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困境及其发展_自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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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1.3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1)06-0059-08

经济自由主义理论是当今经济理论发展的主流,但这种理论是如何从逻辑上发展延续而来的却是一个并没有得到深入研究的问题。现有对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史的各种研究要么注重从学说史的时间顺序来看待经济自由主义理论(注:参见Spiegel.the Growth of Economic Thought[M].Duke University Press.1991),要么从流派来分析经济自由主义理论(注:参见Norman P.Barry.On classc liberalism and liberalism[M].London and New York.Mcmilen Co.1988.),这些研究方式并不有利于我们理清经济自由主义发展的内在逻辑,因此本文力图对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在各阶段的困境及其发展的逻辑关系进行系统分析。

一、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神学阶段及其困境

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宣告了经济自由主义进入了理论发展的第一阶段——神学阶段(注:参见孔德在《论实证精神》对社会科学发展三阶段论划分的定义。)。因为“看不见的手”虽然为经济自由主义提供了第一个成形的理论基础,但它只是一个从“自然法”引申出来的一个理论假说(注:参见熊彼特的《经济分析史》第一卷对自然法和斯密体系的有关论述。),其先验性和神学性只能为经济自由主义提供一个神学性的基础。

早期自由主义的天赋自由和天赋权利是从自然法引申出来的。它是不信奉英国国教的宗教派别为捍卫宗教自由和参与政治的权利而提出的宗教宣言。因为上帝给予了任何子民两种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是保存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保持人类的义务。自由主义从第一种权利引申出“自利”的权利和义务,认为“自利”原则就如“上帝之手”那样能够指导世俗世界达到完美和谐的状态,市场就是这“上帝之手”。但是,市场为何就是“上帝之手”?“上帝之手”如何使世俗世界变得完美和谐?市场是如何通过个体“私利”的追逐而自然地达到公共福利的最大化?这些问题都是“看不见的手”没有回答的。显然,“看不见的手”是经济自由主义与封建传统思想作斗争的产物。它依然穿着传统的外衣,带有强烈“跪着造反”的色彩——利用传统宗教的前提与传统宗教进行对抗。这种理论背景决定了它的先验性和神学性。从而也决定了它为经济自由主义作理论辩护时的局限性。正如后来的哲学激进主义所言,要想完全地推翻旧的理论体系,建立一个全新的适应新社会发展的理论体系,就不能将新的理论体系建立在如此先验的神学基础上。如何为经济自由主义寻找到一个非先验、非神学的理论基础便成为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发展的重要任务。

边沁提出,资本主义社会的行为准则的出发点应当是“世俗的人”而不是“上帝或神”(注:J.Bentham.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 of Morals and Legisation[M].New York:Harfner Publishing Co,Inc.1948.)。因此,制定经济规则的标准应当是“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原则”,而不是所谓“天赋自由”的神的旨意。功利主义在整个19世纪严重影响了政治自由主义的发展。但是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政治自由主义向经济领域延伸时却产生巨大冲突。“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积极的自由”概念一方面成为经济进一步自由化的动力,在另一方面却成为政府干预经济最佳的借口。因为当政府成为社会利益或“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代言人时,它可以以“社会利益”为借口而侵犯私人的各种权利。因此,自由主义如果要以功利主义为其新的理论基础,就必然会产生政治自由主义无法与经济自由主义相协调的局面,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经济自由主义必然会导致自由主义的灭亡——自由只是服务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众多工具中的一种工具,个体的自由、契约自由以及个体的自然权利就没有自己独立的空间。这些冲突在经济理论中就集中体现在:经济自由主义者在利用“效用”作为新价值理论的基础时,不得不放弃功利主义式的基数效用论,放弃每个自然人的效用可以加总并以效用总和最大化为原则的各种理论基础。

