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97年中国股市发展对会计思想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中论文,股市论文,思想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85~1997期间中国股票市场的迅猛发展,对会计思想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这一时期中股票市场以及股份制改革对会计思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限于篇幅只能择其要者分别加以论述。但是读者应该记住,会计思想的发展是所有这些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对每一影响分别加以阐述基本上是人为的。
早期股市的影响
按照笔者的划分,中国改革开放后于1985年初向社会公开发行第一只股票,至1990年末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称为早期的股票市场。尽管这一时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在全国只有十几家,流通量不足亿元,股票投资者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不足十万分之一,然而却对会计思想的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股份制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目标,由主要向政府主管机关、企业管理人员和债权人提供财务信息,转变为主要向股东和股票投资者提供财务信息。这一转变为十年的会计改革埋下了伏笔,为中国的股份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为促进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种转变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股东和股票投资者更加重视利润表的作用,而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则退居其次。导致这种后果的另一原因是,当时中国会计界还流行以“资金运用=资金来源”为基础的“资金平衡表”,这种报表根本不能体现股份制企业的产权关系,当然其重要性也就大大降低了。所以早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实务的重点也是放在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确认计量报告以及利润分配的方法上。以上海第一家公开发行股票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1985年盈利预测为例,其计算程序为:营业收入—营业税金—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股息=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利润;净利润-应交所得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应付股利=利润留成;利润留成再按一定比例分为公积金、公益金和奖励基金。其特点是:股息在所得税前列支,红利分配以后再提利润留成。股息与红利被强调到了相当重要的地位,甚至政府在所得税方面也作出了让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积累置于红利分配之后,于是会计目标便自然而然地转变为主要向股东和股票投资者提供财务信息,于是资产负债表的作用便自然退居利润表之后。强调收益表重要性的会计思想由此诞生。
证券交易所的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不仅是中国股票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对会计思想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该所自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问题。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共有8家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俗称“老八股”。这八家上市公司原来分属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这些单位又分属于七个行业主管部门,虽然经过股份制改造,挂上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招牌,但这些公司的会计制度却仍然执行原来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和集体企业会计制度,这些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仍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各自遵循国营工业、国营商业、集体工业、集体商业、乡镇企业等七种格式编制。这种既无可比性又不符合股份制企业要求的会计报表,显然是无法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于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以后的几个月,交易所只得将八家上市公司1991年的每股净利润、每股净资产的财务指标公诸于众,投资者也只能以这些简单的财务指标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股票市场迅猛发展,股票投资人数激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引起投资者日益强烈的不满。在此情形下,为使各家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具有最起码的可比性,上海证券交易所邀请了高等院校会计系的部分教师和研究生(交易所当时甚至没有会计学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参照国际上通用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格式,将八家上市公司各具不同格式和不同项目的1992年年报,按照同一口径进行分解与合并,转换成具有同一形式的上市公司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这种“转换”在世界各国会计发展史上并无先例,但却是会计适应环境的一个实例,同时也表明会计界已经认识到可比性的重要意义,并开始在着手提高可比性的研究。而部分会计教学人员参与会计报表的“转换”这一事实也表明:会计界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会计必须适应环境,从而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行业会计制度的束缚,开了会计为市场经济服务之先河。而经过转换的会计报表尽管离规范化甚远,但也促使证券管理层意识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重要性,并为此后制定统一报表格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不失为“会计发展对环境的反作用”这一例。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之一期间会计思想的发展是有影响的,其影响主要表现为:创造了一个崭新的完全市场化的会计环境,使得会计思想能够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得到发展。
此外,在交易所要求将各公司原先按行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金平衡表转换为资产负债表的过程中,资产-负债=股东权益这一会计等式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示出来,促使会计界人士对我国已经沿用多年的“资金运用=资金来源”的会计平衡公式的合理性提出怀疑,并引发会计界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并最终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符合中国国情的会计等式。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们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界人士最早适应了这种变革。而资产负债表中所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方面的信息,不仅有利于股东理解自己在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权益,而且也使投资者认识到财务信息在投资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这些投资者中的一部分人后来成了专业的财务分析人员。
政府规章的影响
