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国民收入比重的普遍提高及其原因--与周文贵、姚廷刚商榷_国民收入论文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国民收入所得比重普遍提高及其原因——兼与周文贵、姚廷纲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民收入论文,劳动者论文,比重论文,所得论文,资本主义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一百年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收入分配情况发生了深刻变化。考察这类国家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可以发现,劳动者作为一个被剥削阶级的整体,其所得比重在上升,而资本所有者所得比重在下降。这一重大变化要求我们对资本主义的有关问题重新予以认识。

(一)最近一百多年来,美国国民收入结构中,雇员所得比重呈明显上升趋势,而资产所有者收入比重则明显下降。例如,1869-1986年间,雇员所得份额从50%上升到74%,资产者所得比重则从50%下降为26%。从二次大战前后到80年代中期,日本劳动者国民收入所得比重也从40%左右升至近70%,资产者所得比重同时从60%左右降到30%前后。联邦德国的劳动者所得比重也从1960年的60.3%上升至1980年的72.2%,资产者所得比重下降为27.8%。英法等国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也出现了相似的变化趋势。

这里有两点需要讨论。一是在劳动者中,对“雇员”这一概念怎么看,“雇员”是否等同于劳动者。因为雇员既包括年收入只有几千美元的人,也包括年薪几十万美元、拥有高级职务的决策和管理人员。低薪者属于劳动者阶层可能不在话下,高薪者则不一定属于劳动者范畴。另一个问题是,各国战后实施的“加速折旧”政策是否导致了国民收入的虚假分配,即雇主将部分利润打入成本,作为固定资产折旧予以提成,从而人为地缩小了国民收入总额,使得本来比重不很高的雇员所得显得比较高。

先看第一个问题。我们知道,发达国家高薪雇员可分为两类。一是参与决策、管理的高级雇员,如公司总经理、付总经理、事业部长、政府高级官员等,他们当中有的还是大小不等的股东;二是属于脑力劳动者阶层的一般高薪雇员,他们一般不参与决策,但参与管理。前者是少数,一方面他们从事的劳动属复杂劳动,理应得到较高水平的所得,另一方面即使不考虑他们所从事的复杂劳动的性质,将他们作为资产者从“雇员”中剔除,也没多大影响。例如,1977年据统计美国372家最大公司的918名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中位数收入达24.7万美元,权且将中位数当作平均数,918人年收入共计2亿多美元,扩大100倍也才200多亿美元,而当年雇员报酬总额高达11766亿美元,可见其所占比重很低。

再看第二个问题。从道理上讲,“加速折旧”毫无疑问会缩小国民收入的总量,因而使得本来比重并不高的劳动者所得在缩小了的国民收入额中显得比较高。但是,自从金本位制崩溃以来,各国都面临了不同程度的通货膨胀问题。对于雇主来说,通货膨胀往往抵消了加速折旧的效应。例如,按照美国税法,折旧是按厂房和设备原来的买进价格或历史成本计算,而不是按照通货膨胀时期更新厂房和设备的成本计算的。因此,在通货膨胀条件下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折旧量比按更新成本计算折旧量就少得多,其结果是多报企业利润,少报生产成本,企业向政府多缴了税金,增强了政府对国民收入实施再分配的能力。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加速折旧确实造成了国民收入的虚假分配,那么,从较长时期看,我们有可能发现富人和穷人在一国社会财富占有中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但是,据统计美国1%最富裕成年人在财富总额中所占的比重1922年为31.6%,1972年降为20.7%,50年间下降了10.9%。当然,如果我们抓住某个较短时期分析可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但短期分析无助于说明事物的长期发展趋势。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国民收入所得比重确实在不断上升,并且达到了很高水平,使得发展中资本主义国家根本不能与之相比。正因为劳动者所得不断提高,最近10年来资本才向劳动者所得低的国家流动。

(二)用雇员收入代替劳动者收入,对发达国家国民收入结构进行分析,先例很多。例如,周文贵先生就曾用此方法作过分析研究,并在1988年第10期《世界经济》上发表了题为《论战后美国无产阶级贫困化的趋势》的论文。他利用表1资料,得出了战后美国“无产阶级的相对贫困化不仅十分明显,且有不断加强的趋势”的结论。

表1 1933-1986年美国国民收入结构变动(%)

