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与邓小平的国际战略_邓小平理论论文

“一国两制”与邓小平的国际战略_邓小平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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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伟大构想。弄清邓小平对“一国两制”思想最早探索源于何时,“一国两制”与邓小平的国际战略是何关系等问题,这对于全面理解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仅就此略述己见。

一、“一国两制”思想的历史发展

在社会生活中,任何一种科学的思想理论,都植根于历史的土壤。学习研究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思想,不能不了解“一国两制”思想的历史发展。

1950年,全国大部分国土都获得了解放,只剩下西藏、台湾等少数地区尚未获得解放。解决西藏问题,是毛泽东极为关心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从1949年11月下旬到1950年8月初这段时间里, 毛泽东关于西藏问题的电报、批语达12件之多。核心问题是实现西藏与祖国的统一。如何统一呢?毛泽东一贯倡导的方法是准备两手,一手是武力解决,一手是和平解决。和平解决当然是上策,但必须以武力为基础。1950 年5月27日,中共中央西南局草拟后经中共中央同意的与西藏谈判的10项条件,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和平解放使西藏与祖国统一。其时邓小平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这个文件的第三条指出,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这当中确确实实便包含着“一国两制”的思想。1950年,邓小平谈到10项条件时指出:“对于我们提出的10条,有的西藏的代表人士觉得太宽了点。就是要宽一点,这是真的,不是假的,不是骗他们的。所以这个政策的影响很大,其力量不可低估。”(《邓小平文选》第1 卷,第163页;以下只写第×卷第×页)关于西藏问题在10 项条件基础上的解决,我认为这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的最早的探索。

“一国两制”的思想诞生在中国,当然有中国的特殊环境及条件,包括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包括中共领导人丰富的政治经验和高度的智慧。尤其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因此才能提出这切合实际的伟大构想。

早在1954年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期间,毛泽东指出少数民族问题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共同的就适用共同的条文,特殊的就适用特殊的条文。毛泽东肯定了宪法草案第七十条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并指出这些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这里包含着“一国两制”的思想。

程林胜先生在《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研究》中指出,“1960年以后,毛泽东、周恩来代表党和政府又进一步制定了和平解决台湾的具体方针,并通过各种渠道转达给台湾当局。其基本精神是:在台湾与大陆实现和平统一以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人民政府外,当地军政大权、人事安排,都由台湾当局自理;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经费不足之数,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待条件成熟时尊重台湾当局意见,协商解决后进行。”尽管由于各种原因,毛泽东、周恩来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没有实现,但他们的这些重要思想无疑为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构想提供了宝贵的先导。

1984年7月底, 邓小平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说:“‘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不是今天形成的,是几年以前,主要是在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形成了。”(第3卷,第67 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特别注重大陆和台湾的实际,“解放台湾”这个流行多年的口号逐渐被“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大陆与台湾的统一”的口号所代替。邓小平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开放的一系列主张逐渐为全党所接受,这就为他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良好的政治环境。1979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指出,解决台湾同大陆统一问题时,中央政府将尊重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蒙受损失。1981年9月30日, 叶剑英委员长发表了台湾同祖国大陆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其中谈到,“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显然,“一国两制”的基本思想在这里已经表述出来了。

1982年9月,邓小平同撒切尔夫人谈话时, 把对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扩展到香港,他指出,中国收回香港的主权后,“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第3卷,第13页),1984年2月他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他在谈话中指出,“大陆与台湾”统一后,台湾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第3卷, 第49页)这是“一国两制”思想第一次最明确的表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提法在《邓小平文选》中首次出现是1984年6月, 邓小平在会见香港人士时指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是根据中国的情况提出来的,具体地说是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主体,资本主义制度是附属。“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适用于解决世界上的许多争端,是减少武力冲突,尽量争取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切实可行的办法。这样,“一国两制”这个基于实现中国统一而提出的构想理所当然成为稳定世界局势的新办法。

1987年,邓小平进一步阐释了“一国两制”的内涵。这就是“一国两制”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长期搞资本主义,另一方面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一国两制”不是一种制度“吃掉”另一种制度,也不是两种制度的相加,而且也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两种制度在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的前提下长期和平共处,各自从对方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它是邓小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深刻分析中国和世界形势而形成的构想。这一构想的提出,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而且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二、“一国两制”与实事求是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精髓。邓小平说过:“我们提倡的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因此提倡实事求是决不能离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 ”(第2卷,第278—279页)“毛泽东同志在延安为中央党校题词,就是‘实事求是’四个大字。这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精髓。”(第2卷,第67 页)邓小平明确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要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第3卷,第101页),“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是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的。

首先,“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因为旧中国落后而被人宰割,使得台湾、香港、澳门与祖国大陆分离。实现中国统一的大任,落在中国共产党和全体热爱祖国的中国人民肩上。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中国大陆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台、港、澳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台、湾、澳与大陆一样搞社会主义制度不现实,大陆与台、港、澳一样搞资本主义制度更不现实。为了国家统一这个大目标,谁也不吃掉谁,除了“一国两制”,再没有比这更好的选择。

