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_税收优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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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优惠政策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在发展经济初期存在着资本和技术缺口。这样,我们有必要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投资环境的优劣是能否吸引外商投资的关键,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不是投资环境诸因素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一环,但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为此,我国也制定了以有利于鼓励外商投资,引进技术,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为核心课题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据统计,在中国批准建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近七万家,协议投资额累计820亿美元。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过去制定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不利因素也逐渐暴露出来。于是对税收优惠政策就有了各种多样的看法,且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本文拟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加以评价并提出一些看法。

一、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我国利用外资

我国于1980年9月1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1981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1991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外商投资企业税率,规范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与投资者所得密切相关,因而在其它投资条件相近前提下,税收优惠对外商投资的吸引能够很快奏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多年来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重视沿海地区的区域优惠,也就是说相比较而言沿海地区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较为优惠,这种政策实施效果从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也可以看出。大量的外国资金涌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沿海经济开放区。以1997年1—9月份为例,中西部19个省、市、自治区新批外商投资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仅为18.57%、12.04%和12.36%。而1996年同期三个指标分别为17.80%、9.07%、和10.78%(以上统计数字源于《国际贸易》1998年第12期后附统计资料)。我国在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同时,也制定了其它相应的吸引外商投资政策,但是在沿海经济开放区中,税收优惠的引资效应更为明显。这些外资的引入,带动了经济开放区内计算机、通信、家电、汽车、机械、制药等行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的与国外管理模式接轨的管理人才,增加了这些地区的经济活力和财政收入,提供了各种良好的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模式,制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二、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

1、加大了我国地区经济结构的不平衡。我国沿海省份,特别是东南沿海,由于历史、地理上的原因,原先经济发展水平就高于内陆省份。实施倾斜性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见表1)后大量外资涌入东部沿海地区,在资金和技术上给予这些地区以有力的支持,大大促进了其经济的增长。于是外商投资这种地区结构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剧了我国本已存在的经济发展地区失衡态势

2、未能有效地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我国制定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在于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因此十分强调高新技术产业的引入。但从多年来外商投资产业结构来看,并没有完全体现这种政策意图(见表2)。由表中可以算出从金额上看截至1998年外商直接投资于一、二、三产业的构成为1.63%、62.18%、36.1%,第一产业构成仅为1.6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构成仅为0.30%。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是发展相对滞后的农业、能源、原材料生产和运输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些年来外商投资并没有很好地帮助产业结构的升级。相反地,更多地投向劳动密集型产业及一般加工工业而非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虽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项目分鼓励、限制、禁止和允许四类一一列举,但涉外税收政策没有相应配套,税法仅是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经济行政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不分产业性质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与区别对待的产业政策是相悖的,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和减弱了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同时,这种普遍的优惠政策无法鼓励外商投向资金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出于趋利和追求更快的投资回报目的,大量的外国资金投向了技术含量少、规模小的企业。

表1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实行税收优惠的经济开放区

各类经济开放区地区或城市数量 税率(%)

经济特区

515

沿海开放区 71

24

沿海开放城市、沿江城市 23

24

经济技术开发区 43

低税率

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120 15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95年经济政策评论

3.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全面性。首先,内、外资企业分设所得税不利于公平竞争,在某些行业和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某些行业,内、外资投入可以取得同样的效果,这种情况下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是对国内企业的歧视,也是税收的流失,必然诱发了许多内资企业套取这一税收好处的行为,于是,各种假中外合资、中外合营和中外合作企业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既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从而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3%的地方所税一旦被地方单纯出于引资而不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加以滥用,同样造成税收流失和不平等竞争。再就是某些国家对居民来源于国外所得采取税收抵免政策而不采用税收饶让政策,这种情况下我国采用税收优惠相当于将本该征收的税收拱手让与他国。

三、继续合理推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利用外资,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从以上分析看出,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当然,有一种说法是完全取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而以其它政策来吸引外资投入我国。我们认为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完全应该予以保留,但需要改善,以充分发挥其功能。

1、继续推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对外开放,进一步吸引外资的需要。对外开放必然有资金上的往来,而投资是资金往来的一种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把利用外资促进经济发展作为一项坚定不移的基本政策。自一九九二年以后,由于投资环境显著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大好转,基本可以解放外商投资必须的生产经营条件,劳动力等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外商直接投资也成为了最为重要和组成最大的一种利用外资形式。事实也表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我国的利用外资,尤其是对外商直接投资不管是在实际数量上,还是对全社会固定投资的贡献上,均有了很大的进展(见表3)。因此,为了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有必要继续采取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

2、继续推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以弥补投资环境欠佳和不平等竞争。投资环境是由文化、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众多因素组成的有机体。外商到我国来投资首先要面临着投资环境欠佳的问题,如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法制不健全,文化背景不同等方面的不利因素。特别是文化背景不同及法制的不健全使得外国企业必须有较强的适应性才能在这种投资环境中生存下去。而不平等竞争则是显而易见的,我国有众多的国有企业,许多国有企业都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相当部分国企还与政权本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再有就是国家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对外资也有很大的限制,相对而言国内企业则没有这样的限制。由于这些不利条件的存在,唯有给予外商一定的优惠,而涉外税收优惠则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才能平衡这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吸引外商投资进入我国。

