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的宗教问题--再论宗教的五大性质_世界主义论文

中国当前的宗教问题--再论宗教的五大性质_世界主义论文

当前我国的宗教问题——关于宗教五性的再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宗教论文,当前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宗教的定义众说纷纭。宗教问题是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马克思说,“宗教即颠倒了的世界观”,“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通俗逻辑”。那么,要谈宗教问题,应该从何谈起?*

当今世界,随着从两极对峙向多极化的演变,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纷争十分突出。频频引发流血冲突和局部战争,搅得世界很不安宁。国外不少学者认为,21世纪宗教问题将是世界范围内突出的问题之一。那么,要谈当前的宗教问题,应该从何谈起?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在思想观念上,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对外交往的增多,出现了新旧碰撞、是非伴生的现象。如何对传统文化(这其中当然有我国的宗教文化)中优秀的加以继承、腐朽的予以摒弃?如何对外来文化(这其中当然有世界的宗教文化)中有益的加以吸收、有害的予以排斥?如何对市场经济下出现的思想观念(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着依赖、适应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制度的宗教观念,如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所论)积极的予以提倡、消极的予以抵制?如何由此而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舆论环境?这是一项需要正确引导、审慎处理的复杂工作。在这项巨大的、复杂的工作中,当然也包括着怎样正确地看待、审慎地处理我国的宗教问题。于是,要谈当前我国的宗教问题,应该从何谈起?

要谈“当前我国的宗教问题”,就等于要谈那“包罗万象的纲领”;要谈21世纪世界范围的突出问题;要谈变革社会中的最深层次的变革。究竟应该从何谈起?

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概括。我以为比较好的角度,比较深刻的概括,还是宗教的五性说。

宗教的五性说(即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来自于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宗教情况的实事求是的观察,以及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中国的宗教问题所得出的科学的、理论的认识。

宗教五性说的由来

民族、宗教工作者都知道一个著名的调查,即50年代初全国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大都知道一个著名的报告,即由李维汉同志主持的中央统战部起草,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得到毛主席高度评价并转发全党的题为《关于过去几年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的报告。就是在这个报告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若干地方的若干同志,就是因为不了解上述的少数民族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因而发生了急躁冒进的错误。……这样做,不仅没有消灭或削弱宗教,反而使当地少数民族感觉到宗教情感受到压抑,因而更加巩固了宗教信仰。”这段话实际已提出了宗教五性说的雏形。其后,在1958年的第五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宗教的五性;在1960年的第六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原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张执一同志专门阐述了宗教的五性;在拨乱反正的1981年,赵朴初先生撰文把五性概括为“宗教客观存在的几个基本的社会特征”;〔1〕直至1989年, 原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江平同志还有《关于宗教五性的来历及其现实意义》的专论〔2〕, 都很看重其在实践上的指导意义。

有的学者认为,凡意识形态大体都有五性,并非宗教所独有,讲宗教未必一定要讲五性。我认为,宗教的五性有其特定的内涵。当然,还要根据现实的情况赋予其现实的内涵。

长期性

1.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仍将长期存在

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由于我国的执政党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为指导,由于世界观上唯物论与唯心论(包括有神论)的对立,我们有的同志往往对宗教这种应该容忍的“非正统的意识形态”不能容忍,不能求同存异,有的甚至巴不得灭此朝食,尽早除之而后快。建国以来的不同时期,中央针对这种认识和做法讲过两段话,很有重温的必要。

一段话出自1953年政策大检查后那个著名的报告对宗教长期性的论述:“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是唯物主义者,他们是不信仰宗教的。但是共产党如何使劳动群众也不信仰宗教的办法,不是用行政命令去干涉,而主要是依靠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改革的实践,自然地、间接地、迂回曲折地去逐步削弱宗教影响,任何简单急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这正如列宁所指示的‘……而应该把这一斗争同消灭产生宗教的社会根源的阶级运动的具体实践联系起来’。对于那种企图用无神主义的宣传去‘打倒宗教’的做法,列宁曾严肃地予以批判,斥为‘……肤浅的、资产阶级的、狭隘的文化主义观点’。这是因为‘恐惧创造神’,是人类面对他们所不能理解的、认为是不可抗衡的自然力量与社会力量而求助于神秘力量的表现,因而朴素的宗教观念在原始社会便已产生了,而在阶级社会形成了系统的宗教,并由于剥削阶级的利用,大大地发展了宗教,既然宗教产生和发展是这样,因而宗教的消灭,只有在人类消灭了阶级并大大地发展了控制自然力量的能力时,才有可能。”

