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王昭君嫁匈奴单于是“和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匈奴论文,谁说论文,王昭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4)05-0099-06
西汉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王昭君奉汉元帝之命,出嫁匈奴呼韩邪单于。这是汉代民族史上的一件大事。唐代以来,不少人把王昭君嫁单于这件事称作“和亲”。然而,笔者查阅汉代史籍却发现,所谓“昭君和亲”的说法在汉代是根本不存在的。
一、汉代没有“昭君和亲说”
之所以说汉代时人从未把王昭君嫁单于这件事与“和亲”一词相联系,是因为汉代并未有过“昭君和亲”这一说法。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看,汉代人也不会把王昭君嫁单于说成是“和亲”。
(一)汉代没有“昭君和亲”一说
王昭君出嫁单于这件事,班固的《汉书》、荀悦的《汉纪》均有记载,范晔的《后汉书·南匈奴列传》也有追述。这些记载、追述,全都没有说过王昭君嫁单于与“和亲”有什么关系。《汉书·元帝纪》云:
竟宁元年春正月,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诏曰:“匈奴郅支单于背叛礼义,既伏其辜,呼韩邪单于不忘恩德,乡慕礼义,复修朝贺之礼,愿保塞传之无穷,边垂长无兵革之事。其改元为竟宁,赐单于待诏掖庭王樯为阏氏。”
《汉书·匈奴传》言:
竟宁元年,单于复入朝,礼赐如初,加衣服锦帛絮,皆倍于黄龙时。单于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樯字昭君赐单于。单于欢喜。……王昭君号宁胡阏氏,生一男伊屠智牙师,为右日逐王。呼韩邪立二十八年,建始二年死。……雕陶莫皋立,为复株垒若鞮单于。……复株垒单于复妻王昭君,生二女,长女云为须卜居次,小女为当于居次。
《汉纪·孝元皇帝纪》云:
竟宁元年春正月,匈奴呼韩邪单于来朝,单于请妻汉女以自亲,赐单于待诏掖庭王嫱字昭君为阏氏。
《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言:
(王)昭君字嫱,南郡人也。初,元帝时,以良家子选入掖庭。时呼韩邪来朝,帝敕以宫女五人赐之。昭君入宫数岁,不得见御,积悲怨,乃请掖庭令求行。呼韩邪临辞大会,帝召五女以示之,昭君丰容靓饰,光明汉宫,顾影裴回,竦动左右。帝见大惊,意欲留之,而难于失信,遂与匈奴。生二子。及呼韩邪死,其前阏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书求归,成帝敕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阏氏焉。
《汉书》、《汉纪》、《后汉书》对王昭君嫁匈奴单于一事都作了详细的描述,但谁也没有提及昭君嫁单于与“和亲”有什么关系。这并不是三书有遗漏或者脱简,而是依据汉代人赋予“和亲”的含义,他们不会认为王昭君嫁匈奴单于与民族“和亲”有什么关系。所以,汉代就不可能有“昭君和亲”的说法。
(二)汉代不可能有“昭君和亲说”
“和亲”,是汉代民族关系领域里的常用语。汉代赋予民族“和亲”一词的含义,笔者在《河北学刊》2003年第6期有专文考释,兹不赘述。要而言之,汉代所谓民族“和亲”,义即民族和解,是指有仇怨、相互战争的民族,彼此商定,捐弃仇怨,消弭战争,进而缔结和平亲近民族关系。“和亲”主旨是“和”、和解,“亲”是“和”的附带含义,是亲近、亲善。“和亲”是针对民族仇怨、战争的民族互动。有了民族仇怨、战争,而后才会呼唤“和亲”。没有民族仇怨、战争,就无须乎“和亲”,也就不会有“和亲”的活动。据《汉书·匈奴传》记载,王昭君嫁呼韩邪单于时,匈奴与汉朝的关系恰恰就处在一个无须“和亲”的时代,故昭君嫁单于不可能涉及“和亲”。
