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保证工程整体质量的重要措施。然而,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导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实施。基于此点,文章从土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及其重要意义入手,分析了土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最后论述了土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要点。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促进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有所帮助。
关键词:土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
1土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难点
1.1监督手段落后
在开展土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时,通常需要到施工现场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在这一过程中要用到一些监督手段和检测仪器。然而,部分质量监督站的工作人员仍然沿用着传统的方法,如看、摸、敲等,使用的仪器设备也比较简单,如卷尺、靠尺、测量板等。虽然在有的工序中,这些传统的方法和简单的仪器设备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土建工程项目规模的逐步扩大,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以及质量标准的提升,传统的方法和简单的仪器已经无法满足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制约了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导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困难重重。由于缺乏先进的监督手段,致使工程质量监督职责难以有效实现。
1.2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由于土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中涉及的内容较多,从而要求监督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这样才能确保此项工作的高效开展,也才能达到保障工程质量的目标。但是,质量监督站内的部分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并不是很高,业务能力也不是很强,从而使得在对土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时,未能发现各种质量隐患问题,不利于工程整体质量的提升。导致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质量监督站对人员的培训不够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上也略显不足,致使质量监督队伍的整体水平下降。
1.3法律法规不完善
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在监督的过程中,需要对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国家虽然针对建设工程质量颁布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各城市也都纷纷按照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一些与工程质量监督有关的地方性政策。然而,这些法律法规过于零散,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当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方主体出现违规的行为时,常常找不到适配的法律条文,导致质量监督站在进行处罚时,缺乏充足的依据,从而使得土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变得非常困难。
2土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2.1破解质量监督实施难点的有效对策
2.1.1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执法力度,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随着土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大,对质量监督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想要保证此项工作的开展成效,质量监督站必须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而明确的法律条文既是监督管理体系构建的依据,也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从而使监督人员在执法时有据可依,这样才能对土建工程中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鉴于此,加快完善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尤为必要,由此可使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依法惩处,真正使质量监督站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不但有助于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还能促进土建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的提升。
2.1.2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为保证土建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高效实施,质量监督站必须重视监督队伍建设,具体可从专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两方面着手。质量监督站应当加大对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借此提升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可将培训的重点放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上[1]。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时,要让监督人员熟练掌握各种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并提高他们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从而使其可以借助现代化技术开展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站在人才招聘上,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招聘,大量引进各个方面的专业人才,如工程、管理、法律等,提升监督队伍的综合实力,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2.2土建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2.2.1监督并规范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①监督人员应当对土建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分包行为及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干预,加大对使用未经审批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一经发现,必须进行严肃处理。②在工程监督管理中,如果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反质量责任及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行为时,监督人员应当将之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建设单位相应的处罚。③在土建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并对国家现行的强制性规范标准进行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图纸的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作业,监理单位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以此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2]。监督人员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设备以及质量不合格的工序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要求监理单位对整改后的质量进行检查。
2.2.2施工图审查的监督
①对于办理监督手续的建设单位,如果无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质量监督站应当不予办理[3]。②在土建工程施工中,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及技术处理方案,必须进行重新报审,在未经审查前,或是审查不合格,均不得进行施工。通过对施工图审查的有效监督,能够从源头上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2.3见证取样检测的监督
①应当对见证取样检测的具体范围加以明确,如承重的混凝土试件、钢筋接头试件、小型砌块、防水材料、外加剂等等。所有材料及试件的取样数量均不得少于规定要求的30%。②监督人员可以采用不定期的方式,对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相关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违反规定的,应当督促整改[4]。
2.2.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监督人员应当加强对土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具体要点如下:①在实体质量监督中,应当使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如钢筋扫描仪、数显回弹仪、激光测距仪等等,这些检测仪器不但便于携带,而且可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有助于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5]。②监督人员应当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重点内容加以明确,并采取合理可行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测。一经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
结论:
综上所述,土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且系统的工作,由于其中涵盖的内容较多,一旦某个环节或是细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到监督工作的实施效果。为此,可针对此项工作的实施难点,采取合理可行的破解对策。同时,监督人员应当对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的要点加以了解和掌握,以便高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天胜.房屋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与强化建议探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3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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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明华.房屋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探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12):188-189.
[4]马秀云.房屋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与强化建议探究[J].建材与装饰,2017(02):151-152.
[5]申超杰,李伟豪.土建工程质量控制监督措施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6(33):152-153.
论文作者:孙远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5
标签:土建论文; 质量论文; 质量监督论文; 工程论文; 工程项目论文; 监督站论文; 人员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