另一段话出自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进一步分析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仍将长期存在的原因,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人们意识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还需要长久的奋斗过程;由于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所带来的种种困苦,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摆脱;由于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因而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一部分人中的影响,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会长期存在。……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

这两段话,一段是针对建国初期对宗教“发生了急躁冒进的错误”来说的,一段是针对“文革”中“在宗教问题上使用暴力”来说的。教训犹存,言之切切。今天,从总体上说我们当然不会再犯“急躁冒进”、“使用暴力”的错误,但正当宗教这些年来比较热、甚至是建国以来最为活跃的时期,我们不妨冷静下来,重温这两段话,先给我们自己泼两瓢冷水。这并不是要听任宗教发烧发热,而是要我们冷静观察,审慎对待,周密考虑,寻找良策。

2.长期性中包含着阶段性、曲折性、反复性

讲宗教的长期性,就是说宗教的发展本身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相应也是一个过程,急不得,也松不得。长期性必然规定着过程论、阶段论。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不等于我们就赞成、甚至就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不管是自然、间接也好,还是迂回曲折也好,我们总还是希望逐步削弱宗教的影响。可是这十几年来,宗教的影响不是削弱了,而是大大地增强了,这是怎么回事呢?我认为,仍然要从宗教的长期性来分析,从长期性中蕴含着的阶段性、曲折性、反复性来分析,从长期性中蕴含着的一般性、特殊性来分析。

十几年来宗教的发展,有一般的原因,即19号文件指出的旧思想(特别是迷信思想)存在,生产力落后,物质不丰富,天灾人祸,阶级斗争和国际环境等。也有特殊的原因:

——从社会背景看。宗教的发展与活跃往往是社会大变动或转型期的伴生现象。据宗教研究中心统计,苏联解体前,俄罗斯联邦信教人口比例为22%,1994年上升到50%。韩国1947年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人口比例仅7%,到1985年达到21%。按一般想法, 宗教发展应与经济发展程度成反比,但近几十年来韩国和一些国家并非如此。我国的情况与俄、韩不同,但我国也正处于经济体制、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的时期。矛盾交织、利弊伴生,各种宗教有可能找到生存的空间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人受价值规律自发性支配,企图靠神(包括命运、风水等)的暗中帮助来顺利发财,以至“6”(顺)和“8”(发)也成了神圣、吉祥之数。这就为宗教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社会心理基础。而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来自境外的宗教方面的影响或渗透也与日俱增。

——从工作方面看。“文革”极“左”后难免有反弹,而我们在恢复宗教信仰自由后,相应的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未及时跟上,特别是基层工作削弱、涣散。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对农村社会控制力量的减弱,以及农民负担加重,贫富差距拉大,医疗缺乏保障,社会治安恶化等客观原因,都给宗教的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一些干部、群众中,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发生动摇,产生了“信仰危机”,加上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教过多,较少考虑人际关系的调谐和社会心理的调适,不大注意一般群众近年来心理的变化,对于他们在社会转型期的心理需求关心不足,而宗教正是从这些方面吸引了大批群众。有些地方政府搞“宗教搭台,经贸唱戏”,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参与宗教活动,更助长了宗教热。而农村基层政权的涣散,又使得一些地区邪教得以滋生、蔓延。

