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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劳动力市场
计划体制下,我国工业劳动力的调配完全由国家计划决定,企业基本没有用工自主权,不能决定工资和奖金,不能自主解雇和聘用工人。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长期以来,受二元经济结构及户籍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劳动者按所在地域分为农村劳动者和城镇劳动者。农村劳动者主要从事农业劳动,而城镇劳动者又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其他所有制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不能自由进城,城镇劳动力很难自由择业。
从我国劳动力整体素质看,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城镇在业人口的文化水平与发达国家也存在明显差距,以1990年为例,每百万人中,文盲16.92万,小学程度37.83万,合计占总人口半数以上。低素质的劳动力给劳动就业培训、转业培训都带来较大困难。
劳动力市场涉及到劳动者从求职、就职、培训、失业和转业直至退休的全过程,涉及到企业招聘、支付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福利待遇、辞退更新职工等诸多环节,还涉及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建立、解除和调整,以及市场的中介服务和传递信息、法制管理等内容。我国劳动力市场已经在新就业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目前已初具规模并已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在原就业体制方面,没有明显的改进,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采取了第二职业,或者“在职失业”的方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我们从以下角度来考察我国的劳动力市场。
第一,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基本条件。(1 )企业自主用工:我国非国有企业可根据需要招聘、辞退,不受任何行政限制,而国有企业每年仍需接纳占年度就业量30%的统包统配人员。(2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的比率:私有企业大多数依靠市场调节工资,具有对工资的支配权;国企有5%能在“两低于”原则下自主决定工资总额, 但内部分配自主权基本落实,工资中活的部分已占工资的一半左右。(3 )工资对劳动者就业去向影响程度:国有企业职工中,工资尚未成为左右劳动者就业去向的根本因素,工人还要考虑福利、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 (4)劳动力的流动率:专业人员流动率,美国平均一生流动12次,中国由于地区分割、城乡分割、身份壁垒,平均一生仅流动一次,1992年大中型企业人才浪费率为52.3%。
第二,劳动力市场的统一性和竞争性。(1 )劳动者就业的地域范围:受户籍制度及地域经济的影响,我国劳动者就业基本是地区化的,跨地区就业比重很小,大中专毕业统包统配,复转军人实行“哪来哪去”原则,唯一跨省流动的劳动力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约2000万人(在本省有6000万人),具有明显的盲目性和季节性。(2 )劳动力价格的均衡性(指同一工种,同等劳动技能的劳动力工资率):目前各种体制并存,采用不同分配原则,国有企业几十年一直低工资高福利。开放以来,沿海实施优惠政策,与内地同工种差价明显加大。1992年,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为2930元,合资企业为3973元,因而全国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工资率。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工资既不反映劳动力的成本,又不反映劳动力的供求,未能发挥调节市场运行的机制作用。(3 )劳动力职业变换率:城市劳动力受身份、福利、人事管理的限制,仅有2~3%的人能够实现其变换职业的愿望,1992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换到非农产业的职业变换率为4.3%,占其总数的3.1%,与发达国家变换率的12~13%相比很低。
第三,劳动力市场的有序化和组织化程度(这项指标取决于市场内部机制的作用和政府对市场调控手段的完备程度)。(1 )劳动力合同的签订和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共同关心问题的成功率。目前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人已达2130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9.7%。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为1400多户。但是合同推行情况不理想,如缺乏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存在相当数量的包办和空白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的随意性大。(2)集体谈判。工人中参加工会的比例,中国大陆是69%, 德国是30%,美国是22%,日本50年代是50%。中国大陆工会组织程度很高,是按照所有制分的,全民所有制为90%,集体所有制为16%,合资和私人很少。目前国有企业的工会和行业工会,因其行政化,不能独立发挥作用。
