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象以明理:论程颐易学的“卦才”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理论文,易学论文,论程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些年来,中国学界对程颐易学的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我们也需看到,其中多数论著要么是抽取其中与理学相关的内容予以论述,要么是泛论程氏易学以义理解《易》的特色。在我们看来,这两种倾向都有其明显的不足。前者将程颐的《伊川易传》(时称《易传》,后又称《周易程氏传》)视为程颐理学的资料库,忽视了《伊川易传》作为易学著作所具有的独特易学话语,这套易学话语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丰富的意义,将之剔除后的程颐易学就不能成其为易学,同时那些被抽取的理学内容由于失去了其本有的语境,其意义往往被曲解或片面化。后者泛言程氏易学以义理解《易》,是义理派易学的代表,其不足则是没有深入探索其独特易学话语的所然与所以然,因此这类研究也往往流于表面,不能察见程氏易学的创新性和独特性所在。程颐的易学,之所以能成为王弼之后以义理解《易》的又一座高峰,不仅是因为他将理学思想注入易学中,更重要的在于他从形式到内容都实现了易学的新发展,而且其形式与内容互为诠显,是二而一的。用程颐自己的话说:“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①因此,要想真正契入程氏易学,必须由了解和把握其易学话语入手。本文所欲探究的“卦才”说正是程氏易学话语中的关键内容之一。 一、程颐论“象”与“义”的关系 《周易》(这里专指《周易》古经,不包括《易传》,下文亦同)是中国最为独特的一部经典,在文字系统(即卦爻辞)之外还有一套符号系统(即卦爻画),并且其文辞与符号是一个统一的意义体,卦爻辞的内容有其卦爻象的根据,卦爻象之意蕴则通过卦爻辞予以诠显。《系辞传》云:“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又云:“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以“象”表“义”是《周易》文本的最大特征。上面所提到的易学话语,也就是一种“象语言”。所谓“象语言”,简单而言,就是以象征的方式来表达某种意义,而不是以直接陈说的方式。卦爻符号属于象语言,卦爻辞也属于象语言,它也是一种象征而非实指。也就是说,《周易》文本并不是在直接言说一些道理或者一些事物,而是以“象语言”来呈现某种情境,这种情境包含了某种动态的趋向,由此趋向产生相应的吉凶祸福。譬如鼎卦九四爻辞:“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它只是描述了一个鼎足折断,鼎中王公的菜粥被倾倒出来的情境。《系辞传》将之解释为:“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少而任重,鲜不及矣。”在它看来,“鼎折足,覆公餗”象征了自身的德行、智力、能力与外在的职位、目标、任务不相应,不能胜任。这就对卦爻辞所象征的意义做了具体的解读,其意义被充实了。 《周易》文本并没有直接言说道理,到了《易传》那里,《周易》“象语言”所蕴示的以阴阳观念为核心的天人之学才被充分揭示出来。《彖传》和《象传》是直接就卦爻辞与卦爻象之间的关系来解读《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意义,通过“乘”“承”“比”“应”“中”“正”等卦爻结构性关系建立了卦爻辞与卦爻象之间的深刻关联。而《系辞传》则是通论《周易》哲学的整体大义。其余诸篇,如《说卦传》则是集中说明八卦的各种物象,《序卦传》则是专门讲述六十四卦编排顺序所包含的义理。总之,《易传》对《周易》的解读是“象”“义”合一的。这是最为符合《周易》文本的表达方式的。当然,至于《易传》对卦爻辞具体意义的解读是否就是卦爻辞之本义则是另外的问题。我们是说,《易传》这种象数义理合一的解读方式是正确的。