理理论对当今世界的不适应性
全球治理是人们在全球化背景下提出的一种应对构想,在一些问题例如环境保护的合作治理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全球治理论对当今世界仍存在极大的不适应性。
1.议题过于宽泛
全球治理论过于理想、广大。政府、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社会运动以及个人等都被囊括在全球治理的主体当中,各类全球问题也都成为全球治理的对象。议题的广泛性反映在内容上,包括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理论,发展、人类安全、非洲和地区化,环境、气候和能源,治理、公民社会、人权和性别,国际贸易、全球经济、金融体系和跨国公司,软技能培训,全球治理体系革新。几乎包罗万象,悉数尽收。这样的理解和架构体现了该理论的开放性,但也削减了其推行中的说服力,弱化了人们对其被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的信任。全球治理论对解决许多重大、关键的问题捉襟见肘。问题的有效治理领域往往集中在一些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共同利益的领域,其中以环保领域甚为突出,而在安全等所谓的高级政治领域,合作的达成就很困难;由于主权国家以实现其自身国家利益为首要目标,所以利益冲突往往导致谈判过程漫长而艰难,甚至无果而终;主权国家间的合作往往由官方出面进行,使得合作过程被挟带进一些科层制弊端。关于“全球治理”对于目的的认识、对于方式的采用等缺乏统一性,其中最关键也令人印象最深的问题在于,全球化的过程还远远没有达到可以简单的以全球治理的理论涵盖各种国际纠纷之解决思路的地步,因为当今世界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是割裂大于统合的。
2.核心概念具有工具化倾向
多数人认为,全球治理应当建立在人权、民主、公正等现代价值基础上,但是表达背后的潜在政治意图、经济利益和文化假设具有巨大的差异。按照麦克格鲁的观点,全球治理的价值共识中,人权和民主为核心价值。这对西方人士,体现为对他们熟知的价值观念的再现,而对于非西方国家人士则区分为对于西方价值认同者和对西方价值拒斥者的对立。(33)时至今日,人权和民主作为价值的概念已经得到大多数认同,但是作为概念的人权与民主并没有多少实践意义。事实上,人权与民主的内涵,总是由产生相应概念内涵的社会历史事实决定的,而这种事实背景的差异,决定了在不同背景的文化或文明下对于相关概念的内涵的理解也可以千差万别。全球治理的价值支持诸如民主、人权,都源于“西方”,是西方文化自身演变的结果,并非全球各种文化冲突、对话、融合而取得的共识。发端的西化让全球治理所谓的意识形态中立和对人类的人文关怀成为偏执之一词,从而违背了提出全球治理的应有之义。同样,如果说国际规制对于全球治理是一个重要条件,那么它的制定也潜伏着危险。提出或倡导“全球治理”的人各怀心思,“全球治理”在很多地方呈现出了工具性倾向,这都反过来损害了该理论的公信力和学术吸引力。
3.分析方法系统性不足
关于分析方法的问题,如果在国际问题和历史问题的分析上,忽视了经济分析与阶级分析的方法,那么一定会出现误读或认识不清的状况。关于“全球治理”的现实性是否存在,不仅要看其理论内涵是否经过适应世界发展趋势的提炼,也要看其是否具有可以得到推广的国际背景。最理想主义的“全球治理”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以“没有政府的治理”为主,就现在看来,理论意义大于实践意义,并且试图超越阶级关系的客观状况而自成,这也明显是不现实的。事实证明,放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武器,后果是严重的。当然,对于阶级分析应该如何具体运用,也需要重新认识,运用过程中要避免简单化、庸俗化和意识形态化。
(二)推行全球治理论的两种倾向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全球治理”推行“新殖民主义”的认识倾向。“全球治理”本身是超越现代性模式的一种治理理论,一开始是出于探求一种可以替代传统国际关系体系的道路之目的而提出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其真正的兴起,需要有现实的推动力量,英美有关领导人推行的“第三条道路”为其找到了实践的载体。对于冷战格局瓦解之后的世界局势,“全球治理”的理论显然为构建新的国际关系体系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道路。并且,其精神实质也似乎与两极格局瓦解后的多极状态很相吻合,要求所谓多边主义或多元主义的原则。但是,这注定只能是昙花一现,因为英美所推动的所谓“全球治理”与其说是多边主义,不如说是单边主义的,他们的多元解决体系更多只是适合于以第三世界为主的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民族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适应国际资本需要,要求使民族国家国内问题国际化;其本质是用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体系去统一世界的价值体系,以西方资本主义的制度模式来替代世界各国的制度模式;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帮助经济落后国家发展起来,而是为了使西方资本主义能够以其制度巩固其对于世界资源的控制。可见,其本质并没有摆脱对“世界帝国”或“世界警察”理论的依赖,而所谓的“人权”、“民主”的口号被其统治集团利用,成为推行“新殖民主义”和“新帝国主义”的单边干涉主义的工具。近期,力倡全球治理的欧洲在对待藏独问题上依然有着难以置信的误读。为什么看不到西藏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已从封建农奴制社会飞跃进现代文明社会,农牧民人均收入连续5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去年人均达到278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7个百分点;看不到广大西藏劳动人民与汉族公民一样平等享有中国所有现行法律规定的权利,还享有特殊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却对达赖集团炮制的打砸抢烧暴力事件给予“西藏人权出了问题”的评论。对此,德国《法兰克福汇报》在2008年3月28日发表的文章《世界扑克游戏中的王牌》一语道破了“天机”:西方有针对中国的战略,而西藏问题能够成为在西藏战略扑克游戏中对付中国的一张王牌。因此,这种性质的“全球治理”不可能解决纷繁复杂的国际事务,也不是全球化的必然结果,而注定会得到历史的裁断。