年份 雇员工资 资产者收入 年份 雇员工资 资产者收入

所占比重 所占比重 所占比重 所占比重

193873.6 26.4

1960-1964 63.4 36.6

1939-1944

62.7 37.3

1965-1969 63.3 36.7

1945-1949

62.6 37.4

1970-1974 64.6 35.4

1950-1954

69.2 39.8

1975-1979 61.8 38.2

1955-1959

63.9 36.1

1980-1986 61.6 38.4

(资料来源:[美]《总统经济报告》(1987)第270-271页,转引自《世界经济》1988年第10期第42页。)

从表面看,表1资料的确为周文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但如果查一查资料,却不难发现,表1数据是极不完整的。原因在于周文贵先生没有完整地运用资料。

1987年美国《总统经济报告》在表B-23分析国民收入结构时,将雇员所得分为工薪和补充工薪,前者是雇员正常的工薪收入(税后),后者是雇主缴纳给政府或社会保险、福利机构、又由这些机构转移给雇员的“转移性支付”。前者占国民收入比重1929年为59.6%,70年代前半期一度上升到64.5%,80年代中期有所回落,达61.6%;后者占国民收入比重则从1929年的0.8%稳步上升到80年代前半期的12.5%(见表2)。对照表2,周文的下述失误就显而易见了:

1、周文在讨论劳动者国民收入所得份额时光计算工薪收入,撇开由雇主提供的社会福利补贴,失之偏颇。我们知道,社会福利基金一般来源于雇主、雇员缴纳、政府补贴、基金利息及其他,其中,雇员所缴部分因通过不同方式回流到了雇员阶层中,结合其它税收因素,已被考虑在国民收入的雇员工薪所得额中了,而雇主缴纳部分还未被计入。战后,各发达国家实施社会福利政策,不同程度上为劳动者收入和生活提供了保障,这是有目共睹的。在美国,由雇主缴纳、转移给雇员的社会福利收入(即“补充工薪”),增长速度远远高于正常工薪增长速度。

表2 按雇员工薪、补充工薪及资产者收入划分的美国国民收入结构的变化趋势 单位:10亿美元;(%)

年份

国民收入雇员工薪雇员补充工薪 资产者收入

192984.7 50.5(59.6) 0.7(0.8) 33.6(39.7)

199339.4 29.0(73.6) 0.6(1.5) 9.8(24.9)

1939

742.1 462.6(62.3)18.8(2.5) 260.7(35.1)

1945-1949 995.6 622.8(62.6)34.2(3.4) 338.5(34.0)

1950-1954 1,421.6900.6(63.4)52.5(3.7) 468.5(33.0)

1955-1959 1,849.6

1,182.1(63.9) 87.2(4.7) 580.2(31.4)

1960-1964 2,375.1

1,505.1(63.7) 140.9(5.9) 728.9(30.7)

1965-1969 3,442.1

2,183.1(63.4) 238.3(6.9)1,020.7(29.7)

1970-1974 5,051.0

3,255.5(64.5) 452.6(9.0)1,343.0(26.6)

1975-1979 8,233.8

5,079.8(61.7) 942.1(11.2)

2,230.4(27.1)

1980-198619,526.6 12,021.3(61.6) 2,433.4(12.5) 5,072.2(26.0)

(注:“补充工薪”为雇主提供给雇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资料来源:据[美]1987年《总统经济报告》表B-23资料计算。)

2、周文不但不将雇主转移给雇员的这部分社会福利收入计入雇员所得,反而将其计入雇主收入,则显得更为勉强。周文将雇员工薪除以当年国民收入再乘上100%,得出雇员工薪占国民收入比重后,在100%的国民收入比重中减去雇员工薪比重,余数即作为资产者所得比重。如,1980-1986年,美国国民收入合计为195,266亿美元,雇员工薪合计为120,213亿美元,雇员工薪占国民收入比重为61.6%,周文以此得出资产者收入比重为38.4%。而实际上,这一时期资产者收入合计为50,722亿美元,占国民收入总额的26%。国民收入总额中另有24,334亿美元为雇主缴纳的福利项目,占国民收入的12.5%。在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雇主为雇员缴纳社会福利税收是其法定义务,也是客观事实,因此,周文将雇主已经缴纳并转移给雇员的这部分税收重新计入资产者收入,是极不妥当的。由此得出的资产者收入比重就完全失去真实性。