历代易学对《周易》的注解都未能脱离《易传》所开辟的道路。 程颐注解《周易》,首先所面临的也是一个如何解读《周易》的“象语言”,如何实现其“象”与“义”的融通问题。程颐再给其门人的回信中说: 来书云:“《易》之义本起于数。”谓义起于数则非也。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以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必欲穷象之隐微,尽数之毫忽,乃寻流逐末,术家之所尚,非儒者之所务也。……理无形也,故因象以明理。理见乎辞矣,则可由辞以观象。故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河南程氏遗书》,《二程集》上册,第271页) 当时主张“《易》之义本起于数”的,当以邵雍为代表,在《皇极经世书》中他以易数推算宇宙古今之变,以致其易学被称为“数学”。这种以“数”为本的易学理念,与程颐之见背道而驰。程颐曾说:“某与尧夫同里巷居三十年余,世间事无所不论,惟未尝一字及数耳。”(《河南程氏外书》,《二程集》上册,第444页)因为在他看来,数的推演是纯外在的事情,并不能由此把握作为性命之本的天理。程颐曾当面问邵雍:“知易数为知天?知易理为知天?”邵氏承认:“须还是知易理为知天。”(《河南程氏外书》,《二程集》上册,第428页)易理比易数更为根本。程颐认为,就天地万物而言,先有天地万物之理,然后才有天地万物,有了天地万物才有天地万物之数;就《周易》而言,先有易理,然后才有易象,有了易象才有易数。象数以理为本,是理的呈现。因此,治《易》的最终目标不是通晓其象数,而是把握象数背后的理。而要把握理,则又必须通过象数的途径。因为理是微妙无形的,唯有通过其所呈现出的象才能领会理本身。所以,治《易》应当以明理为本,但又不应舍弃象,因为理呈现于象中,明象是明理的必由之路。 程颐这种辩证的“象”“理”关系,首先是对《系辞传》“象”“意”关系的发展。他将《系辞传》中的圣人之“意”转换为天地之“理”,为他的易学思想确立起终极的理论支撑,将易道转化为天理。于是,在此观念下,他对《周易》意义的理解超越了《周易》文本本身,他说:“易是个甚?易又不只是这部书,是易之道也,不要将易又是一个事,即事尽天理便是易也。”(《河南程氏遗书》,《二程集》上册,第31页)其次,则是继承王弼的易学观念而来,但又予以了深刻的改造。程颐一方面认为王弼的易学著作可以作为学者读《易》的入门书,另一方面又不赞同王弼以老庄解《易》。他说:“王弼注《易》,元不见道,但却以老庄之意解说而已。”(《河南程氏遗书》,《二程集》上册,第8页)如王弼注复卦时说:“动息地中,乃见天地之心也。”②程颐批评说:“先儒皆以静为见天地之心,盖不知动之端乃天地之心也。”(《周易程氏传》卷二,《二程集》下册,第819页)他反对王弼易学中崇静贵无的道家思想。在象意关系上,王弼主张“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又主张“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王弼:《周易略例·明彖》,楼宇烈《王弼集校释》,第609页)程颐明显继承了王氏以“象”为手段,以“意”为目的的观点,但他并不认同王弼“忘象”的说法,而坚持“得其义,象数在其中”。“象”虽然是明“意/义”的手段和路径,但“象”并不在“义”之外,“义”是“象”的所以然之理,得义就是从根本上把握了象,而不是“忘”象。因此,王弼“得意忘象”中“意”与“象”是两截的,是“有间”的,在程颐这里“义”与“象”是“一源”的,是“无间”的。这是程颐易学中的象义关系与王弼易学的最大不同。 虽然程颐坚持“因象以明理”,但又反对一些象数学家将探究卦象当作治《易》的根本任务。对此,他提出:“理见乎辞,由辞可以观象。”又说:“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备于辞。推辞考卦,可以知变,象与占在其中矣。……予所传者辞也,由辞以得其意,则在乎人焉。”(《易传序》,《二程集》下册,第689页)这里似乎程颐将“象”置于一旁,要通过“辞”直接探求卦义。其实并非如此,这与上文提到的程颐对象义关系的认识不一致。