汉宣帝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匈奴呼韩邪单于降汉,匈奴成为汉朝廷的藩属。匈奴呼韩邪与汉之间消除了仇怨,没有了战争。王昭君出嫁呼韩邪单于发生在汉元帝竟宁元年。从甘露元年到竟宁元年,共计二十年。这是无须“和亲”的二十年。竟宁元年以后,无须“和亲”时代又延续了四十年,直到王莽挑动边衅,局势才出现恶化。溯前瞻后,无须“和亲”时代有六十年之久。据《汉书·匈奴传》记载:
初:北边自宣帝以来,数世不见烟火之警,人民炽盛,牛马布野。
《汉书·匈奴传》还说:
至孝宣之世,承武帝奋击之威,直匈奴百年之运,因其坏乱几亡之厄,权时施宜,覆以威德,然后单于稽首臣服,遣子入侍,三世称藩,宾于汉庭。是时边城晏闭,牛马布野,三世无犬吠之警,黎庶无干戈之役。后六十余载之间,遭王莽篡位,始开边衅。
王昭君嫁单于,正居于这“六十余载”的中段时期,自然不会与“和亲”有牵连。所以,汉代当然就不会出现“昭君和亲说”。
二、“昭君和亲说”之原委
“昭君和亲说”出现于唐代,一直流传至今。
“昭君和亲说”之所以会在唐代出现,重要诱因是“和亲”词义的变迁。有的词语在历史传用过程中会发生含义的演变,这是语言史上常有的事。北朝隋唐之际,“和亲”词义就发生了衍化,衍生了新的含义,即“跨民族政治联姻”。从此,这个衍增义与汉代“化战争为和平”的含义,分别有人递相传用。在汉代,民族“和亲”与民族政治联姻并不总有关联。例如,汉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年)与匈奴的第一次“和亲”就与民族政治联姻毫无关系。再如,王昭君嫁呼韩邪单于,是一次跨民族的政治联姻,这次联姻就与“和亲”毫无关系。而北朝隋唐时期衍增的“和亲”新含义,则使民族“和亲”与“民族政治联姻”这两个概念叠成了一体。把“和亲”含义理解为民族政治联姻,又运用逆向思维,认定民族政治联姻就是所谓的“和亲”。这样一来,“和亲”便成了民族政治联姻的名称;跨民族政治婚姻成了名词“和亲”所指的事实内容。又有一些人进一步引申联想,既然民族政治联姻就是“和亲”,而王昭君嫁匈奴单于也是一次政治联姻,自然王昭君嫁匈奴单于就是一次民族“和亲”了。笔者推想,可能在北朝隋唐之际,完成了这个三段推理。所以,在唐朝,就出现了“昭君和亲说”。
(一)北朝隋唐之际“和亲”词义的衍化
两晋南朝时,民族“和亲”一词仍然沿用汉代的含义。例如,《晋书·姚兴载记》言:
时魏遣使聘于兴,且请婚。会平阴太守姚成都来朝。兴谓之曰:“卿久处东藩,与魏邻接,应悉彼事形。今来求婚,吾已许之,终能分灾共患,远相接援以否?”成都曰:“魏自柴壁克捷以来,戎甲未曾损失,士马桓桓,师旅充盛。今修和亲,兼婚姻之好,岂但分灾共患而已,实亦永安之福也。”兴大悦。
姚成都在“和亲”与“婚姻”之间用了一个“兼”字,显然知道“和亲”与“婚姻”两回事。此“和亲”还没有北朝隋唐以后衍增的“跨民族政治联姻”之含义。此“和亲”是指《姚兴载记》前文所说“魏遣使聘于兴”,是派使节来求和通好,仍是汉代“化战争为和平”之义。又如,《陈书·昙朗列传》云:
南康愍王昙朗,高祖母弟忠壮王休先之子也。……《梁敬帝绍泰》二年,徐嗣徽、任约引齐寇攻逼京邑,寻而讲和,求高祖(即陈霸先,其后庙号为陈朝高祖——引者注)子侄为质。时四方州郡并多未宾,京都虚弱,粮运不继,在朝文武咸愿与齐和亲,高祖难之,而重违众议,乃言于朝曰:“孤谬辅王室,而使蛮夷猾夏,不能戡殄,何所逃责。今在位诸贤,且欲息肩偃武,与齐和好,以静边疆,若违众议,必谓孤惜子侄,今决遣昙朗,弃之寇庭……”高祖虑昙朗惮行,或奔窜东道,乃自率步骑往京口迎之,以昙朗还京师,仍使为质于齐。
