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视角下的社会责任信息决策有用性研究_机构投资者论文

机构投资者视角的社会责任信息决策有用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有用论文,社会论文,责任论文,机构投资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深交所2006年9月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交所2008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引导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积极地披露,鼓励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度。在政府、社会大众的压力以及企业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之下,许多上市公司开始编写社会责任报告,对其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并付出了一定成本。但该信息是否能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依据,发挥决策有用性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此外,企业应如何改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使信息具有决策有用性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机构投资者由于自身的专业性、规模经济优势和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在投资市场上获得了较大发展,另外,其在事前的定价机制和事后的监督机制两个方面都能发挥积极的作用,成为资本市场中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从机构投资者视角研究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一、文献回顾

关于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国外的研究起步较早,并且普遍认为社会责任信息对于投资决策具有一定的有用性,投资基金投资时会同时考虑财务标准和社会标准。Rockness发放调查问卷研究了社会责任投资基金经理人在做投资决策时,认为社会绩效和经济绩效两者的重要性是否相同,使用顺序是否一致,是否将社会责任作为单独因素加以考虑等问题。研究发现,社会责任投资基金经理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能吸引公众注意力,从而对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投资经理不会将社会责任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标准;大部分人认为财务绩效和社会责任二者同等重要,不过也不认为社会责任比财务绩效更重要[1]。

Harte等也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研究了社会责任报告对于道德与环境基金投资的决策有用性。结果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来源广泛,企业公开的不同报告所具有的决策价值存在差异,信息来源的广泛性与多样性导致信息可比性的下降,从而降低了信息的决策价值;企业年报中披露的项目和所体现的社会问题各不相同,不同的信息项目决策价值不同,但与投资者的决策模型融合度不高,相关性较低,这些导致了决策有用性的下降;企业不同报告的信息均由企业自愿披露,没有统一的体系标准,因而信息的可靠性较低,这也导致决策有用性下降[2]。

我国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及其决策有用性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一部分学者通过调查研究认为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决策价值较低。宋献中和龚明晓选择510家上市公司会计年度报告中具有代表性的17项社会责任信息,邀请专业学者就其公共关系价值和信息的决策价值进行了问卷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价值和公共关系价值都不高;信息的性质、形式、质量特征对决策价值和公共关系价值的作用不同;自愿性披露信息的公共关系价值显著大于其决策价值,强制性披露信息的决策价值大于其公共关系价值[3]。宋献中和龚明晓还通过描述分析法对上市公司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质量特征进行了打分和评价,结果显示整体水平和质量较低,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价值有限[4]。王秀丽调查分析了新疆上市公司年报中以财务会计事项为基准报告的社会责任信息,结果表明信息使用者并不关注社会责任信息,在资本市场上这种信息的需求较低[5]。

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问卷调查的对象是实际的投资决策者,而且是资本市场中的重要投资者,研究得出的决策有用性结论贴近现实,而不只是理论分析和推断;第二,分析了在独立社会责任报告大规模兴起的背景下社会责任报告中所披露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而不仅仅限于年报,对完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卷设计

Carroll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四维模型,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方面的期望”[6]。Gray等通过回顾相关研究,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应该包括15个大类:“能源问题类、环境问题类、社区问题类、慈善和政治捐赠问题类、养老金的数据类、增值表类、健康与安全类、消费者问题类、与雇员相关的数据类、向雇员咨询类、在南非的雇佣问题类、雇佣残疾人的问题类、雇佣持股计划类、其他的雇佣问题类、其他类”[7]。2002年,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表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要求企业在考虑业绩时,应从经济、环境和社会三个方面来考察。

由于中国特定的历史环境和现实发展状况,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还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给出社会责任信息应该披露的具体内容,在我国界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涵应该综合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月7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86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条中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2006年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的三十六条指出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至少应包括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李正认为社会责任信息应该包括六大方面的内容:“环境问题类、员工问题类、社区问题类、一般社会问题类、消费者类、其他类”[8]。

本文参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及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3版)》(以下简称G3),并综合其他观点,同时考虑调查问卷设计、调查过程的实施和结果分析的可行性,本文将社会责任的内容综合成四个大的方面,并提炼出具有明显特征的项目指标共23个小项,将对各项的关注程度分为很低、较低、中等、较高和很高五个层次。表1列出了社会责任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三、研究设计

