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银广夏造假及治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益论文,角度论文,成本论文,银广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严重困扰着经济界和监管部门。我国的银广夏事件、美国的安然(Enron)和世通公司(WorldCom)事件,引起了两国股市较长时间的下跌。对于此案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是一种非理性化的行为,其根源在于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本文通过对银广夏会计造假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提出:除了由于产权关系模糊、外部约束弱化、内部人控制严重等公司治理机制的原因之外,正是由于造假带来的巨大收益与造假微不足道的成本,才使得上市公司具有强烈的造假冲动。
一、银广夏事件的始末
1994年6月17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简称银广夏A,深交所代码000557),以生产软磁盘为主业。从上市到2000年末,该公司所从事过的项目有牙膏、水泥、海产、白酒、牛黄、文化产业、房地产、葡萄酒和麻黄草等,种类繁多。每股收益也从1996年每股0.323元飙升至每股0.827元,“创造”了银广夏业绩优良的形象。其主要财务指标如表1。
表1 银广夏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证券报》1999年3月17日、2000年3月8日及2001年2月14日有关资料整理。
几个数据值得注意:2000年3月8日,银广夏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其1999年度的财务报告,宣称当年每股收益0.51元,并实行10转赠10的分红方案;在2001年2月14日公布的2000年度财务报告中称,在总股本扩大一倍的情况下,2000年当年实现每股收益0.827元,较1999年同期增长62.16%,其净资产收益率为34.56%,较1999年同期增长154.87%。这种背景下,银广夏的“优良业绩”成为中国股市上的一匹黑马,股价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狂升至2000年12月29日的37.99元,折合除权前的价格为75.98元,升幅达443.88%[1]。
2001年7月,在记者的不断努力下,银广夏的业绩神话终于露出了破绽。8月2日有关媒体发表了对银广夏质疑的文章,8月3日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正式立案调查,其股票亦被停牌。后经证监会查实,银广夏于1999及2000年度通过伪造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免税文件、金融票据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创造了中国证券市场业绩造假的历史纪录[2]。
二、会计造假的成本——收益分析
我们可以将虚假的会计信息认为是一种产品,则造假的上市公司便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在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前提下,当造假的预期收益大于造假的成本(由于造假被发现而带来的惩罚),上市公司便会产生生产虚假会计信息的冲动,并且,预期造假的收益与预期造假的成本之间差额愈大,造假的冲动便会愈强烈。
1.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
无论是银广夏,还是安然、世通公司,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收益主要有三项:一是虚构经营业绩骗取上市、配股、增发资格所筹集到的资金,二是虚构经营业绩导致公司股票市值的增加,三是虚构经营业绩而带来的其他收益。若设EUF为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则有:
(1)由于虚构经营业绩骗取上市、配股、增发资格所筹集到的资金。
EUF1=本次发行的股份数×本次发行的每股溢价
例如,银广夏公司于1999年末由于虚增经营业绩而获得增发3000万股普通股票的资格,拟定的发行价格为12.5元/股,则该公司由于虚构经营业绩而获得的收益为:
EUF1=3000×(12.5-1)=34500(万元)
(2)由于虚构经营业绩导致公司股票市值的增加。
EUF2=流通股股数×个股市盈率×虚构的净利润÷总股本
就银广夏而言,根据《中国证券报》的有关报道,其在1999及2000年度的报告中虚构经营业绩74500万元,银广夏1999末的总股本为25263万股,其中流通股数为14040.98万股,1999年12月30日的股价为13.97元,则银广夏于1999及2000年度由于虚构经营业绩而带来的公司市值增加为:
EUF2=14040.98×(13.97÷0.51)×(74500÷25263)=1134213.99万元
即银广夏于1999-2000年这两年里,虚构7.45亿元净利润,导致公司市值增加113.42亿元。
(3)上市公司由于虚构经营业绩而带来的其他收益。即企业形象、品牌和商誉的改善,以及由于虚假地提高了企业的获利水平和信用等级,使得该公司更容易吸引投资者投资和债权人的借款,从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2.会计造假的预期成本
会计造假的成本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会计造假的预期成本=造假被发现并被处罚的概率×由于造假被罚而带来的损失。
关于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可以计算如下:我国一板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至2001年底是1175家。这1000多家上市公司在过去12年中,累计对外提供的验资报告、上市公告、临时公告、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已超过10000份,由于会计造假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尚不足100家。也就是说,目前会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远低于1%[3]。关于造假被处罚所带来的损失,可以实例说明:在银广夏会计造假案发生之前,证券监管部门对全国3起最大的会计造假案中的涉案公司、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如表2。