3、在计算雇员工薪占国民收入比重时,故意将基期放在大危机后极为萧条的1933年(该年雇员工薪占国民收入比重为73.6%),而回避《总统经济报告》表B-23提供的尚属正常年份的1929年(该年雇员工薪占国民收入比重为59.6%),以期给人“1933年以前雇员工资占国民收入比重一直在73%上下”的错觉。实际上,1933年的上述比重只是一种例外。这是由于,大萧条导致市场瘫痪,资产者收入锐减(从1929年的336亿美元减到1933年的98亿美元),国民收入大为缩小(从1929年的847亿美元减到1933年的394亿美元),尽管劳动者工资也从同期的505亿美元降到290亿美元,但劳动者工资降幅受劳动力再生产最低水平的制约,因此,远远小于资产者收入降幅,导致雇员工薪占国民收入比重戏剧般地上升,但这种上升对劳动者来说并没有任何益处。

4、在计算1950-1954年雇员工资占国民收入比重时,错将63.4%算成69.2%(见表1、2),使得本来平稳发展的雇员工薪比重一下子异军突起,再使其与1933年的“虚拟”高比重相呼应,加上资产者收入比重也由此作了错误的调整,最后得出如下结论:“战后美国国民收入中雇员工资收入所占份额不仅普遍低于1933年的水平,而且从1955年开始基本上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而资产者收入所占份额则在波动中呈上升趋势”。无产阶级相对贫困化问题呈日益加剧之势,而且,“战后美国在特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劳动力是在萎缩状态下完成其生产和再生产的”。显然,周文的结论是错误的。从长期看,即使不考虑雇主提供给雇员的福利收入,也看不出雇员工薪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的趋势。如,雇员工薪占国民收入比重1929年为59.6%,70年代前半期发展到64.5%(除去1933年的特殊年份),后来稍有回跌,但80年代前半期仍保持在61.6%的水平上,比1929年高出两个百分点。

(三)在今天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民收入的七成左右由雇员即劳动者获取,只有三成左右为资本所有人所有,这似乎很难想象,但却是事实。从一国的国民收入考察是这样,从企业新增价值构成看答案也大致相同。例如,日本企业(包括全部产业)新增价值中劳动者工资所占比重1970年平均为61.9%,1980年为68.4%,1985年升至72.1%。根据多年统计资料分析,美国全部产品新增价值构成中,四分之三为工资,四分之一为利润。前者可理解为按劳分配部分,后者则是按资分配。虽然每种具体产品有其本身的成本构成,但从全部产品来说,工资确实占了大部分比重。

国民收入“三七开”,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分析,则是可变资本v占7成,剩余价值m占3成,年剩余价值率()平均在40%左右。显然,国民收入并非自资本主义诞生起就是三七开。19世纪下半叶,美国就是五五开,年剩余价值率平均在100%左右;本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为“倒三七”,年剩余价值率平均在230%左右。可见,剩余价值率也是一个由高而低的历史过程,剩余价值率下降与劳动者国民收入所得份额扩大具有直接的关系。

现在我们从另一个角度,考察雇员人数占总就业数比重的提高对雇员国民收入所得份额变化的影响,来验证剩余价值率的升降情况。

表3 各国工资收入者占总就业人数比重的变化①(%)

1960年

1973年 1980年

奥地利 75.482.9②

比利时

73.8 82.983.4

法国 69.5 80.782.9

联邦德国 77.2 84.486.2

意大利

58.4 69.471.2

日本 53.4 68.771.7

美国 83.9 90.390.6

经合组织全体 70.0 80.582.0

(注:①总就业人数不包括军职人员;②1979年。资料来源:国际劳工组织1984年版《世界劳工报告书》,转引自《世界经济》1984年第7期第42页。)

从表3可见,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呈现了雇员占总就业人数比重不断上升的趋势。原因是竞争导致中小资产者破产从而沦为雇员,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做工、金融资本以及资本主义自身的发展为创业、就业提供了空前的机会等等。从表面上看,雇员占总就业人数比重提高无疑会提高雇员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因而雇员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上升无助于证明劳动者经济地位有何实质性的改善。但,上述看法实际是不准确的。理由是,对雇主来说,每增加一名雇员,他就要求多得到一份剩余价值。雇员增加一方面确实增加了工资总额,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剩余价值的总额。因此,只要剩余价值率不变,雇员增加并不导致雇员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上升,而是水涨船高。只要剩余价值率不变,不管人均生产国民收入增加与否,雇员增加并不导致雇员所得占国民收入比重的上升。反过来,一旦雇员增加使得雇员所得占国民收入比重上升,则必定是剩余价值率下降的结果。

用上述原理分析发达国家的情况,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由于近百年来各发达国家雇员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重不断提高,雇员所得占国民收入比重又呈上升趋势,因此,各国的剩余价值率呈下降趋势。