另一方面是对全球治理的局部实践倾向。可以说,全球治理在局部达成了一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欧盟可谓全球治理所一直称道的区域一体化在欧洲树立的典范,也是目前全球范围内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地区。西欧国家有相似的文化传统,成立民族国家后不断的战乱冲突带起强烈的统一愿望,二战后西欧国家普遍衰落,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欧洲从罗马条约起始的一体化进程得以推进。可见,它形成的历史背景是有其特殊性的,并不能就此推断其具有普世性。历史再一次证明,此种经验不但尚未能“普世”,而且自身的发展也举步维艰。为保证扩大后的欧盟的正常运转,欧盟就内部的机构改革经过长时间谈判,制订了《欧洲宪法条约》,2006年11月正式生效。然而之后,批准条约的成员国希望基本保留条约内容;还未批准的英国、波兰、捷克等国主张大幅度修改;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否决了宪法条约,使欧盟从此陷入空前危机。解析原因,以法国、荷兰为代表的西欧各国人民对本国政府的经济和改革政策不满意,迁怒于欧盟宪法;西欧各国人民担心欧盟扩大影响本国的工作岗位、生活水平和社会秩序,对欧盟现状不满,否决了欧盟宪法;新成员对欧盟长期战略目标缺乏认同,追求的政治目标有差异。东欧国家急于投入西方怀抱的基本动因是参加北约寻求美国的安全保护或加入欧盟得到经济利益。这就决定了它们在政治外交军事上难与欧盟老成员保持一致。可见,即便作为全球治理的极力倡导者,欧洲也面临着治理困境。它反映了随着一体化建设的深化,暴露出欧盟内部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欧盟是由民族国家组成的政治经济集团,维护各自国家的利益和主权仍是成员国的首要选择。经过长时间谈判制订出来的《欧洲宪法条约》意味着成员国需要让渡更多的主权给欧盟,必然涉及不同国家的利益,而欧盟的扩大加深了老新成员的矛盾,这是欧盟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所在。另一个突出例子是西方八国集团,目前它已无法有效协调世界经济政策以及应对暴力冲突、恐怖主义、贫困等其他全球挑战,它存在的必要性也随着功能的衰退而大为降低。
(三)“和谐世界”论对全球治理的有力回应
和谐世界论生发于中国的外交思想,它的提出却为陷入理论和实践困境的全球治理论开辟了另一条反思的蹊径。应当说,两者都蕴含了改善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社会现状、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美好初衷,但是要在建立统一的制度结构上形成共识,不仅耗力费时,而且最后往往导致只能以最小共识来达成妥协。当今全球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建构某种全球共同价值观,而在于如何达成求同存异的全球共识。相比全球治理论的高深和理想,和谐世界论显得更为务实,内涵也更为丰富。全球治理论主张价值共识是基本,而和谐世界论则求同存异,认识到不同并给予包容,不强求形成一致的价值观,确实为我们解决当前全球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认识平台。我们可以把“和谐世界”看作中国对于“全球治理”理论的一种官方理论回应,或是应对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发展的现实的一种对策。
一方面是有针对性的主客体设定。相比全球治理论对其所谓的治理主体的地位没有区分,“和谐世界”论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更重视正式的、政府间的国际规制,更重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可操作性也因有针对性而更强,为应对全球治理的新挑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可行的途径。全球治理的议题广泛,所以内容包括所有国家的内部事务,而“和谐世界”论所针对的解决问题对象是国际关系,且以国家间关系为主,不仅更有针对性,而且智慧地规避了全球治理使民族国家国内问题国际化的危险,这对真正实现“平等发展”、“共同繁荣”等要旨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是理性的处事方式和最终目标。“和谐世界”论提倡协商对话的包容性处事方式,承袭了中国“求同存异”的文明理念,强调各国的自主选择权、平等发展权、文明多样性,这种开放包容的方式符合问题不断的日益多元的全球社会现实。而全球治理的国际规制往往会由发达国家主导并体现它们的价值与意图,具有片面性。全球治理论的理想化设想使得理念本身显得脆弱,现在主要限于学理层面,在南北差距巨大、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依然存在的今天,推行全球治理的前提条件远未成熟,推行障碍重重(34)。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差距明显,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两者的价值目标也差别巨大。