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宗教问题^——关于宗教五性的再探讨(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宗教论文,当前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性
1.宗教是一种国际现象
讲宗教的国际性,首先因为宗教是一种国际现象。世界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不存在着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是世界性宗教。据《1990年大不列颠统计年鉴》,到1989年,全世界共有人口52亿多,其中各宗教信徒的总数为41亿,占世界总人口的78.8%。其中,基督教徒约有17.12亿,占世界信徒总数的41.76%;伊斯兰教徒9亿多, 占信徒总数的22.56%;佛教徒约有3亿多人,占总数的7.59%;其他各种宗教信徒,如印度教、犹太教、神道教、巴哈伊教包括一些地域性宗教等合计约有10多亿,约占总数的28.01%。在亚洲,佛教、 伊斯兰教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宗教的影响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其中有的还在一些国家中被奉为国教。
2.从世界总体发展的高度观察宗教问题
讲宗教的国际性,就要从世界总体发展的高度来观察宗教问题,始终要注意国际上的影响和动向。当今世界上很多地方闹乱子,如前苏联解体、波黑冲突、中东问题、非洲的部族冲突等等大都与民族、宗教问题有联系。波黑一度打得死去活来,除了现实的国际政治背景外,公元4世纪罗马帝国的大分裂,公元11世纪基督教的大分裂, 其断层线都从巴尔干半岛划过,恰如历史老人早就埋下的两个伏笔。面对世纪之交,世界范围内民族、宗教问题危机引发社会动乱、加剧政治演变、挑起民族冲突、造成国家分裂方面的政治作用正在增长。中国的宗教界是稳定的,宗教方面的矛盾也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且并非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但中国正在扩大开放,加速走向世界。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也加速了全世界信息的传递。世界范围内宗教问题的“热闹”很难长时期对中国毫无影响。internet(电脑国际互联网)正在把世界网络起来,各种宗教问题的信息沿着这条联通世界的信息高速公路飞快地传递着,使我们难以独善其身。展望未来,一旦世界进入“掌上电脑”的时代,就难免有人要用电脑传教。最近新加坡政府就作出决定,为了国家的安全对internet传递的宗教信息严加管理,防止色情内容和容易引发宗教与政治动荡的内容传播。我国虽然也已要求进入internet的计算机用户进行登记,但如何有效地管理,还有待于早谋良策,未雨绸缪。
3.在扩大开放下抵制渗透
讲宗教的国际性,就要研究在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如何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正常、友好的国际交往,又要坚决抵制渗透。我国的五种宗教除道教外,都是由外国传入。而道教又传到国外。五大宗教同境外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宗教界的对外联系也日益发展,这对于扩大我国的政治影响,促进我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与文化交流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国际敌对势力要利用民族、宗教作为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突破口,国际宗教反动势力也力图趁机“重返中国大陆”。我们的头脑里要有政治这根弦。资产阶级政治家们在宗教问题上,政治这根弦其实比我们绷得还紧。美国原国务卿舒尔茨早在十几年前在美国召开的所谓“共产党国家民主化”的会议上就说过:“从宗教信仰到政治行动,只有一小步距离。”他们总希望中国的宗教徒很快跨过这个距离,去不断发生影响稳定的“政治行动”。美国之音就自称其使命之一是要“煽动铁幕后面的宗教狂热”。美国哈佛策略研究所、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国际事务研究机构在其研究报告中,就建议美国以宗教为“首选武器”对中国进行颠覆活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是国内政治经济陷于困境、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其中就包括长期以来宗教政策的失误而造成信教群众离心离德,宗教就作为不同政见者煽动政治动乱的工具,为苏东共产党的下台推波助澜。当前,在梵蒂冈的支持下,我国的天主教地下势力人数不多,能量不小。我国的基督教中,在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能否坚持“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而不倒退,仍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宗教渗透的新特点是诱之以利,我们一些人便趋之若鹜。扩大开放就难免有渗透。各部门应就抵制国外宗教敌对势力渗透,进行长期、积极的配合,打整体防御战。