通观全文,“与齐和亲”义即“与齐和好”,“和亲”即“寻而请和”之“和”。鲜卑化的北齐政权向梁朝提出,如果梁朝实际掌政者陈霸先交出子侄为质,它就停止对梁战争,与梁缔结和平。这里,“和亲”仍沿用着汉代含义,并不涉及民族婚姻。
到了北朝时期,在诸多的“和亲”词例中,有的“和亲”词例的含义开始模糊,究竟是沿用汉代的原义,还是已用衍增之义,让人存疑。例如:《周书·异域·突厥传》载:
时(北周)与齐人交争,戎车岁动,故每连结之(“之”指突厥可汗俟斤——引者注),以为外援。初,魏恭帝世,俟斤许进女于太祖,契未定而太祖崩。寻而俟斤又以他女许高祖,未及结纳,齐人亦遣求婚,俟斤贪其币厚,将悔之。至是,诏遣凉州刺史杨荐、武伯王庆等往结之。庆等至,喻以信义,俟斤遂绝齐使而定婚焉。仍请举国东伐。……(保定)五年,诏陈公纯……等往逆女。天和二年,俟斤又遣使来献。陈公纯等至,俟斤复贰于齐。会有风雷变,乃许纯等以后归。俟斤死,弟他钵可汗立。自俟斤以来,其国富强,有凌轹中夏志。朝廷既与和亲,岁给缯絮锦彩十万段。……宣政元年四月,他钵遂入寇幽州。……是冬,他钵复寇边,围酒泉,大掠而去。大象元年,他钵复请和亲。帝册赵王招女为千金公主以嫁之。
第一,“朝廷既与和亲”是什么意思呢?一方面,俟斤贪齐币厚,一度曾想背周而结好北周的敌人北齐,经王庆等劝说,才又转而结好北周。后又曾“复贰于齐,会有风雷变”,才又终结好北周。有过这两次“贰于齐”终复结好北周的往事,则此“朝廷既与和亲”,“和亲”可能仍是沿用汉代的含义,指突厥与北周交恶而终于交好。但另一方面,在北周与俟斤以往关系中,俟斤虽曾两次企图叛北周,但也仅止于企图,并未构成事实。终成事实的,是送女与北周结婚。有过这样重要的既往事实,则此“朝廷既与和亲”,似乎指的就是这件婚姻。此“和亲”的含义,似乎又应为跨民族政治婚姻。究竟这个“和亲”含义是什么?诚属可疑。第二,“他钵复请和亲”又是什么意思呢?一方面,前有北周宣政元年(578年)他钵入寇,后有两年以后的“大象元年,他钵复请和亲”,联系“入寇”看“和亲”,则此“和亲”似乎仍是沿用汉代的含义。但另一方面,前文有俟斤与北周结婚事,“请和亲”之下,又紧接着述北周嫁千金公主事,串接上下文意,“复”似是针对俟斤以前的与北周婚事而言。而嫁出千金公主,也许就是对于他钵“请和亲”的正对回应。此“和亲”含义,似又指跨民族政治婚姻。究竟这个“和亲”含义是什么,似乎也只能存疑了。
到了隋朝时期,“和亲”的“民族政治联姻”新含义的衍化已经完成,这在隋代史料中可以找到确切无疑的语例。《隋书·柳机传》附柳謇之传说:
俄而突厥启民可汗求结和亲,复令謇之送义成公主于突厥。
这里所用的“和亲”,就是指跨民族政治联姻。
突厥启民可汗名染干,本号突利可汗,与隋朝友好;后来,染干在突厥内部斗争中失败投奔隋,隋改其号为启民可汗。《隋书·突厥传》云:
突利可汗,居北方,遣使求婚。……(开皇)十七年,突利遣使来逆女,上舍之太常,教习六礼,妻以宗女安义公主。(开皇十九年)雍虞闾与玷厥举兵攻染干……
染干夜以五骑与隋使长孙晟归朝。……高颖、杨素击玷厥,大破之。拜染干为意利珍豆启民可汗,华言“意智健”也,启民上表谢恩曰:“臣既蒙竖立,复改官名,昔日奸心,今悉除去,奉事至尊,不敢违法。”上于朔州筑大利城以居之。是时安义主已卒,上以宗女义成公主妻之,部落归者甚众。
“启民可汗”,是奔隋以后所得封号。所以,《柳謇之传》的“启民可汗求结和亲”,必是奔隋以后的事。染干获封“启民可汗”后,发生了四件事:一是上表谢恩;二是得到专用驻地;三是安义公主亡故;四是旧部来投聚。这四件事表明,启民可汗与隋关系融洽,没有仇怨战争,并不需要求取汉代含义的那种“和亲”。所需求取的,可能是婚姻。“是时,安义主已卒”,启民可汗希望隋为他续弦。如果拿来《突厥传》和《柳謇之传》并读互补,求续弦的事就无可置疑了:
[是时,安义主已卒。]启民可汗求结和亲。[上以宗女义成公主妻之。]复令謇之送义成公主于突厥。
由此可知,《柳謇之传》所说“求和亲”,就是求续弦。此“和亲”含义,已不是汉代的“化战争为和平”,而是新衍化出来的“民族政治联姻”了。
(二)唐代始有“昭君和亲说”