第四,劳动力市场服务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劳动技能的培训、失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等等)。1992年劳动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就业的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例为27%,相当于发达国家,但是就业服务机构有很强的行政色彩。
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到1993年底为止,有如下进展:
——对职工养老金实行了社会统筹。有66%的城镇企业职工和80%的离退休人员参加,1993年全国收取养老保险基金500亿元,支出451亿元。多层次养老保险开始起步,新的制度由国家统一负担,变为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1990年开始在农村进行了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涉及1000个县,4500万人,收缴17亿元。
——失业保险已经建立。1988~1993年滚存42亿元,1993年收缴17.4亿,支出9.4亿。如果集中实施企业裁员,目前失业保险将不够使用。
——普遍实行了公费、劳保医疗费和个人挂钩的做法,开展了工伤和生育保险。10%的农村实行了合作医疗。
——社会救济每年1.4亿人,优抚安置4000万人,孤老病残5000 万人,总计2.3亿人。
目前的问题是,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覆盖面小,管理服务社会化程度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困难,社会保障基金投入不够。
改革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与义务向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原则是:第一,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国生产力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保险只能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第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第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险与贡献挂钩;第四,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第五,政事分开;第六,服务社会化;第七,城乡有别,农村不强制实行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包括全体城镇职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合理确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筹资水平和积累率;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职工个人交纳的记入个人帐户,单位交纳的一部分记入;按照通货膨胀率调整水平;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基本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补偿保险体现各单位差别,个人自愿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提高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程度,逐步实现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分离,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先实现社会化服务。
老职工补偿的特殊意义
无论是企业改革,还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都应注意中国计划体制遗留的特殊的历史问题。在企业改革中,工人阶级不可避免地要转变身份,失去铁饭碗的保障。国有企业老职工在计划经济下长期低工资,其工资结构与市场经济不同,只包括日常生活部分,而将住房、医疗、养老保险全部上缴财政,经财政投资建立了新的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的资产中,有20%左右是历史上工人存放的退休医疗保险,在市场化改革中如何补偿这一部分历史债务,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建立两大改革的关键问题。在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以前,这一部分劳动力无法市场化,必然要延误整个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但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又是由经济结构转换的规律所决定的,不可能延误,因此就采取了“隐蔽失业”的特殊形式。目前关于中国失业率3%的说法, 脱离中国实际情况,过于乐观了。80年代中国农村过剩劳动力2.5亿人,90 年代中期减少到1~1.3亿人,1994年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工作的有900万人, 占城镇就业人数的5.35%。但是1994年农村仍有1.38亿人的隐蔽失业。城镇国有单位的富余人员比例在20~30%,1995年城镇各类企业的总体隐蔽失业率在20%左右。1994中国城乡总体隐蔽失业人数在1.7 亿人左右,隐蔽失业率为27.7%,其中在农村为31%,在城市为19%,同时有一半的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就业不足是劳动力从隐蔽失业转向公开失业的过渡就业状态(王诚,1996)。