(一)调查对象和过程

本文的调查对象为在证券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例如:投资公司和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为了保证问卷的回收率和调查结果的可靠性,本项调查通过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各种关系采用电子邮件传送网上调查问卷链接(调查派和问卷星)、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调查问卷与发放纸质问卷三种方式,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问卷109份,其中有效问卷97份,有效问卷总体回收率为32.33%。

本次调查的有效回收问卷中,从受试者年龄结构来看,有21.65%的受试者在40岁以上,年龄在30~40岁的受试者占45.36%,而且受试者普遍拥有一定的投资决策经验;从受试者学历结构来看,有68.04%以上的受试者拥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层次普遍较高;从受试者的来源来看,有32.99%的受试者来源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有25.77%来源于基金管理公司,有13.40%来源于保险公司,有9.28%来源于私募基金,其他机构投资者占总数的18.56%。

(二)信度与效度分析

信度分析结果显示,“对员工及安全生产的责任”构念的Cronbach α系数值为0.992,“对消费者、供应商、客户的责任”构念的Cronbach α系数值为0.976,“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构念的Cronbach α系数值为0.995,“在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责任”构念的Cronbach α系数值为0.990,表明量表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

本研究在设计问卷时就相关概念的界定及问卷的科学性咨询了社会责任研究专家,保证了问卷具有良好的内容效度;针对问卷数据的CFA检验发现,“对员工及安全生产的责任”、“对消费者、供应商、客户的责任”、“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与“在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责任”四个构念具有良好的区分度({F101X147.jpg }/df=2.24,CFI=0.998,NFI=0.996,GFI=0.987,RMSEA=0.045),表明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此外,上述四个构念的AVE值均大于0.5,表明问卷还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

(三)研究分析方法

本研究主要运用频数统计法和五值打分法对问卷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频数统计法主要用于对问卷中的选择题进行描述性分析。本研究还将23个小项的回答进行量化取值,取值范围为1~5,依次代表很低、较低、中等、较高、很高。每个变量所占的权重相同。本文将23个变量的决策价值进行加总求和,得出一个受试者对社会责任决策价值的整体评分。为了描述决策价值水平,本文将23个变量的总得分分为很低、较低、中等、较高、很高五个等级,并用文字形式来表示关注程度和信息决策价值的高低(见表2)。

四、问卷结果分析

(一)使用社会责任信息的总体情况

本文首先采用频数统计法对机构投资者关注社会责任信息的总体情况进行初步统计。

1.当笼统地问及受试者是否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时,调查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对于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程度较高,有20.62%的机构投资者表示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关注程度很高,有39.18%的机构投资者表示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关注程度较高,而关注程度很低的受试者仅占全部样本的3.09%。可见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会关注社会责任信息,为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已经得到了一定的重视。

交叉分析表明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对于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略有不同,但是区别不大。综合类证券公司对于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情况,关注程度很高的占28.13%,关注程度较高的占31.25%,关注程度在中等以上的高达81.25%;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私募基金关注程度较高和很高的比例之和均大于50%,对社会责任信息关注程度很低的为零;其他机构投资者关注程度较高所占比例最高,为33.33%。从整体情况可以看出,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对于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虽略有区别,但是所有投资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程度均较高(见表3)。

而对于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表现,有29.90%的受试者表示关注程度很高,有55.67%表示关注程度较高,而没有受试者表示对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表现不关注。可见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对于社会环境以及大自然的维护,受到了极大的关注。这也提醒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应该注重自己的环境表现,并且为投资者提供尽可能多的有用信息。

2.关注社会责任信息的原因。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本文还研究了关注社会责任信息的原因。受试者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其长远发展,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具有长期经营能力,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和支持,在社会上立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给投资者带来投资信心,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价值;有的机构投资者则表示社会责任与企业投资价值不直接相关,但若社会责任出现重大缺失,则会给企业价值带来负面影响。缺少社会责任的企业,难以持续增长,难以为客户、股东创造价值。他们表示,没有责任感的企业是不值得信任的,因此一般不会选择这样的企业作为投资对象。