从唐代开始,汉代王昭君出嫁匈奴单于一事被说成是“昭君和亲”。当然,“昭君和亲说”,不论在唐代还是唐以后各代,其所谓的“和亲”都是指“民族政治联姻”。
唐代史学家刘知幾之子刘贶就认为,王昭君嫁单于是“和亲”。《新唐书·突厥传》引述了刘贶的一篇议论,议论中明确表述了他的这种看法:
汉以宗女嫁匈奴,而高祖亦审鲁元不能止赵王之逆谋,谓能息匈奴之叛,非也。冒顿手弑其亲,而冀其不与外祖争强,岂不惑哉?然则知和亲非久安计而为之者,以天下初定,纾岁月之祸耳。……然而汉至昭、宣,武士练习,斥候精明,匈奴收迹远徙,犹袭奉春之过举,倾府藏给西北,岁二亿七十万,皇室淑女,嫔于穹庐,掖庭良人,降于沙漠。
“奉春”指汉代刘敬,刘敬曾获汉高帝刘邦赐号“奉春君”。《汉书·匈奴传》说:“昔和亲之论,发于刘敬。”刘敬是汉代民族“和亲”政策的首倡者。刘贶所说“奉春之过举”,即指民族“和亲”政策。说汉昭帝、宣帝袭用了“和亲”政策,这是史实。然而,刘贶又列举了当时“和亲”的三项内容,这样列举则不完全符合史实。首先,说“皇室淑女,嫔于穹庐”,意思是说汉皇室淑女出嫁匈奴单于。事实上,汉昭帝、宣帝时并无嫁女匈奴的事。其次,说“掖庭良人,降于沙漠”,即指王昭君出嫁呼韩邪单于一事,因为王昭君当时的身份是“待诏掖庭”,“后宫良家子”。把“掖庭良人,降于沙漠”作为“和亲”的一项内容,是唐代“昭君和亲说”一条无可置疑的实例,但这不符合汉代的史实。这是用后代的“和亲”衍生义去理解汉代史书所载的“和亲”,而这种衍生义在汉代尚未出现。因为,依汉代“和亲”的定义看,汉元帝时代无须“和亲”,故在汉代,人们并未把王昭君嫁匈奴单于归属于“和亲”行为,它与“奉春之过举”并无关系。
清代胡凤丹在《青冢志》中辑有历代咏王昭君的诗歌,有些诗歌也把王昭君嫁匈奴单于说成“和亲”。而这些诗文作者中,就有几个唐代人。如东方虬《昭君怨》说:“汉道初全盛,朝廷足武臣。何须妾薄命,辛苦远和亲。”王睿《解昭君怨》说:“莫怨工人丑画身,莫嫌明主遣和亲。当时若不嫁胡虏,只是宫中一舞人。”
(三)“昭君和亲说”的流传
“昭君和亲说”自唐代出现后,世代流传,直至今日。
到了宋代,由政府出面编纂大型类书《册府元龟》时,王昭君嫁匈奴单于事被列入了该书《外臣部》的《和亲》门,以作为汉代民族“和亲”的一则史例。这一举动,使得唐代的“昭君和亲说”进一步定性,从而变得无可置疑。
元、明、清时期,文人墨客对“昭君和亲”颇多感触,吟诗作画,抒发遐思。例如,元代袁桷《昭君图》说:“鬓影愁添塞雪,花枝羞杀宫春;谁道佳人倾国,解从绝域和亲。”明代高壁《昭君曲》言:“奉诏事和亲,从容出禁宸。缘知平国难,犹胜奉君身。”清代侯方域《王嫱故里》有:“马首孤墙日暮云,烟陵霜草吊明君。琵琶无补和亲策,帷幄空高报主勋。”清代毛奇龄《明妃曲》称:“安危大计在和亲,巾帼应推社稷臣。但得妾行烽火息,汉朝谁敢说无人?”[1]
延至现代,不仅学者王桐龄在《汉唐之和亲政策》一文中把王昭君嫁匈奴单于列为汉代的一则“和亲”史例[2],翦伯赞也在《从西汉的和亲政策说到昭君出塞》中把王昭君嫁匈奴单于事列为汉代民族“和亲”的典型[3];而且新修订的《辞源》、《辞海》(1999年版)中的王昭君条目也说:“竟宁元年,匈奴呼韩邪单于入朝,求美人为阏氏,帝予昭君,以结和亲。”“竟宁元年(公元前33年),匈奴呼韩邪单于入朝求和亲,她自请嫁匈奴。入匈奴后,被称为宁胡阏氏。”这样,“昭君和亲说”遂成为家喻户晓的定论。
三、“昭君和亲说”有害而无益
“昭君和亲说”已流传了千余年,当代学者的认定和《辞源》、《辞海》等工具书的大量发行,更使得这一错讹深入人心,影响深远。但是,这种说法对研究汉代历史有害无益。因为,它没有准确地说明王昭君嫁匈奴单于的真正历史意义,还会干扰读者对汉代史料中民族“和亲”固有含义的释读。
(一)“昭君和亲说”无益