下一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将使2000~3000万潜在失业变成公开失业,已经离退休的老职工,如果其单位破产或者效益不好,就难以发放养老医疗费用。目前设计的新人新办法,无法解决老职工如何改变身份,进入市场体制的问题。裁员和破产可能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历史上存放于国有资产中的养老医疗费用,则必须给以补偿。应该从现存国有资产中划出一部分,通过公开拍卖获得收入,归为养老基金会,将国有制改变为更加进步的社会所有制,由社会监督,投入资本市场运作,以其利润支付养老保险,正式给职工按照工龄在个人帐户上补偿历史上积累的部分。否则,国有企业改革将因否认历史债务和牺牲一代工人利益而引起严重社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因脱离中国实际而失去意义(吴敬链、张曙光、周小川、刘世锦、杨帆等)。
五、金融、外汇、外贸体制改革与金融、外汇市场的发展金融改革的意义
改革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信用创造与货币供给,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的基本支撑与推动因素。金融体制改革是整体经济改革的关键,但是一直未有实质性的改革,大量金融资源仍通过旧的融资方式进行低效率的配置。
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在最终分配结构中,1979年政府占23.5%,企业占12%,个人占65%;到1994年变为12%、10%和78%。国民收入向个人部门大量倾斜转移,使金融资源的配置流程进行改变,不是由政府首先占有后进行纵向配置,而是民间部门首先收入,再通过金融市场和金融部门加以横向配置。金融改革的实质,就是把与原来集中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对应的、以财政为核心的旧融资制度,改变为适应分散型国民收入格局的、以金融为核心的新的融资制度。但是,我国国有企业和金融改革的长期滞后,分散在民间部门的国民收入没有有效的方式集中起来,政府和企业的储备缺口难以从金融方面弥补,便转而导向对金融部门(主要是国家银行)的“刚性依赖”,企业负债率达到80%,资金需要的90%来自间接融资。专业银行的分权改革,与财政包干的财政改革,造成了利益追求格局的变化——地方利益左右着国有专业银行的行为,与公有银行产权相结合,结果是专业银行利用垄断地位谋求垄断利润,出现大量腐败行为,并把贷款风险“外部化”,最终推给中央银行,造成银行的“刚性依赖”。产权越分割,权力越下放,政府越难控制经济运行,就越是依赖计划经济性质的“规模与指标”控制。自1991年以来,金融体制改革才开始有了全面的进展。
建立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明确人民银行两大职能:稳定货币和加强金融监管,不再直接对企业发放政策贷款。把货币发行权、基准利率调节权、中央银行资金管理权、信用总量调控权集中于总行。支行的七项职能是:金融监管,统计分析,头寸调剂,经理国库,现金调拨,外汇管理,联行清算。
——完善货币政策体系。
——加强金融监管和立法。
中央银行政策的最终目标,曾经是多重目标,除了稳定货币外,还有促进经济发展,结构改造,社会稳定等许多,这样就很难达到货币稳定的目的。1993年确立的目标是:“保持货币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并把中介目标定为货币供应量和信用总量,同业拆借利率,银行备付金率。七种货币政策工具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外汇操作,贷款限额,中央银行存贷款利率。
国家专业银行和计划利率的改革
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即把其中的政策性业务划出来,成为经营存放款的,以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主要原则的信用机构。同时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
国家专业银行作为一种制度存量,其产权交易存在实际困难。产权交易首先意味着风险内部化,实行商业化经营,要自负盈亏,但是,国家专业银行自有资金总计不过1500亿元,而呆账率高达30%。
在专业银行改革受制于国有企业改革时,强调借债还钱,不再对亏损国有企业贷款,逼迫国有企业改革,防止假破产真逃债,维护存款人利益,都是必要的。但是,更能够促进国有银行体制改革的是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特别是鼓励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作为一种制度增量,非国有金融机构的金融产权具有可交易性,制度创新余地很大。非国有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可以推动国有专业银行自行调整策略。另一方面,许多非国有金融机构热中于灰市,炒,套,并造成金融资源的误配置,又受到国家的整顿、取缔和限制。金融交易是企业产权交易导出来的,因此在非国有金融机构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确立正常的金融市场联系,对金融总体改革,极为重要。