(35)全球治理提倡非政府组织、社会运动等在解决全球问题中发挥作用,然而活跃于国际舞台上的非政府组织基本上来自发达国家,其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本国政府的影响,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利益、国际主权构成一定的威胁,且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西方的意识形态色彩。而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组织数量有限,能够参与全球社会运动的非政府组织更加少。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目前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全球范围内不具有代表性。以“和谐世界”论作为行动目标,有助于摆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意识和价值上的操纵,有助于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总之,“和谐世界”论就其理论内涵来看,我们可以将其精神追溯到新中国外交政策中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其理论阐述的几个方面,都分别可以找到与五项原则相对应的内容。从这个角度来看,“和谐世界”论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当代阐述和对其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其立足点并非是理论或理想中的全球一体化,而是以民族国家(特别是对广大独立不久的第三世界国家而言)为基础的现代国际关系体系。与西方式“全球治理”的比较,其一,“和谐世界”论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全球治理”的主体则更加广泛,甚至有将国家和政府降到次要地位的趋势;其二,“和谐世界”论所针对的解决问题对象主要是以国家间关系为主的国际关系,“全球治理”则还包括所有相关国家的内部事务;其三,“和谐世界”论倡导的处理事务方式主要仍然是对话与协商,“全球治理”则可能不以这种和平方式为限,而将过去只适合于一国内部的处理方式用于跨国事务的处理;其四,“和谐世界”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的国家间的关系问题,创造一个新的国际关系的交往环境,“全球治理”的最终目的则是要重构整个世界的制度体系。在终极意义上来说,“和谐世界”论是一种以“防御性”战略为主的策略,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现有国家体制的稳定,“全球治理”则是一种具有一定“进攻性”的理论,其终极目标是替代现有的其他制度体系。
和谐是全世界的“和谐”,求同存异、共同发展才是和谐的应有之意。(36)中国在提出和谐世界思想的同时也一直身体力行,包括多次减免贫穷国家债务、参与联合国改革和维和行动、在亚欧会议及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组织中发挥主导作用、组建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等。
总之,作为理想意义上的“全球治理”的探求,是有价值的,从适应将来世界的发展和全球进一步一体化的角度来说,“全球治理”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是,如果不能超越现实的限定,而是为现实条件所左右,那么“全球治理”就只不过是被人利用的思想工具而已。
注释:
①笔者自2007年下半年赴德进修由德国发展研究所和德国国际继续教育与发展协会合作主办的“全球治理”项目。这是一个面向当前主要发展中国家的对话项目,受德国经济发展部资助,项目成员是来自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和南非的科研人员、政府公务员和高校教员。进修议题包括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理论,发展、人类安全、非洲和地区化,环境、气候和能源,治理、公民社会、人权和性别,国际贸易、全球经济、金融体系和跨国公司,跨学科能力(软技能)培训,改革全球治理体系的理念。
②参见吴兴唐:《“全球治理”的置疑性解读》,《当代世界》,2007年第12期。
③王荔红:《浅谈全球治理理论及其制度治理实践》,《东南亚纵横》,2003年第11期。
④蔡拓等:《全球问题与当代国际关系》,第2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⑤王荔红:《浅谈全球治理理论及其制度治理实践》,《东南亚纵横》,2003年第11期。
⑥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Our Global Neighborhoo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⑦参见吴兴唐:《“全球治理”的置疑性解读》,《当代世界》,2007年第12期;王荔红:《浅谈全球治理理论及其制度治理实践》,《东南亚纵横》,2003年第11期。
⑧D.Messner,"Ist Auβenpolitik noch Auβenpolitik...und was ist eigentlich Innenpolitik.Einige Beobachtungen zur Transformation der Politikin der' ra des Globalismus." PROKLA.Zeitschrift für kritische Sozialw issen2schaft,Vol.30,No.118,2000,p.28.
