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救助制度_老年人之家论文

中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救助制度_老年人之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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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占世界总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老年人口绝对数最大和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亿,约占总人口的10%。另据有关方面预测,到本世纪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2.24亿,约占当时总人口的15.23%,到2024年,将达3.74亿,约占当时总人口的24.28%,到2050年,将达4.5亿,约占当时总人口的30%。因此,在我国即将迈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之际,及早重视老年人问题,研究制定积极型老年人对策,已成为当务之急。

老年人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人口结构问题,而且还是个十分复杂的社会性问题,是各国都要面对的事实。在不同国家里,由于受人口数量、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决定,老年人口增多给各国造成压力的大小不完全一致。但就我国而言,由于存在老年人口绝对数大,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等诸多不利因素,所以,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老年人问题无疑将成为最主要的社会性问题,由此给国家及社会带来的压力,也将十分巨大。笔者认为,有效解决途径之一是,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并作为积极型老年人对策的组成部分统筹考虑,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一、老年人援助制度的含义

老年人援助,顾名思义,即指以老年人为对象实施的、有益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一系列关怀帮助性活动。老年人援助制度,即指国家以规范性文件方式,明确老年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不因老年人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经济条件等变化而受到影响,而应根据老年人特点,通过实施必要的援助,使这个特殊群体中的每个人能得到关怀和应有照顾,使他们安度晚年。这种援助的主要特征应是多层次的,即包括国家援助、社会有关方面援助、单位援助、家庭援助和志愿者援助等几种类型。老年人援助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如法律援助、经济援助、医疗援助、心理援助、就业援助、社会援助等内容。随着老年人援助计划的全面落实及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老年人援助无论在项目及水平上,还是辐射范围上,都将有实质性变化和更新的含义。

二、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我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尊老敬老爱老是我国多年形成的传统美德。虽然各个历史时期尊老敬老爱老具体方式方法不尽相同,但这一传统美德代代相传至今,逐步发扬光大。不久前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强调,建立和推广尊老爱幼……的礼仪制度。这说明,党和政府对此是高度重视的,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的。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抓紧研究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问题,不仅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且也具有可行性。就必要性和紧迫性而言,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充分保障老年人法定权益需要。老年人是我国公民中的特殊群体。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生活、医疗等方面条件的改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将逐渐增加。为此,充分保障这部分人法定权益,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通过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将有力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还将大大促进合法权益的真正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制定相应政策,切实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和优抚救济对象的合法权益。可以说,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已被摆到应有位置。

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需要。随着传统意义家庭养老走向现代意义社会养老的转变,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正抓紧进行。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与建立和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商业性养老保险等工作同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问题不容忽视。既要将老年人援助制度作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内容对待,又要使其形成自身特色,发挥出其特有的援助作用。

三是家庭结构变化需要。过去多年,我国一直实行家庭养老为主的体制。这里不仅老年人生活来源主要由家庭负责,而且老年人的所有事情,都需要由家庭成员共同帮助解决。这种模式在家庭规模较大、成员较多情况下,完全是可行的。但由于我国目前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城市,可以说基本实行计划生育制度,这样,在未来若干年里,老年人主要靠子女抚养、照料等将面临人手短缺、心有余而力不足等多方面实际困难。因此,尽快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有助于妥善解决这方面问题。

四是社会文明进步需要。现代社会已基本打破封闭式的家庭格局。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强,社会福利事业也将得到更大的发展并走向完善。为有效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现在就考虑和设计老年人计划及具体操作手段,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不仅是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判别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显著标志。

五是处理老年人问题国际化趋势需要。老年人问题,既是国内问题,更是国际性问题。从各国情况看,创造福利型社会观点已得到广泛认同。由此也可以看出,对老年人实施各方面援助,将成为各国在解决老年人问题上采取的主要对策之一。为适应这个大趋势,我国也必须予以充分注意和进行深入研究,紧步赶上。