1992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这是中国建立股票市场以来第一个关于股份制会计的全国性的行政法规。这个法规通过强制股份制企业执行反映最新会计实务的(相对原来国营企业会计制度而言)统一制度,向股份制企业的会计人员灌输了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最新会计思想,而这一法规隐含的各项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成了稍后也是由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蓝本。
在这个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名义颁布的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这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规定宣告:长期以来会计界关于“借贷记帐法和增减记帐法孰优孰劣”的争论已经结束。长期以来,增减记帐法被认为是一种易学易懂易于普及的记帐方法,对此的宣传在“文化大革命”中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以至当时的商业部要求全国商业企业全部改用“增减记帐法”记帐。然而在“增减记帐法”的试行过程中,人们发觉这种记帐方法存在着帐户对应关系不清、记帐符号意义不明等缺点,对于某些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难以准确地进行表述。既然传统的“资金运用=资金来源”的平衡公式已经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会计等式所替代,那么以资金“增减”赋予记帐符号“增减”意义的“增减记帐法”自然只能让位于世界通行的“借贷记帐法”。
股份制企业的发展,导致了控股公司的增长,导致了合并报表的使用。《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半数以上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从而产生了一些新的会计思想和经济实体的概念,合并所产生的商誉问题,实体假设的范围扩展到经济实体而不单是企业,以及关于少数股权应如何展示的讨论等。
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离,股东需要更准确更完整的会计报告。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只负责有限责任,债权人也就变得更加关心公司的会计报告。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支持了会计实体的假设,而这一假设在中国会计界过去一直有争议,即使在此前四个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亦未对会计实体假设予以支持。这一规定强调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促使会计师认识到实体概念下的会计关系有利于向股东和债权人作出公允的会计信息披露。
1993年4月,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又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提交中期报告。在此以前,上市公司并未被要求提交中期报告,也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中期报告。上述条例的颁布使会计界对中期报告突然感兴趣了:编制中期报告时,递延项目、应计项目和估计项目,是在中期末按照会计年度所用的原则和判断来加以确定,还是在中期末把属于一个会计年度的费用根据特定的标准在两个中期报告期间进行分摊?争论虽然没有结果,然而会计师们通过争论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证监会的影响
1993年5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开始履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赋予它的职能。1993年6月, 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1994年起又陆续颁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七号: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这些准则中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如相关性、及时性、真实性、可比性、一贯性、统一性、谨慎性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使这些质量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会计思想对会计实务的指导意义。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违反会计制度的行政处罚判例,对于会计思想的发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在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证监会判定该公司将已经评估增值,且也与外方签订合资协议,但尚未作为资本投入合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的增值,增记公司资本公积金并将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股本的行为非法。这一判例支持了财产增值只有在交易发生后才能确认的观点。而在此以前,中国大陆的会计制度中并没有上述条款。
证监会每年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其中信息披露工作做得好的公司与做得差的公司分别予以公开表扬和公开批评,对于那些信息披露有轻微违规的公司予以适当处罚。例如1995年就有数家上市公司因为未在规定时间前向证监会上报年度报告正本,而被取消了当年申请配股的资格。证监会对通过财务报告以充分揭示财务信息的会计思想的发展是有影响的。
1992年以后,有许多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部分公司还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改组后的公司究竟应按原企业的资产帐面值入帐,还是按评估后的资产公允价格入帐?此外,按每股发行价格与以原企业净资产换得的股份数计算的金额,和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在改组后的公司帐上确认为商誉?(按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所以会计界曾就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改组后的公司是在原企业基础上建立的,可以视为原企业的扩充。通过改组固然换了新的法人,但从会计来看仍是原有的会计个体。因此改组后的公司应按原企业资产的帐面价值入帐。另一种观点认为:改组后的公司所发股份换得了原企业的净资产,显然是一个企业(改组后的公司)合并另一个企业(原来的企业),合并后的企业应视为一个新的会计个体,应按原企业资产的公允价格入帐。这一争议虽然至今尚无定论,但却使会计界人士对会计个体这一基本假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也给会计研究人员研究企业改组问题提供了实例。
在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的过程中,所遇到的较为困难的问题便是国有资产评估的问题。在此以前,由于绝大部分大中型企业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转移是无偿调拨,所以会计师很少遇到资产评估的问题,因此,缺乏资产评估的理论和实践。正是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促进了会计界对资产计价理论的研究,不再把资产计价仅仅作为计量收益的方法,而且作为衡量价值的尺度。
会计师在资产评估的实践中认识到,对资产的计价应该至少有两种尺度:为转售而持有的资产应按其交换产出价值来计量,如折现未来现金收入或现行产出价值;为自用而持有的资产则应按其交换投入价值如现行投入成本或折现未来成本。至于新近取得的资产则以其历史成本近似地替代现行投入成本,而股票和债券则应按成本或市价孰低列示。
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发展的重要贡献之一便是:促使原国企的会计师摒弃了那些已经沿用了几十年的苏联模式的会计实务,同时接受那些被称为与国际接轨的反映最新思想的会计实务,这一转变对于会计思想发展打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发行B股及海外上市的影响
