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债权解决机制的构建及防范机制_银行论文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债权解决机制的构建及防范机制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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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债权化解

(一)化解我国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原则

由于我国银行不良债权规模巨大,成因复杂,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影响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及政治的稳定。因此,化解我国商业银行不良债权在统筹兼顾的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宏观控制与微观操作相结合的原则。这是最根本的原则。我们知道,银行不良债权的形成是国民经济的深层次矛盾的反映,缺乏宏观政策的调控,仅仅利用个别方案的微观操作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2.维护银行信用的原则。强化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杜绝引发和助长企业赖账和逃债的倾向,并对目前信用制度方面上存在的问题予以重视。3.既要有利于对已存在的银行不良债权的化解,又要防止新的银行不良债权的生成。4.银行、企业、政府共同参与的原则。因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形成与扩张,银行、企业、政府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我国银行巨额不良债权的化解对策

1.建议在对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不良债权底数确定的基础上,借鉴日本战后处理银行不良债权的经验,以1999年为界划分时段,在银行和企业中分别建立新旧两本账,对于旧账停息挂帐。2.根据银行不良债权形成的原因及债权状况,采取相应化解措施。第一,按企业的经营状况,选择化解方案。对于国有企业经营不善但产品有市场,仅仅由于流动资金不足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可由有关部门配合银行,通过信贷制裁等手段,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由人民银行通过“贷款证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贷款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供各商业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时参考,使信用差的企业难以获得新贷款,促使企业改变和重视自己的形象,主动偿还银行贷款,最终使贷款正常化。对于企业经营素质好但产品结构不合理的企业,一方面,银行可以积极扶持企业技术改进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同时,国家财政予以相应的贴息,促使企业产品结构升级;另一方面,银行通过信贷倾斜政策,对重组、兼并,产品结构已得到优化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回收贷款,化解不良债权。对于产品无市场、经营混乱且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银行采取“只收不贷”的原则,国家对其采取兼并、出售或根据《破产法》令其破产的变价收入,优先偿还银行债权,不足部分由财政承担。对于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必须采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第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纲要和世界产业结构的发展趋势,对于已资不抵债且已无发展前途的企业,国家应令其关闭,把企业的资产进行重新配置,此类企业的债务由财政负担;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的政策发展纲要和世界产业结构的发展趋势的企业,“旧帐”由财政和政策性银行出资承担,使商业银行彻底解脱出来。第三,运用银行呆帐准备金和利润冲减部分不良债权。按照有关专家对我国银行不良债权的保守估计,8 000~12 000亿元的不良债权中, 银行要承担其中的15%,即1 200~1 800亿元。为此建议:将我国目前银行呆帐准备金率从6‰提高到国际通过的2%;将银行所得税率从目前的55%降到33%,其中的差额部分用于冲减银行的不良贷款损失;分8~10年时间, 将银行承担的不良债权的化解任务从银行的利润中逐年冲减。第四,国家财政用债券赎买银行的不良债权。由于我国银行不良债权的绝大部分是属于国家财政应向国有企业投资而应拨未拨的,同时,由于企业虚盈、财政多收以及政府对银行行政干预等原因,是银行不良债权的主要部分和不良债权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国家财政应承担银行不良债权的75%,大约3 600~5 400亿元。国家向银行发售长期债券,银行则用不良债权换取债券,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资产经营公司对不良债权进行化解。第五,企业管理不善等自身因素也是不良债权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故此企业应承担10%的银行不良债权化解任务。

二、我国银行不良债权防范机制的构建

巨额银行不良债权是阻碍一国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我国银行长期积累的不良债权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如何有效地防范我国新的不良债权的产生并构建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防范机制,则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及银行业的稳定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信贷市场机制是防范我国银行不良债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1.规范和调整政府行为,构建“小政府、大市场”的市场格局,实现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银行和企业的行政干预,通过法律来规范政府行为;理顺财政与银行的关系,禁止财政挤占银行信贷资金的现象的发生;建立起市场经济新秩序。2.明晰国有企业、银行的产权,树立信用观念,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增大对《公司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法规的执法力度,为防范银行不良债权提供法制保障,构建和完善市场经济、金融体制。

(二)构建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机制是防范银行不良债权的产生的必要条件

对贷款的发放、管理实行“审贷分离”的原则,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三个原则,即:“四眼原则”、独立信贷决策体系原则及一体化信贷风险管理监督体系原则。

“四眼原则”: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商业银行,管理信贷风险应有两对眼睛,即客户管理部门与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客户管理部门是进行市场开发、业务发展的部门,其目标在于尽可能多地发展客户,放出贷款,从而为银行增加销售创造利润,在贷前过程中,它是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前台部门;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则是完全从信贷风险的角度去评判客户的信用等级,给出违约损失和估算,并提出贷款与否意见的独立的后台部门。独立信贷决策体系原则:建立信贷管理委员会制度为信贷管理的最终决策者,以综合、平衡业务发展与信贷风险控制两方面。信贷委员会由信贷总监、信贷风险评定部门、客户管理部门、综合计划及财务部门、银行不良债权清偿部门的人员组成,这样即可平衡业务发展、资金效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利益。一体化信贷风险管理监督体系原则:银行采取集中化信贷风险管理的方式进行一体化管理,同时设立一个独立的稽核监督机构,对信贷风险审查部门的工作从质量与规范性角度进行监督。

(三)防范风险及信贷评价机制的构建

1.采用借款人评价“五C”原则(Character、Capacity、 Capital、Collateral、Conditions),即借款人品格、经营能力、企业的资产、抵押品、经济环境。通过对以上五方面进行评价后,决定贷款的数量、期限、投向。2.财务报表的分析。由于企业的流动资产状况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还款能力,因此,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利用资产流动比率、现金净流量、资产负债比率、资金周转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对企业的获利能力、还款能力等经营指标进行预测;同时建立“各类型企业经济指标信息共享网络系统”,以便为贷款决策提供参考,防止高风险贷款的发放。3.通过对贷款对象分散、投量分散、地区分散、行业分散、期限分散,实现贷款风险的分散,从而在总体上保证了贷款效益的最大化。

(四)银行信贷经营策略的不断创新也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

1.金融商品的创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贷需求的不断变化,适时地推出一些新的信贷品种,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等,是避免信贷资金发生风险的一条新途径。2.培养客户群,设立客户经理制。客户是银行的经营的对象,尤其是贷款的对象。一群优良的客户群体,不仅能为银行发放贷款提供更多选择的余地,而且也是提高贷款质量、防范风险贷款的重要条件。因此,银行应该改变过去被动选择贷款对象为主动选择贷款对象的信贷经营方式,主动培养素质高、经营好、守信誉的客户群体作为贷款的备选对象,以此来提高贷款质量,减少贷款风险;设立客户经理制,客户经理负责对某一客户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适时地向客户推销本行的金融商品,并把客户对金融商品的需求反馈回来,以便银行不断开发新的金融商品,实现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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