全世界既然有五分之四的人信教,宗教就必然是世界性热门话题,一个国家对待宗教的态度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宗教不容忍”在世界上是一种很难堪的形象。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应当说是最大的宗教容忍。但美国等西方国家每每在人权问题上攻击我国,都给我们加上“宗教信仰自由得不到保障”等罪名,在世界舆论中对我起着很恶劣的诽谤、中伤作用。在国际人权斗争领域,我国在宗教方面要据理力争,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与西方反华势力作长期的周旋和斗争。
复杂性
1.宗教是一个有复杂结构和功能的体系
宗教自身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这个体系由情(宗教的感情或体验)、识(宗教的观念或思想)、为(宗教的行为和活动)、体(宗教的组织和制度)四大基本要素所构成。情与识作为宗教的内在要素,在思想上层建筑范围内,与社会的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哲学等发生作用,形成独特的宗教文化;为和体作为宗教的外在要素,在社会生活的范围内,与方方面面发生联系,形成特殊的宗教事业,与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实体打交道,产生若干的宗教事务。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组织则是公众生活中的社会实体。宗教是对人的处境的幻想,这幻想就难免扑朔迷离,形式繁杂。不同宗教的教义、教规、礼仪、组织自成一体,互不相干;同一宗教的教派往往又五花八门,难以兼容。一部经典往往有若干种相互矛盾的解释,海纳百川。一种观点往往又可以在若干种不同的经典里找到相似的解释,诸论归一。宗教大都追求真、善、美,止恶扬善,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但宗教拥有着大量的群众,且又直接沟通着这些群众的情绪乃至潜意识,由于情绪的相互感染,价值的相互认同,行为的相互激励,就有可能掀起集体性的非理智的狂热。宗教自身的这种矛盾表现,同样服从着对立统一规律。
2.宗教方面的矛盾的特点
以上对宗教的复杂的结构和功能作了一个简单的描述。正是由于这样一些结构功能特征,今天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虽然主要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但却是属于矛盾的形式比较容易激化、矛盾的性质比较容易转化的人民内部矛盾。我在过去的文章中,曾经描述过这类矛盾的五个特点及其循环过程:
一是累积。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往往是各种情绪、意见的累积,各种小摩擦、小纠纷的累积,量大面广。量的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的突变。
二是突发。偶然的小事,星点的火花,或因互不相让迅速升级,或因官僚主义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或因意见不统一,当报不报、当断不断而贻误时机,很快由小事变成大事,由大事酿成乱子。事件的起因是偶然的,闹起来却有必然性,必然性总是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的。
三是扩展。宗教信仰,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其特殊的凝聚力、号召力,而且特别敏感,传播快速。一旦有事,宗教信仰中的自我保护心理,会很快蔓延开来,煽动一种抗争的激情或盲目的热情。信息社会中的大众传播手段,更有助于加速这一扩展的进程。
四是变异。或因矛盾性质转化,是非问题转化为敌我问题。或因矛盾激化,非对抗性激化为对抗性。
五是沉淀。事情闹大了,靠说服教育的手段已难以奏效,不得不动用行政手段解决。结果表面上矛盾处理了,缓解了,其实沉淀到更深层次的民族心理或宗教心理中去了,成为潜意识的隔阂,累积起来,为以后矛盾的再度爆发或以其它形式爆发悄悄地做准备。
以上五个特点,正好构成一个循环过程,如图:
显然,如果陷入这一循环过程中,就很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
3.宗教问题与政治问题相联系时的复杂表现
也是由于宗教的复杂的结构功能特征,当宗教信仰问题与政治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就会产生合作与对立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合作的倾向当然是我们所欢迎的,我们希望同宗教徒之间的关系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这种关系当前在我国是主流并且得到巩固和发展。但对立的倾向则是我们所头痛的。在这种对立中,信徒所崇拜的人间的“神”,同时又是要把信仰者引向与自己的国家相对立、与自己的人民相分裂的“鬼”,是政治上的死敌。“人”夹在“神”与“鬼”之间,夹在顶礼膜拜的被崇拜者和千夫所指的死对头之间。这本是水火不能相容,但却要在一种宗教信仰中强行统一。这种统一表现在单个的信徒身上,就难免由信仰的二重性,导致人格的二重性而演化出人格的分裂;这种统一表现在集体的宗教组织身上,就难免由组织的二重性演化出地下宗教势力,我们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对政治对抗的问题,却必须用行政命令的直至专政的办法。因此,取缔地下宗教势力是一件极为复杂的工作,要用行政的直至专政的办法,又不能只用行政的、专政的办法。还是要攻心为上,“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但我们如果离开了爱国宗教人士的积极协助,要攻心又极不容易,因为宗教的说教天天在灌输,宗教的礼仪天天在攻心,宗教的感情排斥着非宗教的道理。