⑨详见吴兴唐:《“全球治理”的置疑性解读》,《当代世界》,2007年第12期。
⑩陈心刚:《全球治理依托于人类秩序——访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林尚立教授》,《理论参考》,2007年第5期。
(11)陈心刚:《全球治理依托于人类秩序——访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林尚立教授》,《理论参考》,2007年第5期。
(12)吕有志、查君红:《G7/G8角色转型与全球治理》,《现代国际关系》,2001年第12期。
(13)James N.Rosenau and Ernst-Otto Czempiel,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5.
(14)星野昭吉:《全球政治学——全球化进程中的变动、冲突、治理与和平》,第277~278页,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
(15)王荔红:《浅谈全球治理理论及其制度治理实践》,《东南亚纵横》,2003年第11期。
(16)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1期。
(17)刘金源:《从全球化的后果看全球治理》,《探索与争鸣》,2005年第2期。
(18)详见崔艳红:《试论中国和谐世界思想对全球治理理论的意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19)一类主体有各国政府、政府部门及次国家政府部门,二类主体是正式的国际组织,三类主体是非正式的全球公民社会,客体就是即存和潜在的全球问题,认为主要包含全球安全、生态环境、国际经济、跨国犯罪和人权的问题。
(20)唐贤兴:《全球治理与第三世界的变革》,《欧洲》,2000年第3期。
(21)吕晓莉:《全球治理:模式比较与现实选择》,《现代国际关系》,2005年第3期。
(22)对此,唐贤兴指出全球治理理论设计的国际社会太过理想化,一是忽视了强权政治对他人进行统治的残酷现实,二是在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下排斥了国家作为主要调节者的作用。
(23)唐贤兴:《全球治理:一个脆弱的概念》,《国际观察》,1999年第6期。他还指出,全球治理所执行的自由主义政策带给第三世界国家的损失要比所得多。
(24)俞可平分析认为:第一,各国极不平等的地位严重制约全球治理目标的实现;第二,冷战后美国单边主义的国际战略对公正而有效的全球治理造成直接的损害;第三,现存的国际治理规制还很不完善也缺乏权威性;第四,全球治理的主体都没有足够的普遍性权威,用以调节国际行为、规范国际秩序;第五,各主权国家、全球公民社会和国际组织的利益和价值多元,很难在一些重大全球性问题上达成共识,这对全球治理的效益造成内在制约;最后,全球治理机制自身也存在许多不足。
(25)李义中认为,全球治理理论极易沦为一些人用来灌输意识形态价值的方便工具。参见李义中《全球治理理论的基本取向问题析探》,安庆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俞可平也讲到,全球治理理论“本身也有可能被扭曲和被人用来为强权政治辩护”。
(26)卢静:《全球治理:在规范与经验之间》,《国际论坛》,2006年第11期。
(27)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第9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8)吴兴唐:《“全球治理”的置疑性解读》,《当代世界》,2007年第12期。
(29)李惠斌主编:《全球化与公民社会》,第10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0)戴维·赫尔德等:《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第7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31)何增科:《全球公民社会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3期。
(32)参见刘颖:《全球治理视角下的反全球化运动》,《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1期。
(33)任剑涛:《在一致与歧见之间——全球治理的价值共识问题》,《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
(34)参见吴梅兴:《和谐世界:全球治理的中国诠释》,《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35)参见Ngaire Woods.Global Governance and the Role of Institutions.in David Held and M.Koenig-Archibugieds.Taming Globalization:Frontiers of Governance.Cambridge:Polity Press,2003.
(36)杨柳:《论和谐世界思想和全球治理》,《中国水运》,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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