二、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形而上学阶段及其困境

序数效用论的诞生、以序数效用论为基础的福利经济学的出现为经济自由主义寻找到解决上述问题的理论基础,从而也宣告了经济自由主义进入形而上学阶段。因为建立在序数效用论基础上的福利经济学一方面将经济自由主义的基础第一次建立在世俗的基础上,摆脱了“看不见的手”神启色彩的约束;另一方面它也克服了基数效用论带来的功利主义恶果,并从人类经济行为假设出发建立了一套逻辑十分完善的理论体系,使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从假说变成具有理论逻辑基础的定理,即福利经济学的两大定理。这一转变的始作俑者是帕累托和埃奇沃斯等人,而集大成者是阿罗和德布鲁。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证明了(注:参见罗杰.巴克豪斯.现代经济分析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第15章、24章。):完全竞争的市场能够达到帕累托资源配置最优状态;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证明了:通过分权化的价格机制(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任何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都是可以实现的,并有一个适当的转移支付集合(注:参见阿罗和哈恩.一般竞争分析[M].哈佛大学:哈佛大学出版社,1952.)。这两大定理替代并发展了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并通过严格的数理逻辑证明使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从一种神启的假说变成了具有数理逻辑基础的定理。但是,这两大定理却是建立在大量非现实的假设前提之上的,例如完全信息和完全竞争的假设、非外部性的假设、生产函数凹性假设、线性支付和线性征税假设等等。所以,该理论基础只是形而上学的,不具有实证的基础,是无法经受不断涌现的大量现实社会经济问题的挑战的。

首先是19世纪末垄断现象大规模的涌现,使许多经济学家开始认识到,垄断并不象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宣称的那样只是市场竞争中的偶然例外,相反它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不是通常所说的垄断妨碍了市场竞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而是市场这种分散的价格机制本身就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这一结论无疑触及到经济自由主义精美的形而上学理论基础。

1890年出台的“谢尔曼反垄断法”无疑使自由主义雪上加霜,陷入了更为尴尬的境地。一是反垄断法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干预市场机制运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也就宣告了理想的“自由放任的破产。”二是反垄断法引起了自由主义各流派的巨大冲突。激进的自由主义认为,垄断必定妨碍自由贸易、破坏市场完全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帕累托效率无法达到,因此利用国家立法反对垄断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反垄断法是符合经济自由主义的精神的,并起到维护自由主义的作用。但是,从政治自由主义出发,反垄断法却违背了契约自由这个最基本的自由主义原则,因为从最一般的意义来看,垄断只不过是个体自由契约的产物,是经济主体实施其“天赋权利、天赋自由”的自然结果,政府干预垄断是违背自由主义的根本精神的。

其次是随着西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恶化,由环境问题引发的外部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冲击着经济自由主义的精美的形而上学理论基础。因为外部性理论宣称,外部性是私有制的必然产物,但是市场机制却无法消除外部性的影响而达到帕累托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因此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并不象经济自由主义所宣称的那样是一个完美的资源配置体系。20世纪初西方出台一系列保护环境法案与反垄断法一样,引起了自由主义世界的大讨论和大冲突。

20世纪上半叶给予经济自由主义形而上学理论基础最沉重的打击是以完全国家管制为特点的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出现。因为经济自由主义要为其合理性进行辩护,就必须提供一个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的理论。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大辩论中,经济自由主义,特别是以新古典为基础的经济自由主义突然发现,其引以为自豪的形而上学理论大厦根本无法提供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的理论基础,反而在为自己正名的同时也为其批驳者提供了论据。因为,经济自由主义的形而上学理论基础并没有涉及制度因素,从完全竞争理论的完全信息假设出发,我们不但可以推出完全竞争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而且可以得出完全计划和完全管制也一样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注:这就是经济学中十分著名的“兰格—勒纳—泰勒定理”)。另外,从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来看,瓦尔拉斯体系中的那个全知全能的拍卖者与计划经济体系中的计划者是完全等同的。所以,如果我们要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理论基础,说它只是一个乌托邦设想,那只不过是说新古典体系论证的经济自由世界是另一个乌托邦罢了。所以,以福利经济学二大定理为核心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基础就象“一把双刃剑”令它的使用者难受又难堪。经济自由主义要想真正地证明自身的合理性,就必须重新全面审视自己形而上学的理论基石。

30年代对外部性、垄断以及税收等公共问题的系统研究进一步暴露了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基础的脆弱性。首先是庇古、张伯伦和罗宾逊夫人等人利用新古典的分析方法对外部性、垄断以及规模经济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其理论结论直接给予了国家干预的微观经济基础,证明了“自由放任”的经济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并没有实证的理论基础;其次,对税收的研究使经济学家进一步认识到,把国家限定在斯密所说的“守夜人”的角色上并非经济自由主义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因为如何确认最优税率,如何将税收结构和规模与国家“守夜人”的职能相匹配而不妨碍市场的正常运行,并不是斯密所言的“守夜人”理论能够解决的。事实上,即使国家只进行因执行“守夜人”所必需的征税活动,国家也不是一个中性的范畴,在一般情况下,它与资源配置效率以及经济的宏观均衡位置息息相关。