——从宗教自身看。宗教是一个动态的社会现象。当前我国宗教已进入安然存在、其自身发展张力较强的阶段。建国以来,宗教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文革”前,宗教处于摆脱殖民色彩和封建因素的阶段,无暇顾及发展;“文革”期间,宗教基本上处于被打击压制阶段,无力公开发展;1982年以来,随着宗教政策的落实和调整,宗教也自然相应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合法存在、正常活动的条件,难免有所发展。在我国有较长历史传统的佛、道、伊等宗教都有恢复和扩大自身影响的内在冲动力;进入中国较晚的基督教和天主教,经过长期磨合,与中国文化逐步适应,其传教模式也作了若干中国化的变革。这些都成为目前宗教势力自身的推动因素。

第三阶段的宗教热(不仅是相对发展快,而且是出现了不少混乱现象),实际上也是第二阶段宗教受压制后的反弹。正如一位青年学者所说,“文革”期间“社会文化的伪神圣化(实质是偶像崇拜化)和伪秩序化(实质是整合单一化),已为它的走向反面,即过度世俗化(实质是物质主义化)和无序化(实质是犬儒主义化)积蓄了力量。”〔3〕

对宗教的发展和宗教影响的扩大,我们应当冷静分析,认真对待。要看到我国宗教界总体上是稳定的、遵纪守法的。对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看得过重,张皇失措;还是视而不见,掉以轻心,都是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都不利于我们的工作。

3.长期性中也有积极面

讲宗教的长期性,一般是讲宗教自然消亡过程的渐进性和漫长性,讲宗教在某一特定历史阶段反弹的可能性和曲折性,都是从消极角度来谈。其实,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统一,在长期性中既有消极面,也就有积极面。正是在中国宗教的长期性中,蕴含着、发扬光大着几千年未曾间断的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优秀传统。爱国爱教,并非中国独有,但历经几千年而未曾中断,在世界上也不多见。

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中国的宗教发展史,与西方的发展史、宗教史有很大的区别。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文化积淀最为深厚、民族的优秀传统从未间断的民族。我们不妨从世界的四大文明古国埃及、古巴比伦、中国、印度文化发展来看,从世界的三大宗教——佛教、基督教(包含罗马公教、正教、新教)和伊斯兰教的起源和发展来看。在这一部漫长的经济发展、阶级斗争、制度变革、国家兴替和文化发展史中,四大文明古国唯有中国不仅民族世代繁衍,国家的主体文化也从未被外来文化所中断。早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就统一了中国。 车同轨,书同文,量同衡,废除了分封制,建立了郡县制。汉承秦制,方有“汉人”之称。以后文化一脉相承,元、清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也并非文化更替,而是民族文化融合。所以,一部世界发展史,如果放到几千年的长过程中来看,“爱国”与“爱教”如果在其它国家、其它民族的宗教徒中,有不少是因历史的变迁而时断时续,在中国,在中华民族的宗教徒中,则几千年来早已融为一体,延绵不断。从国外传入的宗教,包括所谓“洋教”,如果不尊重、不适应中国的爱国传统,就很难立足、发展。中华民族从来就不只是一个汉族,而是包括各少数民族;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从来就不只是无神论者,也包括有神论者;中国从来就不只是汉族的国家,而是汉族和少数民族(包括基本上全民族信仰某种宗教的少数民族)共同的国家。今天中华民族的振兴,是56个民族的共同振兴。汉族和少数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爱国,是中华民族所固有的民族气节。历代多少志士仁人,包括爱国的宗教领袖,都把保持民族气节看得至高无上,视为比生命更珍贵。鉴古知今,既然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会长期存在,我们又要与之长期相处;既然在长期存在的宗教中有着从未间断的爱国与爱教相统一的历史传统,我们何不顺应客观规律,发挥传统优势,着力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把爱国和爱教更好地统一起来呢?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李鹏总理所作的报告,在谈到宗教工作时,根据代表的意见最后定稿时,特地加上了“教育信教群众爱国爱教”这个意思,加得好!