评判王昭君嫁匈奴单于的历史意义,要以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全部演变、形成过程为参照系。这个演变形成过程,绵延了五千年。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民族参与进来。这个演变、形成的主流,是诸民族的相互聚合,最后成为一个伟大的中华民族政治实体。而汉与匈奴的汇聚、整合,就是中华民族汇聚整合总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段落。王昭君嫁单于,巩固、强化了汉与匈奴的政治整合。从宏观来看,它在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五千年演进总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就是王昭君嫁单于的历史意义。
汉与匈奴接触、汇聚、整合,在王昭君出嫁单于以前,经历了两个阶段。汉宣帝甘露元年(公元前53年),是这两段的分段里程碑。甘露元年以前,汉与匈奴各自独立,互为外国。甘露元年以后,匈奴成为汉的藩属,政治上整合为一,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王昭君嫁单于的目的,就是要巩固、强化这种政治整合。
之所以说汉宣帝以前,匈奴与汉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国家,这可用汉文帝致匈奴国书与金日惮对汉武帝的禀奏为证。
《史记·匈奴列传》记载了汉文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62年)致匈奴的国书。汉文帝在书中向单于建议:
朕与单于皆弃往细故,俱蹈大道,堕坏前恶,以图长久,使两国之民若一家子。
汉文帝这里明确界定了汉与匈奴关系的性质。既言“若”,就表明不是“真是”,不是真成为“一家”。连最理想的未来追求,也只不过是“若一家子”而已。当时现实关系自然更是等而下之,是相互独立的“两国”,是互有疑惧待解的“两国”。
《汉书·金日磾传》记载,“金日磾,字翁叔,本匈奴休屠王太子也。”十四岁时被俘入汉为奴养马。由于做人做事数十年一贯笃实谨慎,深得汉武帝嘉许,被逐步提拔。汉武帝晚年,金日磾已置身汉朝廷权力核心内层:
及上病,属霍光以辅少主,光让日磾。日磾曰:“臣,外国人,且使匈奴轻汉。”
金日磾十四岁入汉,居汉已数十年,并已进入汉朝廷权力核心内层,而在讨论重大国事时,仍然不忘声明“臣,外国人”。这足以表明,当时汉与匈奴,还是互为“外国”,是互相独立的两国。
到了汉宣帝甘露元年以后,匈奴与汉关系有了根本改变。据《汉书·匈奴传》载:
呼韩邪之败也,左伊秩訾王为呼韩邪计,劝令称臣入朝事汉,从汉求助,如此匈奴乃定。……呼韩邪从其计,引众南近塞,遣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入侍。
《汉书·宣帝纪》也载:
甘露元年……匈奴呼韩邪单于遣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入侍。
(甘露二年)匈奴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奉国珍朝三年正月。诏有司议。咸曰:“……匈奴单于乡风慕义,举国同心,奉珍朝贺,自古未之有也……”诏曰:“……今匈奴单于称,‘北藩臣’,朝正月……”
《汉书·宣帝纪》又载,(甘露三年春正月)匈奴呼韩邪单于稽侯狦来朝,赞谒称臣而不名。《汉书·匈奴传》也载,汉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汉骑都尉韩昌、光禄大夫张猛与呼韩邪单于立盟约,约文中说:“自今以来,汉与匈奴合为一家,世世毋得相诈相攻。”