1978~1995年,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均增长36%,1995年达到29000亿元,比较1978年的210亿增加了 137 倍。 储备结构发生变化,1985年居民储蓄超过总储蓄的50%,1991年占70.5%,我国的总储蓄量对于利率越来越有弹性了(高培勇,1996)。目前资金市场化的最大障碍,是利率不能市场化,计划利率水平过低而且过滥,各类存款利率多达100多种,加上有价证券利率共200多种。国家银行贷款主要靠额度控制,同时有大量的民间借贷和黑市利率存在。通过金融创新,期望能够产生市场利率,比如资金市场的建立,银行同业拆借,形成了拆借利率、短期国库券利率和国库券回购利率,都可以成为银行市场利率的参考。
金融创新与证券市场
1990年以前,我国有七类金融创新:信托存款、委托存款、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和股票。1991年以来,出现了金融创新高潮,带动了直接融资和资金分流。1992年我国证券市场有价证券发行总量1280亿元,其中国债410亿,企业债379亿,金融债225亿, 股票110亿。加上内部股票等约 2500 亿, 占当年专业银行贷款增加额3290亿元的76%。
金融机构出现了多样化局面。由一家人民银行和一些农村信用社,到1993年发展为4家国家专业银行,9家商业银行,12家保险公司,387 家金融信托投资公司,87家证券公司,29家财务公司,11家金融租赁公司,59000家农村信用社,3900家城市信用社,225家外国金融机构设立的302个代表处和98家经营性分支机构。
证券市场的功能,不仅是以二级市场的买卖,促进股份制的发展,而且是在产权的流通中,显示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价值,不是静态的,可以经过资产评估计算的,而是在竞争性的产权交易中,由人们对资产未来的预期价格,经过贴现为现值而形成的,因此没有健全而发达的资本市场,就无法评价资产的价值。
中国证券市场的大发展,以1990~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为标志,同时在北京开通了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
股票市场的新形势
1996年以来,中国股票市场出现了新的形势。由于物价回落、利率降低和对于1997年经济形势的良好预期,股票市场猛烈上升,迫使中央政府采取措施将股指打压下降30%。但是到1997年4月份, 股市又重新超过前一年的最高点。股市上升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消费升级受到阻碍,住宅和汽车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需求主体是单位而非个人,抬高了价格,出现相对过剩,暂时不能形成。 居民储蓄资金年增长10000亿人民币,没有出路,只能涌向股市。1996年底股民人数达到2000万,估计将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增长,带入资金2000亿以上。阻挡股票价格上升,只有健全秩序和加速股票上市两条。
在目前出现的“股票抢购风”中,出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的契机。加速国有企业股票上市,溢价数倍发行,可以筹集大笔资金。国家应该通过立法,提出一部分划归社会保险基金,解决老工人的历史遗留问题;一部分归还银行贷款,减少不良债务,同时停止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贷款”,做到新账不欠。这是一次非常有利的历史机遇,我们不应再次错过。
财政体制改革与国债市场
我国政府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当年为48亿元。在银行法规定禁止财政赤字向银行透支以后,国债发行迅速增加,1990年为93亿,1996年达到近2000亿元。
国债市场存在的问题是:利率机制僵硬;发行方式没有完全市场化;国债持有者主要是个人和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
国债期货和回购都获得发展。国债回购业务始于1991年,为解决国债发行难的问题,提高国债的流动性,STAQ系统开始推出国债回购。到1995年在全国集中性的交易所,交易量超过4000亿元,回购交易量占到全部国债交易量的50%。同时,还存在大量场外交易。这是一种“体制外”的资金交易,是绕过中央银行信贷控制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并形成了近似的市场利率。比如1993年3年期国库券年息是13.96%,在1995年1~6月,保值补贴率是9~12%,总共在23~27%之间, 此时国债回购利率在19~29%之间。国债回购的健康发展,可以增强证券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和从事国债交易的能力,并促进中央货币当局的公开市场业务。1996年5月中央银行开始的公开市场交易即从国债回购开始。但是,国债回购是在国家金融监管下,由金融机构自发推动起来的,政府未能够正式承认和规范,在国债交易中出现大量的违规行为,比如违反国家100%国库券做抵押的规定,实行比例交易,只以少量国库券抵押, 即进行回购交易,甚至进行买空卖空,使国债回购蜕变为一种资金信用交易,出现大量债务拖欠。目前国债回购市场,承担着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双重功能,而且更多地执行资本市场功能,是将资金从居民和银行方面吸引过来,用于固定资产、股票和房地产投资。1995年进行整顿,目的是阻止货币市场资金向资本市场流动。
外贸外汇体制改革与外汇市场
