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二元经济转型及其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_居民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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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二元经济转换的过程中,非农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增大,农业的比重则逐渐缩小。由于在这一过程中,产值转换的速度远远快于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因此二元反差随之形成并逐渐扩大。计量分析表明,从1978—2001年,以二元反差指数衡量的二元经济转换对拉大农村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是显著的;同时,农户所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差异也是增大农村收入差别的重要因素;最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对收入差别的扩大也产生了“阶梯式”的推动作用。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对我国农村经济产生的最深刻的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彻底改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二是以乡镇企业为核心的农村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并在农村总体经济中占据了越来越大的比重。相比之下,从影响的深度和持续的时间看,后者更深且持续的时间更久,它将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全过程。非农产业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结构,使得农村从过去以农业为主的单一经济结构,发展为农业与非农业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最主要地体现在产值和劳动力就业两个方面,见图1.1。

图1.1 中国农村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和产值占农村经济的比重(1978-200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1-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

图中的资料显示,1978年,我国农村非农业经济的产值和劳动力在整个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分别为26.72%和7.12%,相应地传统农业经济的产值和劳动力比重为73.28%和92.88%。到了2001年,非农业经济的产值和劳动力比重增至82.47%和32.71%,分别增长了56和26个百分点;传统农业经济的产值和劳动力比重则降至17.53%和67.29%。

宏观上农村内部二元经济结构的出现与变动必然影响到微观主体—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的就业结构,进而影响到家庭收入的构成。这主要体现在农村居民家庭中户均非农业劳动力的人数越来越多,户均农业劳动力的人数则越来越少。在家庭总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而农业收入的比重则越来越小。见表1.1:表中1978年农业收入的构成与其他年份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别,即农户的农业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远远高于其他年份,而农业经营性收入的比重远远小于其他年份。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体制变化所导致的统计口径的变化,并不能反映农村内部经济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前,生产队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与经营单位,工分制是收入分配的基本制度安排,某农民在一块土地上劳动,并通过积累工分的形式最终从村集体中获取收入,因此这种收入被统计为劳动收入,或工资性收入。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农民自己成了生产与经营的主体,农民在土地上耕作,并通过出卖各种农产品以获取收入,这些收入被统计为经营性收入。因此,与改革开放后的其他年份相比,1978年农民家庭中农业收入的构成比较特殊。

表1.1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与劳动力构成的变化(1978-2001)

1978 1985 1990 1995 1999 2001

劳动力构成

1.户均农业劳动力

人数(人/户)

1.64 1.59 1.50 1.39 1.38 1.33

2.户均非农业劳动力

人数(人/户)

0.13 0.35 0.39 0.55 0.59 0.65

收入构成(%)

1.农业收入 84.95 75.10 74.44 63.16 53.39 49.24

农业家庭经营收入

25.28 66.42 66.45 60.62 51.53 47.61

农业工资性收入 59.67 8.68 7.99 2.54 1.86 1.63

2.非农业收入7.92 17.48 21.34 30.61 40.65 45.06

非农业家庭经营性收入1.51 8.10 9.11 10.73 14.00 14.07

第二产业的企业工资 6.41 5.01 7.19 15.15 21.41 18.28

第三产业的企业工资 0 4.37 5.05 4.73 5.25 12.71

3.转移性收入7.13 7.42 4.22 6.23 5.96 5.7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1—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

表中的数据显示,从1978-2001年,我国农村户均农业劳动力人数从每户1.64人,减少至每户1.33人,减少了18.9%;相应地非农业劳动力人数从每户0.13人增至每户0.65人,增长了400%。这意味着经过20多年的发展,农民家庭劳动力的构成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化必然影响到其家庭收入的构成。1978年,在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4.95%和7.92%,农业收入的份额远远高于非农业收入。到了2001年二者则变为49.24%和45.06%,分别增减了约36和37个百分点,形成了农业收入与非农业收入平分天下的格局。受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影响,在非农业收入中,来自第二、三产业的企业的工资性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从不足7%增长到了30%多。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内部二元反差的变动态势

农村非农业经济迅速崛起,使得农村内部出现了传统农业与现代非农产业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按照二元经济转换的规律,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一般滞后于产值转换的速度(我国农村内部的情况更是如此,从图1.1中就可以看出这点),因此,形成了农村内部的二元反差,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内部的这种二元反差在波动中不断扩大(见图1.2)。

