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质量认证问题探讨_质量认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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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的质量分类

目前全球的农业发展大体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合成物的常规农业,这是当今世界的主流形式;另一种是拒绝使用化学合成物的有机农业,这一模式以生态为目标;第三种模式是有限度地使用化学合成物的可持续农业,这一模式追求的是双重效应,即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与农业生产模式相对应,我国将农产品大致分为普通农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食品必须具备4个条件[1]:(1)农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标准;(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3)产品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绿色食品标准由我国农业部颁发,由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认证管理,认证分A级和AA级,证书有效期3年。

有机食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生产出来的,经过有机食品颁证组织发给证书的食品应符合4个条件[2]:(1)原料必须来自已经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饲料、除草剂和生长素等;(2)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要求,不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的食品防腐剂、添加剂、人工色素,不用有机溶剂提取等,贮藏、运输过程中不能受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3)产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4)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审查。有机食品执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制定的标准,我国由国家环保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颁证部门对作物生产地全年农作物进行环境检测和质量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

二、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世界有机农产品标准主要有: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3]、国际有机农业联合会(IFOAM)有机农业和食品加工基本标准、欧共体关于有机农业及其有关农产品和食品条例(第2092/91)[4],此外,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瑞士、瑞典、澳大利亚、丹麦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有机食品标准[2]。我国目前已由农业部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绿色食品标准,有机食品的标准正在制定之中。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如图1所示[1]:

图1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结构图

绿色食品质量标准由以下6个部分构成: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规定: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包括:

大气:大气质量评价采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所列的一级标准。

水:农田灌溉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渔业用水评价采用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畜禽饮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地面水质标准GB3833—88所列三类标准;加工用水评价采用生活用水标准GB5749—85。

土壤:其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CB15618—1995)。

2.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包括两部分: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包括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准则,对允许、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生产资料及其使用方法、使用剂量、使用次数和休药期等做了明确规定。生产操作规程包括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食品加工等4个方面。

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跟普通食品的国家标准一样,规定了食品的外观品质、营养品质和卫生品质等内容,但其卫生品质要求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主要表现在对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的检测项目种类多、指标严。此外还规定绿色食品的主要原料来自绿色食品产地,对于某些进口原料,无法进行原料产地环境检测的,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中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才能作为绿色食品加工原料。

4.绿色食品包装与标签标准。绿色食品产品的标签,除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外,还要求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

5.绿色食品贮藏运输标准

6.绿色食品的其它相关标准。包括绿色食品推荐肥料标准、绿色食品推荐农药标准、绿色食品推荐食品添加剂标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标准等。从1996年开始,在绿色食品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将区分AA级和A级绿色食品,其中AA级绿色食品完全与国际接轨,各项标准均达到或严于国际同类食品。它们的区别见表1。

表1 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食品比较

三、信息不对称与产品质量认证目的和原则

(一)产品质量认证是与信息的不对称相联系

生产产品的生产者比普通消费者更加了解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掌握更多的产品成分、性能等质量信息,这种信息在信息经济学中被称为“私有信息”,它只能被接近或熟悉产品的人(生产者)“私自”观察到,那些无法接近或难以接近这种产品的人无从了解或难以了解。生产者拥有产品的“私有信息”,而普通消费者没有这种“私有信息”,这就产生了所谓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行为[5]。生产者会利用私有信息在商品交易中获得利益,如生产者“以次充好”、用“假冒伪劣”产品欺骗顾客,但消费者不会永远被欺骗,这种欺骗的后果,是降低社会中信息真实性的质量,减弱或破坏了传递私有信息的社会机制的有效性,使人们不敢互相信任,当真正高质量、好的产品出售时,对生产者声明的高质量,消费者也会怀疑其真实性,这样本来互利的买卖交易就难以做成,长此以往,整个产品市场将会萎缩,损害生产者、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利益。

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行为,经济学研究和社会实践都证明,通过道德教育的途径,通过发扬诚信的品德是不可以祛除的。对此,西方发达工业国家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第三方独立的质量见证,来保证生产者向外界传达信息的真实、准确(如图2所示)。认证机构就象一面镜子,将生产者的信息如实地反映出来,并传达给消费者。以此来消除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行为,建立起生产者和消费者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完成商品交易。

图2 质量认证示意图

(二)质量认证原则

为保证质量认证发挥其作用,质量认证需遵循客观性、独立性、权威性、标准化和公开性原则:

1.客观性原则。质量认证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评价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性能指标。因此,质量认证都采取现场的实地检查、产品性能的实验室分析、测量来评价产品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独立性原则。为使质量认证能真实反映产品的质量性能,执行质量认证的认证机构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没有偏见地评价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性能,要求认证机构(第三方)与生产者(第一方)和消费者(第二方)保持独立,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3.权威性原则。为发挥质量认证的作用,使经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得到消费者和社会的承认,具有权威性,认证机构和使用的认证标准必须获得社会的承认。

4.标准化原则。为获得社会承认,使质量认证具有权威性,质量认证评价准则要标准化。质量认证就是对照标准进行检查,这也要求生产者必须要按标准组织生产,质量性能指标要达到标准的要求。

5.公开性原则。为获得社会的广泛承认,质量认证标准是公开的,质量认证过程和结果也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我国农产品质量认证需解决的问题

我国自1990年开始发展绿色食品以来,1993年就制定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开展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截止2000年底,全国共有1831个产品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绿色食品实物生产总量达1000多万吨,环境监测的农田、草场和水面达到5000多万亩,贸易额达到400亿元人民币。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无污染的健康食品的需求将急剧增加;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将面临世界范围的竞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被一致认为是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关键,这给我国农产品的质量认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照质量认证的基本原则要求,我国农产品质量认证有下列问题需解决:

(一)认证标准体系有待与国际接轨

农产品的质量认证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前段时间欧盟国家由于疯牛病、口蹄疫,造成国际市场牛肉制品的真空,但出口数据显示我国牛肉制品并没有增加,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农产品缺乏国际上认可的质量认证。国际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标准体系是我国结合自己国情发展起来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国际上并没有对应的标准体系。因此我们要积极开展与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等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在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认证管理、贸易准则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绿色食品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二)质量标准认证有待加强

我国绿色农产品的质量认证主要由农业部国家绿色产品发展中心及其各省的绿色食品办公室主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由国家环保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认证带有浓烈的行政味道,很难保证认证的客观性、独立性,应参照ISO质量认证的办法,成立若干独立的、第三方的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由于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天然特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认证尤其困难,这是农产品质量认证的薄弱环节。目前,我国绿色食品发展方兴未艾,各地热衷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管理部门主要精力集中于前期的考察与标志审批,对后期的跟踪监测、检查与后续管理有所松懈,从而出现原料生产符合标准、加工过程出现污染,或加工产品符合标准、市场流通出现污染等现象,最后到居民餐桌上的绿色食品少之又少。

(三)质量认证标志需要加强管理

有些地区对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监督不严,造成绿色食品标志滥用,出现不少假冒伪劣的产品,也有的绿色食品认证过期后(一般有效期3年)仍在使用,造成绿色产品市场局面混乱,消费者真假难辨,进而损害了真正绿色食品生产者的利益,也制约了绿色食品的健康发展。

(四)质量标准体系有待统一

目前我国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分别由两个部门管理,推行两套标准,此外,还有IS014000环保质量认证,造成了市场混乱。这种情况下,应考虑统一标准,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由国家质量认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发展我国的无污染环保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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