来自新古典经济学分析范式的微观“倒戈”并没有真正动摇经济自由主义的形而上学理论基础。正如阿特金森所言,福利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的发展虽然从“竞争均衡不存在、帕累托效率最优达不到”等角度证明了国家干预的合理性,“但同时应记住,这种理论没有提供国家影响市场体系的全部作用的基础,也解释不了作为机构的政府的行为”(注:阿特金森.公共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经济自由主义仍然可以以其宏观理论来论证其自由放任的政策主张的合理性,并认为国家和国家干预仍只是市场机制的小婢女。

罗斯福新政和凯恩斯经济学革命的诞生宣告了经济自由主义形而上学的理论基础的彻底破产。它证明了国家干预无论从微观理论还是宏观理论、从特别的公共领域还是一般的经济领域都具有合理性。因此,经济自由主义要得到复兴就必须面对各种社会经济现实,给出一个更广泛且具有实证基础的理论基石,以超越形而上学的经济自由主义的局限。但是,经济自由主义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论证各种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并不成立,外部性、垄断、公共产品、规模经济、分配因素、信息缺乏以及价格刚性和货币幻觉并不能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理由。

60年代崛起的“新左派”和“激进政治经济学”在资本主义社会陷入低谷时给予了经济自由主义最为沉重的外部打击(注:Lippit,D.Victor.Radical Political Economy[M].New York.Shape Incoporate.1996.)。它们不但对市场机制、国家干预进行了理论和意识形态的批驳,而且对整个资本主义体制发起了总攻击。它们指出,当今环境的破坏、资源的耗竭、收入的两极分化、社会总需求的不足、不平等、种族歧视以及滞胀等社会经济问题是资本主义的必然产物。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必然产物,国家干预主义对经济自由主义形而上学理论基础的批判,只是资本主义经济学久病忌医、掩耳盗铃、转移人们视线的做法,利用国家干预来补救市场的缺陷是一种扬汤止沸的作法,解决经济危机的唯一出路在于彻底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利用计划来进行资源配置。

到60年代中后期,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四面楚歌,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冲击和挑战。经济自由主义要想回应这些挑战,就必须圆满解决以下理论问题:

第一,必须将社会制度因素纳入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分析框架之中,通过比较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优劣,重新证明经济自由主义的合理性。在30年代的大辩论中,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国学派为后来新自由主义的兴起打下了理论基础。哈耶克等人抛弃了经济自由主义的形而上学的理论基础,他们指出,完全竞争理论根本没有把握市场和竞争的本质,竞争是一个收集信息、形成选择的动态过程,完全竞争只会意味着竞争的灭亡。评价制度优劣只能以“哪一种制度更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和知识”(注: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76.)为标准。市场体制优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因在于:由于存在计划者无法控制的私人信息等因素,只有市场才可能是最节约信息、对现有知识进行最佳利用并达到资源配置最优的制度安排。但是奥国学派为经济自由主义提供反驳计划经济理论的新理论基础的同时,也掀起了它与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之间的冲突,并存在以下各种缺点:一是奥国学派提出了一种理解市场机制的思维,但却没有成功地将它们的观点规范地表述为一种可以替代瓦尔拉斯模型的理论。二是其理论过分注重哲学层面的分析,而没有融入主流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之中。三是对经济过程的理解带有十分严重的不可知论的色彩。四是对信息、理性选择以及均衡等理论范畴的处理存在内在的矛盾,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处理方法相冲突。很显然,经济自由主义要真正找到一个证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优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理想理论基础,就必须在吸收奥国学派的新思维的同时对新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分析框架与奥国学派之间的冲突进行调和。因此,这就要求在新古典分析框架中处理信息、不确定性、制度等理论要素。

第二,必须全面批判传统的垄断理论,一方面证明垄断的存在不是市场失灵的产物,垄断不应当成为政府干预的基础;另一方面证明企业这种契约自由的产物具有经济和政治上自由存在的客观基础,自由主义在垄断问题上并不存在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之间的冲突。第三,必须重新评价国家公共政策的福利经济学理论基础,以证明外部性、公共产品并非是国家干预的合理基础,并找出各种社会福利政策失效,环境恶化,资源浪费的非市场性的根源。

第四,必须重新评价宏观理论体系,以证明经济危机并非市场的必然产物。

第五,必须全面修正新古典分析框架,为经济自由主义提供一个具有历史基础和现实社会基础的实证分析框架,以调和新古典经济学在规范与实证、形式主义与解释力缺乏之间的冲突,以回应来自“新左派”和“激进政治经济学”的各种攻击。