表2 截至1998年外商直接投资行业结构表

金额单位:亿美元

行业分类  项目数 占合计(%)合同外资金额占合计(%)

合计324620

100.00 5724.95100.00

农、林、牧、渔业8772

2.70 93.55 1.63

工业23705473.03 3382.0459.08

建筑业 8579

2.64 177.64 3.10

交通、运输、邮电业 3516

1.08 138.55 2.42

商业、饮食服务业16733 15

207.56 3.63

房地产公用服务业31731 9.77 1427.4524.93

卫生体育福利业 7910.30 45.51 0.79

教育、文化、艺术业 1288

0.40 19.67 0.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348

0.72 17.40 0.30

其他行业13628 4.20 215.56 3.77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84—1998年;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3、继续推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国际资本进入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是发展中国家争取国际资本的一项重要措施。给予外国投资尤其是外国直接投资以较优惠的税收鼓励政策这一做法在全球已风行多时。各个发展中国家为争夺国际资本展开了剧烈的竞争,我国虽然目前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受资国,但还需要不断引入外商投资,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的这个新阶段里,通过引入外资到我国产业结构薄弱环节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健康发展。因而,从国家之间竞争的角度看,我国还需要实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表3 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概况

项目单位:个 金额单位:亿美元

年份 项目 协议外 实际利用 利用外资在全社会

资金额

外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构成(%)

1992 48764 591.24

110.08 5.8

1993 83437 1114.36 275.15 7.3

1994 47549 826.80

337.67 9.9

1995 37011 912.82

375.21 11.2

1996 24556 732.76

417.26 11.8

1997 21001 510.04

452.57 10,3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年鉴》P380,P419

4、继续推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贤。改革二十年来的经验表明,外商投资对我国实行涉外税收优惠的沿海开放区的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我国中西部地区随着近些年来基础设施等的建设,相应也具备了引进外资的条件,为了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应借鉴沿海地区的经验,对中西部地区实施倾斜性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引入外资投入这些地区。

四、完善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

1、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税法基础上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前面已谈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一致所导致的问题。因此,应当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而后依据国家经济全局和产业调整需要实行产业性及区域性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以便于国家统一制定政策,保证政策施行效果。一方面保证内、外资企业在某些领域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在国家经济全局发展战略需要的领域以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投入。

2、调整我国实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域。前已述及,随着二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结构地区失衡有加剧现象,这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在国家财力有限及全社会投入资金不足情况下,应当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随着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开放度的不断增加,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硬、软环境均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因而国家出于经济全局发展的需要,应逐渐在东部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逐步实行内外资企业的一视同仁,逐渐取消一些原先用以弥补不平等竞争,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渐成为对外资企业优惠对内资企业歧视的措施。与此同时,应对外资突出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劳动力等优势,但又为了弥补因市场发育程度不足而以税收优惠的形式吸引外商投资。

3、加大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力度。一九九八年,国家外经贸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了修订,进一步体现国家对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指导。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也应当相应制订有效措施引导外资产业投向。一方面对能源和基础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和水利等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知识产业以及产品出口企业,应实行产业性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实行区域性税收优惠时必须与产业性税收优惠相结合,不能统而概之地对开办在某些地区的外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而应当考虑国家和产业政策及当地各种要素禀赋优势加以综合。再者就是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与投资规模挂钩,对投资规模大、回报期长、技术含量高、能在资金和技术两个方面对地区经济发展有益的项目予以更高的税收优惠。

4、转变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我国所采取的降低税率,定期减免,再投资退税等直接优惠方式应当逐渐转为间接优惠方式。包括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再投资优惠、资本性投资一定比例抵扣当期应缴所得税、专项费用扣除等的间接优惠措施应加以运用。间接性税收优惠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也可以保障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税收流失。

5、加强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管理,深入研究国外在这方面的各种行之有效的作法,吸收借鉴成功的经验。一方面,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资格要严格审定,并且建立专门档案,健全税收优惠所得申报制度制止各种逃税行为。对投资项目到资时间及金额严格把关,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杜绝各种钻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漏洞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涉外企业的涉外性,有必要加强国与国之间的联系。特别是与订有双边协定的国家加强协作,互换跨国纳税人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借鉴国外一些对外优惠政策,如中欧国家捷克、匈牙利、波兰,首先,减免税的开始是自经营之日起,其次,对投资额越大的企业,享受越多的优惠,对利润越大的企业,也享受越多的优惠。诸如这些,将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体现利润,以便争取最多的优惠政策,使经济效益按良性态势发展。同时制定一套完善可行的反避法,有效防范外商投资企业为逃避我国的税收管辖而进行的利润转移,真正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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