3.主动关注社会责任信息的情况及其系统性(系统性是指投资者平时就会像关注财务绩效那样持续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而不只是在出现负面报道或者正面报道时才关注)。45.36%的机构投资者表示在投资过程中会经常主动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而在全部受试者中仅有5.15%表示有专门人员进行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25.77%的受试者表示取得信息的过程具有系统性,而表示取得信息过程系统性一般的高达54.64%。这表明许多投资者(接近一半)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会主动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但是取得信息过程的系统性则一般。

4.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作为。在调查中,当问及如果所持有股票的企业出现了重大的社会责任缺失将做何反应时,有高达77.32%的受试者选择抛售股票。调查显示,虽然机构投资者在取得社会责任信息的过程中并不是很主动、系统,但是当企业的社会责任出现重大缺失时,投资者多数会选择抛售股票,社会责任信息会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影响。

(二)社会责任具体项目的决策价值

本文用五值打分法对社会责任23个具体项目的决策价值及其汇总情况进行分析。

1.通过汇总23个小项得分分析社会责任信息整体的决策价值发现,23个项目的平均分之和为78.85分,可以看出机构投资者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整体关注程度较高,社会责任信息具有较高的决策价值。

对样本汇总信息的描述性统计发现(见表4),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价值评分范围为47~115分,位于区间70~92分的样本占总样本的40.21%,从整体情况可以看出社会责任信息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具有较高的决策有用性。对于不同的机构投资者,综合类证券公司认为有很高决策价值的样本所占比例最高,为43.75%;保险公司认为决策价值中等的占46.15%,可以看出社会责任信息对于保险公司的投资价值偏低;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认为,决策价值较高所占的比例均为最大。从整体评分来看,没有投资者认为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价值很低或者较低。表3笼统调查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时,分别有3.09%和17.53%的受试者表示关注程度很低和较低,但表4分小项调查汇总时却发现受试者总体并不认为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价值很低或较低,出现这种差别的原因可能在于当笼统问及是否关注社会责任时,受试者认为社会责任只是慈善捐助行为,对企业价值影响不大;但分小项问及时却发现社会责任的范围较广,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较大,决策价值较高。

2.社会责任具体项目的决策价值。从具体项目来看,关乎人体生命健康的产品和服务的健康与安全项目信息的决策价值最高,平均值达3.9分,因为产品和服务与社会公众具有最为直接的关系,且近些年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投资者均认为此项目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价值,因此其决策价值较高;企业的售后服务可以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放心使用,越来越多地被社会公众所重视,其信息的决策价值为3.8分;对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信息,企业因违反法规而受到严厉惩处的罚金总额和非罚款惩处情况的决策价值为3.8分;在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责任中,企业是否依法缴纳税款及其偷税漏税相关负面报道的决策价值为3.85分。在所有项目中,扶助弱势群体及开展社区公益事业的决策价值较低,为2.95分;而对于企业所采取的反腐败措施,机构投资者认为其对企业的投资价值影响也不大,仅为2.8分。

在访谈中,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也表示在投资时最看重的是企业的投资价值,更注重的是企业的合规性,如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员工五险一金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有重大污染等,因为这些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价值,如之前的紫金矿业、双汇发展问题等都会引起投资者的较大关注。其他如公益活动、捐款、超额的员工福利等对企业的投资价值影响较小,不是机构投资者关注的重点,这与我们调查得出的结论也基本一致。

3.对不同方面社会责任缺失的态度。64.95%的机构投资者认为企业对消费者、供应商以及客户的责任会在最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投资价值,产品质量缺陷及较差的售后服务会影响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态度,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价值,机构投资者对于该项社会责任的缺失最为重视。15.46%的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缺失最为重视,因为这方面的责任缺失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甚至现实的负债,加速企业的现金流出从而降低企业的价值。10.31%最为关注对员工及安全生产的责任缺失,9.28%最为关注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责任缺失。

(三)获取社会责任信息的途径

企业可以选择独立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年报、企业官网以及媒体报道等多种披露载体对外发布社会责任信息。而投资者除选择上述信息来源之外,还可以通过亲自调研获得准确率较高的社会责任信息。针对机构投资者获取社会责任信息的途径,本文运用多选题及排序题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责任信息来源进行调查。