但是,上述结论和姚廷纲先生在《世界经济》1980年第11期发表的《战后美国工人阶级被剥削程度进一步提高》一文中的观点绝然相反。他的这篇文章是有关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评定的获奖作品,影响较大,国内一些学者在谈到剩余价值率趋势时常常要引用他的观点。表4是他计算的战后美国剩余价值率变化情况。其国民收入由除农村渔业外的“物质生产部门劳动净收入”及上述部门的剩余价值构成。计算过程是,先计算出物质生产部门的国民收入。他规定的物质生产部门指采矿、建筑、制造、电力煤气等公用事业以及批发零售业等的全部、运输、通讯的大部、金融、保险、不动产及其他服务业的小部。然后,从上述各部门中计算出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生产劳动者”人数,再以生产劳动者人数占上述各部门雇员总数的比重乘前述物质生产各部门的雇员报酬总额,得出物质生产部门生产劳动者净收入。前述国民收入总额减去生产劳动者净收入,余数作为资产者收入,即所谓“剩余价值”。

表4 战后美国剩余价值率变化情况 单位:10亿美元

年份 除农村渔业外的 物质生产部门生产 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率(%)

国民收入 劳动者净收入

1948 169.750.4

119.3 236.7

1950 187.855.0

132.8 241.2

1955 256.876.2

180.5 236.8

1960 312.489.9

222.6 247.6

1965 424.8

116.1

308.8 266.0

1970 573.6

161.6

412.0 255.0

1971 617.3

171.4

445.9 260.1

1972 679.4

185.8

493.5 265.5

1973 758.5

210.3

548.2 260.7

1974 820.1

228.8

591.4 258.5

1975 880.1

236.2

643.9 272.6

1976 994.4

263.0

731.4 278.1

19771,108.0 290.9

817.1 280.9

(资料来源:《世界经济》1980年第11期第29页。)

我们认为,姚文只将物质生产部门五分之二的从业人员当作“生产劳动者”,而将其余五分之三的从业人员当作“非生产劳动者”,进而将这些“非生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当作资产者收入即剩余价值,是极不正确的。例如,按姚文口径规定的物质生产部门,即采矿业、建筑、制造、电力煤气等公用事业、批发零售业等的全部加运输、通讯业的大部分(我们假定为75%)及金融、保险、不动产及其它服务业的小部分(姚文规定为25%),其雇员报酬总额以1970年为例,约为3,860亿美元。姚文计算的这一年的生产劳动者净收入总额为1,616亿美元(表4),为姚文定义的物质生产部门雇员报酬总额的41.9%。由于姚文是以物质生产部门生产劳动者人数占物质生产部门雇员总数的比重乘物质生产部门雇员报酬得出了生产劳动者净收入,因此,姚廷纲先生实际上仅仅将41.9%(五分之二)的物质生产部门雇员看作生产劳动者,美国所有的国民收入都是这些“生产劳动者”创造的,而其余58.1%(五分之三)的雇员则是“非生产劳动者”,他们依赖生产劳动者而生存,是剥削阶级!物质生产部门雇员中只有五分之二的人员创造物质财富,这一立论本来就站不住脚(物质生产领域里绝大多数人,不管他们是直接还是间接参加生产活动,实际上都在创造财富,他们都在为资本所有者提供剩余劳动。只有少数拥有股东和雇员双重身份且地位显赫的人,才有可能获得与其自身提供的劳动不相称的报酬),而将这五分之三的雇员报酬纳入资产者收入范畴,则显得更为勉强。据此算出的所谓的剩余价值率必然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具体地说,象姚文那样计算剩余价值率,只能使剩余价值率失去其本来的含义,因为其中的剩余价值有相当一部分不为资本家占有,而为“非生产人员”所有,而剩余价值的真正含义是指由劳动者创造、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份剩余劳动产品,因此,姚文中的“剩余价值率”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资本剥削率,而充其量只是“生产劳动者”全员劳动生产率而已。而劳动生产率提高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科技在生产中的运用,在生产第一线作业的“生产劳动者”比重将日趋下降,而在二线、三线、后勤、外围协作作业的“非生产劳动者”(他们当然同样属于生产劳动者)比重将不断上升,按姚文逻辑,其“剩余价值率”(即生产劳动者全员劳动生产率)当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提高!

由上可知,姚廷纲先生关于战后美国工人阶级被剥削程度进一步提高的结论,是难以成立的。而我们揭示的各发达国家剩余价值率普遍降低的结论,则是有充分依据和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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