须知,“推辞考卦”、“由辞以得其意”的提出,是针对象数易学执著于易象的解《易》倾向而言的。我们知道,汉代象数易学注解《周易》时,致力于发掘卦爻辞所本之卦象何在,为了找到卦爻辞所本之象发明了“互体”、“之正”、“旁通”等多种求象的方法,而轻忽了卦爻辞所蕴示的义理,这一点通过汉末虞翻的《周易注》就可以清晰的看到。到北宋之时,拘泥于象数的治《易》路数依然流行,其中刘牧就是程颐的主要批评对象。程颐弟子与其师问答:“问:‘刘牧言两卦相比,上经二阴二阳相交,下经四阴四阳相交,是否?’曰:‘八卦已相交了,及重卦只取二象相交为义,岂又于卦画相交也?《易》须是默识心通,只如此穷文义,徒费力。’”(《河南程氏遗书》卷第十八,《二程集》,第224页)正是针对当时象数派易学多不注重义理的缺失,程颐才提出“推辞考卦”,意在将人们解读《周易》的重心由推究卦象转变到阐明辞义上来。在他看来,《周易》之理已经完备体现在卦爻辞之中,通过卦爻辞就可以洞察《周易》的变化之理,明晓了变化之理也就抓住了《周易》的象数,而无需再专门做明象的功夫。由于《周易》象数义理合一的文本特征,程颐的“推辞考卦”所摒弃的只是象数学派对卦象的拘泥,而对于由《彖传》《象传》所创立的卦爻之间“乘”“承”“比”“应”“中”“正”等各种解经体例则予以继承,并结合王弼易学将之融会贯通,提出了他的“卦才”理论。 二、程颐“卦才”说的内涵与特点 “卦才”是程颐易学提出的新命题。才者,质也。卦才也就是卦之才质、卦之体性。抽绎《伊川易传》,我们可以概括地说,所谓“卦才”是指六十四卦的上下二卦及其各爻间的结构性关系所呈现出的动态情势。如小畜卦《彖传》“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程氏注:“以卦才言也。”(卷一,第745页)“健而巽”是指下卦“乾”与上卦“巽”之卦德,“刚中而志行”是指二五两爻为阳爻且居中位。再如需卦卦辞“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程氏注:“以卦才言之,五居中位,为需之主,有刚健中正之德,而诚信充实于其中,中实有孚也。有孚则光明而能亨通,得贞正吉也。以此而需,何所不济?”(卷一,第723页)需卦的卦才由九五爻来体现,九五阳爻刚健,阳爻居阳位系得正位,又居中位,所以有刚健中正之德。 “卦才”用于解经,其作用有三:一是解释卦爻辞义之所以然,复卦《彖传》注:“阳刚反而顺动,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以卦才言其所以然也。”(卷二,第818页)这是“卦才”的主要作用。二是以“卦才”来说明成卦之由,即某卦之所以为某卦的原因。程颐说:“凡易卦有就卦才而得其义者,亦有举两体而得其义者。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此是就卦才而得随之义。‘泽中有雷,随’,此是就象上得随之义。”(《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二程集》,第179页)在程颐这里,“成卦之由”有多种③,各卦之间未必相同,而“卦才”是“成卦之由”之一。有的学者认为“‘卦才’这一概念与‘成卦之由’的问题并无直接的关联”④,显然是错误的。三是由“卦才”来指明卦之用,如蛊卦注:“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蛊也;以卦之才言之,所以治蛊也。”(卷二,第788页)蛊卦之为蛊,取蛊卦风在山下,遇山而回则乱物之象;而蛊之所以“元亨”,则在于上下二卦巽而止,能以巽顺之才治蛊,所以元亨。所以说,卦象是成蛊之由,卦才则是治蛊之道。 与“卦才”相关的概念还有卦德、卦义。有的学者解读程氏易学说:“一卦六爻在特定时限内所形成的组合关系谓之卦体,其总体特征与其基本性质谓之卦义,也叫做卦德,六爻在此组合关系中所具有的功能谓之卦用,也叫做卦才。”并说:“才与德相对,卦德为体,卦才为用。”⑤引文中将“卦德”与“卦才”作为相对的概念,这与程氏《易》注并不相符。其大有卦注:“凡卦德,有卦名自有其义者,如‘比吉’、‘谦亨’是也;有因其卦义便为训戒者,如‘师贞丈人吉’、‘同人于野亨’是也;有以其卦才而言者,‘大有元亨’是也。由刚健文明,应天时行,故能‘元亨’。”