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论文_李彦炯

关于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论文_李彦炯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贵阳 550008

摘要:工程招投标中不诚信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本文从招投标市场不诚信的现状、原因分析、危害和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等方面阐述了只有招投标市场秩序真正规范,才能保证企业能够同条件入围、同规则竞标、中标者无愧、未中者无怨。

关键词:诚信秩序;招标投;工程

1工程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前的招投标领域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招投标体制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导致这些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就是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信用监管体系不完善。由此可见,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日益成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当务之急。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继续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这是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净化招投标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行业自律、规范招投标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2造成失信的基本原因分析

2.1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国家相关法律都对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了明文规定。像规避招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均视为违反法律的行为。这些失信行为,直接体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法律意识淡薄。

2.2信用制度不健全

由于各项法规政策的不配套、相关机构协调不紧密,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信用机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有些地方可能制定了一些信用考核机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关性,导致其参考性及实用性不强。

2.3失信行为无定性标准

《招投标法》中虽然明确规定资质挂靠、串标等不诚信行为是不合法的。但现实中,投标人借资质挂靠、串标和围标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掌握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据,即使有调查取证的工作也很困难,查证一起就可能需要半年时间。目前建设市场参与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比较多,配合协调不够紧密,由于管理理念不同,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2.4惩戒机制不明确

失信行为与各级行政监管部门的“包容”和“怂恿”是分不开的。可能碍于人情或“保护地方企业”的因素,对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大开绿灯。另一方面,对失信的当事人,没有统一、明确的惩罚规定,一旦发现也很难处理,即使处罚也可能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不公平。这样致使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相对就小了。

3招投标市场失信造成的危害

3.1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

招投标市场是开放有序市场。如果招投标市场不讲信用,没有规则,那只会一片混乱,健康有序发展就无从谈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无法保证。失信行为的泛滥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就无法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开展良性的公平竞争,也就失去了招投标最原始最基本的存在意义,无法促进建筑经济的健康发展。

3.2埋下安全隐患

从大量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教训中,我们不难发现,所有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都与当事人的失信行为有关。建设业主任意地肢解工程发包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从而引发质量事故;建设业主将工程发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因施工能力不足导致工程合同无法完成,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在招标中不尊重科学,标底价格过低,使得投标人为了中标,不得不违心地将投标价格压低在不合理的水平。在履行合同时,靠偷工减料赢得利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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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影响建筑业健康发展

目前很多地方施工管理和招投标完全脱节,投标过程中失信者、投机者能屡次得手,能规避法规约束,长期以往,投标人就投机钻营、搞关系或者暗渡陈仓,只要想法中标就是胜者的观念,无法正确引导投标人从提高效率、加强观念、提升技术方面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否则将不利于招投标公平、公正市场的形成,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4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4.1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招投标中的失信行为,其实质是违反工程建设法规的问题。这与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力度不够有关。因此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思考深层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将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各主体将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成为自觉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建立健全对建设及招投标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严格的执法监督、检查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可能出现情况的发生。

4.2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市场诚信机制

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建设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紧密配合,形成一处违纪失信全国受罚的态势,对投标单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都应进行诚信记录考核,建立标准统一的惩戒机制、诚信档案信息平台及曝光平台,一方面对于失信者,给予更严格的管理,使失信者付出承重的代价。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和市场氛围;另一方面,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社会肯定,从各方面支持守信企业的发展。

4.3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执业素质

加强对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的检查、收集、审核、记录工作,建立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档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市场主体、监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为诚信在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发挥作用提供保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对诚信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和人员要重点监管,在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对诚实守信的从业单位和人员给予鼓励,使工程建设市场形成诚信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招投标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能否健康、快速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内容之一,行业协会可以结合会员单位的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通过资格认证考试、继续教育培训、开展调研活动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筑统一平台之上的行业自律机制和信用机制。

4.4认真抓好招投标的投诉处理工作

必须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及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传递有关部门,公布处罚信息,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失信惩戒和警示力度,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4.5行政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在诚信方面要起到表率的作业,提高自身素质,秉公执法,虚心接受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诚信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各地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真正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减少不诚信的现象发生。

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表现形式有深刻的认识,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构,以防止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参考文献

[1]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2]肖逸生.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建设监理,2003,(1).

[3]张则越.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N].中国纪检监察报,2007.

[4]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J].建筑,2003,(11).

论文作者:李彦炯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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