其次,“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以香港和台湾为例,中国收回香港主权后,香港的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中央政府派军队进驻香港;而台湾在“一国两制”原则的基础上与大陆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大陆不派军队到台湾,也不派行政人员到台湾。解决港台问题的这个区别主要在于香港现在由英国人统治,而台湾现在毕竟由中国人统治。至于本来属于中国领土而现在一时难以解决领土争端的问题,如中国同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关于南沙一些岛屿的问题,与日本关于钓鱼岛的问题等,则采取“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这充分表明了中国人民热爱和平,化干戈为玉帛的美好愿望。邓小平运用“一国两制”构想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解决中国与邻国的领土争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表现出了一个伟大马克思主义者的非凡智慧和卓越才能。

第三,“一国两制”的构想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辩证法。用“一国两制”解决香港问题,有人担心收回香港主权以后中国对香港的政策会变,有人担心50年不变50年以后会变。邓小平多次郑重表示,收回香港主权后中央对香港的政策不变。这个不变当然是指基本政策不变,不是一切不变。他在1984年接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就说过:“如果有人说什么都不变,你们不要相信”,“如果有什么要变,一定是变得更好。”(第3卷,第73页)要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 不仅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政策不变,而且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能变,如果大陆不搞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的繁荣稳定就没有支撑。“讲不变,应该考虑整个政策的总体、各个方面都不变,其中一个方面变了,都要影响其他方面。”(第3卷第218页)

“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是邓小平的名言,在实事求是原则上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正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范例。

三、邓小平的国际战略

本世纪60—70年代,流行着世界大战不可避免的说法。80年代,邓小平洞察世界的新变化,作出了世界大战可能避免的预见,并进而得出了“和平与发展是世界两大主题”的科学结论。完全可以说,“一国两制”是实现和平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丰富与发展。

邓小平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一中全会召开前夕就提出中央决定把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四个现代化上来的方针,其后,他又进一步提出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一切工作都要服从这个中心的要求。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构想,无疑也是服从这个中心的。

要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就需要稳定的环境。“一国两制”既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唯一正确办法,也是消除国际间冲突的有效办法。

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人比外国人更关心香港的繁荣。当然,如果用非和平办法收回香港主权的话,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但那必然会损害香港的繁荣,对中国的经济建设不利。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中国要用武力统一台湾不是一件办不到的事情,但那只能是万不得已而为之,而且还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如果用“一国两制”的办法解决了香港和台湾问题,则不仅实现了几代人统一祖国的愿望,维护了国家的领土完整,而且必然加速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促进我国的繁荣昌盛。

稳定的国际环境,也是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因为在现代条件下,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增加,经济、文化方面的联系日益密切。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两次世界大战不仅给交战国人民带来了灾难,而且给许多非交战国人民也带来了灾难。用“一国两制”的办法是可以在求大同、存小异,各自退让一步的情况下用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中国是一个热爱和平的国家,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和平的国际环境。

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国家的统一,与世界局势的稳定又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了,实力就增强了,用“一国两制”原则实现国家的统一就更顺利了。中国的统一大大有利于亚太地区的稳定,有利于世界局势的稳定。邓小平在谈到香港问题为什么能谈判成功时说过,主要是这几年我们中国发展了,是个兴旺发达的国家,有力量的国家。他在谈到大陆与台湾能否顺利实现统一时指出:“一要看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结果,二要看我们经济能不能真正发展。”(第3卷,第265页)他在这里实际上是深刻揭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经济决定社会政治的原理,揭示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社会政治对社会经济反作用的原理。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周恩来在50年代提出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国两制”与和平共处原则的关系怎样呢?二者的共同点是:都主张不同制度的国家或地区采取和平的办法处理相互关系,都尊重对方的存在,都不主张一方“吃掉”另一方,都反对用武力解决政治制度问题。但二者也有区别,第一,二者提出的时代背景不同,和平共处原则提出时,世界处在冷战状态,当时世界的格局是美苏两极。“一国两制”构想提出时,冷战状态基本结束,世界已出现了多极化的格局。第二,和平共处原则提出时,中国尚没有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而“一国两制”提出时,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建立近30年,并且比较强大。第三,和平共处原则没有直接涉及到国家制度,而“一国两制”直接涉及到国家制度。第四,和平共处原则是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准则,而“一国两制”既适用于处理同一国家内主体与局部的关系,还可以适用于处理同一制度的国家或不同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一国两制”与和平共处原则的异同,同是基本的方面,异是非基本的方面。邓小平在1984年底会见外宾时就说过:“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现在进一步考虑,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新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准则。”(第3卷,第96—97页,第360页)

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邓小平国际战略的目标,实行“一国两制”或和平共处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根本办法,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是中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内容,而所有这一切都围绕、都为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中国真正强大起来了,就能为维护世界和平,为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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