(卷一,第768页)不难看出,程颐所谓的“卦德”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卦才是成就卦德的原因之一。在注文中,程颐又经常才德互用。如困卦九二爻注,既说“二以刚中之才,而处困时”,又说“二以刚中之德困于下”。(卷四,第942页)可见,卦才与卦德既有区别,又有一致之处,绝非相对的概念。引文中又将“卦义”等同“卦德”,这也有所不确。在程颐那里,卦义是指卦名本身所包含的意义,与卦象、卦才等无关。如震卦注:“震自有亨义,非由卦才。”(卷四,第962页)又如节卦注:“节之道,自有亨义,事有节则能亨也。又卦之才刚柔分处,刚得中而不过,亦所以为节,所以能亨也。”(卷四,第1005页)从上引大有卦注文也可知卦义是成就卦德的原因之一,二者不是一个概念。 在“卦才”概念下,程颐也多从“才”的角度为卦中各爻定性,我们可以将之称之为“爻才”。如程氏注解卦九四爻:“九四以阳刚之才,居上位,承六五之君,大臣也。”(卷三,第904页)凡阳爻,多称“阳刚之才”或“刚明之才”,如阳爻居中位又称“刚中之才”⑥。凡阴爻,多称“柔顺之才”或“阴柔之才”⑦。可见,爻才是就爻性、爻位而言的。爻才往往就是卦才,如上文所举需卦卦辞注即是如此。一爻之体性往往就能决定一卦之体性,这一爻就是卦中之主爻,称为“卦主”。程氏之“卦主”说承王弼而来,却又与之不同。“卦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卦一阴五阳者,皆有干也,又阳众而盛也,虽众阳说于一阴,说之而已,非如一阳为众阴主也。王弼云‘一阴为之主’,非也。”(《上下篇义》,《二程集》下册,第692-693页)程颐不赞同王弼一阴为众阳之主的观点,这是他崇阳抑阴观念的体现。 崇阳抑阴是程颐“卦才”说的重要思想内涵。凡“阳刚之才”、“刚明之才”、“刚中之才”,都从正面给予积极的肯定。而对“阴柔之才”则多有贬责之意。如家人卦六二爻注:“六二以阴柔之才而居柔,不能治家者也。”(卷三,第886页)再如萃卦六二爻注:“初阴柔,又非中正,恐不能终其孚,故因其才而为之戒。二虽阴柔,而得中正,故虽戒而微辞。”(卷三,第932页)在阴阳乘承关系上,程颐说:“刚乘柔,常理不足道。故《易》中唯言柔乘刚,不言刚乘柔也。”(卷一,第749页)以刚乘柔为常理,柔乘刚则未必合于理。在程颐看来,阳代表创生的力量,是天道生生不息的本根,也是君子之道的象征。他说:“刚健而和顺,天之道也。”(卷二,第794页)无妄卦注:“无妄者至诚也,至诚者天之道也。……刚健,无妄之体也。”(卷二,第822-823页)剥卦上九爻注:“阳无可尽之理,变于上则生于下,无间可容息也。圣人发明此理,以见阳与君子之道不可亡也。”(卷二,第816页)可见,程颐的“卦才”说是崇阳抑阴的,这既是他以生生为本的宇宙观的体现,也是他崇尚君子贬斥小人的价值观的投影。 崇尚中正也是程颐“卦才”说一大特点。就卦爻象而言,“中”是指上下两卦的中爻,也就是二爻和五爻;“正”是指阴爻居阴位,阳爻居阳位,即为得正,而阴爻居阳位,阳爻居阴位即为失正。中正说是《彖传》《象传》的重要解经体例。程颐对之进行了充分的发挥与运用,并且以“中”来统摄“正”,提出:“中重于正,中则正矣,正不必中也。”(卷三,第863页)“不失中,则不违于正矣,所以中为贵。”(卷四,第966页)姤卦《彖传》“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程氏注云:“以卦才言也。五与二皆以阳刚居中与正,以中正相遇也。”(卷三,第924-925页)一般而言,姤之九五爻可以说是中正之爻,但九二爻则可以说得中而未得正。而程颐则认为二者皆居中与正,正是其以“中”统“正”思想的体现。 “中”何以能统“正”?这就涉及程颐的易道观。何为“易”?“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易传序》,《二程集》,第689页)在程颐看来,易道之本旨在于随时势而变,不拘泥于定法。“中”之义在于无过无不及,过与不及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规定,都是就具体时势而言的,中即是时势之中。程颐说:“中谓处得其中,得中则得时也。”(卷一,第719页)又说:“中则动不失宜。”(卷二,第846页)其解卦九二爻注:“九二以阳刚得中之才,上应六五之君,用于时者也。”