4.长期性的根子还在贫困愚昧

我国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解决贫困问题的艰巨性和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艰巨性。穷则思变,今生不能变富,就幻想来世富。马克思说:“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象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4 〕穷人也有精神生活的要求。宗教的一些仪式,对于那些偏僻乡村几无文化生活可言的农民,就有了强烈的吸引力。穷人更富于同情心。宗教宣扬的“爱心”召唤着他们皈依。穷人最怕害病,贫病交加,走投无路,就只好求助于神“医病赶鬼”。于是,在农村一些地方,“医病赶鬼”成了吸引农民入教的重要原因。对这些地方,要去传教的当然也就特别关注。国外某基督教组织就对广西石山区制定了100种传教方法。 我们当然也想去做工作。可是做工作也要必要的经费。讲“宗教无小事”,都是大事;可做起工作来不能既无大钱,也无小钱。经济落后了,说话就没有分量,工作就没有力量。群众说不能靠会议落实会议精神,靠文件落实文件精神,靠讲话落实讲话精神。

群众性

1.客观上人数众多,我们要“目中有人”

中国的宗教徒究竟有多少?很难统计。究其原因,既有客观指标难以确定,受洗、受戒而入教者大体可以有数,不入教而信教者则难计其数;也有主观因素妨碍确定,所谓“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在宗教问题上确切地说是“干部出负数,负数出干部”)。因此,对教徒的数字只能是统计加估计。比较权威的估计,至今还在沿用周总理生前的说法:中国的宗教徒有几千万人,加上在家里信教而不上寺庙的差不多有1亿人。以此推论,现在当超过1亿人。

讲宗教的群众性,就是要“目中有人”,目中有这1亿人。这1亿人虽然有宗教信仰,仍然是我们的基本群众。或者反过来说, 正因为这1亿人是我们的为数众多的基本群众,他们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我们就应予尊重;他们的宗教生活需要,我们就应予满足。据老同志回忆,周总理说过,要懂得“不看僧面看佛面”,这个“佛”,指的是群众。我们不能把这1亿人看作异己力量,为渊驱鱼,为丛驱雀; 而只能看作、也必须看作与另外11亿人同样重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力量,我们不能因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就忽视和抹杀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团结广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共同建设我们的伟大国家的政策,是真正符合这1亿人的根本利益,也符合12亿人的共同利益的政策, 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造历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信教的1亿人同样是创造历史的主角, 并且要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宗教在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有广泛的影响。做好宗教工作,对于争取、团结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对于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收回香港、澳门并促进其长期稳定、繁荣,对于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统一大业,也有重要意义。

2.正确对待宗教问题也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

讲宗教的群众性,就是说,正确对待宗教问题也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做宗教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共产党是靠群众起家的,共产党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最大多数的群众,共产党的看家本领就是做群众工作。群众的拥护与支持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离开群众,我们将一无所有、一事无成。而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果有相当多的群众——极而言之,如果1亿信教群众与我们作对,我们将一筹莫展、无一宁日。

在宗教问题上,当矛盾以持续的、较大规模的、难以遏制的群众性对抗形式出现时,仅仅把矛盾的原因归结为“极少数坏人的利用”恐难辞其咎。不妨问一问,为什么此时此地“极少数”竟能左右大多数?我们是以“为大多数群众谋利益”为使命的,为什么恰恰在此时此地失去了大多数?对坏人的及时惩治是必要的,群众的一时不觉悟当然也是原因。但我们的工作如果有失误,就不应该以夸大坏人的作用、群众的落后来掩盖自己的失误。是否善于做群众工作,尤其要包括是否善于做受蒙蔽的部分信教群众的工作,反映出我们领导水平的高低,群众工作是否扎实。