图1.2 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差别基尼系数与农村内部二元反差指数的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1-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农村居民收入差别基尼系数的数值来自陈宗胜、周云波著:《再论改革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一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8月,第41页和52页。

图中的趋势表明,以二元反差指数(注:二元反差指数是常用的一种测度二元反差程度的指标,其测算公式为:

S[,i]=(1/2)×(|Y[,A]-L[,A]|+|Y[,N]-L[,N]|)

S[,i]为二元反差指数,Y[,A]为农业部门的产值或收入比重,L[,A]为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比重,Y[,N]为非农业部门的产值或收入比重,L[,N]为非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比重。一般而言,反差指数越大,表明反差程度越大。当二元经济发展为一元经济,二元反差消失时,反差指数为0。)衡量,我国农村内部二元反差状况的变化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78—1984年为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虽然有波动,但二元反差程度基本上变化不大。1978年,全国农村二元反差指数为19.6,1984年为20.4,仅增加了4.8%。1984—1993年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二元反差程度不断加剧,反差指数从1984年的20.4升至1993年的49.25,增加了141.42%,年增长率达到了10.29%。1993年到2001年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二元反差程度基本上变化不大,二元反差指数仅从49.25增至50.12,增长了1.77%。

出现这种阶段式变动态势的直接原因在于,农村地区农业与非农业经济相对发展速度的变化。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1978—1984年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最快的一个历史阶段。统计资料表明,这一时期,以不变价格计算,农业总产出增长了42.2%,年均增长率达到了6.5%。同时,由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农村“五小”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由于农业与非农产业均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因此这一时期农村内部二元反差的变化不大。随着制度变迁所带来的突发效应释放殆尽,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到90年代初我国农业的发展基本上陷入了停滞,农业产值尤其是种植业产值的增长一直处于徘徊不前的局面,增长率仅为2—3%左右,个别年份甚至出现了负增长(陈宗胜,2000)。与此同时,以乡镇企业为核心的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非常迅速,非农产业的产值和就业增长很快。二者对比从而加剧了二元反差。1993年以后,政府又一次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刺激了农业生产的增长,我国农业的发展进入平稳增长状态。同时,乡镇企业进入结构调整时期,发展速度开始放慢,因此农村非农业经济的发展逐渐放缓。所以,这一阶段的农村二元反差程度变化不大。

农村内部二元经济结构的出现与发展必然会影响到居民的收入分配,即影响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别。从图1.2中可以看出,伴随着二元反差的增大,反映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别的基尼系数也逐渐扩大。接下来,我们具体考察农村二元经济转换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

三、农村内部二元经济转换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

按照经济发展理论,二元经济转换过程从两个方面影响着居民的收入差别。第一、由于发展中国家非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普遍高于农业部门,非农业部门的收入水平普遍高于传统农业部门,因此,在二元经济转换的早期,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部门到非农业部门中就业并获取收入,从而形成了两部门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别,这在一定程度上拉开了农村居民整体的收入差别。第二、由于非农业部门行业、技术等的多样化,其收入差别高于农业部门,所以,非农业部门的壮大意味着收入差别大的部门的人口比重逐渐增大,从而也起到了拉开整体收入差别的作用。由于我国农村现阶段还处于二元经济转换的早期,因此,二元反差的形成与发展必然对农村居民收入差别的拉大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接下来,我们采用计量的方法考察二元经济转换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的影响。采用方法是OLS估计。对估计方程将要引入的主要变量,我们主要考虑这几方面的因素:首先,引入二元反差指数,从它的计算公式可知这个指标综合地反映了二元经济转换过程中两部门之间的就业和劳动生产率的对比情况,从而可以从整体上很好地体现二元转换过程对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其次,引入农户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价值。1978年底农村开始逐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每个农户成了生产核算和收入分配的基本单位,因此,每个农户自身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也逐渐成为影响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别的重要因素。按照二元结构,我们将资产分为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两大类。最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是我国农村二元经济转换过程中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制度变革。资料显示,1979年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实施的第一年,到了1983年97.1%的农户都实行了责任制。由于制度变化具有一次性的特点,我们引入时间截距变量来反映这一制度变化对农村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综合上述几方面的考虑,得出如下的估计方程:

Gini=β[,0]+β[,1]×FCZS+β[,2]×NYGDZC+β[,3]×FNYGDZC+β[,4]×YEAR (3.1)