(卷三,第903页)因此说,程颐重“中”其实是重“时宜”。“中”与时势相通,随时势而变易,是动态的,而“正”则意味着正当,是价值层面上的。某一件事是正当的,在道义上是对的,但未必是合乎时宜的,未必是最佳的。“中”是既正当又合乎时宜的。所以,程颐以“中”重于“正”,“中”则“正”,“正”则未必“中”。这是他对《易传》中正说的新发展。 明察“时势”是程颐注《易》所要达到的理论目标。他说:“时之盛衰,势之强弱,学《易》者所宜深识也。”(卷二,第829页)又说:“言《易》者,贵乎时势之轻重,时之变易。”(卷二,第841页)程颐并不主张将某一解《易》体例贯彻到底,而是视卦爻之时势而论。如离卦《彖传》“柔离乎中正,故亨”,程氏注云:“二五以柔顺离于中正,所以能亨也。……或曰:二则中正矣,五以阴居阳,得为正乎?曰:离主于所丽。五,中正之位,六丽于正位,乃为正也。学《易》者知时义而不失轻重,则可以言《易》矣。”(卷二,第850页)之所以说离卦六五爻得中正,是因为离卦不同于他卦之处在于它以附丽之义为重,六五虽然是阴爻但附丽于中正之位,所以说离之六五也是中正之爻。再如,卦中初爻与四爻、二爻与五爻,三爻与上爻,如果彼此一阴一阳则为“得应”,如果彼此都是阳或都是阴则为“失应”。这是《易传》发明的解《易》体例。但程颐提出睽卦之时则不然,“在睽乖之时,阴阳相应之道衰,而刚柔相戾之意胜。学《易》者识此,则知变通矣。”(卷三,第891页)不了解程颐“随时变易以从道”的观念,也就不能深入理解其卦才说。时、位、才是程颐注《易》时最为重视的三个方面,而且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⑧这也是程颐认知和解读《周易》“象语言”的创造性所在,在王弼易学之后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三、以“卦才”说解经之成就与不足 程颐的“卦才”说,将上下卦之卦德与各爻之结构性关系都统合在一起,是对《易传》解经体例的新发展。我们认为,“卦才”说在解经之时,有两大突出之处: 一是它通过对上下卦体和卦爻结构的综合性认识,能够抓住一卦的体性,也就是该卦的主导意义。这是对卦爻符号意义的整体性认识,为解读卦爻辞的所以然及其蕴含的意义奠定了基础。如小畜卦《彖传》注:“以卦才言也,内健而外巽,健而能巽也。二五居中,刚中也。阳性上进,下复乾体,志在于行也。刚居中为刚而得中,又为中刚。言畜阳则以柔巽,言能亨则由刚中。以成卦之义言,则为阴畜阳;以卦才言,则阳为刚中。才如是,故小畜而能亨也。”(卷一,第745页)小畜卦义为阴蓄阳,但其卦爻符号的主导意义体现在“内健而外巽”和二五爻“刚中”上。抓住了这些,也就明白了小畜卦辞言“小畜,亨”的原因及意义所在。 在解释卦中的某一爻时,指明其“才”也是了解爻义的关键。如家人卦“初九,闲有家,悔亡”注:“初,家道之始。闲谓防闲法度也。治其有家之始,能以法度防闲之,则不至于悔矣。……九,刚明之才,能闲其家者也。”(卷三,第885页)“闲有家,悔亡”字面意义是很清楚的,但何以初九爻能“闲有家”,则在于初九阳爻有刚明之才。相较而言,王弼《易》注则对此有所忽视。王氏注云:“处家之初,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闲有家,然后悔亡也。”(《周易注》,楼宇烈《王弼集校释》,第402页)王弼此注仅从“时”的角度揭示处家之初当“闲有家”,而未能解释处家之初如何能“闲有家”。注重“卦才”使得程颐在解释卦爻辞时能够更进一层。 二是“卦才”说为将《周易》“象语言”(包括卦爻象和卦爻辞)所符示的意义转化为人事义理提供了桥梁。“卦才”范畴中的刚明、刚中、柔顺、中正及健、顺、动、巽等既是卦爻符号的意义,也是人所具有的品德,当以这些概念解读卦爻辞时也就很自然地将其意义引申到人事上来。如颐卦初九爻注:“人之所贵乎刚者,为其能立而不屈于欲也;贵乎明着,为其能照而不失于正也。”(卷二,第835页)这里,爻所具有的刚明之才被诠释为人不屈从于私欲,不迷失于正道的道德品格。再如比卦“六二,比之自内”注,先说:“二与五为正应,皆得中正,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二处于内,自内谓由己也。”这是从六二中正之才的角度解释“比之自内”。接着又说:“择才而用,虽在乎上,而以身许国,必由于己。