3.关于是否造假的决策
根据以上的资料,我们进行关于是否造假的决策。由于外部约束弱化,造假被发现并被处罚的概率为1%。对银广夏而言,如果最高决策权利人是一个具有理性头脑的经济人,则决策思路一般如下:
既然实施造假且不被发现和处罚的概率为99%(100%-1%),这样,选择会计造假会使银广夏公司的市值增加(据前计算值):1134213.99×99%=1122871.85万元。如果造假一旦被发现,最重的经济处罚是证监会对红光实业的处罚,即罚款100万元。红光实业虚构5482万元净利润,骗取上市资格才罚款100万,按此比例计算罚款,银广夏公司虚构74500万元利润,有可能被罚的款项为:74500×100÷5482=1358.99万。再考虑到这笔罚款只有1%的可能,因此,公司会计造假的预期成本为:1358.99万×1%=13.59万元。这样,单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银广夏公司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造假。如果会计造假被发现,以前处罚案为例,证监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的警告处分,只是一种有名无实的处罚,而且,当这种处罚的概率只有1%时,根本就可忽略不计。如果会计造假被发现,对高级管理人员处以最重的刑事处罚,是判刑2年,考虑到可能性只有1%,亦可忽略不计。
依这样的成本一收益分析,决策结论是:银广夏一定会选择会计造假。
表2 银广夏会计造假案发现前,证券监管部门对三起最大造假案中的涉案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三、治理造假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的成本——收益分析中,我们发现,正是由于会计信息造假的巨大收益远远超过会计造假微不足道的成本,从而使得上市公司具有强烈的造假欲望。
2002年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公司改革法案》,这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时代以来最为彻底的企业改革法案[4]。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本文认为,除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外,基于以上成本——收益分析,对于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治理,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减小造假的收益,二是加大造假的成本。具体地说,对策建议如下:
第一,加大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由于上市公司虚构经营业绩而骗取上市、配股、增发资格所募集到的资本和造假导致的公司市值的增加等等这些收益主要是由市场决定的,所以,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治理,重点应放在加大造假成本方面。如前分析可知,造假成本又包括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和造假被惩罚的力度两个方面。要加大对造假惩罚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上市公司有会计造假行为,应造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声势,使造假者无地自容。必要时,立即取消其上市资格,同时对公司退市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引入民事赔偿制度,以法律形式规定,对公司全部财产不够偿付的部分,责令造假责任人以其个人财产负无限连带责任,还可以将会计造假罪与诈骗罪等同看待等等。
第二,提高发现会计造假的概率 为提高发现会计造假的概率,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通过引进先进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人员水平、加强证券市场参与者的防范意识等措施,提高发现会计造假的概率;另一方面还可以实行每隔一段时间强制更换审计机构的制度,如要求上市公司每隔两三年便强制更换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实行在位负责制。这样,新的审计机构自然不愿意替原先的审计机构“背黑锅”,这样就能极大地提高会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
第三,加大对审计机构参与造假的处罚力度 加大处罚金额,比如为其非法所得的10倍。一经发现会计造假便吊销该审计责任人的执业资格,引入民事赔偿制度,由该造假事务所和相关的责任人对于会计造假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无限清偿责任,并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将会计造假与诈骗罪等同看待。
第四,全方位的诚信教育必不可少 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经济的支柱,但又是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博弈场所,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对参与者和监管者进行制约和威慑。然而,如果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管者不讲正直诚信,再周密的制度安排也会显得苍白无力。当巨额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
对公司治理中的会计造假行为,只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责任,使造假者真正没有“收益”可寻,方可从根本上杜绝会计造假行为,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也才能真正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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