如何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呢?经济自由主义在本世纪中叶进行了苦苦探索,其结果并不理想。要么象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学派那样,在更为理想的前提下重申经济自由主义的要义,但其结果依然难以摆脱经济自由主义的形而上学的理论困境;要么沿着奥国学派的分析方法,在与新古典自由主义相冲突的同时,为极端的自由意志进行哲学辩护;要么在引入制度分析的同时,利用功利主义哲学,得出许多进一步自相矛盾并与自由精神相悖的结论。

三、科斯定理、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实证阶段的兴起

到60年代后期,人们才突然从科斯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寻找到开启所罗门宝藏的钥匙(注: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这就是科斯定理以及建立在科斯定理之上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许多经济自由主义者认为,科斯定理的诞生和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的建立标志着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彻底走出了形而上学的泥潭,进入了实证分析阶段。

科斯定理宣称,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交易费用为零,权利的初始配置与资源配置效率最终结果无关。虽然科斯定理还有其他多种表述方式。但是其核心思想是统一的,即只要交易费用为零,自由契约必将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而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假说的核心思想是:市场将使个体在追逐私利的过程中自觉地促使其公益的最大化,即市场自由契约将使私利和公利一致化。福利经济学第一、第二定理则宣称,每一个完全竞争经济都是帕累托最优的;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很显然,科斯定理的内涵与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假说以及福利经济学第一、第二定理的内涵都是一致的,

但是,在许多新经济自由主义者看来,科斯的零交易费用假设却从理论逻辑推导方式上具有福利经济学第一、第二定理无法相比的优越性。

第一,科斯定理在得出与“看不见的手”和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相一致结论的同时,还成功地回避了二者存在的各种理论缺陷。因为要证明福利经济学第一、第二定理,给“看不见的手”这一理论假说建立逻辑基础,必须满足许多条件苛刻的理论假设前提,如价值理论假设、凸性假设、完全竞争假设、无外部性假设等等。但是,科斯定理除了零交易费用前提假设之外,都与上述各种严格的假设前提无关。

第二,科斯定理并不象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那样完全拘泥于理想状态,它可以通过其衍生命题,如实证的科斯定理,政治科斯定理等不同版本的科斯定理,将许多现实问题直接纳入理论分析之中,并通过正交易费用的探讨,得出许多具有现实意义的经济自由主义结论。事实上,科斯定理最成功的地方就在于它通过交易费用分析工具,纠正了传统福利经济学“非此即彼”的分析方法,以及“不满足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就必须利用政府干预加以纠正”的固定思维模式,从而粉碎了政府干预的理论基础。

第三,与“看不见的手”理论假说和福利经济学第一、第二定理不同的是,科斯定理并不局限于对市场体系的研究,它可以在纳入制度分析和保证自由主义精神的同时,指出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的原因在于其私有制和市场机制能够节省交易费用、减少信息耗损(注:杨小凯.经济学原理[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和张五常.中国的前途[M].香港:信报出版社,1988.)。而这正是经济自由主义梦寐以求的理论结论。它不但能为自由主义的优越性正名,而且能够调和新古典自由主义和奥国学派自由主义在分析框架上的冲突,因为它能够通过交易费用分析工具将制度分析、不确定性、信息等奥国学派所强调的理论范畴成功地纳入新体系之中。

第四,科斯定理将效率等同于产权的清晰化和私有化,而不象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那样只将效率等同于市场或单纯的经济分权化,从而它能够超越30年代提出的“兰格——勒纳——泰勒”定理以及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定理。

第五,科斯定理将分配问题纳入分析框架之中,能够对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进行进一步推进,即它将政府位置仅界定于产权界定之上,彻底地排除了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中所提及的政府在分配中的作用。

因此,科斯定理被视为经济自由主义进入实证主义阶段的标志,其原因就在于它利用简洁的方式重新证明了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假说,并通过交易费用假设超越了福利经济学第一、第二定理的局限性,在自由主义理想与现实之间搭起一座桥梁。

当然,在20世纪以来,为弥补传统形而上学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缺陷,各种新自由主义学派都从各自的角度探索着新的实证思维途径。但是各流派的努力收获却不大,反而加剧了自由主义体系中各派别间的冲突和矛盾。如新古典体系与奥国学派体系间的争论、新古典综合与新古典宏观理论间的争论,以及政治自由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意志学派与官房学派、新福利经济学与旧福利经济学之间的争论。科斯定理以及新制度经济学被称为经济自由主义的实证理论基础,其原因还在于它所提供的思维角度和理论分析框架能调和自由主义上述各种争论。