己以得君,道合则进,乃得正而吉也。以中正之道应上之求,乃自内也,不自失也。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也,乃自失也。”(卷一,第740页)这则是从君子当处身中正的角度来谈论为君王效力与否的问题。就义理而言,程颐易学以君子之道和君臣之道为主要内容,将道德问题和政治问题作为其理论关怀之所在,其理学思想在其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可以说,这一成就的取得与程颐建造了“卦才”这一解读《周易》“象语言”及其意义的桥梁有重要关系。 但是,正如朱熹所批评的那样:“伊川以天下许多道理散入六十四卦中,若做《易》看,即无意味。唯将来作事看,即句句字字有用处。”(《朱子语类》,第1650页)程颐以卦才解《易》有发挥过当之嫌,他往往据卦才而引申其义,使其注文远远超出经义。如上文所引姤卦《彖传》“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程注“以卦才言,五与二皆以阳刚居中与正,以中正相遇也”,至此“刚遇中正”之义已注解明白,但其继而又说:“君得刚中之臣,臣遇刚中之君,君臣以刚阳遇中正,其道可以大行于天下也。”(卷三,第924-925页)程颐将“刚遇中正”诠释为君臣相遇之道,这已大大超出经义了。像这种“过度诠释”的注文,在《伊川易传》中比比皆是。前文已言,《周易》是以“象语言”呈现出某种情势,而不是在说具体的道理和具体的事。即如“刚遇中正,天下大行”而言,既可以用在君臣之道上,也可用在朋友之道上,还可以用在立身处世之道上,等等,可以用于多种具体情况,君臣之道只是其中之一。所以,朱熹说:“程先生只说得一理。”(《朱子语类》,第1650页)对《周易》意义的过度诠释反而使其丰富的意蕴单一化了。 程颐在以“卦才”来解经的同时,也忽视了“卦象”的问题。他只是在注解中对《象传》所提及的八卦基本物象(即乾为天、坤为地、震为雷、巽为风、坎为水、离为火、艮为山、兑为泽)予以了关注和运用,而对《说卦传》中对卦象的大量记载都置之不理。我们知道,《周易》卦爻辞是有其卦爻象的根据的,这个根据不仅是“卦才”说中的上下卦德和各爻的乘、承、比、应、中、正等结构性关系,更包括大量的具体卦象,这一点从《说卦传》以及《左传》所记的筮例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诸卦之卦象多是先秦古法,渊源有自,不能轻易舍弃。所以,朱熹说:“《易传》言理甚精,象数却欠在。”(《朱子语类》,第1650页) 总而言之,程颐在新的象义关系的基础上,融汇《易传》各种解经体例,提出了他的“卦才”说。卦才说崇阳抑阴,尚中正,重时势,注重时、位、才的整体性关系,体现了对王弼易学方法的继承与创新。就诠释实践而言,卦才说为程颐解经提供了沟通卦爻象与卦爻辞的桥梁,使得程颐能够在注解经文时大加发挥自己的理学思想。但不得不承认,朱熹所指出的《伊川易传》注文往往远离经义的问题是正确的,这与程颐对卦才说的过度发挥有密切的关系。 ①程颐:《易传序》,载《二程集》下册,中华书局,2004年,第689页。 ②王弼:《周易注》,载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1980年,第337页。 ③详见程氏贲卦注和随卦注(《周易程氏传》卷二,第808、783页)。 ④杨立华:《卦序与时义:程颐对王弼释易体例的超越》,载《中国哲学史》2007年第4期。 ⑤余敦康:《汉宋易学解读》,华夏出版社,2006年,第427、426页。 ⑥如屯卦初九爻注:“初以阳爻在下,乃刚明之才。”(卷一,第715页)坎卦九二爻注:“以刚中之才,不至陷于深险。”(卷二,第846页) ⑦如蛊卦六四爻注:“四以阴居阴,柔顺之才也。”(卷二,第792页)家人卦六二爻注:“六二以阴柔之才而居柔。”(卷三,第886页) ⑧程氏注革卦云:“变革,事之大也,必有其时,必有其位,必有其才,审虑而慎动,而后可以无悔。”(卷四,第952页)标签:周易八卦论文; 伊川易传论文; 易经论文; 系辞传论文; 国学论文; 朱子语类论文; 说卦传论文; 易传论文; 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