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称风险偏好信息下供应链库存契约研究_风险偏好论文

风险偏好信息非对称下的供应链寄存契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契约论文,供应链论文,非对称论文,风险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大型垄断零售商所占市场份额的逐渐扩大,其在供应链中的强势地位也日益巩固。靠接近市场或销售渠道,下游比上游有着更强的议价能力,强势零售商常采用寄存契约向供应商转嫁成本和风险。寄存契约指的是供应商把物品“寄存”在零售商处。在产品出售之前,供应商拥有物品的所有权,在产品出售之后,供应商才获得相应的收益。寄存契约中,零售商把库存风险都转移给供应商。但在零售商占主导地位的供应链寄存契约中,大多数供应商为中小供应商,资金实力比较薄弱,更加厌恶损失,为损失规避供应商。

已有一些文章探讨了寄存契约中的有关问题,主要集中在寄存契约的协调。WANG等[1]采用非合作博弈分析了寄存契约下的协调问题,其中零售商作为领导者,决定利益分配的比例,而供应商作为跟随者决定生产量和零售价格。研究表明,在该寄存契约下,分散供应链的绩效仍低于集中供应链。此外,许多学者的研究都表明,寄存契约不能够完美协调分散的供应链[2~4]。LI等[5]运用合作博弈分析论证了寄存契约可以完美地协调分散供应链。但在这些寄存契约的研究中,都假设供应商为风险中性,没有考虑供应商的风险偏好程度对寄存契约中有关决策变量的影响。

也有一些学者讨论了供应链中成员的风险态度问题,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考虑零售商的风险态度及供应链的协调。SUO[6]探讨了在风险厌恶零售商存在的供应链中,VMI可以协调供应链;PENG[7]采用下侧风险来衡量推动契约中的风险厌恶的零售商及供应链的协调问题。最近SHI等[8]采用损失规避来衡量零售商的风险态度,进一步分析供应链的协调问题,研究表明采用回购契约和价格补贴契约能对供应链进行协调且任意分配期望渠道利润;CHOI等[9]采用均值方差的方法来衡量供应链中成员的风险偏好及渠道的协调。但随着强势零售商的出现,许多供应商为风险偏好型的,因此本文考虑供应商的风险偏好态度,分析在寄存契约中供应商的风险偏好对供应链中各成员的利润影响。

综上可知,极少文章综合考虑寄存契约中供应商的风险偏好问题及风险偏好信息的非对称情况。供应链中非对称信息的研究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但主要集中在需求或成本信息的非对称。如SUCKY[10]研究了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的供应链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依靠转移支付实现供应链协调的讨价还价模型。姬小利等[11]用委托代理理论设计了当销售价格为不对称信息时的VMI数量折扣契约。王晓斌等[12]探讨了非对称需求信息下的两阶段供应链协调。

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分析在由一个风险中性零售商和一个损失规避风险态度的供应商组成的供应链寄存契约中,分析供应商损失规避程度对最优生产量、供应链中各成员利润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当供应商的损失规避信息为对称和非对称情况时,供应商的最优生产量及供应链中各成员的利润,探讨风险偏好信息的价值;最后通过信号博弈模型探讨风险偏好信息的显示机制。

1 符号说明

假设该供应链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供应商生产某种产品通过零售商销售给终端顾客市场。该产品的市场需求为随机变量X,其概率密度函数为f(x),概率分布函数为F(x),x≥0;q为供应商生产该产品的生产量;s(q)为该产品的期望销售量;p为该产品零售市场上的销售价格;c为供应商生产该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ω为批发价格。

在集中控制情况下,即一个公司控制整个供应链,整个供应链的利润函数为

2 寄存契约

在零售商处于主导地位的供应链中,大型的零售商常采用寄存契约把库存的风险转移给供应商。在需求发生之前,产品的所有权一直属于供应商。当该产品销售出去后,产品的所有权才转移给零售商,零售商按照已卖出产品数量及一定的批发价格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获得一定的收益。寄存契约下,供应商在销售季节来临前决定其生产量,其决策变量为生产量。零售商用供应商的生产量来满足顾客需求,零售商没有决策变量,不承担风险。寄存契约中事件发生的时间序列图见图1。

图1 寄存契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序列图

寄存契约下事件顺序:①供应商和零售商同意批发价格ω;②在销售季节来临前,供应商基于对市场需求的预测决定其生产量;③市场需求发生。零售商根据实际发生的市场需求来提取货物,供应链中成员的收益产生。

寄存契约下,零售商的期望利润为

3 非对称的风险偏好信息

3.1 风险偏好信息价值

类似于NETESSINE等[14],我们定义供应链中,强势方具有控制决策过程的能力。当批发价格由供应链中成员决定时,强势一方作为领导者有决定批发价格的权利。在零售商强势的供应链寄存契约中,强势零售商有决定批发价格的权利。当供应商知道自己的风险偏好信息,而零售商没有考虑到供应商的风险偏好信息时,零售商在进行批发价格决策时,一般是基于供应商为风险中性供应商的假设。

基于风险中性供应商的假设,由最优生产量式(3),可以得到供应商最优生产量和批发价格之间一对一的关系,解得

如果供应商为损失规避供应商,当零售商给定批发价格时,供应商则从给定的批发价格和其损失偏好程度出发,基于式(4)来选择其最优生产量,而不是按照式(3)来选择最优生产量。

在表1中对比了当供应商损失规避信息为对称和非对称情况下,供应商、零售商及整个供应链的利润。对称信息下,供应商的利润要优于非对称信息;对称信息下,零售商选择的批发价格高于非对称信息,但对称信息下零售商的利润仍高于非对称信息。对整个供应链而言,对称信息下,供应链的利润要高于非对称信息情况下。设销售价格为15,生产成本为3,市场需求为[0,20]上的均匀分布,即X∈U[0,20]。图2为对零售商而言,供应商风险偏好的信息价值,即区域A。

两种类型供应商期望利润分别为:

4 结论

本文分析了寄存契约中,供应商损失规避程度对供应链中订货量及各成员利润的影响。进一步分析供应商损失规避信息为对称和非对称情况下,供应链中各成员的利润对比情况。最后利用信号博弈分别探讨了分离均衡解和混同均衡解的存在。

研究发现,供应链中供应商的生产量,以及各成员的利润均为供应商损失规避程度的减函数。当供应商损失规避信息为对称信息时,供应链的利润要优于非对称信息;虽然零售商在对称信息下选择的批发价格要高于非对称信息,但对称信息下零售商的利润仍要高于非对称信息下的;对供应商而言,其利润在对称信息时也要优于非对称信息时。因此,实践中,供应链成员要积极共享自己的风险偏好信息,从而使供应链绩效实现Pareto改进。

当批发价格较高时,信号博弈结果为混同均衡,因零售商在较高批发价格下有较小的订货量,两种类型供应商的初始生产量都可以满足。当批发价格处于一定范围时,信号博弈结果为分离均衡,低损失规避供应商和高损失规避供应商分别揭示其真实的风险信息类型。通过研究,为企业如何选择信号来揭示风险信息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意义。

本文仅考虑供应商的2种风险偏好类型,可以进一步考虑供应商的风险偏好类型为连续分布时的信号博弈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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