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大幅度改革,一是取消双重汇率,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二是取消外汇调剂市场,以银行为核心,开办全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银行通过买卖外汇来干预汇率水平。汇率改革成功的标志,一是结束了人民币连续16年贬值的历史,保持了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二是外汇储备猛增,从1993年底的170 亿美元增加到1996年底的1100亿美元。问题是,国内金融改革滞后,市场利率没有形成,人民币与美元之间没有远期汇率,企业将承受人民币汇率变动的损失。
与外汇体制改革密切联系的,是外贸体制改革。在计划经济下,出口是最重要的计划,为保证计划出口,国家垄断全部外贸,并按照出口换汇成本,补贴出口亏损。当1990年取消出口财政补贴以后,就按照出口换汇成本将人民币不断贬值。1994年实行浮动汇率,人民币不再按照出口换汇成本决定,而是按照外汇供求关系决定。由于外资大量进入,外汇持续供大于求,对人民币产生升值的压力,中央银行抛出大量人民币收购外汇,才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这就给长期依靠贬值的我国外贸体制,形成了改革的压力。为此,我国外贸必须加快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对进出口许可证实行拍卖制度等等。目前出口的困境,是国营外贸体制不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表现,只能通过市场化的改革解决,而不能再依靠汇率贬值。
六、政府职能的改革与税制改革政府职能转换
——政企分开:一是把企业管理制度和国家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制度分开,取消企业管理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和职工的固定身份,建立企业与职工的双向选择机制。二是政府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改革。三是完善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实施宏观调控,把出资者的产权管理和行业管理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
——小政府大社会:政府把社会职能转交社会组织管理,从而大大精简机构和人员。
——实行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并逐步扩大政府领导人的选举、考核、质询制度。
——提高人员素质,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但是我国的政府职能转换和其他改革,始终没有实质性突破。行政权力缺乏制约,行政部门膨胀且介入市场,产生严重的腐败现象和部门垄断、地区垄断。近年来又出现了部门利用立法,舆论,行业管理权力,企图干扰人大立法和政府决策,进行“寻租”的现象。为此,政府改革必须加快向着民主化、法制化方向进行。
税制改革
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规范和理顺分配关系,特别是提高中央政府财政的比重。
——流转税改革的原则是公平、中性、透明、普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并立。
增值税以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总税率为14.5%,换算为价外税为17%。营业税以工商盈利单位和个人商品销售收入额,提供劳务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消费税以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主要针对高收入阶层。
——所得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所得税率从55%降低到33%;按照产业政策调整涉外企业所得税,合计税率33%,对特区的外资企业优惠到15%,沿海经济开放区为24%;内资企业所得税,解决不同所有制和地区的不平衡问题,税率33%;个人所得税分为9级,个体工商户5 ~35%,稿酬20%并减征30%。
——其他税种: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取消部分税种,从32个减少到18个。
——设立国税局,与地方税务局分开;实行分税制,将中央税种与地方税种分开,以保证中央税收。
七、市场有效性及过渡特征市场有效性
中国市场化改革,目前正处于“改革中期”的阶段,这将是一个双重体制并存,并且问题频发的时期。虽然计划经济已经缩小到很小的比重,比如政府定价已经小于某些发达国家的比重,但是计划经济的退出或者叫“放开”,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就可以自动出现,或者说,自发的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完善的。保证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的基本条件,即使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充分,在中国还存在特殊的阻碍市场有效性的因素。因此,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度”的估计,应该分为“质”和“量”两个部分,在量的方面比较大,而在质的方面则较小,即中国由于双重体制长期并存,两种体制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所以“市场有效性”较差。