目前,我国虽然经济仍处于发展中阶段,整体实力还不算雄厚,但由于我国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有其制度上的优越性,同时,又具有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所以,在现有条件下,只要加倍努力,尽快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大有可能。具体而言,有利条件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有政治基础。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大大促进了政治的稳定,同时,稳定的政治环境,又使经济发展进程日趋加快。这样的政治环境,有利于老年人援助制度建立和健全。

二是法律基础。我国是个重视法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条规定为我国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三是道德基础。我国几千年形成的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面临严峻考验,也不容否认局部地区或部门的个别人身上,这种传统美德确实存在淡化甚至动摇的迹象。但从总体上看,由于传统美德本身具有的继承性及其长期潜移默化作用,在多数人观念及意识中,这一传统美德仍然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只要我们能很好利用传统美德具有的超常规影响,把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动员起来,对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工作必将起到极大推动和促进作用。

四是社会基础。我国建国近50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艰苦努力下,社会服务事业呈多方位、多层次、多元化发展态势,一方面使很多需要援助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援助,度过了生活等方面难关;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社会服务,也有力地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同时,也积累了不少比较成功的经验。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阶段,对根植于计划经济体制并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服务工作模式要进行必要的改革,要将其调整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轨道上来。只要我们能认真、客观总结这方面工作经验,用新的思路指导工作,就完全可以在其基础上,把老年人援助任务很好地承担起来。

五是经济基础。我国目前虽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经济承受能力还十分有限,但我国在党和政府正确决策指导下,用于老年人援助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随着国家整个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相信这方面投入将继续加大,这些都将为老年人援助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经济方面动力,也必将使老年人援助制度顺利执行得到强有力的经济支持。

六是思想基础。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对老年人实施援助,本身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也可以说是精神文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核心部分。只要我们能抓住关键环节,因势利导,调动所有积极因素,科学组织,老年人援助制度必将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参与和支持。

三、老年人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内容涉及方方面面,而且这方面制度建设也得有个初创、发展和走向完善的渐变过程。我国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首先应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在充分考虑愿望与效果统一的前提下进行。既不能盲目超前走入理想化的误区,又不能以困难多等为由缩手缩脚。笔者认为,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要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从我国现阶段情况看,应着力从实施好以下几方面援助入手。

一是法律援助。法律是人们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老年人有许多问题需要得到法律方面援助和支持。如老年人丧偶后的再婚问题;无子女及亲人的抚养问题;老人受虐待问题等等。只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并发挥其作用,才能合理解决上述问题,也才能真正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实现其基本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是经济援助。我国老年人口中,主要分为依靠退休金生活和主要依靠家庭供养生活两类。这两类人中,无论有无收入,随着物价及服务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生活都还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对生活困难者提供某种经济援助十分必要。经济援助可分为一次性援助和定期、不定期援助等几种形式。经济援助应坚持和贯彻“困难大的多援助,困难小的少援助,不困难的不援助”原则,这样,既可克服平均主义现象,又能较好地体现援助的济困济贫功能。

三是生活援助。据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60岁以上老年人中,60岁时残疾率达16%;69岁时达20%;74岁达30%;78岁达40%。老年人独立生活能力的日益下降,给他们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应通过大力兴办托老所、敬老院、老年人之家等形式,对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老年人实施集中供养、集中护理、集中照料、集中服务等生活援助,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是就业援助。按照我国现行政策规定,绝大多数劳动者将在年满60周岁时退休,但从这部分人健康状况看,相当比例仍能继续坚持工作,而且也有这方面要求。所以,为从根本上满足退休人员实现继续为四化建设做贡献的积极愿望,应通过制定开发退休人才资源相关政策,开辟退休人才市场,开展退休人才再就业服务等措施,对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方面援助。老年人再就业,既能实现他们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又能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同时还有益于身心健康。

五是医疗援助。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口患病率比总人口平均患病率的23.7%高出1.54倍,另外,农村老年人口患病率22.6%,比农村人口患病率7.4%高出2.1倍。同时考虑家庭护理的困难,医疗费用升高及医疗需要增加等多方面复杂因素,应对老年人提供必要医疗援助,如实行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适当优惠、部分费用免费等,或是通过家庭病房、送医上门、就诊优先和广泛建立社区医疗网等措施,保证老年人病有所医,提高健康质量和水平。