4.宗教还有新种、亚种、变种、伪种
当前我国宗教问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除了我们承认的天、基、佛、道、伊五大宗教外,事实上还存在着五花八门的宗教的新种、亚种、变种、伪种。
一是新兴宗教,此为宗教的新种。多从国外传入。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一切“公开的或私下持有的信仰”都可称为宗教,给予注册并加以保护和享受免税等优惠待遇。于是在美国及受其影响的韩国、日本,新兴宗教甚为活跃。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增多,一些新兴宗教也纷至沓来,其特点是“有钱,友好,传教”。我们如何对付,需要调查研究。
二是民间信仰,此为宗教的亚种。民间信仰究竟如何定义,算不算宗教,现在说法很多。我认为,民间信仰以鬼神观念、灵魂观念和命运观念为核心,是传统的宗族、宗法因素,原始的、粗俗的宗教信仰和祖先崇拜,加上民风民俗、民间文化、迷信色彩,以及现实的社会文化生活、社会心理等因素的混合物。目前沿海地区民间信仰比较活跃,如何引导管理也急需调查研究。
三是邪教,此为宗教的变种。既非宗教组织,又非宗教派别,而是由少数不法分子纠合在一起,披着宗教外衣,摘取和利用宗教经典中的片言只语,掺杂大量封建迷信,炮制一套异端邪说,蒙骗群众,秘密结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些邪教组织活动猖獗,发展迅速,已经成为部分农村地区危害社会稳定的一股恶势力。必须坚决依法查禁取缔其非法组织,坚决依法制止其违法活动,坚决依法惩办其犯罪分子。但这类组织往往是宗教信仰问题与政治问题纠缠在一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的坏人搅和在一起,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交织在一起,在查禁取缔时需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最大限度地教育争取受蒙蔽群众,大力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迷信,这是宗教的伪种。现在,商品中不乏坑蒙拐骗的伪劣产品,迷信也是一种具有宗教色彩、而其实非宗教的伪品、劣品。从广义来说,宗教固然也是一种迷信。但宗教与迷信各有其确定的特征,既要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又不应混为一谈。如果我们划一条数轴,这条数轴一头的端点A点,定义为其信仰形态低级、粗俗, 其组织形态散漫无序,其手段卑鄙低劣,专搞假、丑、恶以谋财害命,在“闹神闹鬼”中重在“闹鬼”;这条数轴另一头的端点B点,定义为其信仰形态高级、精致,其组织形态井然有序,其精神追求相对地较为真诚、执着、崇尚真、善、美,有的也“闹神闹鬼”却重在“闹神”。那么,“迷信”就在这条数轴上趋向A点,“宗教”则在这条数轴上趋向B点。它们之间既在一条道上而相互联系,又背向而驰相互区别。由于在一条道上,迷信就有可能混淆于宗教。因此我们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时,要特别注意决不给封建迷信泛滥的自由。 在全国人大审定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中,在最后定稿时, 根据代表们的要求特地加上了一句话:“破除封建迷信”。这确实是一项不可忽略的复杂任务。
为什么说宗教信仰是一种相对趋向于真诚、执着的精神追求(这是与迷信相区别的重要之点)呢?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1〕我认为, 恩格斯前一句提到的“外部力量”既客观存在的物质力量——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既包括后一句提到的“人间的力量”即人类已经认识到的物质力量,也包括句中没有提到的“非人间的力量”即人类尚未认识到的物质力量。对人间的力量却要采取“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去作“幻想的反映”,这无疑是人类思维的误区。但对尚不知的物质力量作幻想的反映,却是人类思维不断探索和追求未知世界的一种形式。例如,宇宙的深处究竟是什么?在哈勃望远镜把比太阳还远4 亿倍的巨鹰星云的图像传回来之前,人们就难免作幻想的反映。因此,不能说宗教的幻想的反映就一概等于愚味、迷信,当然,也不能说它就等于真理性的认识,不过是说它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一种趋向于真诚、执着,但却走入了误区的精神追求。
新种、亚种、变种、伪种,种种种种,五花八门。我们要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对这些要不要加强管理?一般来说,它们不在政府宗教事务局的业务范围之内,那么该由谁来管理?宗教界对此也颇有意见,说政府只能管听话的,管不了不听话的;每加强一次管理,都是“对着按时到会者批评迟到者”,“该放开的没有放开,该捆死的没有捆死”。这些意见,值得我们研究。
总之,讲宗教的复杂性,既要看到宗教自身就是一个结构和功能都很复杂的系统,又要充分认识宗教方面矛盾的多样性。漫长的渐进过程和激烈的突变形式,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思想信仰与政治立场,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需要我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功夫。切不可把复杂的问题看简单了。切不可图一时痛快,简单从事,给后来的工作留下无穷的麻烦。
五性之外是否还有二性