总体来看,机构投资者对媒体报道的信息十分关注,其次分别为企业年报、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官网和亲自调研。通过访谈得知,由于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报道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且多数信息是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报道,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投资价值,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将媒体报道的信息作为首要信息来源。而传统的企业年报以及近几年国家要求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由于其时效性不高,多数投资者并未将这两种途径作为最主要的信息获取途径。由于亲自调研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特殊要求,投资者表示当所需要的社会责任信息必须通过亲自调研取得时,他们会在考虑成本—效益之后再决定是否选择这种方式取得信息,多数机构投资者将其作为自己的最后选择。

(四)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态度

1.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关注程度及其决策有用性。虽然多数机构投资者并未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自身获取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途径,但是均表示在投资过程中还是会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对于机构投资者是否会像关注企业年报一样,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有24.74%的受试者表示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关注程度与关注年报一样,有60.82%的投资者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关注程度一般,而14.43%的机构投资者表明不会像关注年报一样关注社会责任报告。

在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投资者中,有76.29%的投资者认为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对于投资决策有帮助,但是仍有23.71%的投资者认为社会责任报告对于其投资决策没有帮助,社会责任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2.对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对于社会责任报告中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是否完善,有近90%的机构投资者认为信息不够完善,采取多项选择题对其原因的调查表明,67.01%的投资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不够重视,65.99%的投资者认为是缺少相关约束,60.82%的投资者认为社会不够关心重视,50.52%认为主要是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49.48%的机构投资者认为社会责任报告体系不完善也是信息披露不够完善的主要原因。

3.对社会责任报告可靠性的态度。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责任报告的审验要求与审计规范,因此大多数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均缺乏第三方审验这一环节[9]。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最重要的信息质量特征就是可靠性,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的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则是保证信息具有可靠性的重要手段。经过统计,有70.10%的机构投资者倾向于由注册会计师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独立审计,以保证社会责任报告中信息的可靠性,而表示不需要的仅占受试者的29.90%。

4.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方式及模式的态度。根据深交所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目前国内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在企业年报中加入社会责任部分的相关信息;第二种方式则是用独立的报告披露企业的相关环境信息,是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调查表明,61.86%的投资者倾向于信息更加全面与具体的单独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

目前,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模式主要有政府出台法律强制披露、政府出台指引由公司自愿披露、由非政府组织推行高标准披露模式以及完全由企业自愿披露四种模式。20.62%的投资者表示应该由政府出台法律强制披露,46.39%认为应由政府出台指引由公司自愿披露;10.31%认为应由非政府组织推行高标准披露模式,22.68%则认为应完全由企业自愿披露。总体来看,机构投资者倾向于政府出台指引引导或规范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以从根本上加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仅可以使其更好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还可以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五、结论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对机构投资者视角的社会责任信息决策有用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在做投资决策时对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程度较高,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于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程度区别不大。有将近一半的投资者表示在投资时会主动关注社会责任信息,但整体来看,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系统性不高。但是当所持有股票的企业社会责任出现重大缺失时,投资者多数会选择抛售股票。就单个社会责任项目而言,关乎人体生命健康的产品和服务的健康与安全项目信息、企业售后服务信息、因违反法规而受到严厉惩处的罚金总额和非罚款惩处情况、依法缴纳税款及其偷税漏税相关负面报道四个项目的决策价值较高,因为这些会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而扶助弱势群体及开展社区公益事业、企业所采取的反腐败措施对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均不高。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时最注重企业对消费者、供应商、客户的责任的缺失,其次是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缺失。机构投资者获取社会责任信息的途径依次是媒体报道、企业的年报、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官网和亲自调研。传统的企业年报以及近几年国家要求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时效性不高,多数投资者并未将其作为最主要的信息获取途径。而对于亲自调研取得信息的方式,投资者表示当有必要时才会选择,多数投资者将其作为自己的最后选择。虽然多数投资者并未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自身获取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途径,但是投资者表示在投资过程中还是会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投资者认为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对于投资决策有一定帮助,但所披露的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以提高决策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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