一是沿着科斯定理提供的思维角度,许多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出了政治科斯定理(注:Vira,B.the political Coase theorem:identifying differences between neoclassical and critical institutionalism[J].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vol116.Sept.1996)。该定理指出:如果政治交易费用为零,政治权利的初始配置将与有效率的产权制度产出无关,而当政治交易费用为正时,民主政治将是唯一能导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产出的政治安排。按照这一推论,我们可以看到,要想真正获取经济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就必须坚持民主制度,即政治民主与市场体制都是达到资源配置最佳状况不可缺少的充要条件。这样,政治自由主义就与经济自由主义调合起来了,而不象以往经济自由主义者所抱怨的那样,政治自由主义者总是将经济自由主义沦为婢女,并不真正信奉经济自由主义。

二是从科斯的分析思路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家能够将传统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全面推广。可以通过企业理论重塑传统供给曲线的微观基础;通过产权理论重新界定宪法和其他法权体系中的财产观;通过国家理论重塑国家在社会经济中的合理地位,找到经济增长的根源;通过制度变迁理论给予新古典理论体系以历史的佐证;通过法律经济学全面纠正在传统观念中“正义”和“公平”与“效率”相冲突的观念。在这些方面的发展中,传统自由主义流派所争论的问题似乎已趋消除,因为在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看来,传统自由主义所争论的一些理论范畴似乎是理论家们主观臆断创造出来的产物,它们只涉及到事物的表层现象,从而得出了一些引起争论的错误结论。例如,自由意志学派所宣扬的人权至上和官房学派所宣扬的福利至上在新的理论视野中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范畴,都不能作为理论分析出发点;再如,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和以直觉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间的争论也在对“公平”、“良知”的经济分析之中统一起来,并避免了直觉主义的理论模糊性和传统功利主义可能导致国家至上的理论危险。

经济自由主义者将科斯定理和新制度经济学视为经济自由主义实证阶段的理论大旗的另一个关键原因在于,经济自由主义者认为它所提供的分析范式能够全面反击各种非自由主义流派的攻击,交易费用分析方法是无往不胜的法宝(注:事实上,交易费用理论存在着许多致命的缺陷,有关分析可以参考刘元春.交易费用分析框架的政治经济学批判[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首先,在回答新左派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性质的攻击上,新自由主义利用契约分析方法,从个体相互作用的角度将所有理论范畴都归结为交易费用,认为在交易费用效率分析基础上,剥削概念、权力概念以及整体行动分析方法都是不成立的,因为只有有效率的组织安排才能是最后均衡的制度安排,权力在效率竞争不是终极的原因。社会问题的根源并不是“新左派”或“激进政治经济学”所言的剥削或资本权力。

其次,在回答激进经济学有关资本主义对环境破坏、资源耗竭上的攻击时,经济自由主义可以直接利用科斯定理指出:环境的恶化并非市场经济失败的产物,也不是发达资本主义掠夺资源的产物。相反,它是缺乏市场、缺乏国际私有产权体系的产物,激进经济学之所以得出错误的结论,在于其分析方法的错误(注:这些主张强烈反映在70年代制订的一系列“国际海洋公约”之上。)。

在回顾各种对经济危机的攻击时,新制度经济学利用交易费用分析工具,对历史上各种经济危机重新做出了解释,认为以往的经济危机,特别是1933年的大危机,其根源不在于市场经济制度本身,而在于政府干预在市场波动中起了推波助澜、提高交易费用、扰乱信息传递的作用(注:福格尔.新经济史[M].上海:上海经济译文出版社,1988.)。

在反击新马克思主义对贫困问题的攻击时,新自由主义指出,现代西方福利主义国家中出现的各种贫困和收入两极化的社会问题并不是市场的产物,而是国家利用分配税收政策干预市场经济运行的直接产物(注:D·格瓦特内.经济学·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M].纽约:学术出版社,1976.)。

在反击各种干预理论的攻击时,新自由主义认为,在零交易费用状态下,所有有关垄断、外部性妨碍资源配置效率的结论都是不成立的。因此,是正交易费用而不是垄断或外部性阻止帕累托最优的达到,传统的垄断分析方法并不成立。

因此,经济自由主义认为科斯定理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框架克服了形而上学阶段自由主义理论的各种缺陷,将经济自由主义带向实证阶段。然而,新制度经济学是否就使经济自由主义具有实证的科学性呢?这是一个并没有真正解决的问题。因为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本身也是一个十分含糊且无法把握的理论框架。这需要另外的文章进行专门的论述。

(收稿日期:200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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