汉宣帝甘露元年,呼韩邪单于遣子入侍,是正式表明自己成为了汉朝藩臣。匈奴与汉,在经历了汉初以来一百多年的恩恩怨怨后,终于整合到了一处,“合为一家”,彼此并合成一个政治实体,不再是相互独立的两国。大漠南北,有史以来首次合为一个国家,这在中华民族政治汇聚、整合史上是一件大事。王昭君嫁单于,就是要巩固、强化这个整合。故《汉书·匈奴传》称:
竟宁元年,单于复入朝。……单于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元帝以……昭君赐单于。
“亲”是亲附,“愿婿汉氏以自亲”,是愿借婚姻关系以进一步巩固、强化自己对汉朝的臣属亲附关系。汉元帝赐昭君给单于,是认可单于的政治诉求。王昭君嫁单于,是呼韩邪、汉元帝要强化匈奴与汉政治整合的共识的落实。这一举措,在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视为王昭君嫁单于的真正历史意义所在。
古今“昭君和亲论”者均认为王昭君嫁单于是“和亲”,而所谓“和亲”的含义是民族政治联姻。据此,“昭君和亲论”者说到的“和亲”意义,说到的民族政治联姻意义,都可视为他们是在谈论王昭君嫁单于的意义。刘贶、东方虬认为,依据当时汉与匈奴的实力对比,汉元帝遣昭君嫁单于是多此一举,并无必要;《册府元龟·外臣部·和亲一》认为,“和亲”意义在于“远御不绝而已”,即维持松散的民族联系而已;高壁、毛奇龄认为,王昭君出嫁单于意义是“息烽火”、“平国难”;王桐龄认为,民族政治联姻的意义是“融化种族”[2],翦伯赞认为,“和亲”的意义是“维持民族友好关系”[3]。这些议论,除刘贶、东方虬外,多多少少都有一些正确因素,从今天看来,似乎都未免有“未达一间”之憾。但作为现代人去评论当年王昭君嫁单于,必须与中华民族五千年汇聚整合历程相联系,这样才算是评论到位。
(二)“昭君和亲说”有害
用语词“和亲”去表达一个概念,然后又用“和亲”这个语词不加说明地去表达另一个概念,这在逻辑学上叫作“偷换概念”。偷换概念势必引发词义诠释的混乱。如本文前面所述,汉代使用的民族“和亲”语词与隋唐以后一些人使用的民族“和亲”语词所表达的概念不同,如果在称昭君嫁单于为“和亲”时先作一个声明:“按隋唐以后一些人的观念,王昭君嫁单于是一次民族‘和亲’”,这是可以的。而如果不作这个声明,就径称王昭君嫁单于为“和亲”,难免会有麻烦。因为,既可以不作声明地径用隋唐以后一些人的“和亲”观念去指称王昭君嫁单于,就没有理由阻止人不作声明地径用隋唐以后一些人的“和亲”观念去指称或识别其他一些汉代史事,这就很可能会发生与汉代人观念的冲突,难免会陷入由不自觉的“偷换概念”而招致的尴尬。例如,读汉代史籍中汉武帝嫁宗女给乌孙王的记载,如果按隋唐以后一些人的观念,这起事件可以解读为“和亲”,而翻阅汉代史籍则绝无“和亲”二字。因为汉代只把化解战争为和平的民族互动才称作“和亲”,而当时汉与乌孙并无战争,汉与乌孙的联姻也并不是要消弭彼此间的战争,所以,汉代人就不称之为“和亲”。又如,在《史记》、《汉书》中你会读到汉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年)与匈奴的首次和亲,如果按隋唐以后一些人的“和亲”观念,此事不应称为“和亲”,因为此事与民族政治联姻毫不相关,然而《史记·匈奴列传》、《汉书·匈奴传》在述及此事时,“和亲”二字均赫然在目。对这里的“和亲”究竟应当如何处理,便成了难题。其实,导致这些释读难题的祸根,就是“昭君和亲说”,就是不加声明地以隋唐以后一些人的观念去指称汉代的史事。
综上所述,流传至今的“昭君和亲说”,是不加声明地用隋唐以后一些人的观念去指称汉代史事,而如此下去,将会引发释读汉代史料工作的混乱。所以,这种做法不可取。对王昭君嫁单于这件事的性质,还是应该遵从汉代人的判断,不要称之为“和亲”,因为王昭君嫁单于不是“和亲”。
[收稿日期]200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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