公式中Gini为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代表农村的收入差别;FCZS为反差指数,代表农村内部二元对比程度;NYGDZC为农户的户均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价值,代表农户在农业家庭经营方面的资本投入与积累;FNYGDZC为农户户均非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价值,代表农户在非农业家庭经营方面的资本投入与积累;YEAR为时间截距变量,反映农村生产制度的变化,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对收入差别的影响,我们以1984年,即家庭责任制在农村地区的全面实行为临界点,1978—1983年的时间截距取0,1984—2001年的时间截距取1。

此外,从动态的角度上看,农民在农业与非农业生产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具有累积效应,二者会同时随着农民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加;静态地看,在每一年里,农户的收入水平是一定的,他在农业和非农业生产方面的投资必然会受到相互的影响。因此,这两个变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从而可能引起估计方程3.1的多重共线性,使得方程的估计结果不准确。因此,我们在对方程3.1进行OLS估计的时候,分别单独引入非农业和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这样就得到两个估计方程。这两个方程的OLS估计结果见表3.1。

表3.1 二元经济转换中诸变量与收入差别关系的OLS估计(1978-2001)

程的检验 方程Ⅰ方程Ⅱ

C 0.206323* 0.208286*

(22.87607) (20.66760)

FCZS

0.001103* 0.001049*

(2.661206) (2.271695)

NYGDZC 0.006242*——

(3.605923)

FNYGDZC

——

0.009230*

(3.278375)

YEAR

0.019255* 0.024391*

(2.236611) (2.966490)

方程的总

R[2]=0.95 F=138.01R[2]=0.95 F=128.12

体评价 DW=1.71 DW=1.74

方差检验 Obs×R[2]=2.13 Obs×R[2]=3.13

方程自相 Obs×R[2]=4.31 Obs×R[2]=5.33

关检验

Obs×R[2]=4.33 Obs×R[2]=5.33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0—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

总体上看,两个方程的估计结果还是比较好的,样本可决系数均超过了90%,方程的异方差和自相关检验的结果显示,这两个问题不存在。从表3.1的估计结果中可以看出:(1)反映农村内部二元对比程度的二元反差指数对农村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是显著的。这意味着,现阶段在我国农村地区,劳动力从传统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的流动起到了拉大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别的作用。这与二元经济理论的分析是一致的。(2)就生产性固定资产而言,农户拥有的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对农村居民收入差别的影响也是非常显著的,而且非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回归系数明显高于农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这表明同一笔资金投在非农产业生产中会对拉大收入差别产生更大的影响。这也就意味着在二元经济转换的过程中,生产性资本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也会拉开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别。(3)时间截距变量的估计结果表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对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差别的拉大产生了“阶梯式”的推动作用。

四、简短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考察我国农村内部二元经济结构形成、二元反差的变动趋势及其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的影响。综合测算的结果表明:

(1)在农村内部二元经济转换的过程中,非农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份额逐渐增大,农业的份额在减小,表现为非农产业的产值和劳动力在农村GDP和劳动力总数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农业则恰恰相反。这是符合二元经济发展规律的。

(2)从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的构成看,非农业劳动力的人数在逐渐增加,农业劳动力的人数在逐渐减少;相应地在农户家庭总收入中,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占据了越来越大的比重,农业收入的比重则越来越小。

(3)以二元反差指数衡量,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内部二元反差程度不断加深,这意味着我国农村还处于二元经济转换的早期。

(4)计量分析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内部的二元经济转换对居民收入差别的扩大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5)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农户变为生产与经营的主体,因此,其所拥有的农业与非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对拉开农村居民收入差别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且非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影响似乎更大些。

(6)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与实施,即我国二元经济转换中出现的这次制度变迁对居民收入差别的扩大起到了“阶梯式”的推动作用。

针对上文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一些看法:

(1)我国农村目前仍然处于二元经济转换的早期,未来一段时期内二元反差仍将保持继续扩大的态势,并对农村居民收入差别的增大继续起到推动作用。因此,缩小当前农村地区的二元反差,继而缩小居民收入差别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非农产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

(2)我们的研究表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家庭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已经成为影响农户收入水平,进而成为影响收入差别的主要因素。因此,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通过小额信贷等方式帮助和引导可扶持的贫困农户通过发展农业与非农业家庭经营走上致富道路,这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别的重要途径。

(3)大力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产业,一方面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4)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尤其是发展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增强其在非农产业就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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