1992年初,中国发行了第一个人民币特种股票——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供境外投资者以美元购买和结算。1993年起, 又在香港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发行B股以及发行H股, 在海外上市,根据国际惯例以及香港法律,发行B股或H股的上市公司除了必须遵循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告外,还应该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方法符合国际会计准则或香港联交所的规定,于是,发行H 股的上市公司处理各类会计事项的方法,更接近于国际惯例或会计准则,并且或多或少地对中国会计界产生了影响。例如“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国内至今仍被禁止使用,但是财政部《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会计报表有关项目调整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却规定:短期投资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历史成本与市价孰低的方法计列。“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多年来在中国会计界受到严厉的批评,然而现在却被中国财政部有条件地予以确认,股市发展对中国传统会计思想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发行B股或H股的上市公司,其会计报告除了要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外,一般还要由境外注册会计师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于是境内的会计师与境外的会计师有了更多的接触,西方的会计思想与中国的会计思想有了更多的沟通。
《意见》还规定: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投票权资本总额20%以上但少于50%并对该单位有重大影响时,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时, 应采用权益法。 与《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对外投资50%以上采用权益法的规定比较,《意见》显然是对“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会计思想的支持。
《意见》关于“长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除因永久减值作出亏损准备,可以按成本计列,也可按重估价计列”的规定,显然是对传统的历史成本会计机制的一项有限度的变革,但是这一变革对会计思想的影响却是不容低估的。
《意见》还规定:企业当期发生的销货退回,一般应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但上年度会计报表报出之前发生的属于以前年度的销货退回,应调整上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项目。而在此以前,企业发生的销货退回,不管发生在何时均冲减当年营业收入。上述规定支持了期后事项如对上年度收益有重大影响,应该调整上年度收益的会计思想。
总之,上市公司发行B股或者海外上市, 对于中国会计思想与国际接轨的影响是长期的和不可低估的。
股份公司收购兼并的影响
自从1993年以来,股票市场上已经发生了十几例通过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而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已有几十例。在这些交易中首先遇到的便是被收购企业应该如何计价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在已经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并无现成答案。
对于收购者来说,往往愿意按历史投入价值来作为计价的基础,对于被收购者来说,则大多愿意按现行产出价值来作为计价基础,于是研究企业计价问题便成了会计界的热门话题,对资产计价的目的、概念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认识。
股份公司收购兼并过程中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商誉是否要确认以及如何确认?如何摊销?现行会计制度以及已经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均无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只有财政部在1995年发了一个通知,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这可以看作会计界对于合并商誉问题的一种无奈的反映。
企业合并的帐务处理,究竟用购买法还是联营法,或者什么情况下该用购买法,什么情况下该用联营法,以上问题在现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均找不到答案。购买法和联营法都是符合传统的历史成本机制的不同概念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情况下,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便往往选择能使合并利润较高的联营法,以使公司股票能维持较高的股价,体现了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股市政策的影响
由于中国股票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更由于许多上市公司脱胎于原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于是政府往往较多地以制定有关政策的方式来对股票市场和上市公司进行干预,其中有些政策会直接地或间接地对会计界产生影响。例如公益金问题,现行政策规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除了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外, 还需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的用途主要是为上市公司的职工建房或购房。公益金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因为中国实行职工低工资收入的政策,住房由国家统包,因此企业必须拿出一部分钱为职工造房买房。这在国有企业中很好办,可是在上市公司中这笔钱该出在哪里呢?于是只能用政策硬性规定从提取的公益金中支付。
但是公益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显然并不合理: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所得税税赋,另一方面将公益金列入股东权益,在企业清算时有可能用来偿还债务,从而损害了企业职工的利益。公益金作为企业对职工的一种负债(相当于“应付福利费”),却列入了股东权益,对此显然无法用传统的权益理论来加以解释。
1997年末国家税务总局发言人称:根据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上市公司向社会个人股东派发的股票股利要按面值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是由上市公司代缴(并非由个人股东缴纳)。传统的认为股票股利并非股东收益的理论受到冲击,而支持这种理论的认为增值实现以后方能确认收益的观念也会动摇。会计界对此也颇多议论。而由上市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究竟应该如何入帐,也令会计师颇费思量。
对未来的展望
1985~1997年期间,中国股市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已经达到700多家,市价总值2万亿元,流通股市值5000亿元。股票市场的发展会继续对会计思想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而有中国特色的股票市场也会产生一些有中国特色的会计问题,从而对会计思想产生一些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独特影响。
目前中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是:制定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并且尽可能与国际惯例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具体会计准则,这套准则预计将在三至五年内制定完毕,并将首先在中国上市公司中使用。目前实施的有具体准则第一号: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已经要求上市公司在编制1997年中期报告时,按该准则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具体准则第二号:现金流量表,即将在1998 年公布, 将要求上市公司在编制1998年中期报告时按该准则之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
回顾一下中国股市发展对会计思想的影响,也许会有助于我们制定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准则,有助于这套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中的顺利实施。本文的另一个目标则是希望能藉此引起职业会计师和会计学者对中国股市的关注,探索与股市发展相关的一些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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