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军1 姚刚2
(1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甘肃兰州 730046;2国家电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刘家峡水电厂,甘肃永靖 731600)
摘要:用户侧市场放开后.供电商和大用户都可以直接在电力市场中买电(即竞价下网),用户也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商。这种多买方、多卖方的市场结构,可以有效地提高市场稳健和竞争程度。上网电价和下网电价的联动.也有助于电力企业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增加电价的稳定性。输配电网则变为电力交易的平台,电网公司的业务将着重于电网的建设、经营及非放开用户的供电。
关键词:售电侧放开 趋势 电网企业应对策略
前言
2015 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9 号文)明确指出,为逐步形成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这意味着自2002 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电力行业实现了政企分开和厂网分开后,电力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入开展。由此可以概括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为:从工业结构重组的角度,首先实现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从市场放开的角度,首先在发电侧引入竞争,然后逐步放开售电侧,构建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竞争机制。
一、售电侧放开的趋势分析
在电力体制改革开展之前,尽管各国电力工业结构略有不同,但往往呈现垄断特性———政府或者企业掌握发、输、配、售多个供电环节,甚至整个供电链。为此,首先要对电力工业结构进行重组,减少引入竞争的阻力。
英国
英国在改革初期,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将原中央发电局拆为三个发电公司、一个输电公司;苏格兰则采用两个垂直一体化公司的模式,同时在政策上放开发、售两个环节,规定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必须分离。随着市场竞争中规模效益和协调效益的驱动,发电商数量不断增多,售电公司数量不断减少,售电公司与发电公司不断合并和重组。2005 年底,6 个同时拥有发电、配电和售电的垂直一体化公司售电量占全国市场份额的88%。
日本
日本并没有对原有电力公司进行拆分和重组,而是放开发电侧、售电侧市场,建立协调和中立机构。在改革前后,其在原有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的电力公司基础上发展了一些发电企业或兼有发、售业务的电力企业。垂直一体化电力公司的市场份额占到93.9%。
法国
法国对法国电力公司(EDF)的发、输、配、售环节进行独立核算,从某种角度实现了“厂网分开”,并在发电环节引入竞争,由于资金或者技术门槛的限制,EDF 目前仍然有准垄断地位。其输电公司是单独成立的,并且具有垄断性质;配电业务由政府管理,截至2008 年,95%的业务由EDF 租赁经营,其余5%大约由170 个地方配电公司经营。在改革后,垂直一体化公司EDF 市场份额占82.4%,配售一体化公司市场份额占4.3%,独立售电公司市场份额占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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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三个国家的结构重组特点可知:若不对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电力企业进行拆分重组,及时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原电力企业仍能保留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例如日本的垂直一体化企业、法国的EDF 企业。从英国的经验看,同时开展发电、售电业务的企业由于价格优势,将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我国在前期已经实现“厂网分开”,现进一步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从工业结构和政策上打破了电网企业在售电市场的垄断,将重新架构电力行业的产业链及利益分配格局。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来看,发电企业将成为除电网企业外最具竞争力的新售电主体,只要市场规则合理,电网企业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实质上不会影响售电市场的公平竞争。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电网企业除保底业务外,继续从事竞争性售电是目前优化资源配置的最佳选择,可以减少国外改革中不断发生的企业重组、合并过程,实现我国电力改革的平稳过渡。
用户选择权放开途径分析英国、法国和日本三个国家均按照从高压到低压、从大用户到小用户的原则有序放开用户选择权。右图为英国、法国和日本用户选择权放开的过程图。
日本和法国具有选择权的用户更换售电商比例相对较低。截至2008年,日本有选择权的用户只有2%~3%更换了售电商。截至2006 年4 月,法国具有选择权的用户达到450 万户,更换售电商的用户为19.45 万户,更换率为4.3%。与我国工业结构更为相似的英国,97%以上的电力交易以双边合同形式完成,只有2%~3%的电力在平衡市场完成。
由此可见,首先对高电压等级的大用户放开选择权,再逐步向较低电压等级用户延伸的策略是各国电力改革的一致选择。同时,为利于改革的有序推进,应考虑分阶段实现用户选择权的放开。在售电侧放开初期,可先放开总电量的30%左右,在电压等级上以110 千伏及以上用户为主; 第二阶段放开总电量的50%~60%左右,在电压等级上以10 千伏及以上用户为主;第三阶段放开全部电量和全电压等级用户。考虑到电力商品产—供—销实时平衡的特性,应同时建立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二、电网企业的应对策略
根据9 号文精神,允许发电企业、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行业(供水、供气、供热等)和节能服务公司、分布式电源用户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成立售电主体。这些售电主体参与售电市场竞争后,电网企业仍不可避免地承受流失部分市场份额的压力。
根据国外改革经验,电网企业最大的威胁来自发电企业。发电企业将利用自身的价格优势迅速占领市场份额。这种影响在售电侧放开初期就会体现。初期拥有选择权的电价较高、用电量较大的大工业用户是电网企业的优质客户,也最有动力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根据2014 年的统计数据,浙江用户数占0.22% 的大工业用户,占据了57.54%的售电量,可见这部分用户的流失对电网公司的冲击很大,直接导致电网公司的售电金额总量减少,售电平均成本提高。
中小用户客户群竞争方面,其他售电主体利用自身优势,也将占领一部分市场。例如互联网企业,其灵活性、用户群体和网络销售渠道及服务品质使其成为潜在竞争对手。高新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售电主体将提供综合性的打包服务,也给仅提供电能服务的电网公司带来压力。
结束语
总体而言,电网企业在参与售电市场竞争时,仍具有优势。一是资金优势,电网公司具有雄厚资金支持开展多样化的售电服务,某些售电主体可能面临准入原则、信用机制的考验;二是技术优势,电网企业人才济济,积累了多年的电力专业知识,对电力供应各环节具有深入的理解和解决方案;三是平台优势,电网企业继续保有输电配电业务,具有强大的技术平台,例如生产系统、营销系统、调度系统等,可以更好地分析用电情况,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
结合上述分析,电网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以应对售电侧放开的影响。一是电网企业组织机构庞大、灵活性差、员工竞争意识薄弱。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员工的营销服务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和竞争意识。
二是当电价降到一定程度时,服务水准、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将是用户选择的首要条件,增值服务凸显的价值使得售电市场的利润更具弹性化。电网企业一方面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好电能质量、平衡市场等可靠性服务;另一方面可与互联网企业联手,创新灵活地转变角色,开展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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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豫. 新加坡电力体制改革的历程及启示分析[J]. 南方能源建设. 2016(01)
论文作者:姜明军1,姚刚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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