我们先分析一般性原因。
市场有效性的第一个假设是“完全信息”:所有信息必须是公开和透明的,价格可以反映所有可以得到的信息并且有高度的灵敏性和传导性,价格是唯一的信号并且不受投资者的支配。上述条件在目前中国大陆是十分不充分的,如统计数据不完整、准确性差,政策很少透明。基础产品价格仍旧偏低,特别是城镇住宅、服务费用;另一方面价格垄断比较严重,在许多部门竞争并不充分。
第二个假设是“完全理性”:市场是理性的,完全竞争的,公平与效率统一,资本可以自由出入,交易过程是瞬间完成的,不存在虚假交易和时间数量的调整;市场行为的人是理性的,唯一的动机是收益最大化,据理性原则确定交易规则,市场运行是均衡的,可以迅速进行调整(宋冬林,1995)。中国大陆直接投资不发达,国有企业和银行远远没有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营的动机不能够做到收益最大化。因此中国大陆的市场经济度,因其有效性差而不能估计过高。
渐进改革的特征
市场有效性差的特殊原因,不仅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而且源于我国渐进改革本身的特点:第一,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绕过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在改革初期首先发展“体制外部分”,在改革过程中保持了经济的高速度增长。第二,坚持了政治方面的稳定,使原来计划经济下的社会上层,能够通过渐进改革的方式,继续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利益,即保持了“精英的连续性”。第三,避开理论争论,确立了“生产力标准”,绕过了旧的意识形态对改革的束缚。改革亦没有详细的计划和理论指导,而是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不断进行“试错”,在中央和各利益集团的互动之间进行。第四,以渐进式的开放,促进渐进式的改革。通过优惠政策造成地区之间的不平等,产生市场经济的机制。第五,双重体制长期并存,使得权力逐步与市场相结合,产生了大规模的“寻租”及“设租”。第六,在各项改革中尽量采取过渡性措施。比如汇率和价格的市场化,都是经过默认黑市价格,制订双轨价格,再过渡到市场定价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先采取发展非国有部门,恶化国有部门的经营环境使其丧失吸引力,再采取“半破产”“隐蔽失业”的办法,最后过渡到公开的破产和失业(林毅夫、张曙光、盛洪、张军、苗壮、孙立平等)。第七,由中央政府承担“改革成本”,包括不断降低中央财政比重,将财政补贴向价格转移,下放权力,裁减军队,扩大内外债,等等(杨帆,1995)。
以上各种特点,都是从我国改革的初始条件出发,考虑到中国文化、现行体制、社会和经济的特点,尽量减少利益摩擦,寻求政治支持,减少改革阻力,以使得改革呈现出“帕累托改进”,因而在初期获得成功,优于“休克疗法”。但是渐进改革也有其自身的内在矛盾,最主要的就是其利益转移的隐蔽性,使得我国新兴的利益集团缺乏合法性的基础,使得利益转移不能够公开化、法制化,而是通过通货膨胀、腐败、“灰色经济”(樊纲,1992)和寻租等形式进行(吴敬链、周小川、荣敬本,1995)。据荣敬本的计算,1992年中国大陆的“租金”达6000亿元之巨,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30%。这样大的利益转移通过“权力与金钱相交换”的方式进行,一方面减少了权力对于市场化导向改革的阻力,一方面对于政权和社会道德产生严重的腐蚀作用,使得市场经济难以完善起来。
改革的困难何在
我国的经济学家应用当代经济学特别是制度学派,对于我国渐进改革的特征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但是许多人倾向于与“休克疗法”对比,并且过分强调了渐进改革的优点,但其方法论上的缺点,就是没有及时区分改革的不同阶段,把在改革初期渐进改革的优点误认为整个改革的优点,没有看到上述特点在改革初期所发挥的降低改革成本的作用,在改革中期可能会走向反面。改革初期产生的既得利益集团,会在改革中期极力反对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化,企图独占改革收益而将改革成本向社会居民转嫁。因为中央政府已经无力承担改革成本,如果不能够通过政治社会改革使得利益转移公开化,并且使各种利益能够通过民主和法制的方式互相制约,不能够使得社会各利益集团按照对于改革收益的占有,按比例承担改革成本,那么恶性膨胀起来的反对规范市场经济的力量,将会使改革无限期地拖下去。因为深层次改革的任务至少还有五步没有完成:国有企业的结构性改造,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相应的政治社会改革,这些改革又只能继续沿着渐进改革的思路走下去,时间拖得过久,就可能出现越来越严重的腐败,寻租将变为设租,在改革初期促进了改革的渐进特征,其负面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从而使得中央政府不得不放慢改革进行“治理整顿”,甚至在出现严重的困难时出现极端的非理性思潮,将市场化改革中断。
改革中期,虽然问题频发,我们也只能沿着渐进改革的路继续走下去,但是必须纠正这种隐蔽化的利益转移方式,通过经济继续市场化,消除权力对于市场的垄断,同时加速政治和社会改革,创造以民主和法制为基础的,公开化、法制化的利益整合方式,为已经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建立规范,只有这样,我国的市场经济,才能够从表面的“市场”,成为名副其实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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