宗教的五性说,对于我们既了解宗教的全貌又深入把握其种种特性,不失为一种科学的概括。但我们在根据现实的情况赋予其现实的内涵的时候,把宗教放到两个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来看,似还可以提出五性之外的二性来加以探讨。
把宗教放到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来看,在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加强后,作为宗教外在要素的为和体及其与社会生活诸方面的联系,受到了较多的约束;于是,作为宗教内在要素的情和识及其与思想上层建筑相联系而形成的宗教文化,就比较地活跃起来。再加上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宗教的文化性便突出起来。赵朴老提出五性之外还应加上一个文化性。这是可以研究的。我认为,努力支持、引导宗教的文化、伦理、哲学趋向,提高其信仰层次,避免混杂其中的迷信色彩对群众的误导,这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该是利大于弊。
把宗教放到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来看,宗教要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实生活相适应,宗教的入世性便突出起来。本来强调出世的宗教,现在却有很强的入世的要求。如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道教的重贵生、养生,基督教的“荣神益人”等。不少宗教团体热心于社会慈善事业的同时,还在“搞好自养”的旗帜下兴办实业,一些既是神职人员、又关心经商理财,既遁入“苦海”又涉足“商海”的“新型宗教者”也时有所见。这些新的现象,也值得研究。
但是,由于宗教在两个文明建设进程中的表现还只是初露端倪,究竟能否在“五性”之外再加上文化性、入世性,还有待观察和研究,因此一般不再另提两性,而是把这些现象暂时放到“复杂性”的范畴中来考虑为好。
两点启示
以上的论述,试图根据当前我国宗教问题的实际情况,对宗教的“五性”赋予其特定的、现实的内涵。这并非为了标新立异,而是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紧密结合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一点新的探索,因而就难免不准确、不完善,有待于今后修正与补充。以上的论述,决非为了“坐而论道”,而是力图对当前做好宗教工作有所启示,我认为有以下两条重要的启示。
1.坚持三个观点是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当前我国的宗教问题要过好的“三关”
宗教的五性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宗教问题绝对不能忽略三个观点,即政治观点、群众观点和政策观点。忽略了,看待宗教问题就往往陷入片面性、陷入误区,而不能到达正确认识的彼岸。错误的认识又会导致错误的行动,给宗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把握三个观点如同要过好“三关”,是我们必不可少的基本功。
例如,强调政治观点,就是看宗教问题也要善于从政治着眼,首先要从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着眼。宗教历来既有一定的社会稳定功能,又可能引起社会动荡。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教无小事”,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十分重要。在今后我国经济发展关键的15年,要努力避免宗教问题激化和爆发。宗教工作要为实现全党和全国人民跨世纪宏伟蓝图提供保证,在这15年内,不能让宗教问题干扰中心任务。为此,要对一切假借宗教名义破坏社会稳定、干扰经济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同时,在无损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的情况下,也要对宗教的发展适当作一些必要的妥协、让步,并积极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种求同存异是可能的,从根本上说也是对我们有利的。绝大多数宗教徒同我们之间,在信仰上的差异毕竟是次要的,共同的奋斗目标和对政治上团结、合作、安定的企盼才是主要的。我们应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尽力吸引宗教信徒投身于振兴中华的伟业。随着2010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实现,随着人民物质和精神两个文明水平的提高,各种社会矛盾会逐步缓解,宗教存在的负面作用也将大大减少。
强调群众观点,就是必须认识到有宗教信仰的1 亿人同样是我们应该尊重、应该依靠的基本群众,切不可把他们视为异己力量;必须认识到一部分因为受蒙蔽而参与闹事甚至卷入地下势力或信奉邪教的群众,仍然是我们应该团结、教育、争取的特殊的群众,切不可把他们“推过去”而必须把他们“拉过来”;当然也必须尊重和保护更大多数群众的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切不可忘记“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唯心论(包括有神论),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切不可“有神论有人传,无神论无人讲”。宗教工作就是特殊的群众工作,需要有做特殊群众工作的特殊才干,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我们往往容易只见宗教工作不见群众工作,只看“佛面”不看“僧面”。列宁早就告诫我们:“同宗教偏见作斗争,必须特别慎重;在这场斗争中伤害宗教感情,会带来许多害处。应当通过宣传、通过教育来进行斗争。斗争过激会引起群众的愤恨;这样进行斗争会加深群众因宗教信仰而造成的分裂,而我们的力量在于团结。”〔2〕