3.讲群众性并不是要迁就群众的落后面,但要善于做落后群众的工作

讲宗教的群众性,并不是要迁就群众的落后面,更不是要容忍少数群众去妨碍、去损害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去影响、去破坏大局的安定。对不听劝告、不明事理,一定要打着宗教旗号从事违法活动的人,就要及时依法予以制止。维护法律尊严与维护人民利益是一致的。宁夏西吉哲合忍耶教派之间,各持其说,争执不休,发展到大规模械斗,一年打死49人。我们说,教派之争本来可以慢慢调解,但就如两口子吵架,政府可以不管,但发展到你杀掉我,我杀掉你,就是损害人民利益,践踏法律尊严,政府岂能不管?宁夏哲派械斗,我们就动用了大批警力,一律缴械,坚决制止。高举的是两面旗帜——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正义之师,人民欢迎。宗教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也就是群众工作,是比较特殊的群众工作,我们要努力在实践中增长做这部分群众的工作的才干,提高工作水平。对涉及信教群众的问题要十分谨慎,避免措施不当而把多数群众都推到对立面,人为树敌,自讨苦吃。对宗教的发展简单地用行政手段进行量的抑制,可能会适得其反,刺激宗教更加发展。小平同志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利益相违背。”对宗教放任自流,它就难免过热,甚至搞狂热。要高举“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旗帜,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原则,制止宗教方面搞狂热。但处理宗教问题不到万不得已,不可过激、过急。否则,极易使本来潜在的危险迅速释放、裂变,变为现实的危险。多年来的经验证明,具有群众性的宗教问题,易结不易解,宜解不宜结;易聚不易散,宜散不宜聚;易阻不易疏,宜疏不宜阻。处理宗教个案时,要千方百计把矛盾从宗教问题的范畴中拉出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处理,避免与宗教正面冲突。

民族性

1.要善于体察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的区别与联系

讲宗教的民族性,首先是要看到宗教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民族问题相关联,要善于体察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的区别和联系,并且正确地加以处理。宗教与民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宗教历来不是形成民族的先决条件,也不是构成民族的基本特征,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但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又往往有密切的联系。我国的藏传佛教、南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在不同的少数民族中有广泛深入的信仰,成为近20个少数民族中的多数人信仰、或基本上全民族信仰的宗教。信仰藏传佛教的有藏、蒙古、土、羌、普米、怒、裕固等民族。信仰南传佛教的有傣、阿昌、德昂、佤、布朗等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撒拉、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保安等民族。在这些民族中,宗教与民族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要素,均息息相关。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什么样的世界性宗教,只有渗透到特定的民族文化中并与之相融合,也即经过宗教的“本色化”过程,才有勃勃生机。而当一种宗教植根于某一民族之后,又会对民族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凡有一种广泛、深入的宗教信仰的民族,对于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信教者来说,其宗教感情与民族感情、宗教心理与民族心理、宗教习俗与民族习俗、宗教文化与民族文化、宗教意识与民族意识,无不相互交错、相互渗透,有时甚至难分难解。由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吃猪肉的问题,在广大穆斯林群众中会那么敏感。由此我们也才能理解,我们要求生活在基本上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中,特别是在基层的共产党员,为了联系群众,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适当尊重和随顺民族的那些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的风俗习惯;不要信仰宗教,但可以参加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活动。

我们既要善于体察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的联系,同时又必须看到两者的区别,宗教毕竟不能与民族完全混为一谈。如果完全迁就信仰宗教者的看法,把一切宗教感情、心理、习俗、文化都扩大、上升,等同于民族感情、心理、习俗、文化,绝对不可触动,就从宗教至上论走向了妨碍民族发展进步的狭隘民族主义。事实上,即使在西方的中世纪,宗教文化一统天下,从民族的进步分子中也产生了与之对立的科学文化日心说。今天,我们在处理宗教问题时,要着眼于民族的根本利益,着眼于民族的长远发展和进步,依靠本民族先进分子的带动,依据本民族大多数人的意愿,对那些不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对那些阻碍民族发展、进步,不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教规陋习、宗教制度,逐步地加以改革。