六是心理援助。老年人由于年龄增高、家庭结构变化,以及身体等因素变化,再加上社会发展带来的价值、观念、伦理、习惯等方面影响,难免一定程度存在心理孤独或其他障碍,为能及时帮助老年人调整心态,消除心理障碍,有必要通过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诊断、心理讲座、心理监护等活动,尽量消除心理因素等对老年人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

七是社会援助。老年人是社会成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是人生必然经历的一个阶段。因此,解决老年人问题,要走出单纯依赖国家、老年人所在单位或老年人所在家庭的误区,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实施老年人援助的氛围。要通过思想、道德和伦理教育等,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树立起关心和爱护老年人的良好道德品质和习惯。同时,提倡和鼓励更多的人成为老年人援助活动的志愿者,尽其所能,为老年人健康生活出力。这样,久而久之,就可能形成我为老年人实施援助,下一代人为我实施同样援助,以此类推的良性循环机制,这对我国老年人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力。

四、老年人援助制度运行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应该说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惠及上亿老年人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使这一工程建立好,有效发挥作用,必须在周密设计制度、宣传制度、执行落实制度的同时,特别注意健全运行保障机制问题。

一是必须依靠法制。要通过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老年人援助方面的重大和基本性问题,界定国家、社会、单位、家庭及公民对此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样,各方面才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其他方面干扰,把老年人援助的事情办好。

二是必须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与支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一定要象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那样,将老年人援助问题纳入进去,优先考虑,重点安排。要把老年人援助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的有机组成部分来认识及对待,要把各方面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这样,才能取得单纯由哪一个或一些部门办难以具有的综合效应。

三是组织保证。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做好这项工作,没有必要机构发挥组织、协调、规划等职能作用不行。本着“精简、统一和效能”原则,要结合我国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在充实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力量的同时,建议成立民间性老年人援助机构,利用现代化办公、通讯及交通设备,协调这项工作。同时,形成老年人援助组织网络,做到官办与民办结合,城市办与乡村办结合。另外,现有各级各类相关机构,也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尽其所能将老年人援助工作也纳入进去,这样,将会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四是人员保证。老年人援助的各项相关政策,都需要通过人们的具体行动去落实贯彻,由此,必须有人员方面的保证。人员保证应争取做到两个有机结合,即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结合,有酬劳动与无偿奉献结合。在老年人中应逐步培养起健康者援助弱者、低龄者援助高龄者的自我和相互援助意识,这样,既可尽量减少专职人员数量和经费开支,又可使更多其他年龄层次人员投身到四化建设事业中去。同时,其他年龄层次人员也应树爱心、献爱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捐资、义务劳动等有效形式,多参与老年人援助活动。

五是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急功近利或自私自利等与传统道德相背离的现象仍未根本消除。为转变上述观念,静化社会环境,形成精神文明的主流,应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坚持正确、健康的舆论导向。既要宣传实施老年人援助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又要表扬先进,批评后进,遣责虐待及破坏老年人援助工作的现象及行为。

六是加大老年人援助的经济投入。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和老年人数量的不断增多,这项事业对经济投入的需要也将日益加大。解决这个问题,一要靠经济实力的切实增强;二是靠老年人整体素质,尤其是健康水平的提高和老有所为;三要靠老年人有关政策的完善。实施老年人援助,既不能走入“唯利是图”、“不择手段”从老年人口袋里抠钱的泥潭,又不能脱离现实办成纯福利型事业,而应当成政府主办,社会各界协办的公益性事业,并逐步由城市向乡村扩展。加大资金投入,必须走国家、单位、社会和个人多渠道出资的路子。对用于老年人援助的所有开支,都要实行严格的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专款专用,对发生的经济问题,应视性质及情节,追究单位及个人的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老年人援助制度,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有诸多有利条件,也有不少制约因素。我们应正视现实,紧紧依靠党和政府,依靠全社会力量,协调行动,争取把这项艰巨而伟大的事业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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