强调政策观点,就是说处理宗教问题,不能各行其是。中央一再强调指出:“全党同志要清醒地理解,党的宗教政策,决不是临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以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目标的战略规定。”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长期的、基本的政策,为了全面正确地一以贯之,就要有辩证的思考、策略的运筹、依法的管理、积极的引导。周总理说过:“一方面不能无原则地团结,另一方面不要脱离广大群众。这是政策问题,不是策略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宗教方面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一套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宗教问题的正确道路,并成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在实践中认真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全面、正确、认真地贯彻执行。
2.认真贯彻三句话才能坚持宗教工作的正确方向和正确原则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宗教问题上要强调讲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李鹏同志在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的报告中也强调了这三句话。简而言之,就是讲政策、讲管理、讲适应。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情况的实际相结合的结晶,是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
三句话有其丰富的内涵,我们根据新时期有关重要文件、法规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概括出30个要点(参见《讲政策 讲管理 讲适应》一文,载《人民日报》1995年3月14日理论版), 这些政策要点反映了我们党对宗教的五性和宗教自身规律的全面、深入的把握。三句话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贯彻执行宗教政策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两者分别从政策角度和法制角度表述,其实质完全是一致的,其核心都是在处理宗教问题上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过程,就是贯彻执行宗教政策的过程。但两者表现方式不同,关于宗教的法律、法规是宗教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管理具有强制性。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句话”体现一个原则,即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突出一个重点,即针对当前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对准一个目标,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当我们贯彻基本原则而强调“讲政策”时,当我们突出工作重点而强调“讲管理”时,当我们体现工作目标而强调“讲适应”时,当然都难免有所侧重而讲“一句话”,但这每“一句话”实质上都紧密关联着、体现着“三句话”。要把这三句话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这就是理解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宗教政策的精髓,是宗教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辩证法、坚持大原则和大方向的体现。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是理解上的偏差,实践中必然走入误区。而贯彻政策、依法管理,如果忘记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我们的宗教工作又会失去目标,迷失方向。
综上所述,我认为,正确看待和处理当前我国的宗教问题,很重要的就是要结合当前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方面的实际,认真分析宗教的五性,用五性说对宗教的全貌作一番概要的描述,对宗教的规律作一点基本的分析,我们看问题,做工作,就应该注意过三关,就应该贯彻三句话。也即:讲宗教,要分析五性;看问题,要能过三关;做工作,要贯彻三句话。
* 本文经作者许可,转自《中共中央党校报告选》,1996年第5期。
注释:
〔1〕《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4页。
〔2〕《列宁全集》第2版第35卷第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