2.宗教对于少数民族特殊的二重作用

讲宗教的民族性,还要看到宗教对于少数民族的特殊的二重作用。这种二重作用,正如李维汉同志早在1940年所著的《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一文中所指出的,在民族压迫制度存在的时代表现为:一方面宗教是这些民族反抗民族压迫的神圣旗帜和团结自己民族的重要纽带;一方面宗教又成了民族文化发展与民族觉醒、阶级觉醒的障碍,民族内部与外部的黑暗势力就利用它来作为巩固自己地位的工具。这种二重作用概而言之就是:神圣的旗帜,黑暗势力所利用。那么在今天,这种二重作用又有何表现呢?我们当然不能照套民族压迫时代的二重作用。但宗教还存在,民族还存在,宗教对民族的作用仍然还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去加以分析。先看神圣旗帜的一面。反抗民族压迫的使命已经过去,因为民族压迫已不存在。靠宗教来团结人、号召人,这在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面前,显然已经过时了,没有必要了。但宗教的团结力、号召力仍然在少数民族中存在。这就特别需要我们谨慎地加以引导。因为民族之间的差异、矛盾还存在,群众与群众之间、群众与国家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具体利益不一致的矛盾还存在。贫富之间、地区之间的差距在不均衡发展中还会有所扩大。这些矛盾,难免反映在民族情绪、民族意识上。而宗教作为在一些少数民族中仍然有号召力的神圣的旗帜,如果把这些民族情绪、民族意识从不满聚合,放大为对立,号召为对抗,则有可能演化为难以处理的民族问题。在这面旗帜下的“团结奋斗”要与谁斗?只能是亲者痛、仇者快。再看黑暗势力利用的一面。近年来,我们看到某些教派中的某种势力和某些个人,常常利用宗教争权夺利,制造事端,甚至伤害人民。利用宗教干涉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恢复了早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某些陈规陋习。尤其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我国内部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打开缺口,正在加紧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分裂和颠覆活动。而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则作为他们的内应力量,利用宗教狂热来分裂人民,破坏祖国统一,破坏各民族之间的团结。西藏问题上我们与达赖分裂集团的斗争,其实质不是什么信教不信教、自治不自治的问题,而是稳定西藏,还是搞乱西藏;是维护统一,还是分裂祖国;是捍卫国家主权尊严,还是勾引外国敌对势力插手中国内政。新疆问题目前不如西藏问题突出,但潜在的问题值得重视。当前影响新疆、特别是南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其危险性,除了“顶风作案”、直接捣乱外,还表现在它能够借助民族、宗教情绪和民族隔阂的滋长,掩护自己,躲避打击;表现在它能利用我们工作的失误,挑拨离间,兴风作浪;表现在它能借助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思潮,推波助澜,发展自己。一句话,它较容易混淆于人民内部矛盾之中,使我欲反对它,思想难统一,措施难落实;欲打击它,目标不清楚,难以打出手。需要深入研究,综合考虑,对症下药,狠抓落实。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历史上清朝政府通过对宗教问题的处理实现边陲安定,在这方面下过大功夫,我们应比清朝政府高明得多。(未完待续)

* 本文经作者许可,转自《中共中央党校报告选》,1996年第5期。

注释:

〔1〕见中央党校《理论动态》1981年第254期,《对宗教方面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和体会》。

〔2〕江平《民族宗教论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

〔3〕引自何光沪《中国宗教改革论纲》。载《东方》1995年1期。犬儒主义出自希腊哲学学派之一的犬儒学派,主张破坏社会常规,返回“自然的”生活,提倡不顾羞耻、直言不讳以及朴素刻苦。

〔4〕对于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著名论断, 钱钟书在其《管锥编》一书中所作的考证,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马克思所谓宗教乃人民对实际困苦之抗议,不啻为人民之鸦片。浪漫主义诗人(Novalis)早言,俗子仰宗教以解忧止痛,不过如收鸦片之效;或言,世人莫不吸食精神鸦片,以谬误信仰自醉;后来小说家有以不信奉基督教比于不求助鸦片;哲学家有以宗教比牙痛时所服之麻醉剂。要推马克思语为最明快矣。海涅屡取譬于此,如追忆亡友一编中言宗教为‘可口之催眠药水、精神鸦片’;又1840年巴黎通信讥英国人日趋惰靡,将如中国人之不尚武,‘宗教虔信主义乃最有害之鸦片’,与有咎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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